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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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办法
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的最高奖项。
分为四类,即《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奖》、《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奖》和专项工程项目奖(含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工艺系统专业设计、过程控制专业设计、建筑智能化专业设计、装备及设备专业设计、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等单项工程)(以下简称为“四优”)。
“四优”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
第三条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工作,委托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凡申报四川省“四优”评选的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安全、经济、适用、可靠、节能、环保的建设要求;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工程项目设计的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七条等级标准:
一等奖:
整体工程专业技术难度大,有突出的创新,对本专业领域技术进步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促进作用,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突出。
二等奖:
整体工程专业技术难度较大,有较大创新,对本专业技术提供了借鉴和促进作用,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
三等奖:
整体工程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表扬奖:
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要求,有地方特色,在同类地区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专项工程项目不设表扬奖。
第八条被评为省优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推荐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其中省优一等奖、二等奖的房建、市政项目同时推荐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九条被评为省优专项工程项目一等奖的项目推荐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十条申报评选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凡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投产、考核、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其中工程勘察项目应为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岩土工程检测、监测应通过地基基础或相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具有项目建设单位、成果使用单位的评价证明。
2、法律、法规有对建设项目特别规定要求的,取得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或认可材料。
3、获得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等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申报我省“四优”评选的项目范围:
1、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内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
2、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外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
3、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4、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
5、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及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得到了外方确认并共同申报。
项目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对方同意文件,项目名称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6、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国外(境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内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
第十三条申报项目应是形成生产能力的工程设计项目,不能形成生产能力和独立功能的工程设计不得申报;工程设计项目不具备申报条件,而其中某专业设计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具有重大影响,则可按以下专业设计单独申报专项工程项目奖,但工程设计项目与其专业设计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专项工程项目专业包括:
1、建筑装饰工程专业(包括景观设计)
2、环境工程专业
3、工艺系统专业
4、过程控制专业
5、建筑智能化专业
6、装备及设备专业
7、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
8、建筑结构专业
第十四条特大型工程如矿井、水利工程或里程较长的铁路、公路等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文件分期或分段申报。
第十五条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暂缓评选的勘察设计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
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四优”的勘察设计单位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声明书各一式两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2、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3、技术总结报告;
4、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建筑的平、立、剖面及主要结构图及各专业主要施工图纸;工业项目包括全厂总平面图、车间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图、厂房平、立、剖面及主要结构图),数量以能完整反映项目内容为准,并需要附ACAD电子版文件(注明软件版本);
5、能够反映项目或专业技术特征的其他资料。
(三)电子文档一套(含图片、照片要与纸质文件内容相一致)凡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申报的单位或申报资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按自动放弃参加评选的资格处理。
第三章评选组织
第十七条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下,设立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国家级、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专家组成,对“四优”评选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初评结果的审核。
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选组,负责申报的各专业的初评工作。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专家(从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评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国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申报参加“四优”评选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市、州属勘察设计单位申报材料,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后上报,省、部属和无主管单位直接报送。
扩权试点县可直接报送。
第十九条评选程序
1、专业评选组。
根据本办法和“四优”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填写评审意见表,列出初评等级。
2、由专业评选组正、副组长将初评结果向评选委员会进行汇报,评选委员会审核获奖名单。
3、将获奖名单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上公示10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署实名方式,提出书面意见,由评选委员会组织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再次审核后上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4、对通过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告。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条获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及证书。
获省优一等、二等、三等和表扬奖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5人;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奖和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奖不得超过10人;专项工程项目奖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第二十一条对获省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目的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表彰,应将其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申报评选的单位及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将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单位一年申报资格的处理。
项目获奖后如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停止申报单位两年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评选质量。
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管理办法》(川建发[2009]3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
1、《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标准》
2、《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评选申报资料要求》
3、《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项目申报表》(略)
主题词:
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四优办法
抄送: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1年9月19日印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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