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某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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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某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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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二O一二年月
项目编号:
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二0一二年月
注:
本代理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部分每页均加盖有本公司公章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5
第五章技术规范 3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一、投标函 3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9
二、授权委托书 40
三、联合体协议书 41
四、投标保证金 42
五、勘察方案 43
六、设计大纲 44
七、项目管理机构 45
八、资格审查资料 47
九、其他材料 53
第一章招标公告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由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核准(招标项目核准文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6)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规模:
3、工程地址:
。
4、勘察设计工期:
20日历天。
5、招标范围:
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及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2年4月5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招标人不得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元。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二○一二年三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及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1.3.2
计划工期
20日历天(包括勘察及设计)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近3年无亏损。
业绩要求:
完成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
公共建筑类房建勘察设计项目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负责人资格:
是本单位人员,具有全国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
近三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其他要求:
1.人员数量配备足够、年龄搭配合理,专业齐全,能满足工程需要,其中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1名、全国注册建筑工程师1名、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且具备相应专业的职称证书。
)
2.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3.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限定在1-3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内(限定在3-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申请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申请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控股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十六天前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十五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修改、澄清、补遗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十五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4月23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说明;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企业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15:
00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万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规定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账户。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08年~2010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09年~2011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09年~2011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注:
本项为单项选择。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
(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另附电子文档U盘一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纸,表格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全称:
招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2012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5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⑴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⑵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⑶差额履约保证金=2×[(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
投标最高限价万元。
(其中:
)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0%。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
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
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浮动幅度(下浮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10.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
10.8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其它主要人员。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10.9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0
招标文件
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的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
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10.11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实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书面承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4
报价范围
以勘察设计最高限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上下浮比例超出20%的按废标处理。
注:
1.外省企业还须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在有关部门登记后,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将合同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无论谁中标,中标后,在本勘察设计中未实施的,招标人要扣除相应的费用。
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投标单位除应承担前表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外,还应承担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以当地或属地服务中心收取的为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保密不外泄事项,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因未及时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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