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工程标段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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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7
工期要求
自委托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本工程计划工期5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颁发工程交工证书之日起计)。
8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与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9
承包方式
固定中标监理费(按国家收费标准的70%计取)。
10
付款方式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支付监理费的80%;
办理完工程决算及竣工资料,并经审计后,1个月内付至监理费的95%,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满后无异议后10日内支付完毕。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1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1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拟派总监具备交通部注册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
最近二年没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14
投标有效期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保证金:
3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自带汇票方式缴纳(其他方式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不含分公司账户)办理银行自带汇票,开标时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否则将拒收投标文件。
户名:
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
工行淮海路支行
账号:
24976696
16
踏勘现场
领取招标文件后即可自行进行踏勘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18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
正本壹份;
副本叁份,密封提交。
电子投标文件:
不提供。
1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
地点: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6月18日9:
00时(北京时间)
20
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时间:
2015年6月18日9:
2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2
评标办法
固定中标监理费(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3
开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必须出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必须出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及注册证书;
3、其他涉及评审的证件、证书和证明文件。
24
特别提示
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不得挂靠,否则清除出场,并记入淮北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淮北市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披露。
2、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文件拟派监理人员必须到位,否则终止合同,并记入淮北市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谨慎报价。
25
履约担保金额
本次招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从本单位基本帐户缴纳中标价的10%至招标人帐户,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足额交至招标人账户,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6
招标疑问提交时间和疑问答复时间
提交疑问时间:
投标人于2015年6月3日17时前采取不署名方式传至淮北市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邮箱:
)
疑问答复时间:
2015年6月4日11时(见淮北市招标采购网,网址为:
备注:
不排除补充答疑的可能性,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之日前务必浏览该网站。
2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2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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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费期望值
(中标监理费)
17.9万元
二、招标要求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施工监理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及标段划分
2.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承包方式详见前附表所述。
2.2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资质及本工程拟任总监、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相应监理技术装备及监理技术。
3.3各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的特点,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3.4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
3.5投标人在本工程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交通部注册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3.6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含总监)出勤率为100%,否则业主有权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3.7在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及实验检测设备,监理单位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行。
3.8对监理部人员的基本配备要求
执业资格
专业
岗位
人员配额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道路与桥梁工程或相关专业
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试验检测工程师
公路或材料专业
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
试验检测员
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
/
安全员
1人
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证或培训证
监理员
合计
6人
4、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承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过程服务。
主要监理服务要求具体如下:
4.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参与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4.2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4.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4.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
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4.6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
4.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4.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4.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4.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4.11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4.12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4.13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5.1.1投标人资质(资格)的类别和等级: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1.2投标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5.1.3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被省级或招标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5.2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有借用资质投标或挂靠现象,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5.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准备投标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4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形成《招标答疑》或《补充文件》在淮北市招标采购网上公布。
《招标答疑》或《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7.2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8.2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2.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8.2.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8.3.1、评标结果宣布后,入围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置;
正常情况下,其他未入围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给投标单位。
8.3.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
8.3.3其他入围投标单位,其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且未收到投诉和质疑的情况下退还。
9、中标人履约担保
9.1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交至招标人账户,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9.2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予以退还(无息)。
10、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0.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1.招标文件修改
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方式公布。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承诺函;
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⑤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情况一览表;
⑥投标人拟派往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履历表、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⑦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履历表及注册证书(复印件);
⑧其他拟参加本工程监理人员履历表及证书(复印件);
⑨投标单位自备设备仪器一览表,包括监理设施和设备仪器的配备及设立现场实验室的情况说明;
12.1.1投标文件份数、装祯和签署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标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
(3)投标文件装祯:
投标纸质文件统一采用A4纸打印。
(4)投标文件签署
①纸质文件签署:
按“附件”格式要求标记、盖章、签字;
②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如有修改,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2.1.2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签署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密封袋封面均应标注“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2)为便于专家评标,要求投标人将提供的资料原件单独放入在一个包装袋内,并提供盖好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1份,粘贴在外包装上。
12.1.3所有涉及评审的证书、证明资料等原件必须提交备查。
12.1.4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45天内。
在此期限内,所在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将拒收。
14、开标与评标
1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总监注册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
以上证件不能出示或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
要求投标单位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签到,否则将拒收投标文件。
14.2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将当场对投标书的密封及相关资料等进行相互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②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③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④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
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⑥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以上投标文件,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4.3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4.3.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摇号最终确定中标人。
14.3.2评标和定标工作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单位对评标工作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招标人不作答复。
14.3.3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将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单位或其他的人员泄漏。
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14.3.4招标单位不对中标和不中标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15、合同的授予
15.1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进行3日公示,未发现有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实名投诉的,招标人即可办理《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将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在公示期满后,中标人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领取《中标通知书》所需的交易费、招标代理费等相关费用,领取《中标通知书》。
未按本规定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公示期满后二日内,中标人需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设备到场,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工作。
15.2履约担保
15.2.1中标人必须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5.2.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15.2.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5.2.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16、其他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施工监理。
(2)该工程必须由中标单位投标项目总监组织监理,保证所承诺的监理人员、设备到位,认真履行合同和投标承诺。
中标项目总监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
否则,业主有权中止合同,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投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进驻工地开展工作,按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人数及名单中的人员到位。
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更换,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变动后人员资质、资历不得低于原承诺到位人员)并处以缴纳违约金。
合同执行期间建设单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投标人不得拒绝或拖延。
(3)中标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总监及监理项目部成员均应签署廉政承诺书。
(4)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资料进行查验时,如发现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不能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或中标人未履行其对招标人所作的承诺,招标人将在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期限内编制监理大纲送至建设单位。
三、合同通用条款
17、合同通用条款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四、合同专用条款
18、监理费用的支付
19、其它专用条款
一、监理单位按月向建设单位书面通报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监控情况,及时处理现场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监理单位监理组织机构专业人员必须齐全,且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如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将予以监理单位分别为5000元的违约金处理,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予以每人3000元的违约金处理。
三、施工现场的变更签证等应得到建设单位确认盖章后方可生效。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数字负责,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或委托有关造价或审计机构(部门)对监理单位审批的结算进行审查或审计。
如审查结果中,招标以外部分(变更、签证等,招标外增加的工作量等)对应的工作量误差超过5%,建设单位除扣除施工单位相应费用外,还应从监理单位监理费中扣除相应误差额的20%。
四、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在不合格的工程验收单、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单按合格签字的,建设单位可随时要求更换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并按照《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监理服务收费报价÷
工程总造价(扣除税金)
五、监理单位指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保证每月到位二十个工作日,否则,建设单位将予以2000元/天违约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保证每月到位二十二个工作日,否则,建设单位将予以1000元/天违约处理。
六、监理单位每月20日前按工程实际进度做好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工作,并将当月工程相关资料一并归档,不得后补。
七、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工程进度。
按月度、总工期分别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因施工单位原因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程进度,监理单位未及时提出适当措施,除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外,还扣减相应工期滞后单位工程监理费总额的5%。
八、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向施工单位的任何指令、变更、签证等,须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监理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执行,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五、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为完善本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内容,加强对评标、定标的监督.建立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秩序,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使评标更加规范,增强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建管[2003]27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评标顺序及内容。
评标委员会首先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标、监理班子配备等情况进行评审;
资格、监理班子配备等评审没有通过的投标人,不能进入摇号阶段。
(一)投标人资格评审:
投标人资格评审合格基本条件表
序
号
审核要素
投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标准
有效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提供方式
投标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一
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副本中。
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企业资质等级
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具备交通部注册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有效的注册执业证书;
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监理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有效的监理人员证书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动态
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
最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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