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县范庄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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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方案编制与审核、方案论证评审、方案修改与现场定界、报告报批
服务周期:
30天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持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磋商文件。
注:
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并加盖公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21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30—12:
00,下午13:
30-17:
30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当面发售,售出不退。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项目联系人:
XXX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本公告发布媒体: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预算:
580000元
需落实的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卢**县范庄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卢**县水务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XX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符合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资格要求的报价人。
4.磋商代表
4.1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5.费用
5.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2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交给代理单位。
金额:
8700元
6.踏勘现场
6.1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6.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3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6.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响应文件
7.1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函
2.(一次)总价表
3.(一次)报价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业绩一览表
6.资质证明文件
7.项目方案
8.其他部分
7.2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文件按7.1顺序组成,胶装成册。
(2)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
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全权代表签字。
(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且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正副本同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外封套应写明:
供应商的全称、地址、邮编、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并在骑缝上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7.3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部分要求的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8.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数额:
116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该帐户:
(开户银行:
建行秦皇岛河北大街支行、户名:
XX公司、帐号: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在单据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或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实。
同时保存好银行转账的回单,并将该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入投标文件中。
8.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确认,确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立军********。
投标保证金未核实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3未按8.1和8.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报价无效。
在下列情况下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4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开标及评审工作程序
9.1开标程序
(1)采购人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
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议。
(2)开标在有关单位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3)开标现场需要核验的相关证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按照签到顺序查验;
(4)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密封合格以及证件原件合格的响应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7)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2评审程序
(1)供应商全权代表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是否通过,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递交响应文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如果少于三家,应终止磋商,重新组织采购。
(5)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
(6)各供应商进行报价:
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章。
(7)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磋商内容
10.1项目的质量、价格、其他条件等内容。
11.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
11.1评审原则
(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1.2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2.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3.磋商评审纪律
13.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13.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4.无效报价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14.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4.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14.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4.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4.6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4.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对响应文件的修正
15.1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成交公示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磋商小组成员。
17.成交通知
17.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
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17.2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17.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8.合同授予
18.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2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19.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20.签订合同
20.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卢**县范庄水源地是**区重要的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2018年3月12日,国家环保部颁布了新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为了精准掌握卢龙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包括存在污染源、水源水质等,严格落实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彻底解决危害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问题;
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当地的水源水质,通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清理整治违法项目,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并与当地城市区域发展有效衔接,需开展此次卢**县范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需要调查及收集的资料包括水源地基本信息,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状况,相关规划及区划情况、水源地水文地质、水量、水质状况,所在流域范围污染源、环境管理状况等。
(1)水源地基本信息调查
包括水源地名称、类型、所在区域、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取水层位、开采层的成井密度、水井结构、深度)、水源井建设时间、设计取水量、供水量、服务人口、输水方式;
水源服务水厂调查:
包括水厂规模、处理工艺及处理效率等。
青龙河不同汛期(丰水期、枯水期、平水期)河流水文特征包括:
水量、水位、流速、水面宽度、河道边界等;
(2)所在区域社会经济状况及土地利用概况调查
水源地所在区域行政区划、人口及分布,产业结构及布局,工业、农业、居住、交通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的调查;
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自然湿地面积及维护情况。
(3)所在区域相关规划、区划情况调查
包括水源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区域供水规划等涉及水源地保护相关内容等资料。
(4)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调查
水文、土壤、植被状况;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
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
含水层分布特征、岩性、孔隙度、渗透系数、富水程度;
隔水层岩性、孔隙度、渗透系数等。
分析地下水水流的补给、径流、排泄规律。
(5)水源地水质调查
主要调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包括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动态监测,分析水质现状。
(6)水源地所在流域污染源调查
包括点源、非点源、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流动源等调查。
点源:
水源地及其周边排污口调查,包括位置、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及其浓度、废水处理情况等;
周边工业园区分布、污染物排放状况等;
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分布、养殖种类及数量、年用水及排水量、排污方式、处理工艺、排放浓度、去向等。
非点源:
水源地周边农业种植面积、农作物类型、轮作方式、历史和现状化肥农药施用种类和数量、施用方式等;
农村人口分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状况;
居民分散式畜禽养殖企业的养殖种类、数量、年用水及排水量、排污方式、处理工艺、排放浓度、去向等;
矿产资源、油田资源分布情况、开采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调查;
固废堆积场所、填埋场分布、堆积量、堆积面积、堆放废物类型、防渗漏情况调查。
流动源:
水源地周边陆地道路的交通运输情况(包括运输物质种类、车载重量、行驶路线等信息)
(7)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
水源地现有保护区划分情况、面积及批复;
保护区标识、标牌设立情况;
水源地预警及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曾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应对情况。
2、划分调整方案的初步确定
依据水源地类型、取水规模、污染源分布状况、主要污染特征、取水口所在水体水文、水动力条件、径补排特征等技术资料,按照技术规范,选择适宜的保护区划分方法,通过计算、模拟等分析,确定水源地划分调整方案,初步确定保护区边界主要拐点的经纬度坐标和边界线。
3、方案编制与审核
根据划分方案结果,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
邀请专家对报告进行把关和预评审,修改完善后形成专家评审稿。
4、方案论证评审
由省级统一组织专家对技术报告和方案进行论证评审。
5、方案修改与现场定界
通过专家评审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划分方案进行各级保护区现场定界,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边界和拐点坐标,根据规范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
6、报告报批
报告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政府审批。
三、服务周期要求: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总体技术成果的编制及评审。
四、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及相关要求,完成相应编制工作任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标准
一、磋商程序及说明
(一)磋商的准备
1、报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在相应区域等候,每家潜在报价人参加磋商的代表一般不超过2人。
2、磋商前,采购人人员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纪律和磋商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评审响应文件及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指对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是否具备有效的报价资格。
符合性审查,指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
按照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报价人的磋商顺序。
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
(1)磋商小组就报价人项目计划以及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经验和提供服务能力等与报价人代表磋商,内容可以包括:
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
需要质疑、询问供应商的事项;
其它需要磋商的事项。
(3)在与所有有效报价人分别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一般不少于3家。
最后报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
(三)其它须知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正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磋商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
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
对实质性响应报价人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和规定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报价人放弃磋商。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总则
第一条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应法规、文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制定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二条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磋商小组承担。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评审,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第三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第四条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报价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成交人。
(二)评审办法:
1、本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8%。
填写要求见附件。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报价
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拟派项目组
10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
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2、团队专业设置合理全面,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地质工程、自然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背景的,每具备1个专业学科计1分,最高计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持证明材料原件于现场备查,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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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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