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下开采地面索道运输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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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下开采地面索道运输规程
矿山地下开采地面索道运输规程
43.0.1索道运输,主要用于矿山采选之间的矿石运输,依
其运输量的大小可采用单线或双线索道。
单线索道运输量,一般为每小时30~80吨。
双线索道运输量,一般为每小时50~300吨。
43.0.2索道运输的矿石快度不得超过300毫米。
43.0.3在严寒地区矿石湿度较大而容易冻结时,不宜采用
索道运输。
43.0.4在校列情况下,索道线路应考虑设置中间转角站;
1线路坡度过大;
2线路跨距过长;
1.因高山障碍需增加传动区段;
2.因穿越工业区、居民区而需增加保护设施投资太大。
43.0.5为避免承载索在支架上产生过大折角,索道纵断面必须力求平滑,在凸起区段上相邻跨距的弦折角可在6~8%范围内选取,承载索在支架上的最大折角不应超过17°30′.
43.0.6索道线路支架配备必须保证所需的界限尺寸:
1.在铁路上方,保护网距列车顶的高度不得小于1.2米;
2.与高压输电线交叉时,其最小距离为:
1~10千伏为2.0米,35~110千伏为3.0米,220千伏为4.0米;
3.在稀少村庄区,矿斗离地面不小于2.5米;
4.在居民区或耕地区,矿斗离地面不小于4.5米;
5.在公路或桥梁上方,保护网距路面或桥梁的净高不小于4.5米;
6.在建筑物上方,矿斗离建筑物净高不小于0.5米;
6.在河流上方,矿斗距最大洪水位船(桅杆)顶不小于0.5米。
43.0.7为保证索道安全运行,必须配备维修检查专业队伍和设施。
第四十四章压气
44.0.1空气压缩机站位置应满足下列条件:
1站区一般应靠近井口、负荷中心和主要用气点,且供电、供水方便;
2.站区空气清洁,通风良好;距废石场、烟囱、出风井不得小于150米,并位于上述场地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3.站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并有扩建余地。
44.0.2空气压缩机站站房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台空气压缩机之间和空气压缩机与墙、柱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从卧式气缸中抽出活塞和活塞杆时所需最小的水平距离,并应满足能单独抽出电动机转子的最小距离;
2.各机器间的净距,应大于1.5米;
3.机器间的主要通道应满足设备运输要求,其宽度应根据空气压缩机组的最大件确定;
4辅助设备的位置须便于操作,不妨碍门窗的开启和不影响自然采
光和通风;
5.卧式、列管式冷却器应考虑在水平方向抽管束所需的最小距离。
立式管束可垂直吊起的最小空间;
6.起重设备的有效高度能满足从立式气缸中抽出活塞和活塞杆所需的高度加上不小于0.5米的余量确定;
7.站房内应有备件间和隔离音值班室。
44.0.3空气压缩机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压缩机组的总排气量,应满足矿山气动机械总耗气量的要求;
2.空气压缩机站所用机组,应尽量为同一型号,其总台数一般不超过5台;
3.尽可能选用具有消声装置的空气压缩机;
4.夏季炎热地区,空气压缩机尽可能配备后冷却器。
44.0.4每台空气压缩机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应有压力、温度检测保护装置;空气压缩机的超温、超压及气温调节装置,必须工作灵敏、可靠。
44.0.5贮气罐应布置在站外阴凉的一面,与机器间外墙净距不得小于3米。
44.0.6空气压缩机与贮气罐之间的管路应装置回阀,不得装闸阀。
空气压缩机与止回阀之间的官道上应装放气管。
贮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装闸阀。
44.0.7空气过滤器应置于站外,其上应设防雨罩;必要时应设置检修平台和扶梯;风沙大的地区,应置于设有百叶窗的吸风室内。
44.0.8空气压缩机站内的吸气或排气管路采用架空敷设时,管道不得低于2米。
设有吊车的站房,管路不得影响吊车工作。
44.0.9空气压缩机站内应设有下列安全保护设施:
1.站内坑、沟应设盖板或栏杆;
2.站房出入口不得小于2个;
3.露在设备外面的旋转部分(皮带轮、传动皮带、电动机等)应设安全防护罩或栏杆;
4.空气压缩机组旁应设紧急停车按钮;
5.空气压缩机的立式气缸缸盖高出地面3米以上时,应设移动的或可拆卸的维修平台和扶梯。
44.0.10压缩空气设施制造厂家配套供应的以外,还应装设下列检查测仪表;
1.总排气管应装空气流量计;
2.冷却水进、排水管应装温度表。
44.0.11空气压缩机冷却水水质,一般应符合列规定:
1.悬浮物含量不易大于100毫米克/升;
2.pH值不得小于6.5,不应大于9.5;
3.具有热稳定性。
44.0.12空气压缩机冷却水进水温度,一般不超过30°C,炎热地区最高不得超过35°C。
冷却水排水温度一般不应超过40°C;当水的暂时硬度较低(碳酸钙于等或小于250毫克/升)时,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45°C.
44.0.13压气管道应采用无缝管或电焊钢管。
除球形阀和闸阀外,禁止使用铸铁管和铸铁管件。
44.0.14地面压气管路一般沿地面敷设,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埋地敷设时,应采取防压、防腐措施。
44.0.15温差大于10°C的竖井中的压气管路,应装设伸缩补偿器和金属直管支座,其设置距离一般为150~200米,位置宜在井口50米和阶段与竖井相联附近便于维修处,盲竖井中的压气管路可不装伸缩补偿器。
直管支座应固定在专用的托管梁上。
管路还应以管卡牢固地固定于罐道梁或管梁上。
44.0.16主要运输巷道的压气管路,一般设在人行道上方,管道最低点高度宜在1.8米以上或1米以上(不得低于0.5米)。
压气管与水管敷设在一起时,压气管应在水管上方。
压气管直径等于或大于100毫米时,一般采用专用支架固定;直径小于100毫米时,可采用锚杆铁丝悬吊。
44.0.17斜井中压气管路可参照在竖井中和平巷中的敷设方法。
44.0.18压气管道及金属构件,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44.0.19空气压缩机组的基础,应符合《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J40—79)的规定。
44.0.20压气管网的试验与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管道、伸缩节、连接点和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检查合格;
2.根据设计书检查管道高处放气和低处排尽液体的情况,并确认检查合格;
3.试验管道的严密性;
4.试验必须在管网未防腐前进行;
5.水压试验的压力为工作压力加500千帕,但不得小于900千帕;
6.水压试验前必须保证有关设备(压力表连接管、管件、排气管及进水管)的严密性,试水压时应将管子的管端堵板,弯头和三通等处支撑牢固,管内的空气必须排尽;
7.管道充满水后,必须经过24小时才可进行水压试验。
44.0.21为了排放主压气管中的油和水,应在主压气管的最低处安装油水自动分离器,分离器的性能应安全可靠,并定期检查维护。
44.0.22贮气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国家劳动总局1981年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范》的有关规定;
2.贮气罐应与空气压缩机配套;
3.贮气罐上应装有压力表、安全阀、管路附件、放油水阀等安全保护装置,并要灵活、准确、可靠;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工作压力5%,对安全阀应进行定期检查、校准;
4.受压容器和动力管网应由有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探伤对伍,定期进
行无损探伤;
5.贮气罐经检查修后,应按1.5倍的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44.0.23空气压缩机站用的压力表应定期校验。
经校验后的压力表误差不得超过其最大指示压力的1~2%。
44.0.24矿山应绘制压气管网系统平面图,图上标明管径、管段长度和阀件规格尺寸,并标出各管段的压气计算的最大需用量及其分配图表。
第四十五章通风防尘
45.1.1矿山必须采用综合的通风防尘措施,使作业地点的粉尘、有害有毒物质含量、温度、风速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5.1.2井下作业点和人员通行的井巷,必须进行通风。
45.1.3矿山的通风设计由矿山总工程师批准,但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通风设计,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5.1.4矿山必须设置通风防尘机构,其人员编制不得小于接触粉尘人数的5%。
45.1.5矿山进行大爆破时,必须编制专门的通风防尘设计,由矿山总工程师批准。
451.6矿山在编制年度采掘技术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必须编制通风防尘计划和规划。
45.1.7矿井通风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60%,并严格按各需风点所需风量分风。
粉尘合格率不得低于85%.
45.1.采掘工作面和人员通行巷道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作业地点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8°C,超过时,应采取降温或其他防护措施。
45.1.9作业地点粉尘和有害、有毒物质的容许浓度,不得超过小列规定:
粉尘和有害、有毒物质种类最大容许浓度(毫克/米³)
1.含10%以上游离2
二氧化硅的粉尘﹡
2.一氧化碳30
3.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5
4.二氧化硫15
5.硫化氢10
6.甲醛3
7.丙烯醛0.3
﹡含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宜超过1毫克/米³。
45.1.10含铀钍金属矿井,空气中的天然铀(U)和天然钍(Th)不得大于0.02毫克/米³;氡(Rn²²²)的浓度不得大于3.7贝可/升;氡子体(Rn²²²子体和Rn²²°子体)的a潜能值不得大于4×10的四次方兆电子伏/升;回风巷道的氡浓度不得大于7.4贝克/升。
45.1.11进风井巷和各需风作业场所的风源含尘量不得大于0.5毫克/米³。
45.1.12进风井与废石场、主要公路、尾矿库和其他影响风源质量的场所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并应将进风井设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其周围应进行绿化。
45.1.13干旱或风沙地区,进风口应高出地面6米,并背向常年主导风向;进风含尘超过规定时(按6米处取样30次有10%超过规定为准),应在进风平巷或进风井井底车场设置水幕净化风流,或进风口高出地面30米以上。
45.1.14出风井应设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其与居住区的距离,不应小于500米。
特殊情况不到规定距离时,应采取净化措施,使出风井的粉尘排出浓度不大于2毫克/米³,或高空排放,其与居住区的距离可降至不小于200米。
45.1.15在矿井进风口100米范围内,不许存放容易引起火灾的物料。
45.1.16井巷最高风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井巷名称最高风速(米/秒)
专用风井、风峒15
专用物料提升井12
风桥10
提升人员和物料的井筒、主要进8
风道、回风道、修理中的井筒
运输巷道、采场进风道6
采矿场、采准巷道4
45.1.17禁止将运输平巷和人行道作为回风道。
45.1.18主扇风机房与风井、风峒、反风装置等相连的建、构筑物和空气预热房的井口建筑物,均应构筑十分严密,其总漏风量不超过主扇风量的10~15%。
45.1.19专用通风井的井口和平峒口必须设有符合消防要求的密闭设施(井盖门、闸门等),同时通风井口还应安设栅盖,如无井上建筑物,则应围以高度不小于2米的结实围墙。
45.1.20通风井筒与通风平巷的交叉处,应安设能经常处于关闭状态的栅门。
45.1.21禁止采用箕斗井作为进风井;混合井作为进风井时,务使风源质量符合本《规程》第45.1.11条的规定。
45.1.22人员进入废弃的或临时封闭的和不通风的井巷时,必须事先进行空气测定,并需取得矿山通风防尘工程师的批准。
45.1.23拆除通风设施(如风墙、风门。
密闭等),需事先征得通风防尘工程师的批准,并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节矿井通风
45.2.1矿井应采用机械通风,并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45.2.2矿井通风系统应严格遵循安全可靠、便于管理、通风基建费和经营费最低的原则,经设计确定。
45.2.3矿山应根据矿体赋存和开采技术条件、采矿方法、开拓方法和矿岩自然性,可采用集中、分区或多级机站压抽式通风系统。
多级机站压抽通风系统主要适用于采用进路式采矿法的矿山或生产作业分布广的矿井。
矿岩具有自然性的矿井,一般应采用大风量、低负压、分区通风系统。
45.2.4矿山应根据生产的变化和发展,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和风量分配。
45.2.5矿山(坑口)应有通风系统立体图。
图中应标志主扇位置、风流方向、风量、风速及井下主要通风设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予以修正。
45.2.6矿井所需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进行计算:
1.按同时爆破的最大炸药消耗量计算:
使其所生产的有毒气体折合为一氧化碳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取30~40分钟)稀释到浓度不超过30毫克/米³所需风量;
2.按排尘所需风速计算;峒室型采场风速不小于0.15米/秒,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风速不小于0.25米/秒,爆破频繁和经常产尘地点(二次破碎巷道、电耙巷道和溜井装卸矿口)不得小于0.5米/秒;
3.高温矿井,按最高气温不超过28°C所需风量进行计算。
4.采用柴油设备的矿井,按同时作业最多机台数计算:
每千瓦供风量不小于4米³/分;
5.含铀、钍金属矿井,按排氡浓度达到本《规程》第45.1.10条的标准所需风量计算。
45.2.7井下各种峒室所需风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大型变电峒室、水泵峒室、空气压缩机峒室、卷扬机峒室,应按变压器额定容量,电机额定功率计算所需风量;
2.机修峒室、派班室;取80~160米³/分;
3.充电变电峒室:
充电组在4组以上取200~300米³/分,四组以下取100~150米³/分,但氢的含量不得超过0.5%,并应有独立的排风道;
4.电机车库:
应保持60~90米³/分的通风风量;
5.炸药库:
按每小时4倍于爆破器材库总体积的风量计算,但氢的含量不得超过0.5%,并应有独立的排风道;
6.破碎峒室:
按每小时换气4~6次计算所需风量;
7.装卸矿峒室:
按90~120米³/分的风量计算。
45.2.8各采掘工作面之间,应避免串联风流,否则需采取净化措施,以保证风源质量符合本《规程》第45.1.11条的规定。
45.2.9采空区、废旧或暂时不用的井巷,应及时封闭。
45.2.10通风系统的全部巷道应经常进行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发现塌陷或堵塞,应立即予以清除。
45.2.11总入风巷道和排风巷道以及主风流分支巷道,必须建立固定测风站。
测风每月不得少于两次,风速仪表每年至少要校正一次。
45.2.12在坑外气温最高和最低以及坑内外气温平衡的季节,矿山应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计算。
45.2.13矿山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间对作业环境危害因素进行检查:
1.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二次;
2.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三次;
3.其他有害有毒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4.噪声、振动、温度、湿度、每三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检测资料应按规定期间保存,并呈报有关部门。
45.2.14在一个井筒中,一般应采用单一风机工作制。
如因风机规格限制而采用并联运转时,并联运转的风机一般应为同型号、同规格,且需作并联运转曲线和校验风机运转的稳定性。
45.2.15采用的主通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流式风机的最大风压不应超过性能曲线最高点的0.9倍,且应位于最高点的右方;
2.离心式风机周速不得大于最大周速的80%;
3.轴流式风机叶片安装角一般为15°~30°;
4.风机效率,不应低于70%;
5.高硫或有腐蚀性气体的矿山,应采用耐腐蚀风机;
6.风机应能在较大的范围内工作,经调整后能使应开采不同时期的最大、最小风量及其负压的要求。
45.2.16一般矿床开采的全矿井负压不应大于4.5千帕,高硫矿床不应大于2.5千帕。
45.2.17采用对角双翼式通风时,两台风机公共进风段的压差不得超过25%.
45.2.离心式风机应关闸门起动,该闸门应装在风机进风道一侧。
45.2.19主扇应设有风量、风压、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测量仪表。
每班应对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自动监控和测试的主扇,每周应对自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查。
45.2.20主扇必须连续运转,当发现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报告矿山总工程师。
45.2.21每台主扇必须配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机,并设有能迅速调换电机的装置。
45.2.22主扇距居民点较近时,应采取消声措施。
45.2.23主扇应安设能在10分钟内使风流反向的反风装置。
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应测定反风后主要风路的风量。
主扇的反风,应根据矿井救灾计划,由矿山总工程师下令执行。
45.2.24冬季进风井巷的空气温度应在2°C以上,空气预热应采用预热装置,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空气。
符合本《规程》第45.1.8、45.1.9、45.1.10、45.1.11条的规定时,允许利用空区或废旧井巷进行预热。
45.2.15采用多级机站抽压式通风系统时,应设置集中遥控装置。
风机要求风压小、风量大、噪声低、效率高和防潮,其特性曲线为单调下降,无明显的马鞍形,以报证并联风机运转的稳定性,同一机站的风机和电机应为同一型号规格。
45.2.26本《规程》第25.6.6、25.6.11、25.6.12条也适用于矿井通风。
第三节局部通风
45.3.1凡不能利用主扇总负压进行通风或由于总负压通风风量不足的作业地点,必须实行局部通风。
45.3.2局扇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
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米;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米,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米以上。
45.3.3采用压入式通风的局扇应安装在有贯通风流的巷道中,并应距巷道口靠风流上侧10米以上。
45.3.4采用抽出式通风的局扇,其出风口应安装在有贯通风流的巷道中,并应距巷道口靠下风侧10米以上。
45.3.5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先开动局扇,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45.3.6采矿工作面的通风。
一般应采用贯穿风流通风,但进路式采矿的采场,应采用局扇进行混合式通风。
第四节防尘
45.4.1井下产尘点,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从仰制尘源开始,使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达到本规程的规定。
45.4.2必须采用湿式作业,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对开采不利的矿山,必须采用干式捕尘装置和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45.4.3装卸矿时和爆破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45.4.4凿岩或装矿岩之前,必须清洗距工作面至少10米内的两帮和顶板。
45.4.5主要进风井巷、运输巷道以及人行平巷,每季至少清洗一次。
45.4.6防尘用水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
水中固体悬浮物不得大于150毫克/升,pH值为6.5~8.5,大肠杆菌含量不超过3个/升,总硬度不得大于20度。
45.4.7井下人员必须戴阻尘虑为Ⅰ级的防尘口罩。
45.4.8溜井装卸矿口应设置喷雾装置,卸矿口应安设自动防尘门。
45.4.9利用进风井巷运水泥等物料时,应采取防止粉尘飞扬的措施,以免污染风源。
45.4.10矿井的主进风巷道、排风巷道、人行运输平巷、井底车场,各采掘区的进风流中,应建立固定测尘点,每季至少检查一次粉尘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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