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收益确定理论3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454406
- 上传时间:2023-04-28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9.66KB
5收益确定理论3Word文档格式.docx
《5收益确定理论3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5收益确定理论3Word文档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一、经济学收益观
从历史上看,收益(Receipts)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中。
1776年,古典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AdamSmith,1723年6月5日(受洗)-1790年7月17日)提出了收益概念。
他在《国富论》中将收益定义为“财富的增加”,“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
后来,大多数经济学家都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观点。
1890年,阿尔弗雷德·
马歇尔(AlfredMaarshell,1842—1924)在其《经济学原理》中,首先把亚当·
斯密的“财富的增加”这一收益观引入企业,提出区分“实体资本”和“增值收益”的经济学收益思想。
20世纪初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欧文·
费雪(IrvingFisher,1867年2月27日-1947年4月29日)发展了经济收益理论。
在其《资本与收益的性质》一书中,首先从收益的表现形式上分析了收益的概念,提出了三种不同形态的收益:
(1)精神收益——精神上获得的满足;
(2)实际收益——物质财富的增加;
(3)货币收益——增加资产的货币价值。
他还进一步指出,收益是补偿资本成本之后的一种增量。
在上述三种不同形态的收益中,既有可以计量的,也有不可计量的。
其中:
精神收益因主观性太强而无法计量,货币收益则因不考虑币值变化的静态概念而容易计量。
因此,经济学家只侧重于研究实际收益。
经济学家林德赫尔将收益解释为资本在不同时期的增值,视收益为利息。
按照林德赫尔的说法,在特定时期的利息和预期消费之间的差额就是储蓄(该期间内的资本增长额),而收益则是既定时期内消费与储蓄之和。
1946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J.R.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中,把收益概念发展成为一般性的经济收益概念。
他认为,计算收益的实际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不使他们自己变为贫穷的情况下可以消费的金额。
据此,他下了一个普遍得到认同的定义:
“在期末、期初保持同等富裕程度的前提下,一个人可以在该时期消费的最大金额”。
希克斯的定义,虽然主要是针对个人收益而言的,但对企业也同样适用。
就企业来说,按照这一定义,可以把企业收益理解为:
在期末和期初拥有同样多的资本前提下,企业成本核算期内可以分配的最大金额。
由于希克斯的收益概念没有明确说明什么叫做“同等富裕程度”,因而这一收益概念构成了许多收益概念争论的基础,并对会计收益理论特别是资本保全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会计上,人们习惯于把“保持同等富裕程度”称为资本保全。
从以上对经济学收益观的回顾可以看出,早期的收益计量从属于资产的计价,一般是通过重置成本会计或定期对期末资产进行估价来求得一定时期内资产的净增量,并以此作为当期收益。
它是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上的。
二、传统会计学收益观
会计学收益观采用的是“收入费用观”,即会计核算在四大假设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运用会计的专业方法,确定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实际经济交易的结果。
其特征为“三位一体”,即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相对于经济学收益观来说,会计学收益观的应用优势更明显。
它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因此,会计学收益观得到了广泛接受。
1968年,美国的鲍尔和布朗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会计收益具有信息含量。
会计收益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人们对企业收益信息的需求。
随着对会计收益确认、计量和分析的研究不断深入,人们从另一个角度认识到了会计收益所存在的缺陷,即:
会计收益没有考虑通货膨胀、持有利得、商誉以及它们价值变动对企业收益产生的影响,而只追求可靠性、可验证性和可计量性。
会计界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开始注意吸收经济学收益观的某些合理内核,引导现代会计理论的收益观朝着经济学收益观方向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后,各种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纷至沓来,跨国公司不断涌现,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企业的经营活动日趋复杂。
这些使得过于保守的实现原则不利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历史成本原则又无法体现资产的本质属性,无形资产拘于“三位一体”原则而无法入账,人为操纵利润的事件层出不穷。
种种缺陷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会计收益理论。
(一).会计收益的特点
会计学上的收益概念称为会计收益。
根据传统观点,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企业期间交易的已实现收入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
它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会计收益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减去为实际销售收入所支出的成本得出的。
这些经济业务,既包括外部交易,也包括内部交易。
与外界的业务活动使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发生转移,由于它通常是直接的货币收支,因而其量度一般也是确切的。
企业内部的资产之使用或转移,由于是非直接的货币收支,因而其量度通常并不确切。
按照传统会计观点,市场价格或预期价格发生变化而引起的价值变动不包括在内部资产转移之列。
当发生交易时,旧资产的价格通常转移到新资产中,这便是计量收益的交易观。
交易观自然而然地会推导出在销售或交易时确定收益这一程序以及会计中成本转移惯例。
(2)会计收益是建立在会计分期的假设之上的,它指的是某一特定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早期的会计收益是根据现金收付制来计算的,而现代的会计收益则是按权责发生制划分当期收入和费用,在进行了恰当的配比后计算出来的。
不过,以现金制确定的收益更易于被使用者所接受。
(3)计算会计收益的成本是以历史成本计列的。
由于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的资产是按历史成本计价的,以交易观推导的已消耗成本自然就是历史成本的转移,因而作为确定收益一项重要因素之一的成本也是历史成本。
(4)会计收益的确定要遵循收益确认的原则。
现行会计实务和法律对收益的意见仍然是:
只有在与资产价值增加相关条件得到满足以后,才能产生收益。
收益和增值必须能够客观计量,而且是确定或不可改变的,还必须通过一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来加以证实。
也就是说,会计收益的确定要依据以下两项原则:
收益确定的实现原则和收益确定的稳健原则。
根据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企业收益应划分为营业收益和持产损益。
营业收益的确定必须在商品或劳务销售等关键性事项发生以后,而持产损益是指持有资产的已实现损益,因物价变动引起的未实现损益则不予以确认。
根据收益确定的稳健原则,当企业某项经济业务有多种会计方法可资选择时,应选择最不会高估收益的方法,它包括不应高估收入和不应低估费用两个方面。
(5)会计收益有赖于期间收入和费用的合理配比。
与当期不相关的成本,应作为资产结转为以后期间的费用。
(6)会计收益受谨慎原则约束。
根据谨慎原则,与企业某项经济业务有多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时,应选择既不高估也不贬低收益的方法。
企业操纵盈利,以追求利润均匀化,大多采用高估收益的方法,并主观选择安排增值的期间。
(二)两种收益概念的比较
由于经济学家将收益理解为实际物质财富的绝对增加,会计学家认为产出价值超过投入价值的差额才是收益,因而两种收益概念存在着矛盾。
具体表现为:
1、已实现收益与全部收益的差别。
会计收益只包括已实现收益,而将未实现损益排除在外,经济收益则将企业的经营收益与持有利得同样对待,而不考虑收益是否已经实现。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会计收益小于经济收益,其差额主要是持有利得。
2、历史成本与现时价值的差别。
会计收益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和配比原则,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管理责任。
但是,由于历史成本原则内在的缺陷,特别是收入按现时价值计量而费用按历史成本列支,使得会计收益的计算缺乏内在的逻辑统一性,而且使配比原则难以贯彻执行,以至于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成本也不能得到足额补偿。
而经济收益按现时价值计量,它反映的是资产的实际价值,有利于成本的足额补偿。
3、财务资本保全与实物资本保全的差别。
会计收益维护财务资本保全,即只是要求业主投入的货币价值不受到侵蚀,企业收入超过投入价值部分即作为会计收益。
会计注重报告经营财务成果。
经济收益则坚持实物资本保全,只有当业主投入资源的实际生产能力得到保全时,才能确认收益。
认为只有保持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企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
实物资本保全比财务资本保全确定的收益更有实际意义,但难以计量。
(三)真实收益理论的选择
通过对上述两种收益概念的比较和分析,就可以发现会计收益的内在缺陷,即:
会计收益没有考虑通货膨胀、持产利得、商誉提高以及它们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影响,而只追求可靠性、可验性和可计量性,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会计学家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开始注意吸收经济学的收益概念中某些合理内核,引导现代会计理论的收益概念朝着经济学的收益概念方向发展。
在这方面最早作出努力的是坎宁、亚历山大、穆尼兹和斯普劳斯等人。
坎宁1929年的《会计中的经济学》一书中引用了经济学家的观点,认为资产价值是由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所决定的。
穆尼兹和斯普劳斯在其《企业主要会计原则初探》一文中,不仅强调要及时地确定利润,而且强调有必要通过划分经营收益、持产利得和价格变动的影响,来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紧随其后的是爱德华兹和贝尔在其1961年出版的《企业收益的理论和计量》一书中,将本期经营利润定义为销售收入超过本期生产和销售成本的数额,可实现的成本节约是本期所拥有的资产价格的增加额,可实现的成本节约是已销商品的历史成本与现时购进价格之间的差额;
已实现的资本利得则是处理长期资产时销售收入大于历史成本的数额。
他们认为:
“这些增量的总和为投资者提供了测定相对富裕程度的尺度和详细分析公司经营成果和可比财务状况的合理出发点”。
他们强调:
任何完整的收益分析,都应考虑已实现的和未实现的持有利得,并按来源进行分类。
当持有利得发生时,如不予记录,不仅会导致本期收益不能如实反映,而且还会导致以后出售资产时将收入与不相关成本进行错误的配比;
另一方面,营业收益和持产利得通常是由不同管理决策产生的,而且采用了不同的循环形态,因此,对两者作同样的评价,将会削弱收益表的作用。
更值得会计人员注意的是:
198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概念框架》(SFAC)NO.6阐述的收益概念。
198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明确指出收益也包括未实现的利得。
1997年,FASB的FASBN0.130要求呈报全面收益;
1998年,IASC的IASNO.1要求编制权益变动表即全面收益表,包括反映企业资产的持有利得。
第四章现代会计收益观——全面收益理论
鉴于会计收益理论存在的缺陷,人们从决策有用观出发,当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发生矛盾时,宁愿“牺牲一点可验证性而增加相关性”。
学术界在不损害可靠性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试图形成一种全新的收益理论。
1961年,爱德华兹和贝尔在《企业收益理论与计量方法》中肯定了经济学收益观的理论价值,将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相结合,提出了“企业收益”的概念,并进一步强调:
任何完整的收益分析,都应考虑已实现的和未实现的持有利得,并按其来源进行分类。
1980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这一全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
企业在报告期内除去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以外的交易、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净资产)的变动。
1984年12月,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再一次指出,全面收益的报告,应当成为一整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997年,FASB正式公布了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全面收益》。
全面收益包括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
净收益仍由收益表提供,只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利得)和费用(损失);
其他全面收益则涵盖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平时不记入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表述的项目,包括外币折算调整项目、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可销售证券的利得或损失。
为什么这些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在收益表中列报,而要增设第四张报表呢?
这主要在于:
①这些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差不多都是持有损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②收益表中的净利润反映企业管理者当期的经营业绩和效率,是企业管理者年薪中奖励部分的计算依据,也是某些银行借款或债务重组债权人计算利息应采用利率的契约履行的条件。
至此,报告全面收益的报表便成为美国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的第四张报表。
1998年6月,FASB又发布了第133号财务会计准则《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要求计量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当期损益或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有关用来避险的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化或现金流量的变化,包括对预期的以外币标价的交易进行避险的衍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
2000年2月,FASB发布了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现金流量信息与现值》。
此公告为在初始确认或新开始计量时运用未来现金流量作为一项会计计量基础以及摊销的利息法提供了一个框架,提出了指导现值使用的一般原则,指出在初始确认和新开始计量时,使用现值的唯一目的是估计公允价值。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英、法、澳等国纷纷颁布实施了业绩报告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要求报告全面收益。
1998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的四加一小集团(G4+1)提出,财务业绩应在单一的业绩报表中进行报告。
1999年3月,IASC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要求将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
IASC于2001年4月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并且制定了会计准则立项远景规划,业绩报告是其确定的旨在确保其主导地位、促进会计准则趋同化的四个项目之一,由IASB与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合作研究。
这一项目主要涉及企业与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各方之间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如何在财务报告中列报的问题。
从以上全面收益理论的研究发展历程不难看出,西方各国关于全面收益理论的研究思路是一致的:
全面收益的理想内涵为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之上的报告期内企业与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各方之间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的变动额;
突破了收益表的局限,把全部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纳入财务报表中;
很好地结合了“当期经营利润观”和“满计当期损益观”,并加以应用;
突破了传统会计收益的实现原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使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的使用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全面收益理论与传统收益确定模式
2006-11-29
来源:
中国会计网
作者:
参与讨论:
会计论坛
摘要:
收益指标是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会计信息。
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配比原则是传统收益确定模式的重要支柱。
全面收益突破了实现原则,更好地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并在会计确认中坚持了适当稳健的原则,有利于提供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可靠信息。
关键词:
全面收益;
实现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传统会计学观点,收益又可称为利润或盈利。
一些西方会计学者认为,收益应是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资产的净增加,因此可用资产的增减来定义收益。
这样,收入可表现为一个会计期间内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费用可表现为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80年提出了盈利和全面收益两个不同概念。
根据FASB的观点,盈利是指现行会计实务中的净收益,全面收益包括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前者是已实现的,后者是未实现的)。
如果会计对全部资产和负债都用历史成本计量,则全面收益等于传统会计收益。
一、传统会计收益确定模式
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原则是传统收益确定模式的重要支柱。
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在持有过程中保持账面价值不变。
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计价后,可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逐期转为费用,因此可以说,费用就是已经耗费的历史成本。
按历史成本记录和报告各项交易已成为会计惯例,原因在于,历史成本是各项资产实际发生的成本,有可以验证的客观依据,比较可靠,便于确定和核对,而且由于不考虑资产价值的变化,也可以减化核算工作量。
历史成本原则并非完美无缺。
由于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考虑资产价值的变化,当发生通货膨胀或在物价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已经入账的资产价值与其实际价值会发生很大偏离,在这种情况下,再将已经入账的资产价值转为费用,既不能如实反映资产价值,也不能恰当地计算确定企业的收益。
实现原则规定了收入确认和报告的时间,决定了收益确认的时点。
按照传统会计惯例,收入的确认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或劳务已经提供,二是已经收取了现金或取得了收取现金的凭据,即收入应在销售完成时确认。
正如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第4号报告中指出,“实现”一般是指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盈利过程已经完成或实际上已经完成;
交换行为确已发生,即使尚未取得货款,但只要具备收现的权利,仍可确认收入。
在国际会计准则和英美等国的会计准则中,都认为判断销售商品交易是否已经完成的标志是销货方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否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是否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均应在同时满足相关条件要求时才能予以确认。
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也作了相应规定。
因此说我国采用的是更严格的实现原则。
实现原则也存在不足之处。
实现原则是在损益表中确认收入和盈利的标准,因此,许多有用的信息,凡不能可靠计量,如自创商誉和人力资源等就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实现原则不能全面反映相关信息的缺陷,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总是要求既有可靠性,又有相关性。
配比原则强调费用与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配比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费用必须联系收入在相同期间予以确认。
就是说收入按实现原则在某一期间确认,与收入有关的费用必须同期予以确认。
稳健原则是传统收益确定的一项重要惯例。
传统会计将稳健原则表述为预见所有可能的损失,但不预期任何不确定的收益。
运用稳健原则必然对收益确定产生影响,比如企业持有某项资产的过程中,资产的市价可能发生变动,当市价高于历史成本时,资产仍需按历史成本列示,不能确认由此发生的利得;
而当资产的市价跌至成本以下,则可调减资产账面价值,确认发生的损失。
由于稳健性原则应用带有的局限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会计中对稳健原则应用有了一定变化,不再片面强调预计可能的损失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一个会计期间的稳健性可能导致下一会计期间的不稳健。
所以,人们对稳健性的看法已从蓄意地低估净资产转变为尽量勿高估收益或资产(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总之,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构成了传统收益确定模式的基础。
历史成本原则决定收益计量的属性,实现———配比原则决定收益确认和报告的时点,稳健原则是在确认费用或损失时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配比原则的修正。
运用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的结果就是不确认未实现的价值增值。
二、全面收益与损益确认模式
传统收益确定模式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现行会计实务已经不能简单地被描述为严格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更确切地说,而是以历史成本为主的多种计量属性并用的混合计量模式,现行收益表也不能被认为是以实现和配比作为唯一的确认基础。
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资产始终按业务发生时的成本计量,不能确认持产损益;
按照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收益表不反映那些价值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尚未实现的事项或情况的影响;
按照稳健原则,收益表只确认预计的损失,不能确认预计的收益,即对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予确认。
采用全面收益理论,可以更好地体现实现原则、配比原则、稳健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一)全面收益与实现原则
会计的主要目标是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
实现原则是现行收益确定最为重要的惯例,可以提供客观和可靠的会计信息。
但从决策相关性考虑,实现原则导致了价值增值期间与收益报告期间相分离的固有缺陷,比如证券投资价格上涨、企业商誉的增加、资产价格变化产生的利得以及汇率变动形成的折算差额等,根据实现原则,都无法在收益表中及时得到确认。
凡此种种,都表明了实现原则的局限性。
FASB扩大了实现原则的涵义,承认收入和利得可以通过“可实现”来确认。
对于某些未实现的净资产变动(指收入或持有资产有可靠证据证明可以转换成现金或现金要求权,但转换的时间或金额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也可以在全面收益中进行确认。
这一观点是对传统会计实务的重大突破,反映了FASB对于收益确认的新观念,不再坚持实现是确认收入和利得的唯一条件。
从决策有用性的角度考虑,有人主张为了提高收益信息的相关性,可将不确定性降低到可以忍受的水平。
比如程春晖博士提出,在目前条件下,对于大部分产品,仍坚持按照实现原则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对于某些具有稳定市场价格且不难转换的资产,如贵金属、在可流通证券上的投资等,可以提前到销售前(即可实现时)确认收入或利得;
对于物价上涨或科技进步等因素带来的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及某些金融资产的增值,则应当在有足够证据(如同类或相同资产的市场价格以及独立公正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证明资产增值已经产生或已经形成时(尽管尚未实现)加以确认。
因为这些资产对企业具有长期的影响,在价值增值期间不予确认,推迟到实现期间确认,往往影响信息的时效性,而且把多年累积下来的巨大增值在实现期间一次确认为当期收益,不仅严重歪曲实现期间的收益报告,也不利于真实、全面地反映各期的财务业绩。
因此,尽管在产生或形成时而不是在实现时确认这些资产的增值,可能牺牲一点可靠性,但却能够给使用者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
全面收益包括了可靠程度不同的三种收入或利得:
已实现、可实现和未实现。
全面收益要求将未实现的资产持有利得和已实现的收益都作为业绩来计量,要求将已实现的收益与未实现的收益分开列示,这样既突破了收益实现原则,又维护了实现原则。
全面收益也需要配比原则。
但是,对于一些不适用公允价值的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物价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则仍应采用合理配比的方式;
但在资产价值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就必须以公允价值对资产、负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重新计量。
因此,全面收益更合理地采用了配比原则。
由于全面收益理论更好地体现了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能及时全面地反映资产负债的全部价值变动,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全面评价企业的业绩,更准确评估企业的价值,因而提高了会计信息对决策的相关性。
(二)全面收益与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整个会计系统的基础和起点。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及时以权利的形成和责任的发生为基础来确认所有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而不是在收到或支付现金时才确认这种变动。
具体到收入和利得要素的确认时,实现原则实质上要求在同时满足“权利已经增加或义务已经减少”和“已实现”这两个条件时确认收入和利得,实现原则并不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缩小了确认的时间范围。
比如对于商誉的处理,在商誉出现时并不确认,而要在购并交易发生时才能确认,这实际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收益 确定 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