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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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五、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模式
(一)考核分配职责
集团公司负责各单位、各处室及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工资薪酬分配,各单位、各处室其他员工由各单位、机关处室逐级向下展开,逐级落实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责任。
(二)考核分配模式
按照各单位、各处室的经营管理性质、所处行业和职能分工的不同,将各单位、各处室分为重要子公司、煤炭生产单位(其中所属选煤厂单列考核)、煤层气子公司、电力子公司、化工子公司、煤机子公司、多经子公司、金融贸易子公司、非煤子分公司、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单位、完全筹备建设单位、经费包干单位、机关处室13大类,分别设置基本指标、效率指标、对标指标、项目投资指标、专业管理指标和约束指标六大指标,实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以考核得分和评价等级确定单位、处室的挂钩工资总额、处级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及晋档增资员工比例。
除了考核挂钩外,对于利润指标半年和第三季度考核完成比例低于考核期目标95%的单位,由财务中心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共同分析查找未完成指标的原因;
低于90%的单位,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查找分析未完成指标的原因。
年终利润指标考核完不成的单位,对该单位负责人予以免职。
六、绩效考核指标设置
(一)指标类别
各单位、各处室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效率指标、对标指标、项目投资指标、专业管理指标和约束指标六大类指标。
1.基本指标
包括共性指标和反映不同经营单位业务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效率的个性指标两部分。
(1)共性指标: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对外创收收入、增加值。
(2)个性指标:
主要有商品煤(总)销量、商品煤块量、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量、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晋城矿区煤层气抽采量、煤层气销售量、煤层气销售收入、商品煤吨煤总成本、煤层气单位销售(液化)成本、供电电量、发电电量、甲醇产量、洗选回收率、煤层气地面钻井数、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功率因数、商品煤综合售价、现金回收率、煤款回收率、吨尿素制造成本、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销售费用、价差率、收支净额等。
2.效率指标
人均利润、人均增加值、原煤生产全员效率(吨/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对标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技术投入比、总资产利润率。
4.项目投资指标
包括集团公司年度计划中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筹备建设目标。
其中:
重点工程项目是指本年度职代会确定的重点工程及列入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的在建、续建、改扩建、新建项目。
煤炭生产单位、煤炭资源整合主体还包括“四量”管理和瓦斯治理专项工程。
筹备建设目标是指按照“三年建成、五年达标”总体要求,集团公司安排下达的阶段性(季度、年度)工程进度、投资、质量等建设目标。
5.专业管理指标
(1)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和集团公司领导评议;
(2)机关处室专业管理考核。
由机关处室,针对本部门管辖工作专业,分别设置不同的专业管理考核内容作为专业管理指标。
省外公司只对安全、财务、审计、人力资源和所属产业板块专业管理进行考核;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计部要将《晋煤集团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工作作风的20条规定》等改进作风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专业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3)基层单位对机关处室的满意度测评。
6.约束指标
(1)安全生产指标,包括瓦斯超限事故和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2)重大不良影响事件,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治理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3)违纪经营;
(4)节能降耗指标;
(5)绩效督办事项指标,包括集团公司职代会、专业会议纪要、减人增效、资源整合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具体考核指标
根据各单位、各处室业务性质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分别设置考核指标。
1.重要子公司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50%、营业收入15%、增加值5%;
(2)效率指标:
人均利润20%;
(3)对标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10%;
(4)项目投资指标:
重点工程项目;
(5)专业管理指标;
(6)约束指标。
2.煤炭生产单位(含所属选煤厂)
(1)古书院矿、王台铺矿、凤凰山矿
——基本指标:
共性:
利润总额30%;
个性:
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15%、商品煤吨煤总成本30%;
.
——效率指标:
原煤生产全员效率15%;
——专业管理指标;
——约束指标。
(2)长平公司、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煤业、沁秀公司、寺河矿二号井、赵庄二号井
利润总额20%;
高瓦斯矿井商品煤吨煤总成本30%、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15%、掘进进尺5%、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5%;
低瓦斯矿井商品煤吨煤总成本30%、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15%、掘进进尺10%。
——项目投资指标:
重点工程项目、四量管理、瓦斯治理工程;
(3)古书院矿、凤凰山矿、长平公司、王台铺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矿所属选煤厂
利润总额50%;
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20%;
选煤回收率20%。
除以上指标外,对各选煤厂生产煤炭质量按照《晋煤集团商品煤管理考核办法》中相关要求,对末煤、洗末煤、洗块煤以灰分检验结果按批进行月度减分考核。
3.煤层气子公司
蓝焰煤层气(集团)公司、铭石公司、晨光公司、山西能源煤层气公司、天煜公司、易安公司
(1)基本指标
蓝焰煤层气(集团)公司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10%(其中:
煤层气销售收入5%);
铭石公司、晨光公司利润总额45%、营业收入10%(其中煤层气销售收入5%)、增加值5%;
天煜公司利润总额35%、营业收入10%、增加值5%;
山西能源煤层气利润总额50%、营业收入15%、增加值5%;
易安公司:
利润总额60%、营业收入40%;
蓝焰煤层气(集团)公司煤层气销售量20%、煤层气抽采量5%、单位煤层气销售完全成本5%、地面钻井数(不占权重);
天煜公司单位煤层气液化完全成本10%;
铭石公司、晨光公司、天煜公司煤层气销售量10%;
蓝焰煤层气、铭石公司、晨光公司人均利润20%;
山西能源煤层气公司、天煜公司人均利润20%;
蓝焰煤层气、铭石公司、净资产收益率5%、技术投入比5%;
晨光公司、天煜公司、山西能源煤层气公司净资产收益率10%;
4.电力子公司
金驹股份公司、阳城晋煤能源公司
金驹股份利润总额40%、增加值5%;
阳城晋煤能源公司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10%、增加值5%;
金驹股份瓦斯发电完全成本20%;
阳城晋煤能源公司燃煤发电完全成本10%、发电电量10%;
净资产收益率15%;
5.化工子公司
(1)绝对控股子公司:
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太阳石公司、天和公司;
基本指标:
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10%、增加值5%;
太阳石公司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60%;
天和公司利润总额90%;
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吨尿素制造成本10%;
效率指标:
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天源公司、金象公司人均增加值1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
对标指标:
天和公司技术投入比10%;
晋开公司、金石公司、晋丰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5%、技术投入比5%;
项目投资指标:
专业管理指标;
约束指标。
(2)相对控股公司:
恒盛公司、明水化工公司、联盟化工公司、日月公司、三宁公司、中能化工公司、昊源公司、联盟石油公司、双多公司、晋巨公司、晋银公司
利润总额40%(联盟石油45%)、营业收入15%(联盟石油20%)、增加值5%;
吨尿素制造成本10%(联盟石油不考核);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
净资产收益率10%、技术投入比5%;
6.煤机子公司
金鼎公司
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10%(其中自制产品对外销售收入占5%)、增加值5%;
人均利润2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
净资产收益率5%、技术投入比5%;
7.多经子公司
徐州港务集团、铭基公司、勘察设计院公司、海斯制药公司、宏圣公司、金驹实业公司、宇光公司、宏圣物流公司
利润总额30%(宏圣公司非煤业务利润占20%)、营业收入20%(其中宏圣公司、金驹实业公司、勘察设计院公司对外创收收入15%);
宏圣物流公司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50%;
宏圣物流公司人均利润20%;
其他公司人均利润2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
净资产收益率10%(宏圣物流公司不考核);
8.金融、贸易子公司
国贸公司、财务公司、石涅公司、技术研究院
国贸公司利润总额20%、营业收入60%;
财务公司利润总额60%;
石涅公司、技术研究院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10%、增加值5%;
财务公司净资产收益率20%;
石涅公司、技术研究院净资产收益率1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
(4)专业管理指标;
(5)约束指标。
9.非煤子分公司
铁运有限公司、天溪分公司、供电分公司、总医院、物业分公司、通信分公司
利润总额30%、营业收入10%(其中:
总医院对外医疗收入、物业公司对外创收收入7%);
铁运公司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30%;
供电分公司供电电量20%、功率因数10%;
天溪分公司甲醇产量30%;
物业分公司、通信公司、总医院主要业务指标30%、客户服务满意度(不占权重)。
总资产利润率10%;
10.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类子公司
天安公司、晋圣公司、晟泰公司、晋牛公司、金明公司、天庆公司
天庆公司、天安公司、晋圣公司利润总额20%、营业收入10%;
晟泰公司、晋牛公司、金明公司利润总额40%;
天安公司、晟泰公司、晋牛公司、金明公司原煤产量5%、商品煤销量5%、掘进进尺10%;
晋圣公司原煤产量5%、商品煤销量5%、掘进进尺5%、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5%;
(2)对标指标:
晋圣公司、天安公司净资产收益率10%;
(3)项目投资指标:
天庆公司筹备建设目标70%;
其他公司筹备建设目标30%、资源整合工作10%;
完成年度人员对接工作,不占权重;
(3)专业管理指标;
(4)约束指标。
11.完全筹备建设单位
晋煤太钢能源公司、内蒙古恒源公司、鑫海能源、胡底煤业、晋东能源公司、华昱公司、东大能源有限公司、赵庄电厂筹建处、胡底瓦斯电厂筹建处、晋镁新材料有限公司、沟底煤业、兴唐煤业、龙湾煤业
晋煤太钢能源公司、内蒙古恒源公司、鑫海能源、胡底煤业、华昱公司、晋东能源公司利润30%;
晋煤太钢能源公司、内蒙古恒源公司、鑫海能源、胡底煤业、华昱公司、晋东能源公司筹备建设目标70%;
其他单位筹备建设目标100%。
(2)专业管理指标;
(3)约束指标。
12.经费包干单位
运销分公司、装备物资公司、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林业分公司、救护消防中心、技术中心、职教中心、新闻中心、北京办事处、太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党校、退管中心、煤化工研究院、蓝焰文工团、社保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晋煤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处、机关公务车辆运营中心、顺民公司、佐民公司、普惠德源公司
运销分公司为商品煤综合售价20%、现金回收率20%、煤款回收率40%、销售费用10%、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5%、商品煤总销量5%;
装备物资公司为价差率40%、主要业务指标40%、储备资金20%、管理费用(不占权重);
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为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20%、主要业务指标40%;
其他单位为主要业务指标100%、收支净额或管理费用(不占权重);
13.机关处室
主要业务指标80%、通用要求与精神文明20%;
预算(经费)指标、业务保安、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
(2)专业管理指标: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集团公司领导评议、基层服务满意度;
(3)约束指标:
违纪经营、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注:
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只对煤化工事业部进行考核。
七、评分办法
单位处室绩效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效率指标得分+对标指标得分+项目投资指标加减分+约束指标减分(考核得分与单位处室工资总额进行挂钩)
单位处室年度绩效评价得分=基本指标得分+效率指标得分+对标指标得分+项目投资指标加减分+集团公司领导评议加减分+处室专业管理加减分+约束指标减分(评价得分和等级与单位处室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薪酬水平和员工晋档增资比例进行挂钩)
(一)基本指标
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加减分考核,各考核指标按权重加减分。
完成计划目标值时,各项指标按权重得满分;
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比例进行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本项标准的50%;
未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为0。
1.利润总额
各经营单位未完成利润目标值时,扣绩效考核分10分,考核总得分不得超过100分。
完成利润指标,按照利润贡献度实行“超额累进递减”的方法进行计分。
指标完成在105%以内,每增加1%加1分,完成105%以上按照目标值大小和超越完成的幅度,分区段乘以调整系数计算得分,调整系数设定如下:
利润(含亏损)目标值
的绝对值
调整系数
105-115
115-130
130-150
150以上
100万元(含)-1000万元
0.6
0.3
0.2
0.1
1000万元(含)-10000万元
0.65
0.35
0.25
0.15
1亿元(含)-5亿元
0.7
0.4
5亿元(含)-10亿元
0.9
0.5
10亿元以上
1
利润指标目标值的绝对值小于100万元的,实行按超额完成的实际额累进递减加分的计分办法,即超额完成在10万元以内的,每增加2万元增加1分;
10万-50万元区间部分,每增加5万元增加1分;
50万以上部分,每增加10万元增加1分。
选煤厂未完成利润目标值时,扣绩效考核分10分,总得分不得超过100分。
完成利润指标,按照选煤厂规模不同划分三个层次,实行按利润超额完成金额累进递减加分方法。
指标
选煤厂层级
打分方法
利润
古矿选煤厂、王台选煤厂、凤矿选煤厂
超额500万元以下,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500万元—1250万元区间部分,每增加150万元加1分;
125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
赵庄选煤厂、长平选煤厂
超额750万元以下,每增加150万元加1分;
750万元—1750万元区间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
175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50万元加1分。
成庄选煤厂、寺河选煤厂
超额1000万元以下,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
1000万元—2250万元区间部分,每增加250万元加1分;
225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300万元加1分。
同时,选煤厂和矿井在完成利润指标的前提下,完成或者亏欠集团公司下达的提高回收率、提块增收及优化品种结构节支降耗指标的,按照《晋煤集团2014年煤炭板块提质增收节支降耗考核奖励方案》对矿井和选煤厂以增收或者未完成额一定比例进行联动奖励或处罚。
2.营业收入(煤炭生产单位是指煤炭销售收入)
(1)营业收入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
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
未完成本项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2)自制产品对外销售收入、对外创收收入、医疗收入、煤层气销售收入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1%加1分;
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2%加1分;
未完成本项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4%扣0.5分;
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扣1分。
3.增加值
绝对值在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加1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1%扣1分。
绝对值在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增加2%加1分,未完成指标每减少2%扣1分。
4.商品煤吨煤完全成本、煤层气单位销售(液化)成本、吨尿素制造成本、发电完全成本
指标超额完成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1%加1分;
减少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减少1%加1.5分。
未完成指标且增长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1%扣1分;
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1%扣1.5分。
5.商品煤综合售价
超过目标值,每增加3元加1分;
未完成指标,每减少3元扣1分。
6.现金回收率、煤款回收率
指标超额完成,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未完成指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7.销售费用
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5%之内,每减少2%加1分;
减少幅度超过5%,超出部分每减少2.5%加1分。
未完成费用控制指标,扣10分。
8.收支净额、管理费用、储备资金
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3%加2分;
9.化工公司块煤兑现率
较目标值每提高降低1%加/扣0.5分。
煤化工事业部每提高降低1%加/扣0.25分。
10.洗选回收率
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之内,每增加0.2%加1分;
增加幅度超过1%,超出部分每增加0.1%加1分。
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之内,每减少0.2%扣1分;
减少幅度超过1%,每减少0.1%扣1.5分。
11.商品煤(总)销量、商品煤块量、原煤产量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3%加1分,每降低3%扣1分。
商品煤销量、块量、质量的考核同时执行《晋城煤业集团商品煤管理考核办法》和《生产单位洗选环节增加收入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12.掘进进尺量、井下抽采瓦斯钻孔进尺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4%加1分,每降低4%扣1分。
13.煤层气抽采量、晋城矿区煤层气抽采量、煤层气销售量、供电电量、发电电量、甲醇产量
晋城矿区煤层气抽采量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
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1%加1分。
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10%之内,每减少2%扣1分;
其它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内,每增加2%加1分;
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
14.煤层气地面钻井数
不达全年计划目标,扣5分,超过计划目标,每增加1%,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5分。
15.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
超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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