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投资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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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3
朱明成
魏显贵
李树雷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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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1目的
加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黄河水电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系统投资行为,完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投资收益,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和有效增值,形成职责明确的投资管理体制,保持公司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二级单位。
公司总部是指黄河水电公司机关本部,二级单位指隶属黄河水电公司管理,与黄河水电公司有资产关系的分公司(陇电分公司、宁电分公司)、专业分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项目公司是指公司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结合公司组织机构的实际情况,独资或控股成立的项目开发公司。
2.2本制度所称投资行为,主要是指黄河水电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或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股票、证券、期货交易等。
2.2.1固定资产投资指新建和扩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科技进步项目和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出资设立办事机构等
2.2.2股权(产权)投资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2.2.3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外汇(币)交易、期货投资、委托理财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执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高风险业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3投资管理原则
3.1依法合规的原则。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遵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科学规范投资行为。
3.2战略统筹的原则。
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符合黄河水电公司《公司章程》和发展规划,坚持以电为核心,水、煤、硅为基础,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产业发展方向,坚持“聚焦主业、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指导方针。
3.3效益优先的原则,以效益作为投资决策的核心,合理选择项目,优化实施方案,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获取最佳效益,注重长远发展与近期效益相结合
3.4和谐共赢的原则,认真履行大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处理好与地方、合作伙伴的关系,实现和谐共赢。
3.5闭环管理的原则。
坚持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按项目的规划、立项、论证、评估、实施、投资回收和后评估的项目周期,形成从决策到实施再到决策的闭环管理。
3.6控制风险的原则。
积极规避和控制投资风险,在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对项目可能出项的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风险进行详细分析,提出控制和规避风险的措施,做到风险的可控和在控。
4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4.1黄河水电公司投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
黄河水电公司按集团公司授予的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对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管理。
各二级单位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投资行为,原则不得对外进行投资。
4.2黄河水电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活动的审议机构,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4.3黄河水电公司总部部室职责
黄河水电公司总部代表黄河水电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责任和义务,决定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原则,取得投资收益;
负责黄河水电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过程监控、效果评价;
制定黄河水电公司产业发展规划,批准二级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负责审定投资项目技术路线(方案);
负责投资风险管理的组织和决策;
负责管理、监督二级公司的投资活动。
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对经营性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科技进步、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等投资项目,直接负责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
对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程序,负责组织向集团公司进行申报审批。
4.4.1计划发展部
4.4.1.1计划发展部是黄河水电公司投资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黄河水电公司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
组织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与落实。
4.4.1.2负责拟建项目的前期分析、评价、技术路线、产业路线和经济路线的选择和项目前期阶段的内部审查工作;
向公司决策层提出项目建设意见。
4.4.1.3负责组织黄河水电公司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并组织向国家和集团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投资项目前期文件。
4.4.1.4负责投资项目前期合同和基建合同的商务谈判、签订和监督执行。
汇总、编报、监督、下达和考核投资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造价管理。
4.4.1.5负责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工作;
组织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
4.4.1.6负责公司新、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环境保护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报批。
4.4.2总经理工作部
4.4.2.1负责投资项目政策及法律事务工作,组织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4.4.3人力资源部
4.4.3.1负责投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授权范围和机构定员。
4.4.3.2负责投资项目公司的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4.4.3.3负责投资项目公司的“定岗、定编、定责”工作,负责核定项目公司定员和人员配备;
负责投资项目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指导投资项目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与岗位管理。
4.4.3.4负责投资项目公司的专业技术专家、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开展专业技术职务、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与推荐,以及技能鉴定工作。
4.4.4财务产权部
4.4.4.1财务产权部负责黄河水电公司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与资金管理;
负责投资项目的资金平衡、融资管理。
4.4.4.2负责投资项目资产营运、成本控制、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对投资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4.4.4.3负责黄河水电公司投资项目财务风险的评估、管理策略、应对措施,财务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4.4.4.4指导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批复投资项目的财务决算。
4.4.5工程项目部
4.4.5.1负责水电、风电项目工程技术审查、工程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招标,牵头基建合同谈判。
编制和落实投资项目进度计划,监督项目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负责水电、风电项目基建物资管理,组织水电、风电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水电、风电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程的审查。
4.4.5.2协助计划发展部做好公司水电、风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
4.4.6征地移民办公室
4.4.6.1负责协调、指导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归口管理公司在建项目的征地移民工作;
具体落实大中型水电站征地移民工作。
4.4.6.2协助计划发展部做好投资项目前期阶段的征地移民工作。
4.4.7煤电产业部
4.4.7.1负责煤电项目(含火电、煤矿、煤化工)工程基本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招标,牵头基建合同谈判,负责技术审查。
编制和落实投资项目进度计划,监督项目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负责煤电项目基建物资管理,组织煤电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电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程的审查。
4.4.7.2协助计划发展部做好公司煤电项目(含火电、煤矿、煤化工)前期阶段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4.4.7.3协助计划发展部做好公司煤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
4.4.8综合产业部
4.4.8.1负责非能源项目工程基本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招标,牵头基建合同谈判,负责技术审查。
编制和落实投资项目进度计划,监督项目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组织非能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非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程的审查。
4.4.8.2协助计划发展部做好公司非能源项目前期阶段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4.4.8.3协助计划发展部做好公司非能源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
4.4.9安全生产部
4.4.9.1具体负责公司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
4.4.9.2负责编制技术改造投资规划、立项;
负责提出年度技改投资计划建议。
4.4.9.3负责组织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执行过程的控制和检查监督。
4.4.9.4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
4.4.10审计部
4.4.10.1负责黄河水电公司投资管理的风险评估和报告工作,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负责对公司的高风险经济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4.11纪检监察办公室
4.4.11.1负责对投资管理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对涉嫌违纪的监察对象进行调查、审理,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受理申诉,开展复查工作。
4.4.11.2负责对投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5分公司
4.5.1在公司计划发展部和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落实公司开发项目的边界条件,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
4.5.2协助公司计划发展部上报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
在公司授权下,负责委托设计和咨询单位开展项目前期设计和专题设计研究工作,开展前期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
4.5.3负责办理各自区域内公司开发项目前期各阶段的省内支持性文件,承办前期各阶段的咨询和审查,并取得相应审查意见。
4.5.4在公司计划发展部的指导配合下,负责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国家级支持性文件,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司开发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4.5.5负责编报各自区域内公司开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前期工作计划,并按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4.6专业分公司
4.6.1协助配合公司计划发展部开展项目前期作作,参与公司投资项目前期阶段的咨询、审查工作。
4.6.2根据计划发展部的委托,承办公司投资项目前期专题报告的咨询、审查。
4.6.3参与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合同的商谈,负责公司指定的前期费用的支付。
4.6.4负责投资项目的执行,负责项目方案优化,负责项目的生产、经营、节能、减排工作,参与市场竞争,协助寻求投资项目。
4.7全资或控股公司
4.7.1黄河水电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公司依法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实行管理,全资或控股公司的投资行为和年度投资计划在董事会审议前须报黄河水电公司。
黄河水电公司研究同意后,经董事会下达,并实行计划和预算管理。
4.7.2全资或控股公司根据公司授权负责相应投资项目的立项、实施申请和执行过程管理。
负责按照黄河水电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寻求投资项目,提出投资建议;
经审批筹措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投资预期收益。
5管理程序
5.1黄河水电公司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立项、报批、实施、竣工、经营和后评价等过程。
5.2黄河水电公司投资项目必须在立项审批后方可开展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5.2.1在综合分析投资项目的外部条件、市场前景、盈利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基础上,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以外的投资项目,由公司计划发展部会同其他投资管理部门,提出投资项目建议或初审意见;
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投资项目由安全生产部按照集团公司和黄河水电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提出项目建议或初审意见。
5.2.2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职责划分,属于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经董事长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黄河水电公司向集团公司上报立项申请,在集团公司批准后,列入黄河水电公司产业发展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列入黄河水电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属于黄河水电公司审批的项目,在董事长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列入黄河水电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开展前期工作。
5.2.3黄河水电公司属二级单位的投资项目建议,必须在上报黄河水电公司后,由黄河水电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黄河水电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立项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未经批准,公司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动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5.2.4新建、扩建项目申请立项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主要包括:
⑴投资目的
⑵投资项目的名称
⑶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⑷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方式
⑸投资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效益预测
⑹投资项目的市场竞争、行业发展和风险预测及对策
⑺投资项目的建设条件
⑻投资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政策和优惠条件
⑼控股和参股投资项目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5.2.5向集团公司上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还需出具以下条件:
⑴与项目所在地市以上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或开发协议,或取得的项目开发权证明文件。
⑵黄河水电公司关于项目立项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5.2.6项目在前期工作过程中,因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开发条件和意义,由公司计划发展部或安全生产部会同公司其他投资管理部门提出核销建议或申请,报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照程序,属于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报请集团公司批准核销。
属于公司权限管理的项目,由公司直接从规划、计划中核销。
5.3黄河水电公司投资项目须经黄河水电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属于集团公司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在黄河水电公司董事会批准前,需取得集团公司批准文件;
需要国家或地方核准的项目,在取得批准文件后开始实施。
5.3.1黄河水电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按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5.3.2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属于集团公司管理的项目,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程序向集团公司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取得集团公司项目实施批复文件;
属于黄河水电公司管理的项目,由黄河水电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项目实施建议或初审意见,提交黄河水电公司董事长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黄河水电公司计划发展部行文批复。
需国家或地方核准的项目,由行文部门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出核准申请,在项目核准后实施。
项目批准后,可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5.3.3大中型基建项目提交董事长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须具备如下条件:
⑴大中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口或具备收口条件;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资质的关咨询单位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⑶属于集团公司限额以上的项目,还需出具黄河水电公司同意项目实施的意见。
5.4黄河水电公司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投融资、技术方案、工程建设及移交生产的管理。
5.4.1大中型基建项目,在投资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属于集团公司限额以上的,由黄河水电公司相应投资管理部门向集团公司提出开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正式执行;
属于黄河水电公司管理的投资项目,由黄河水电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出具开工批复文件后执行。
5.4.2各类投资项目过程的管理,按照黄河水电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
具体的专业管理过程,按照黄河水电公司计划、基建、财务、审计等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
5.4.3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须再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重新审议或审批,确定是否进入项目执行或继续进行优化完善或核销项目,属于集团公司管理限额以上的,需报请集团公司批准。
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⑵国家政策、集团公司产业发展战略调整;
⑶由于条件变化致使项目实际投资额比项目批准时超过10%以上;
⑷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
⑸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影响集团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
⑹项目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
⑺对标管理指标差的项目。
5.4.4经批准执行的项目,需实施综合计划管理。
建设分公司和其他相关二级单位负责编制和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准确、全面按上报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计划及统计工作的管理按照《黄河水电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制度》和《黄河水电公司合统计制度》执行。
5.4.5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由黄河水电公司相应投资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计划与发展部和有关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5.5投资项目原则上在移交生产一年后,由黄河水电公司计划发展部协调开展后评价工作。
对项目的决策、实施过程及结果的全面系统回顾,将经验和须提高改进的事项反馈到新项目的投资决策。
6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6.1投资项目考核纳入黄河水电公司业绩考核管理体系,具体管理办法在黄河水电公司绩效管理有关制度中明确。
6.2投资管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投资项目因责任性决策失误或实施过程的管理不善,导致投资发生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依照集团公司和黄河水电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6.3黄河水电公司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对未按规定决策审批程序的投资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6.4对投资项目决策及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奖励。
7附则
7.1本制度由黄河水电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7.2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论决定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附投资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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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水电站 投资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