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现场工程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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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评委之一,按照公司工程招标及合同流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对承包商、供应商或分包商的考察工作,提供考察意见。
(2)按照公司工程招标及合同流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按时对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要约条件)中发包范围、技术参数等进行复核确认,并对质量目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等提出意见。
(3)对于工程中所使用的钢材、水泥、商品砼、砌块、管材等建材入围品牌进行认证。
(4)做好对承包商、供应商或分包商的年度评审认证工作。
(5)配合公司按照《工程后评价实施办法》做好对承包商、供应商或分包商的后评估评价工作。
(二)施工准备阶段
1、工程部应负责保存工程下列有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存公司):
(1)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批文等政府部门的批文壹份。
(2)工程地质资料、原场区地形图、地下管线图及城市规划工程测绘报告书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壹份。
(3)涉及工程范围内的各类供方合同、招投标文件或协议书各壹份。
(4)加盖审图印章的设计施工图壹套(复印件)。
(5)工程部应会同公司设计管理部向监理公司进行前期规划、扩初设计、建筑特点或风格等内容的交底工作,并提供建筑效果图壹份。
2、工程部应负责下列有关工作:
(1)工程开工前,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及由多家承包单位同时施工时现场使用区域的划分。
(2)工程部负责将城市坐标控制点和水准基点或出资在场区内测设的控制点向监理公司和承包单位进行现场和资料交底,责成监理公司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红线定位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并记录,工程部负责核定。
(3)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第一次工地现场会议。
介绍监理公司与承包单位彼此认识,在第一次会议上由参建各方分别介绍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分工以及开工前的施工准备等情况。
由公司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由监理公司结合公司工程开发的特点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最后共同确定工程例会的周期、地点、参加人员、主要议题等相关事宜。
(4)工程部应将施工承包单位的进场时间、计划开工时间、开盘销售时间、单体竣工及交付时间等重要节点的进度计划与监理公司沟通。
(5)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①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及公司设计部对口专业工程师均应认真审阅图纸,对于功能明显不合理及错、漏、碰、缺等问题尽可能在设计交底时提出并予纠正,对此,工程部及监理公司应予以落实。
同时,工程部应负责督促承包单位熟悉图纸,提出审图意见,由工程部组织的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整理会审纪要,最后由公司设计部、工程部、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对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②设计交底后现场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应由工程部牵头解决,工程部可要求公司设计部对口专业工程师至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涉及到重大技术问题或方案时,应由工程部组织公司设计部、监理公司会商解决方案,并报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如因此涉及到合约和费用发生时,还应请财务部参与相关工作。
(6)开工
①工程部应当对上述施工准备情况及承包单位按照承诺或合同条款中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各项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具备开工条件的,由工程部经理与监理公司沟通后,签发开工令。
有预付款的,经达到验收条件后并符合合同支付条件的情况下,工程部方可上报申请款项。
②当工程部给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时间较充分,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工程部经理批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主要工程材料未经复试不能使用等问题而影响开工的,以工程部书面通知开工的时间作为合同计算的开工时间,实际开工的指令仍由工程部经理下达。
③当工程开发进度要求需要超常规运作时,按以下流程操作。
——在监理合同签订前,需要现场工程部提前进场并在工程有关质保资料上履行签字手续时,应由工程部发出书面通知,以备政府主管部门检查之用。
——在施工许可证未拿到前,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需要提前开工的,由工程部与承包单位协商,工程部可用工作报告单形式书面提请公司应避免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公司决定维持开工决定的,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工程部应依据实际情况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
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应认真履行应有的职责。
——当工程部给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时间仓促或设计施工图不齐(边设边出边审)或施工承包合同还在公司内部流转等一些不具备开工的条件时,需要提前开工的,由工程部出具开工通知单,由现场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尽快完善承包单位自身的准备工作,并对施工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三)施工阶段
1、质量控制
(1)工程部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和最终责任人应随时了解有关情况,检查质量状况,即时发出指令。
并责成监理公司依据监理合同及监理大纲的要求,配备合格、充分的监理人员,实施旁站式管理,及时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见公司对监理管理的办法)。
(2)当承包单位对监理公司已经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报送工程部重新审批。
(3)工程部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企业标准或工法)和确保工程质量(如防渗漏、板厚控制)等事前控制措施,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工程部签认,并严格监督其执行。
此项应对监理公司列入考核内容。
(4)对分项工程中检验批的划分,由承包单位报送检验计划,经监理公司与工程部共同商定后严格执行。
(5)工程部对承包单位要求分包的工程范围、内容和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手册、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与监理公司沟通,无异议时予以签认。
(6)工程部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沉降观测资料,依据图纸和有关国家当地规定进行复验,有问题时及时与公司沟通,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尤其对于施工放线定位,工程部应作重点把关,杜绝出现问题。
(7)工程部对承包单位提前报送的工程施工主要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对实物质量按有关规定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签字同意使用在工程上,当已见证送检的材料复试报告(合格)未收到或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拒绝签认,并签发工程通知单,书面要求承包单位停止使用或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撤场时的见证记录由监理公司负责提供。
对已使用的,应由工程部督促其返工至合格为止。
(8)公司指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由公司负责向现场提供其规格、型号、款式、颜色、品牌、厂家、质量等级等材料清单壹份,必要时进行封样管理,工程部负责按清单监督、检查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部有权责令退场。
施工过程中需要由工程部进行核价和签证的,工程部应按《工程核价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核价和签证。
(9)土建材料验收要求:
①所有进场的施工材料必须证件齐全,否则不允许进场使用。
②土建施工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外墙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墙地砖、塑钢及铝合金门窗等必须备案证、合格证、检验报告齐全;
其他材料如木门、砌体材料、屋面瓦等必须有合格证、检验报告。
③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进行复检。
除部分材料如铝塑门窗等须由质监部门指定的实验室抽检外,其他材料执行送检制度。
④材料检验合格,监理单位应通知施工单位准许使用。
⑤材料检验不合格,应加倍取样送检。
再次检验合格后,材料准许使用;
若不合格,材料作退场处理。
⑥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正确存放,注意防止材料受潮、日晒、污染、损坏。
(10)工程部应对工程变更实施控制,对变更超过公司有关规定的,必须有公司设计部确认的合法依据(如工程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等),并在施工图中进行标记。
实施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带图上岗操作,确保实物工程符合设计图纸和变更的要求。
(11)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由承包单位报送自检结果,工程部负责组织承包单位专业质量负责人、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当验收结论不符合要求或未经验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工程部明确需报验的隐蔽工程工程和内容,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漏检工程,工程部有义务书面或口头提醒承包单位报验,承包单位仍未执行的,经权威机构检测后确定处理方案,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工程部应及时下达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整改结果并及时汇报工程部。
(14)工程部发现施工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事故或已造成事故时,应即时与公司主管副总汇报,并协助公司确定解决或处理方案(涉及到重大技术问题或方案时,应由公司组织工程部、设计部会商处理方案和有关施工组织和程序等);
可通过工程部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进行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15)工程部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控制和平行检验工作,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工程进行抽检或组织全数检验,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实测或检验记录:
①砌体外墙头缝的实测(按区、段抽查);
②现浇楼板厚度的实测(予留洞口处或钻孔抽查);
③粉刷完成房间净高、开间大小头尺寸误差实测(全数);
④门窗、卫生间、屋面渗漏点检查(全数);
⑤水电安装工程的各种功能性试验和检验记录(全数);
⑥穿墙孔的封堵检测。
(16)工程部应按照市、区质监站第一次工地监督会议上公布的监督计划督促承包单位在计划规定的分部分项施工完成后及时上报质监站验收,必要时可直接与质监站取得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同意继续施工。
(17)工程部负责按国家规定组织承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当进行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验收并通知勘察、设计部门参加,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步工程施工。
(18)工程部在装饰工程施工前,首先应核对工程结构实体与图纸、变更内容是否吻合,并督促承包单位在三周内完成主体结构竣工图,尽快完成竣工图的审核工作。
(19)外立面装饰工程完成后,在拆除脚手架之前,工程部应会同监理公司一起对装饰工程效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拆除。
(20)工程部均应对工程使用功能或因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而影响竣工备案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21)工程部应根据工程进度和验收情况,及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估,并于验收后10天内提供签署评估报告。
当因龄期影响砼或砂浆强度试验报告无法提供时,工程部可暂对观感和实测检验情况评价,以不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
当因承包单位原因,检验或试验资料迟迟不提供,已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时,应有义务督促其完成,并及时与公司沟通,共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2)在监理公司资质范围以外的工程,包括政府配套部门施工的工程由工程部负责工程质量控制,其工程质保资料和质量评估报告由工程部(公司)负责收集、管理。
2、进度控制
(1)工程部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公司规定,科学有效地编制工程工程进度计划和与之配套的各项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开工手续、设计图审查、承包合同签订等,最后确定实际开工、开盘销售、竣工备案、交房等重大节点计划。
(2)工程部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公司规定,会同公司销售部门,科学有效地编制工程售楼处(搭建样板房)或实品屋的工程进度计划和与之配套的各项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各类临时手续、各类设计图设计、各类承包单位招标、合同签订和施工计划等,最后确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开盘销售、交付使用等节点计划,作为工程部考核节点。
(3)工程部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总进度计划、月度计划及重要节点计划,在审查中及时与公司沟通,符合要求后签认。
(4)工程部应协调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关系,落实相关职能工作的完成情况,避免由于时间仓促对施工质量的影响。
(5)工程部应掌握现场工程进度情况,了解影响进度滞后的各方面原因,及时与公司沟通,提醒预防由公司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6)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工程部应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督促承包单位实施。
当承包单位的工程部无力纠偏,应及时与公司沟通,协调承包企业负责人解决。
(7)工程部负责组织召开的进度协调专题会决定,应在承包企业实施抢工时及时配合检验检查、监理到位。
(8)需承包企业临时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工程或工作进度完成情况,由工程部负责落实。
3、投资控制
(1)工程款的支付
①工程款支付按公司现行有关工程款支付规定执行。
②工程部确认工程计量的原则是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当工程未经验收、因质保资料不齐无法验收的(砼或砂浆强度报告因龄期原因不在此列)或承包单位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工程部不予计量;
当合同条款没有落实或合同付款条件未达到,不能支付。
遇特殊情况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③超出合同规定范围和内容的工程计量的款项支付,应有公司的书面通知,否则工程部不予款项支付。
④对于公司已经批复的支付额度,工程部有权依据承包单位的合同的履行情况及配合情况,做出缓付、少付、不付的决定。
(2)公司对承包合同或设计文件以外的工程,在实施前应及时通知工程部,明确范围和内容,便于工程部实施进行。
(3)现场发生的工程变更签证,按《工程核价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4、工程变更的管理
(1)凡涉及工程造价增减、工程量变化的变更(所有工程签证单、技术核定单、涉及工程造价的工作联系单等变更均视同签证核价)应按《工程核价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2)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变更
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文件。
②工程部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原则上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文件,亦可以技术核定单形式变更,但必须由设计单位签认,
③当情况特殊,工程部要求工程先变更后补办相关手续的,由工程部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避免口头指令产生误解。
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事后工程部应及时补办手续。
④当设计图纸本身出现错、漏、碰(矛盾)影响施工,由工程部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以设计单位传真件为依据先行施工,并由设计部门补办变更文件。
⑤公司设计部门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或具体做法,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通过工程部传达指令,涉及结构部分的内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书面确认。
⑥上述工程变更或技术核定,均应经公司设计部认可后由工程部与设计部门联系,由工程部下达实施令,其变更的依据(资料)统一由工程部下发,确保工程变更准确到位,资料不遗失,竣工图编制与实物吻合。
(3)涉及以下内容的工程变更,须事先经公司设计部门书面确认:
建筑外部造型及效果、室内装修及景观效果、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机电设备系统及由于设计或技术原因造成成本明显变化。
5、合同管理
(1)凡在工程范围之内的无论承包合同、直接分包合同或供货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检测)、协议书等,由公司负责向工程部提供一份。
遇工程特殊情况时,当合同(协议)还在公司内部流转,工程部应将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工作范围、内容、质量、进度要求等)向现场工程工程师、监理先行暂时交底。
(2)正式合同拿到前,合同内容需要提前执行,由工程部通知承包单位进场,并由工程部负责协调。
(3)由工程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
当涉及配合费之类问题已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由工程部负责协调;
当超出合同规定内容或合同需补充完善等其它原因而变更,由工程部负责协商解决。
(4)工程部负责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影响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因公司或工程部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工程部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并提请公司注意合同争议处理的期限规定。
(5)监理公司与各承包单位无合同关系,当需要开具罚款通知单时,由监理公司出具有关建议,交工程部处理。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工程部的管理,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部经理签发工程暂停令。
当具备复工条件时,应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同时由工程部经理签署复工令。
工程结束后,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工程部应有评价意见。
6、工地会议
(1)工程部负责人参加每周由监理总监主持召开的工程例会,并审核会议纪要,经与监理公司会签后及时下发,对议定事项的落实,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工程部。
(2)工程部根据工程需要,与监理沟通后,组织召开质量、技术专题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
工程部应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并负责解决、协调处理的工作。
(3)工程部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工程部负责起草会议纪要。
当公司人员参加时,应配合工程部完成有关议定事项和工作。
工程部安排部门工作例会。
7、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1)工程部应与承包单位针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明确双方职责,当总、分包单位因安全生产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
(2)承包单位应按投标书或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文明施工的承诺及国家、当地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工程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承包单位文明施工。
对于承包单位未按承诺及国家、当地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的行为,工程部应采取积极措施,并视需要可以采取缓付、少付工程款及罚款等手段。
8、应急处理
(1)工程部对突然应急事件有处置权,对应急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理意见报告公司,尽力避免媒体广播对事件发布,第一时间段做到安置、安抚和稳定局势。
(2)对因劳务工资发生的事件,依据总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工程部有权对承包方作出处罚决定,包括暂缓、停止或代理支付有关劳务人员的资金处理意见,并有上报公司冻结、暂缓、扣减、启动总包方的进度款项的决定权。
(3)对合同中未提及的相关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无条款依据而一时不能处置的事情、事件,工程部可依据事情、事件的发生,正确的判断、决定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9、竣工验收
(1)工程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2)工程部应督促承包单位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质保资料、分阶段完成竣工图及做好审核工作,督促直接分包单位资料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涉及电梯安装、验收的资料,由工程部负责收集。
(3)初验完成后,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测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参加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向市、区质监站咨询,准备竣工备案相关资料。
(4)因进度原因工程未完,不具备竣工条件时,工程部应会同监理共同进行预验,形成初步意见后,责成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竣工备案节点的完成。
10、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市政、电信、供电、供水、煤气、消防、环保)
(1)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前,由工程部明确与总包单位的工作接口和应配合完成的工作。
(2)由工程部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时的临时用水、用电、住宿、仓储等。
提出文明施工的要求,协调处理与总包单位的矛盾。
(3)配套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经工程部审查同意后实施,涉及与现场施工有矛盾的地方,由工程部决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部监督其配套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状况,及时与公司沟通,按公司付款规定在其工程类付款流程单上签字。
(5)工程部负责组织、督促涉及配套工程的碰头(上水、供电、供气等)及相关的检测工作。
(6)为避免交叉施工造成电缆挖断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工程部应将已完工程工程与各承包单位交底,并由工程部进行监督管理。
11、室外景观绿化、道路、雨污水工程管理
(1)由工程部明确景观绿化施工单位的工作范围以及需总包解决的问题,包括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工作界面划分等。
负责收集有关信息。
(2)当室外景观绿化、道路或雨污水工程与配套工程同时施工时,施工过程中与配套单位的协调工作由工程部负责。
室外雨污水工程应当确认与景观绿化、道路无矛盾时施工。
(3)室外景观绿化、道路、雨污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按本规定“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有关规定执行。
(4)室外景观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施工效果进行评价,负责组织按相关依据进行质量评估,达成共识后,由工程部负责验收。
12、竣工备案
(1)由工程部负责组织与工程有关的各种验收工作,其中包括规划、环保、消防、煤气、电梯、智能化、档案、卫生防疫等。
工程部负责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按公司的时间节点要求上报。
(2)工程部在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时,应将未完施工工程和无合法变更手续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公司沟通,并提醒该竣工图不能作为竣工结、决算依据,并责成承包单位整改。
若因时间仓促,现场监理未及完成审核,需配合竣工备案工作,可先行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工程部应尽快完善相关变更手续。
(3)工程部应针对市、区质监站在竣工备案验收时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进行验收,并在整改单中签署意见,涉及设计本身存在的使用功能问题,由工程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与质监站沟通解决。
13、其它
(1)政府部门要求开发商完成的与工程施工质量无关的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并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系、汇报。
(2)公司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进场后,临时设施用房、临水、临电的使用和费用结算等协调工作,由工程部负责。
(3)施工现场每月用水、用电的计算及损耗分配由工程部负责。
(4)商品住宅面积实测,小区总场测绘以及取景拍摄等工作由工程部协助、配合。
(5)工程部负责提供的分户水表、电表等,应与总包直接办理移交手续,并核实数量清单。
(6)整体交房前配套工程提供的各类小区使用的器具、仪表和设备,当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使用的,由工程部负责联系处理。
(7)因配套工程影响分户挂表(水表、电表),由工程部负责查明原因,责成总包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后进行复查,并及时与公司沟通;
因设计问题由工程部负责会同公司设计部与有关部门沟通解决。
(8)室外总体配套工程送水、送电(送气)等其它工作由工程部负责。
(9)小区各种标识牌包括栋号、门号、户别、电表、水表的标识及道路、车位,由工程部负责督促承包单位准确、无误的完成;
(10)全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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