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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讲备课讲稿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讲
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一章概述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建筑火灾常见的原因及主要危害;熟悉建筑防火的技术方法。
建筑防火是指在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采取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
通常,建筑防火措施包括被动防火和主动防火两个方面。
建筑被动防火措施主要是指建筑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防火构造、建筑防火分区分隔、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等;建筑主动防火措施主要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一、建筑火灾的原因
二、建筑火灾的危害
三、建筑防火的原理和技术方法
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实现控制建筑火灾发生,避免和减少火灾对人的生命以及财产造成危害的目的,满足人们对建筑消防安全的需要。
具体地说,就是根据建筑工程的建设目标,遵循火灾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标准、规范,针对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火灾防控特点,从消防安全角度进行综合、系统的设计。
建筑防火的技术方法主要有:
(一)总平面布置
(二)建筑结构防火
建筑结构的安全是整个建筑的生命线,也是建筑防火的基础。
(三)建筑材料防火
建筑材料中不少是可以燃烧的,特别是大多数天然高分子材料和合成高分子材料都具有可燃性,而且这些建筑材料在燃烧后往往产生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给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造成严重威胁。
(四)防火分区分隔
如果建筑内空间面积过大,火灾时则燃烧面积大、蔓延扩展快,因此在建筑内实行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可有效地控制火势的蔓延,既利于人员疏散和扑火救灾,也能达到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
防火分区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
(五)安全疏散
人身安全是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以人为本的消防工作理念必须始终贯穿于整个消防工作,从特定的角度上说,安全疏散是建筑防火最根本、最关键的技术,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内容。
(六)防烟排烟
烟气是导致建筑火灾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如何有效地控制火灾时烟气的流动,对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以及灭火救援行动的展开起着重要作用。
(七)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了解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了解生产、储存各类别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因素和条件,以及火灾扩大蔓延条件的总合。
一、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物质火灾危险性的评定,主要是依据其理化性质。
物料状态不同,评定的标志也不同,因此评定气体、液体和固体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指标是有区别的。
(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
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
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
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
许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
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目前,国际上对生产厂房和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
国内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5类,其分类及举例见表2-2-1。
表2-2-1见教材P43。
上述分类中,甲、乙、丙类液体分类,以闪点为基准。
凡是在一般室温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
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般采用12℃~25℃。
根据上述情况,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28℃(包括)并小于60℃,丙类定为大于60℃(包括),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有利于消防安全和节约资源。
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不同液体的闪点,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根据液体闪点选用灭火剂和确定泡沫供给强度等。
对于(可燃)气体,则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的基准。
由于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10%,一旦设备泄漏,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而造成危险,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甲类,例如,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和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
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乙类,例如,氨气、一氧化碳和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
一般,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看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并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生产中最终产品及副产物的性质。
许多产品可能有若干种工艺生产方法,其中使用的原材料各不相同,所以火灾危险性也各不相同。
有关表2-2-1中划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说明如下。
略。
第二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储存物品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并吸收仓库贮存管理经验,并参考《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相关内容而划分的。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其分类及举例见表2-2-3。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一)甲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一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划分的。
(二)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主要是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二级易燃固体、二级易燃液体、二级氧化剂、助燃气体、二级自燃物品的特性划分的,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三)丙、丁、戊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丙、丁、戊类物品的分类主要是根据40多个仓库和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贮存保管情况划分的。
(1)丙类。
包括闪点在60℃或60℃以上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物质。
这类物品的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
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烧和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继续燃烧。
(2)丁类。
指难燃烧物品。
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拿走,燃烧即可停止。
(3)戊类。
指不燃物品。
这类物品的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4)丁、戊类物品的包装材料。
第三章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建筑的不同分类,熟悉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掌握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相关知识以及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第一节建筑分类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
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2-3-1。
表2-3-1民用建筑的分类略。
上表中,住宅建筑是指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
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办公、科研、文化、商业、服务、体育、医疗、交通、纪念、园林、综合类建筑等。
(2)工业建筑。
指工业生产性建筑,如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
工业建筑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厂房和仓库又按其生产或储存物质的性质进
行分类。
(3)农业建筑。
指农副产业生产建筑,主要有暖棚、牲畜饲养场、蚕房、烤烟房、粮仓等。
二、按建筑结构分类
三、按建筑高度分类
按建筑高度可分为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
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第二节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国外(欧盟)在火灾科学基础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相关分级体系,分为A1、A2、B、C、D、E、F七个等级。
按照GB8624—2012,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为A、B1、B2、B3,规范中还明确了该分级与欧盟标准分级的对应关系。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下表2-3-2。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三)平板状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第三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一般来讲,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耐火极限。
耐火建筑构配件在火灾中起着阻止火势蔓延、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
1.不燃性
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
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
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2.难燃性
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
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
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3.可燃性
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耐火极限的概念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二)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在火灾中,建筑耐火构配件起着阻止火势蔓延扩大、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它们的耐火性能直接决定着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失稳和倒塌的时间。
影响建筑构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较多,主要有:
材料本身的属性、构配件的结构特性、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等。
(三)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中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确定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础,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制定的。
第四节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准。
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的措施之一。
对于不同类型、性质的建筑物提出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可做到既有利于消防安全,又有利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
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衡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主要指标。
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由于各类建筑使用性质、重要程度、规模大小、层数高低和火灾危险性存在差异,所要求的耐火程度有所不同。
一、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仓库主要指除炸药厂(库)、花炮厂(库)、炼油厂外的厂房及仓库。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2-3-6。
表2-3-6略。
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3-7中的规定。
表2-3-7略。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②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l00㎡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6)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例题
1在多层建筑设计中,以下哪项不符合疏散楼梯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
A耐火等级为一级时,为非燃烧体1.5h;B耐火等级为二级时,为非燃烧体1.00h
C耐火等级为三级时,为难燃烧体0.50h;D耐火等级为四级时,为燃烧体
提示:
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条耐火等级为三级时,为不燃烧体0.50
答案:
C
2以下是对多层住宅底层商业网点的要求,其中哪项不准确?
A化学易燃品商店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B其安全出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分开设置
C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住宅分隔
D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
答案:
D
3.以下哪项不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内?
()
A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10层住宅
B10层以上的办公建筑
C单层主体建筑高度为34m的剧院
D10层塔式住宅
答案:
C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裙房系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其高度最高不超过()。
A.12mB.15mC.18mD.24m
提示:
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术语节相关内容。
答案:
D
5.人防工程耐火等级的规定,哪一条正确?
()
A.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都必须为一级
B.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人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C.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D.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和同类地面建筑相同
提示:
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4.3.2条。
答案:
B
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城市建筑总体布局的一般原则和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
熟悉防火间距的作用和防火间距不足时的防火技术措施。
掌握防火间距的设置要求,及建筑平面布局中重点部位、场所的设置要求。
第一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一、建筑选址
二、建筑总平面布局
第二节建筑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致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它是针对相邻建筑间设置的。
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二、防火间距
(一)厂房的防火间距
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4-1的规定。
表2-4-1略
在执行上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2-4-1的规定减少25%(参见图2-4-1)。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以上第2、3条的规定。
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厂房外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设备的防火间距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4-1的规定。
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4.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二)仓库的防火间距
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4-2的规定,设置装卸站台的甲类仓库与厂内铁路装卸线的防火间距,可不受限制。
表2-4-2略
2.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4-3的规定。
表2-4-3略
执行上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2-4-2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4-4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
表2-4-4略
在执行上表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图2-4-3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示意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2-4-4当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示意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规范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2-4-5设置防火门、窗等分隔物时,防火间距示意
6.相邻建筑通过底部的建筑物、连廊或天桥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三、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例题:
1.建筑群体示意图(如下图)中,下列防火间距哪一项是错误的?
()
答案:
B
2.下列防火间距计算,哪一种方法不准确?
()
A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B当外墙有凸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C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轴线的最小距离计算
D当外墙有凸出非可燃构件时,可不计人其间距
答案:
C
3.关于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下列哪条是不恰当的()。
A.两座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m
B.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C.高层建筑与另一高层建筑裙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1m
D.两栋高层建筑的裙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m
提示:
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4.2.1,高层建筑与另一高层建筑的裙房间距不应小于9m。
答案:
C
4.非高层民用建筑中,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与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多少?
()
A.6m;B.7m;C.8mD.10m
提示:
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1条。
答案:
B
第三节建筑平面布置
一、布置原则
二、设备用房布置
由于建筑规模的扩大、用电负荷的增加和集中供热的需要,建筑所需锅炉的蒸发量和变配电设备越来越大,但锅炉和变压器等在运行中又存在较大的危险,发生事故后的危害也较大,特别是燃油、燃气锅炉,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将使变压器内的绝缘油迅速发生热分解,析出氢气、甲烷、乙炔等可燃气体,压力骤增,造成外壳爆裂而大面积喷油,或者析出的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电弧或火花的作用下极易引起燃烧和爆炸。
变压器爆炸后,火灾将随高温变压器油的流淌而蔓延,造成更大的火灾。
(一)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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