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地方标准莆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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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方标准莆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3xxx-2017
建筑边坡工程监测与检测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spectionandtesting of building slope engineering
2017—**—**发布2017—**—**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边坡工程监测与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spectionandtesting of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slope engineering
DBJ/T13-XXX-2017
主编部门: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江夏学院
批准部门:
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17年**月**日
2017年福州
前言
本规程根据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第二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2016]2号)的要求,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福建江夏学院会同省内有关单位共同订制而成。
在规程编制过程中,根据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福建省工程地质特点,总结工程实践经验,重点研究了边坡工程监测与检测的工作内容,并广泛征集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定稿。
本规程共有9个章节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边坡工程监测;5地基基础检测;6挡墙工程检测;7锚杆(索)检测;8附属工程检测;9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及附录等。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福建江夏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
350001)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州市杨桥中路162号,邮政编码:
350025)及福建江夏学院(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邮政编码:
35010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江夏学院
参编单位:
福建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福建省建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福建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福州鑫隆达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泉州泉成勘察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陈德立吴建国林清意李志伟陈孝贤吴小波李斌
陈航陈致富何超亮杨建学吴武玄陈振建方家强
赵剑豪梁曦徐媛媛蔡仙发蒋国平陈峰巫生平
陈颖赵元顺马兆鑫廖灿辉吴国清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总则1
2术语与符号10
2.1术语10
2.2符号12
3基本规定13
3.1一般规定13
3.2边坡工程监测13
3.3边坡工程检测14
3.4工作程序17
3.5常规检查18
4边坡工程监测19
4.1一般规定19
4.2监测项目与监测点布设19
4.3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23
4.4监测频率与报警26
5地基基础检测29
5.1一般规定29
5.2地基检测30
5.3基础检测33
5.4桩检测33
6挡墙工程检测36
6.1一般规定36
6.2混凝土挡墙检测36
6.3砌体挡墙检测38
6.4加筋土挡墙检测39
6.5格宾挡墙检测40
7锚杆(索)检测42
8附属工程检测43
8.1面层(板)及检测43
8.2排水系统检测44
8.3护栏检测45
8.4护坡检测47
9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49
9.1一般规定49
9.2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49
9.3检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51
附录A边坡检测项目53
附录B边坡巡视检查日报表56
附录C边坡工程常规检查57
附录D锚杆(索)抗拔力试验58
附录E锚杆锚固质量评定64
本规程用词说明67
引用标准名录67
附:
条文说明68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andSymbols10
2.1Terms10
2.2Symbols12
3BasicRequirements13
3.1GeneralRequirements13
3.2InspectionofSlopingEngineering13
3.3TestingofSlopingEngineering14
3.4Procedures17
3.5Generalcheck18
4InspectionofSlopingEngineering19
4.1GeneralRequirements19
4.2InspectionProjectandInspectionPointsLayout19
4.3InspectionMethodsandTechnicalRequirements23
4.4InspectionFrequencyandAlarm26
5GroundTesting29
5.1GeneralRequirements29
5.2GroundTesting30
5.3FoundationTesting33
5.4PileTesting33
6RetainingWallEngineeringTesting36
6.1GeneralRequirements36
6.2ConcreteRetainingWallTesting36
6.3MasonryRetainingWallTesting38
6.4ReinforcedSoilRetainingWallTesting39
6.5GabionRetainingWallTesting40
7Archortesting42
8SubsidiaryProjectTesting43
8.1SurfaceLayerTesting43
8.2DrainageSystemTesting44
8.3GuardrailTesting45
8.4SlopeProtectionTesting47
9DataProcessingandInformationFeedback49
9.1GeneralRequirements49
9.2InspectionDataProcessingandInformationFeedback49
9.3TestingDataProcessingandInformationFeedback51
AppendixASlopeTestingProject53
AppendixBDailyInspectionReport56
AppendixCSlopeEngineeringRoutineInspection57
AppendixDArchorPulloutTesting58
AppendixEQualityEvaluationofAnchor64
ExplanationofWorkinginThisCode67
ListofQuotedStandards67
Additon:
ExplanationofProvions68
1总则
1.0.1为统一建筑边坡工程监测与检测中的技术要求,规范监测与检测行为,保证监测与检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数据准确、确保安全和保护边坡周边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边坡工程监测与检测。
1.0.3边坡工程监测与检测应综合考虑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设计及施工方案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编制监测与检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与检测,及时提供准确的监测与检测成果。
1.0.4建筑边坡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与符号
2.1术语
2.1.1建筑边坡 building slope
在建筑场地及其周边,由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不利影响的自然斜坡。
本规程中简称边坡。
2.1.2边坡支护slope retaining
为保证边坡稳定及其环境的安全,对边坡采取的结构性支挡、加固与防护行为。
2.1.3边坡环境 slope environment
边坡影响范围内或影响边坡安全的岩土体、水系、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网等的统称。
2.1.4永久性边坡permanent slope
设计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边坡。
2.1.5临时性边坡temporary slope
设计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边坡。
2.1.6锚杆(索) anchor bar(rope)
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土层的构件。
当采用钢绞线或高强钢丝束作杆体材料并施加一定的预拉应力时,也可称为锚索。
2.1.7锚喷支护 anchor-plate retaining
由锚杆和喷射混凝土面板组成的支护结构。
2.1.8锚杆挡墙retaining wall with anchors
由锚杆(索)、立柱和面板组成的支护结构。
2.1.9重力式挡墙 gravity retaining wall
依靠自身重力使边坡保持稳定的支护结构。
2.1.10扶壁式挡墙 counterfort retaining wall
由立板、底板、扶壁和墙后填土组成的支护结构。
2.1.11边坡工程监测 slopeengineeringmonitoring
边坡工程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边坡岩土体及周边环境等监测对象的位移、沉降、倾斜、裂缝、应力(内力)等项目所进行的检查、监控、反馈工作。
1监测点monitoringpoint
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上并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
2监测频率 monitoringfrequency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3监测报警值 monitoringalarmvalue
为保证边坡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对支护结构、边坡岩土体及周边环境等监测对象可能出现异常、危险所设定的警戒值。
2.1.12边坡工程检测 slopeengineeringinspection
为评定建筑边坡工程的施工质量或性能等所实施的检查、测量、试验和检验活动。
1检测批 inspectionlot
检测项目相同、质量要求和生产工艺等基本相同,由一定数量构件等构成的检测对象。
2抽样检测 samplinginspection
从检测批中抽取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测试确定检测批质量的检测方法。
3测区 testingzone
按检测方法要求布置的,有一个或若干个测点的检测区域。
4测点 testingpoint
在测区内,取得检测数据的检测点。
2.2符号
2.2.1物理参数
Cm——同类锚杆波速平均值
△f——幅频曲线上杆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Hz)
D——锚固密实度
P——锚杆最大试验荷载
Li——每个单元锚杆的长度
Es——钢绞线的弹性模量
As——每个单元锚杆钢绞线的截面积
2.2.2几何参数
h——混凝土厚度
L——锚杆杆体长度
H——边坡高度
n——单元锚杆数量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边坡工程监测与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1.2监测与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监测、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
3.1.3边坡工程的监测与检测对象包括支护结构、边坡岩土体及周边环境。
3.1.4边坡工程的监测与检测项目应与设计方案、施工工艺相匹配,且应能直接或间接反映监测与检测对象的变化特征和安全状态,形成有效、完善的监测与检测体系。
3.2边坡工程监测
3.2.1边坡滑塌区有重要建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应对坡顶水平位移、沉降、地表裂缝和坡顶建筑物变形进行监测。
3.2.2边坡工程监测可分为施工监测和运行监测。
施工监测应为边坡施工安全及动态设计提供依据,运行监测应为判定边坡稳定性提供依据。
3.2.3边坡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边坡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3.2.4当边坡工程监测过程中出现重大设计或施工变更时,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监测单位应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提供监测结果。
3.2.5边坡工程监测应针对不同的监测对象提出相应的监测项目、测点布设及监测频率的技术要求。
监测项目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工艺、监测对象的类别及边坡工程安全等级综合确定。
监测项目可分为应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3.2.6边坡工程监测频率应以能准确、系统、及时地反映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变化为前提,采用定时监测,必要时进行跟踪监测;边坡工程监测应采用仪器量测与现场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工程,必要时可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监测对象开展实时监控。
3.3边坡工程检测
3.3.1边坡工程检测分为边坡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和性能检测。
3.3.2边坡工程所用材料物理、化学及力学性能的检测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边坡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测:
1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涉及边坡工程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3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4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确认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5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原因。
3.3.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对边坡工程现状缺陷和损伤、支护结构构件承载力、变形等涉及支护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测:
1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
2边坡工程改变功能、且需功能加强、改造或扩建前的鉴定;
3边坡工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鉴定;
4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影响建筑边坡工程安全性、使用性能或耐久性的材料劣化、构件损伤或其它不利状态;
5司法鉴定;
6遭受灾害、事故或其他应急鉴定;
7对邻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安全性有影响;
8需进行整体维护、加固。
3.3.5建筑边坡工程检测应明确检测的对象、范围和要求。
检测对象可以是整个边坡工程所划分的若干相对独立的检测单元,也可是特定的支护结构或构件。
3.3.6建筑边坡工程检测项目按附录A表执行。
3.3.7建筑边坡工程遭遇洪水、泥石流等影响需对特殊项目进行检测时,特殊项目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8边坡工程性能需通过监测数据判定时,应进行边坡工程监测。
监测项目和监测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9对边坡工程检测项目进行二次抽样检测时,抽样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3.3.10现场检测宜选用对检测对象无损伤的检测方法。
当选用局部破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或原位检测方法时,不得损害检测对象的安全性。
3.3.11边坡工程检测的抽样方案,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外部缺陷的检测,选用全数检测方案;
2几何尺寸与尺寸偏差的检测,选用一次或二次计数抽样方案;
3支护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支护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4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应选择同类构件中荷载效应相对较大和施工质量相对较差的构件或受到灾害影响、环境侵蚀影响构件中有代表性的构件。
3.3.12委托方指定检测对象或范围以及因环境侵蚀或洪水、泥石流以及人为因素等造成部分构件损伤的检测结论不得扩大到未检测的支护结构或构件。
3.3.13当检测批的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可提供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单个构件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
3.3.14针对边坡工程的评估、鉴定检测除应满足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福建省的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3.4工作程序
3.4.1边坡工程监测与检测工作程序,宜按图3.4.1的流程进行。
图3.4.1边坡工程监测与检测工作流程图
3.4.2调查收集资料阶段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收集建筑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概况等资料;
2调查建筑边坡工程现场监测与检测条件、周边环境、使用期间的加固与维修情况、功能用途、边坡负荷等情况;
3与监测和检测相关的其他资料。
3.4.3边坡工程的监测与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参建单位,主要包括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2工程概况、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边坡类型、边坡高度、边坡长度、建造时间等;
3监测与检测目的和要求;
4监测与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5监测与检测项目、方法及精度、控制标准、监测范围、监测频率、抽样检测的数量;
6监测与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7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措施,必要时应附监测平面、立面布置图;
8监测与检测数据处理方法及信息反馈制度,包括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应对措施;
9监测与检测成果报告的主要内容。
3.4.4监测与检测应采用仪器量测与现场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巡视内容见附录B。
3.5常规检查
3.5.1边坡工程宜有正常的检查制度和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常规检查,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边坡宜定期进行边坡工程常规检查。
3.5.2边坡工程正常检查的对象可以是边坡环境,支护结构、构件或附属工程。
3.5.3边坡工程常规检查可按附录C的规定执行。
3.5.4当发现存在影响边坡工程安全的问题时,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或检测单位进行边坡工程监测或检测。
4边坡工程监测
4.1一般规定
4.1.1边坡工程监测工作应按监测方案进行,可根据设计要求、周边环境及施工进程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4.1.2边坡工程监测的测量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4.2监测项目与监测点布设
4.2.1边坡工程可根据安全等级、地质环境、边坡类型、支护结构类型和变形控制要求,按表4.2.1选择监测项目。
表4.2.1边坡工程监测项目表
监测项目
测点布设位置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坡顶水平位移和沉降
支护结构顶部或预估支护结构变形最大处
应测
应测
应测
地表裂缝
坡顶背后1.0H(岩质)~1.5H(土质)范围内
应测
应测
选测
坡顶建(构)筑物变形
边坡坡顶建筑物基础、墙面
应测
应测
选测
降雨、洪水与时间关系
—
应测
应测
选测
锚杆(索)拉力
外锚头或锚杆主筋
应测
选测
可不测
支护结构变形
主要受力构件
应测
选测
可不测
支护结构应力
应力最大处
选测
选测
可不测
地下水、渗水与降水关系
出水点
应测
选测
可不测
注:
1在边坡塌滑区内有重要建筑物,破坏后果严重时,应加强对支护结构的应力监测;
2H——边坡高度(m)。
4.2.2边坡工程监测范围内周边环境的监测项目、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环境对象的类型和特征、重要性等级、所处工程影响分区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反映环境对象变化规律和分析环境对象安全状态的要求。
4.2.3边坡岩土体及周边环境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在边坡工程施工前布设,但应考虑边坡工程施工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并做好防护措施;支护结构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随施工进度实时布设。
4.2.4边坡工程监测主要分为位移监测和应力监测。
位移监测点的水平布设间距可根据边坡类型、边坡安全等级按表4.2.4确定,应力监测点布设位置、间距应根据设计要求、支护结构受力特征、地质条件和边坡工程安全等级综合确定,且应力监测点与位移监测点宜布设在同一断面。
表4.2.4位移监测点的水平间距(m)
监测点边坡类型
水平间距
安全等级
土质边坡
岩质边坡
备注
岩体内有外倾结构面
岩体呈碎裂状、散体状
岩体呈块状
一级
25~35
20~30
30~40
35~45
单位工程不少于3个监测断面。
二级
35~50
30~45
40~55
45~60
单位工程不少于3个监测断面。
三级
45~65
40~55
55~65
55~75
单位工程不少于2个监测断面。
4.2.5边坡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应进行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监测桩身深层水平位移时,单位工程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斜管应埋设在桩身混凝土内,管底应与桩端齐平,管长不应小于桩长;监测岩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时,单位工程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且宜布设在位移监测断面上,测斜管可布设在坡顶后缘1/5H范围内,管底应嵌入到稳定岩土层或坡脚标高不少于5m以下的土体中。
4.2.6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根据边坡工程安全等级、保护对象的特点、边坡的破坏模式、支护结构类型、施工工艺及监测方法等综合确定布设位置和数量;监测点应牢固可靠、易于识别,并注意保护,防止损坏;
2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应沿边坡走向,按一定水平间距布设在能反映监测对象内力及变形变化规律的典型监测断面上;
3监测点的布设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4水平位移和沉降监测点宜布设在同一位置。
4.2.7建筑物、管线、地表及支护结构裂缝监测点应布设在有代表性的部位,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视开裂情况及时增设监测点。
裂缝监测点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监测内容包括裂缝的长度、宽度和分布形态。
4.2.8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可按下列要求布设:
1监测点应沿建筑物的外墙布设,建筑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m~20m处或每隔2根~3根柱处应有监测点;
2高低建筑或新旧建筑物连接处、不同结构分界处、伸缩缝、沉降缝、严重开裂处、不同基础形式和不同基础埋深两侧宜分别布设监测点;
3对于高耸构筑物,应在其基础轴线上对称布设监测点,每一构筑物布设不应少于4个监测点;
4对变形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应适当增加监测点数量。
4.2.9建筑物水平位移监测点可按下列要求布设:
1靠近边坡一侧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应布设监测点;
2靠近边坡一侧的伸缩缝、沉降缝、严重开裂处两侧宜布设监测点;
3其他部位监测点的布设可视工程实际情况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要求确定。
4.2.10建筑物倾斜监测点可按下列要求布设:
1靠近边坡一侧的外墙墙角、伸缩缝或沉降缝两侧宜布设监测点,其他部位监测点的布设可视工程实际情况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要求确定;
2监测点应沿主体结构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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