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民政局本级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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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登记的现场勘验工作;
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
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负责烈士褒扬,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
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伤残评定;
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抚、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4.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士兵、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
5.组织拟订救灾政策,指导协调救灾工作,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区本级救灾款物,指导救助捐赠。
6.负责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
组织拟订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负责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7.负责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
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8.拟订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贯彻儿童收养的政策和法规;
负责办理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宣传殡葬法规,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
承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
承担地名管理工作;
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
承担我区与毗邻区(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
10.负责办理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2.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武侯区慈善会工作。
13.承担全区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14.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5.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织密民生保障网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发挥社会救助“最后一道安全网”兜底保障作用。
扎实做好特困群众、低保群众、困境儿童、散养孤儿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按照托底线、保稳定、创特色的工作思路,让每一名困难群众走出生活困窘,活出尊严,过上有品质的生活。
建好管好用好区—街道—社区三级优抚体系平台,发挥街道、社区关口前移服务作用,着力把平台建成一个问题解决、感情沟通与创新创业的暖心平台,着力打造一个全市优抚体系建设先进点位。
持之以恒开展社区综合减灾标准化建设工作,努力建成全国减灾示范区。
高质量做实婚姻登记、地名规划管理、慈善救助、双拥优抚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好惠民殡葬补贴发放。
2.完善慈善精准帮扶机制,构建关爱援助体系。
积极推进“武侯区慈善博览会”的筹划组织与方案制定,持续开展“雪中送炭”特困群众专项意外及健康保险项目,为特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不断完善“慈善日志”互联网平台,链接更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参与到对受助对象的精准帮扶。
加快完善武侯区关爱援助体系,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网络。
持续开展“阳光圆梦工程”、“阳光育苗工程”助学项目,创新“慈善惠民超市”监管模式,争创最具影响力中华慈善奖。
3.加快品质社区建设,打造社区幸福家园。
以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为目标,以实施好社区发展治理“五大行动”为牵引,不断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持续开展社区总体营造,努力建成横向联动、上下互动、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新体系。
以“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终期验收为抓手,持续推进社区治理机制改革,深化社区减负增效,推进社区综合体打造,加快“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培养,切实提升社区服务品质,努力打造优良健康的社区发展治理生态圈。
4.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力争新建8家养老院,指导和扶持全区日间照料中心高效高品质运行,推进武侯区老年大学建设,启动老年大学提档升级,加快“五个”融合为核心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建设,发挥“颐居通”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全国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充分整合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
进一步深化社区居家养老试点改革,加大对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力度,适当扩大补贴范围。
5.一以贯之抓好党建,提升党建服务品牌。
深化“三融合、三服务、三保障”模式,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
完善和加强武侯区社会组织党建互联网+平台建设(网站、微信公众号),持续打造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平台、党群对接平台、学习交流平台和宣传推广台,大力培育和打造品牌社会组织党组织。
创新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以区社会组织“微党校”为载体,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
抓紧机关党建与党风廉政工作,继续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锻造一批忠诚干净担当富有战斗力的民政干部队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政部门预算包括:
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侯区民政局本级。
2.成都市武侯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90.40万元。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5,490.40万元;
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0万元、教育支出128.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11.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84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90.4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9,994.26万元,减少4,503.86万元,下降29.0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伤残抚恤这项较2017年无中央提前下达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0万元,占0.15%;
教育支出128.50万元,占0.8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11.16万元,占96.2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90万元,占1.94%;
住房保障支出125.84万元,占0.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24.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0.00万元增加14.00万元,增长14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及要求,增加了外出学习考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次数及召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党建创新研讨会。
主要用于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预算数为128.5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0.00万元增加48.50万元,增长60.6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培训内容、次数及人数。
主要用于培训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631.8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630.82万元增加1.00万元,增长0.1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1.6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6.80万元增加4.88万元,增长71.7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预算数为113.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67.00万元增加46.00万元,增长68.6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快推进成都市优抚对象服务体系建设,对13个街道进行指导和提升优抚对象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预算数为134.9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02.62万元增加32.35万元,增长31.5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场教师授课课时标准,提高老年大学教师授课费标准,同时新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核查及安全检查服务外包工作。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预算数为218.8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73.85万元增加45.00万元,增长25.8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预算数为135.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40.34万元减少105.34万元,下降43.8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地名普查工作根据要求在三年内完成,每年较上年支出递减,造成经费支出减少。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预算数为871.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76.5万元减少5.06万元,下降0.5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工作经费的支出。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234.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995.82万元增加238.98万元,增长2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分别为13个街道建设社会关爱援助站。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预算数为3,50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558.70万元减少58.70万元,下降1.6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三属”定抚上级补助资金未提前下达。
主要用于抚恤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预算数为2.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07.10万元减少205.10万元,下降9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未提前下达。
主要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金(项)预算数为2.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预算数为847.2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028.50万元减少181.25万元,下降17.6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此项科目含退役士兵培训费,2018年对此预算科目进行调整。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项)预算数为2,814.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5,488.35万元减少2,674.35万元,下降48.7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未提前下达。
主要用于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预算数为5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84万元增加49.16万元,增长5852.3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预算数为24.5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4.00万元增加0.59万元,增长2.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孤儿人数增加。
主要用于生活费、医疗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预算数为2,828.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426.96万元减少598.96万元,下降17.4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补贴上级资金未提前下达。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预算数为1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预算数为906.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320.00万元减少413.36万元,下降31.3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低保人数在变动。
主要用于救济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预算数为13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00.00万元增加30.00万元,增长3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临时救助、快速救助人员变动。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预算数为32.7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47.20万元减少14.46万元,下降30.6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救济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预算数为85.80万元,2017年无此项预算,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科目。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预算数为103.5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5.80万元增加17.70万元,增长20.6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起新增三费返还,并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预算数为98.3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0.00万元增加88.36万元,增长883.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低收入群体一次性价格补贴,从2018年起由区级财政承担85%,并纳入年初预算。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预算数为300.9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91.15万元增加9.75万元,增长3.3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人员变动。
主要用于医疗救助。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89.4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0.27万元增加9.21万元,增长11.4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35.2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2.11万元增加3.13万元,增长9.7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25.8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96.23万元增加29.61万元,增长30.7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调标。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2.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5.22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07.05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福利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1万元,主要包括:
奖励金。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无安排。
2017年预算无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6.0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4.00万元,下降4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核定车编1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1辆。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万元。
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武侯区民政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8年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5,490.4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9,994.26万元减少4,503.86万元,下降22.5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抚恤资金和退役安置资金无提前下达。
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15,490.4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90.40万元,占100%。
八、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本年支出总计15,490.4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882.38万元,占5.7%;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4,608.02万元,占94.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民政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684.7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84.4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67.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民政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9,923.29万元。
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指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教育部门的师资格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
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
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
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普查管理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指开展村居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
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
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
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
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
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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