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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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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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项目
实施监管协议
(2个实施主体适用模板修改稿)
甲方: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
负责人:
陆福强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创业一路1号5楼
:
0755-********
:
0755-********
乙方1: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2:
股份合作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以上乙方1和乙方2合称“乙方”)
丙方(银行):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拟确认乙方为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项目(下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保证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现就项目监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更新单元面积为平方米,拆除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项目规划确定的捆绑责任
根据项目经审批通过的专项规划,乙方应承担以下捆绑责任,如项目专项规划在本协议签订后出现调整,乙方应承担捆绑责任以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为准。
(一)公共设施用地的清理和移交
乙方负责清理、移交,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的公共设施用地包括:
平方米用地。
乙方应在与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完成上述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原土地、建筑物的物权人或利益相关方的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清拆完毕建筑物及地上构筑(附着)物,注销原有产权登记,对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土地收回及征(转)的相关手续,按政府有关公用设施用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定将相关测绘、确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评估、收购(征收)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履约完成情况等档案整理成册,连同土地无偿移交给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中心或宝安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相关部门。
(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移交
乙方负责建设、移交,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
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
乙方应与项目同步建设上述公共配套设施,在取得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起之日起180天内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并将档案资料和物业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
(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移交
乙方负责建设和移交的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应就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方案、开工和竣工日期等与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协商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具体依照乙方和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签订的有关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
乙方负责建设的项目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应就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开工和竣工日期、回购等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具体依照乙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2享有的项目分成物业的建设和交付
根据乙方1和乙方2就项目达成的合作协议,乙方1应向乙方2提供项目分成物业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平方米。
乙方1应当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建设、预售、竣工备案和交付使用上述乙方2享有的项目分成物业,并办理房地产证。
第四条搬迁安置义务
(一)安置房的建设和交付
根据乙方1和乙方2就项目达成的合作协议,乙方1应向乙方2提供项目异地安置建筑面积平方米,回迁安置物业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
根据项目的搬迁补偿协议,乙方应向项目范围内除乙方2以外的其它业主提供异地安置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回迁安置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应当将上述回迁安置房安排在项目的首期优先建设,同时竣工和交付使用,严格按照与被搬迁人的约定交付回迁安置房,并办理房地产证。
回迁安置的房产不得申请预售。
(二)尚未支付的货币补偿金额
截至签署本协议之日,乙方1尚未向乙方2支付的项目货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元(元整),乙方尚未向项目范围内除乙方2以外其它业主支付的项目货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万元(元整),两项合计人民币元(元整)。
第五条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
该项目总拆除用地面积____________万平方米,需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____________亿元,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其他费用、税金等,乙方已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足额筹措。
乙方承诺将按以下进度和完成时限实施项目,并于每个月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实施进度。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启动时间
工作完成时限
需要资金(万元)
资金筹措情况
备注
1
权属证书注销
2
公共设施用地移交
3
土地使用权合同
签订
4
建筑方案审批意
见书
5
建筑工程规划许
可证
6
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
7
地下室顶板(正负
零)
8
工程2/3形象(达到
预售条件)
9
取得预售许可证
10
竣工验收
11
产权初始登记
12
回迁安置物业、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移交
第六条监管资金金额
经评估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为人民币万元(万元整);乙方2享有的项目分成物业建设资金为人民币万元(万元整);回迁安置物业的建设资金为人民币万元(万元整)。
截至签署本协议之日,乙方尚未支付的项目货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万元(元整)。
本项目监管资金总计为人民币万元(万元整)。
第七条监管方式
1、对于乙方应向政府移交的公共设施和应向除乙方2以外的其它业主提供的回迁安置物业,以及乙方1应向乙方2提供的回迁安置物业部分和乙方2享有的项目分成物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予以监管:
(1)在三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以乙方为被保证人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万元整),担保期限为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乙方应向政府移交的公共设施完成初始登记和应提供的回迁安置物业、乙方2享有的项目分成物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并交付后30日止。
(2)在三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本项目监管资金人民币万元(元整)全额付至在丙方开立的三方共同监管资金账户。
监管期限至乙方应向政府移交的公共设施完成初始登记和应向提供的回迁安置物业、乙方2享有的项目分成物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并交付后30日止。
在监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擅自动用监管资金账户的监管资金,且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通知丙方向相关单位支付款项。
2、在三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将尚未支付的货币补偿款人民币万元(元整)全额付至在丙方开立的三方共同监管资金账户。
资金监管期限至向业主付清货币补偿款为止。
在监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擅自动用监管资金账户的监管资金,且甲方有权依照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通知丙方直接向业主支付补偿款。
3、三方共同监管资金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八条索赔
在担保期限内,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自行计算乙方应付金额,甲方可向乙方及丙方提起索赔:
1、未依照项目规划及本协议规定履行任一责任和义务;
2、未按乙方与被搬迁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约定向被搬迁人提供异地安置或回迁安置物业;
3、公共配套设施、回迁安置物业、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乙方2享有的项目分成物业的竣工备案时间迟于本项目同期其他住宅、商业等的竣工备案时间的,每迟延1天,索赔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整);
4、乙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其它义务的,每迟延1天,索赔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第九条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及丙方应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索赔金额。
如逾期付款,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在担保期限内,乙方向项目范围内有关被搬迁人交付异地安置物业的,经被搬迁人出具书面证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减少担保金额,具体减少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第十一条在被甲方监管的公共配套设施具备以下全部条件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减少担保金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减少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
1、取得建设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2、符合项目专项规划及规划部门最终审批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指标要求;
3、已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并依法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包括物业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并已取得移交证明;
4、不存在乙方违约情形。
第十二条在被甲方监管的乙方2享有的项目分成物业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减少担保金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建设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2、乙方1与乙方2签订的《合作协议》已履行完毕;
3、已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并已交付物业;
4、不存在乙方1违约情形。
第十三条在被甲方监管的回迁安置物业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减少担保金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建设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2、乙方与被搬迁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已履行完毕;
3、已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并已交付物业;
4、不存在乙方违约情形。
第十四条在担保期限内,乙方因补偿安置问题与业主发生争议,或者乙方1和乙方2因合作发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
但甲方有权据保函通知丙方将争议款项付至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持有异议。
第十五条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不影响甲方要求丙方先予兑付保函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协议所涉保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所载内容如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本协议中各方填写的地址、电话和传真为各方日后相关文件的有效送达地址。
如以快递方式寄出,如一方拒绝签收,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执两份。
甲方: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
签订人:
(盖章)
乙方1:
签订人:
(盖章)
乙方2:
签订人:
(盖章)
丙方:
签订人:
(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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