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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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标准版)标准合同范本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作为采购方的数量多、金额大,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的货物买卖关系的订立。
2.本合同空白处双方议定后据实填写,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中关于定金的约定不应合同总金额的20%。
5、应注意适用履约担保,银行保函的保证期间应为货到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合理时间。
6.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注意收集对方签约主体资料(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书面往来函件,应妥善保存。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对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催告,并保存好送达凭证。
9、本合同款项支付中,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适用定金还是预付款应根据合同具体情况而定。
从法律上来说,如我方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已支付的定金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而预付款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10、要注意供货方对货物是否有安装义务,如有应明确安装的相应义务;同时要明确货物运输责任和质保金的相关约定。
项目
采购合同
(ZTCTB-2011-0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采购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满足甲方开发建设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要求,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如有)
以上组成部分互为解释、互相补充,如有矛盾,所列顺序在前者效力优先。
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复价
详见合同附件:
。
附件中应对货物的产地、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生产厂家等作详细约定。
3.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固定综合单价按投标清单报价执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做任何调整。
合同数量为暂定量(见附件),结算数量以甲方现场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
综合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货物及与提供货物有关的包装、运输、运输损耗、装卸(二次搬运费)、管理费、利润、税费、保险、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提供备品备件、政策性文件规定与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合同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该固定总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货物及与提供货物有关的包装、运输、运输损耗、装卸(二次搬运费)、管理费、利润、税费、保险、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提供备品备件、政策性文件规定与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如果甲方采购数量发生变化,综合单价仍按投标清单报价执行。
其他约定:
4.交货地点
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5.交货时间要求
□乙方于年月日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毕)。
□乙方按以下时间分批供货:
第一批次:
第二批次:
第三批次:
6.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
7.履约担保
是否采用履约担保方式:
是□否□
需提交履约担保的,具体要求如下:
履约担保方式:
履约保证金(转账支票、电汇方式)或银行出具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五日(日历日)内提交甲方。
乙方如逾期提供履约担保,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或固定)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固定(暂定)总价的(不包含投标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担保如采用履约保证金,货物交验合格后28日(工作日)内,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且按合同要求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在日(工作日)内退还乙方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本合同履约担保如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履约保函的有效时间为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截止日延后3个月。
履约保函须按本合同附件所载的保函格式提供,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情形发生,甲方有权要求担保银行径行支付相应违约金。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计划进行供货,并在货物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还需承担质量保修、维护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其义务时,履约担保用于补偿甲方由此而蒙受的损失。
其他约定:
8.监理
是否采用工程监理:
是□否□
本合同如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在合同实施时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甲方工作
9.1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执行,对货物的质量、供货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变更的确认、签证的办理及协调等工作。
甲方授权代表具体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代表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无效。
联系电话为:
9.2提供所需的临时施工用水、电接口,发生的水、电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开通交货地点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运输的需要;
9.4确定供货清单,审定供货计划;
9.5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0.乙方工作
10.1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授权代表具体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代表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无效。
联系电话为:
10.2严格执行合同供货计划,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生产、运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货物;
10.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交通、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0.4货物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货物的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行负责;
10.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6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1.货物的包装、运输
除出厂包装外,乙方还需采取足够的包装措施,对货物在移交甲方前的装卸、运输等全过程进行足够的保护,并对货物受潮、生锈、腐蚀、受到冲撞、运输损耗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承担责任。
12.供货进度
12.1供货进度计划
合同签订后3日(工作日)内,乙方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详细编制加工、制作、生产、运输等供货计划呈报甲方;
12.2延期交货
12.2.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供货,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当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补救措施。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不满足供货计划时,乙方无权就补救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2因以下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经甲方确认,交货期可相应顺延:
(1)因供货数量、品种、规格等发生变更;
(2)不可抗力。
13.质量和检验
1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生产的、全新的、质量合格的货物,并符合合同要求的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约定。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的,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当现行的国家、行业、企业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以设定的最高标准为准;
13.2乙方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参数、数量等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在货物移交时提供其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1)《货物检验合格证》
(2)《质量保证书》
(3)《质量检验报告》
(4)《使用说明书》
13.3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经证明货物有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采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3.4甲方的验收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货物的责任。
14.变更
14.1乙方所供货货物应与投标文件或投标封样一致,如发生变更须得到甲方的签字认可,包括:
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供应数量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14.2变更价款的确定
当发生变更情况时,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4.2.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4.2.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4.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项目的价格,双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15.货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合同约定如有)后日(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排产款);货物到达现场,经甲方有关人员开箱验收合格,按比例【验收合格货物数量除以合同数量】扣除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或排产款)后,甲方在日(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款【按合同单价及验收合格货物数量计算的货款】的;在货物验收安装完毕后,甲方在日(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款【按合同单价及验收合格货物数量计算的货款】的,余结算价款的作为质保金(无息),在质保期满,乙方完成保修工作后,甲方在日(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如在质保期间发生维保费用,甲方可在质保金中扣减相应金额。
□(适用无预付款、无质保金情况)货物到达现场,经甲方有关人员开箱验收合格后日(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按合同单价及验收合格货物数量计算的货款。
□(适用无质保金情况)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合同约定如有)后日(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排产款);货物到达现场,经甲方有关人员开箱验收合格,按比例【验收合格货物数量除以合同数量】扣除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或排产款)后,甲方在日(工作日)内一次性付至结算价款【按合同单价及验收合格货物数量计算】的100%。
□(适用无预付款情况)货物到达现场,经甲方有关人员开箱验收合格,甲方在日(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款【按合同单价及验收合格货物数量计算的货款】的;货物验收安装完毕后,甲方在日(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款【按合同单价及验收合格货物数量计算的货款】的,余结算价款的作为质保金(无息),待质保期满,乙方完成保修工作后,甲方在日(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如在质保期间发生维保费用,甲方可在质保金中扣减相应金额。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为乙方办理付款手续。
甲方在支付乙方除质保金以外最后一次货款时,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含质保金金额的发票。
如因乙方提供发票延迟导致甲方付款顺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也不能以此延迟交货时间。
其他约定:
16.质量保修
16.1质量保修期
本项目质保期为货物到现场,经甲方有关人员开箱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6.1.1为年
16.1.2为年
16.1.3为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6.2质量保修责任
16.2.1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更换货物,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第三方维修、更换;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实际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如有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协助提供修复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2乙方保修事项完成后,应通知甲方验收并由甲方签署意见;
16.2.3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乙方货物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或采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补救措施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货物已使用在工程上所需的更换人工及材料等费用);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协助提供修复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4在国家规定的货物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乙方货物质量等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因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赔付,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予偿付;
16.2.5对质量问题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可委托权威部门(中心)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须对货物质量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16.2.6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其解除前所供的货物,乙方仍应按照原合同中质量保证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6.3质量保修期以外
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的设备运行,乙方保证及时提供技术、备品、备件支援;
17.货物移交
17.1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到场对货物进行验收;
17.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向甲方移交货物,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8.售后服务
18.1乙方应按招标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18.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和以下要求对甲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18.3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提供备品备件;
18.4给现场安装及质保期后的设备运行、维保提供技术指导;
18.5对于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故意推诿、拖延,造成不良影响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损失;
18.6在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免费负责保修工作,检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排除故障;
18.7保修期满后,货物发生故障时,乙方承诺负责修复工作,只收取更换部分材料成本价和人工费。
1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中的任何部分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工业设计权等其它知识产权的侵权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付。
如果因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付,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予偿付。
20.不可抗力
2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
20.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日(日历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日(日历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20.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1.违约和争议
21.1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1.1.1甲方逾期付款在十五天内的,无须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在十五天以上时,甲方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逾期付款额×实际逾期付款的天数×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除以365天计算);甲方所承担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21.2乙方违约
21.2.1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2条之约定的,由乙方负责在48小时内包换或保修,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如在48小时内乙方没有包换或保修的,逾期乙方须每日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且须继续履行包换、保修义务;
21.2.2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进行验收,同一批次合格率低于95%的,乙方应支付甲方不合格货物所值货款之两倍的违约金且须按甲方的要求重新提供合格货物,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合格率大于95%的,甲方可先行收货,乙方应在48小时内更换不合格的产品,并就不合格产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21.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除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乙方货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固定(暂定)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21.2.4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返修或重新包装,若因此导致逾期交货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货物交付后因包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1.2.5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乙方逾期天未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固定(暂定)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21.2.6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交货,如要提前交货,须经甲方同意;
21.2.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乙方货款外,乙方还应支付固定(暂定)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甲方损失;
21.2.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供货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除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乙方货款外,乙方还应支付固定(暂定)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甲方损失;
21.2.9乙方违反第18条18.1——18.4规定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要求乙方承担_____元至______元违约金,乙方并应按照约定履行售后服务;
21.2.10关于杜绝虚假发票的约定
1)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提交虚假发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若乙方提交虚假发票,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
甲方尚未支付货款的,甲方拒绝支付货款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对乙方处以罚款直至乙方发票合法有效;甲方已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价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向乙方扣除违约金。
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按约定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款项支付完毕,乙方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乙方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21.3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其他约定
22.1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货物数量进行调整;
22.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宴请、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及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若甲方人员有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等不当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电子邮箱:
zmn@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人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22.3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
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抵扣;
22.4如授权代表有变动时,甲乙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2.5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电子邮件地址为:
收件人为:
。
甲方依上述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若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6所有的变更必须得到甲方代表的签字认可才可生效。
23.附则
23.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
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附件
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3.3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附件:
1、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保函格式
(此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履约保函
致:
(甲方全称)
鉴于(下称“乙方”)与
(下称“甲方”)签订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实施、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甲方在合同中要求乙方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乙方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行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甲方因该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甲方要求的第天内予以支付,甲方应提供乙方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甲方首先向乙方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
我行承诺:
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甲方与乙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三个月起失效。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货物交付日期的,经我行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交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本保函自我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址: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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