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委党校财务审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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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委党校财务审批制度
关于印发《财务审批规定》等三个
管理制度的通知
浙党校发〔2007〕20号
各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财务审批规定》、《预算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XX年4月9日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财务审批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审批手续,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原则
1、经费支出的审批必须遵守“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统筹安排经费的使用,保证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各项经费的支出,须在按经批准后的预算确定经费额度内控制使用,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或无预算的经费支出。
3、经费支出的审批,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实行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
审批人不能正常履行审批手续时,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为审批,并将委托书送交校财务处备案。
4、经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合规,符合支出项目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名。
购置实物还须有验收人的签名。
二、审批权限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方案,预算外经费收支计划及经费分配方案,学校自筹基建项目和重大维修、购置计划,大额对外投资等,由校委集体讨论决定。
2、学校的学费、教材费、培训费等收取,须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学员的学习费用减免,由各办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日常经费的支出,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按校委批准的全年预算核定数,由各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为掌握资金运行情况,加强调控,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支出,均应有财务处负责人会审签字。
其中单笔金额支付在5万元以上的支出,需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4、未列入年度预算及非日常经费的支出,由所在部门写明情况,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实施该事项后,提出经费申请。
单笔金额在3千元以下的,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3千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其中5万元至30万元的需常务副校长同意后审批,30万元以上的需校委讨论后审批。
三、审批程序
1、全校预算内外经费收支的安排、预决算的编制、基建项目、修购计划、对外投资等,在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或可行性报告后,由校财务处起草全年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委讨论决定。
2、校有关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并明确开支经费的渠道和金额。
3、各部门(项目)要求调整预算、追加经费的,需填制“追加预算资金申请表”,按规定程序报批;按规定需报省财政厅审批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处上报审批。
4、因特殊原因超范围、超标准的经费审批(如紧急情况下乘坐飞机、出租车,住宿超标准等),应写明原因,填写专用审批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其中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超规定乘坐飞机的,须在出差前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四、审批责任
1、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2、审批人在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内审批,按程序报批,不得越级报批。
3、审批人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支出,因越权审批造成学校利益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预算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学校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党校事业的发展和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的管理原则
1、统一管理,归口编制。
学校预算在校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财务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列赤字预算。
3、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分清主次,确保重点。
正确处理好“吃饭”和“建设”问题,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经费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支出。
4、科学规范,真实可靠。
预算编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测算方法科学合理,预算基础信息和收支数据真实可靠。
二、预算的编制程序
1、校财务处每年六月份根据省财政厅的部署,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参照近几年的实际,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进行预算布置。
2、校内各部门、责任单位根据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预算建议数,送校财务处。
3、校财务处通过分析、审核、汇总,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校委审核,经校委批准后报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对学校的预算编制程序实行“二上二下”。
“一上”,学校根据校委讨论批准后的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报省财政厅。
“一下”,财政厅将初步审核意见及预算控制数下达学校,学校据此修订本单位预算及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上”,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含政府采购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核。
“二下”,年度预算草案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批复到学校。
校财务处根据省财政批复的最后预算,确定学校各部门、责任单位的具体预算数。
5、校内各部门、责任单位在学校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本年度的经费限额。
每月8日前将下一月具体用款计划报财务处,校财务处经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申请下月的经费用款额度。
三、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经批准后,各部门都应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经费的收入和使用负全面责任。
2、有创收任务的部门要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3、各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按预算数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4、学校的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确需调整追加的,由责任单位提出具体原因和方案,填写追加预算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送财务处按有关程序报批。
5、各项预算经费的审批按《中共浙江省委党校财务审批规定》执行。
四、预算的监督和评价
1、校财务处依据有关财经法规,加强预算执行中的监督和控制,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通报有关责任单位。
2、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总结经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跟踪问效制。
使用大额预算资金的项目,根据省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其项目责任部门进行绩效考评工作。
4、校财务处在年度终了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在省财政部门的规定时间内编制年度预算执行结果报告,总结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附则
1、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2、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提高采购效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做好政府采购预算
学校各部门每年六月底前须把下一年度列入政府采购项目的物品购置计划,随同年度预算分别向校财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申报,统一平衡后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经校委审定后,由校财务处统一向省财政部门申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1、学校财务处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学校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制定具体的采购方案,经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同意后向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采购;未列入预算及超标准、超计划数的物品采购,财务处一律不予支付。
2、各有关部门的机动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及办公纸张采购等,必须到省政府政采购中心确定的定点单位和商店购置,发票上须盖有政府采购定点印章,否则财务处将予拒付。
3、对省政府采购办批准的自行采购物品的购置,须在核定的数量和单价内由各部门自行采购,校财务根据财政部门核准单予以报销。
4、对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购置,采购部门须到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凭固定资产登记凭证到校财务处报销。
5、对学校零星的维修项目(20万元以下)和大宗低值易耗物品的采购,按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浙党校发〔2004〕18号)规定,一律实行招投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政府采购纪律
学校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校《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管理办法》,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法规和纪律给予处罚。
主题词:
财务管理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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