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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模板
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14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加快学科建设发展步伐,建设高水平大学,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留住人才,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包括: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奖励、优秀出版学术著作奖励,青年科技之星奖励、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奖励等6种。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科技处、社科处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和本校离退休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调离学校的教职工(上级组织部门调动除外),以及学校同意了调走但没有办理手续实际上已调离学校的教师(含人事处停发工资的教职员工),均取消前当年的奖励。
专利等知识产权、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的第一单位必须署名“吉首大学”,科技成果获奖必须署名“吉首大学”。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五条科技成果获奖奖励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是指对以本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和本校参与合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务院各部委组织的科研奖励且证书盖有国徽章)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进行奖励(获奖年度以政府法定职能部门公文的表述为准,文件下达日期为参考),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本校为第一主持单位类
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
100万元
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50.0万元
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20.0万元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5.0万元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3.0万元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1.0万元
2、本校为参与单位类(本条所指个人排名是以署名“吉首大学”为前提,例如:
参与国家特等奖,个人排名第六,单位至少也是排名第六)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单位排名2-3或个人排名2-6:
50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单位排名4-10或个人排名7-20:
30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单位排名11-20或个人排名21-50:
20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单位排名前2或个人排名2-4:
20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单位排名3-5或个人排名5-9:
15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单位排名6-10或个人排名10-15:
12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单位排名第2或个人排名第2:
10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单位排名3-4或个人排名3-5:
8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单位排名5-7或个人排名6-10:
7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单位排名第2或个人排名2-3:
2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单位排名3-4或个人排名4-7:
1.5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单位排名5-7或个人排名8-12:
1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单位排名第2或个人排名第2:
1.5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单位排名第3或个人排名3-5:
1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单位排名4-5或个人排名6-90.8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单位排名第2或个人排名2-3:
0.5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单位排名第3或个人排名4-5:
0.3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单位排名4-5或个人排名5-7:
0.1万元
第六条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
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是指对获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局图设计保护(以政府法定职能部门授权证书为准)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国家授权专利
职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授权专利的主要研究人员,按专利类型进行奖励(专利维护费由专利申请人自己负责支付)。
对相同申请主题的专利先获得实用新型授权,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就高奖励一次,如已奖励实用新型,再奖励发明专利的扣除已奖励实用新型部分。
发明专利:
2.5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
0.4万元
外观设计专利 :
0.2万元
2、软件著作权登记
获得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奖励0.3万元/项。
3、植物新品种权(农业和林业)
国家级植(动物)新品种审定或授权、国家级第一、二类新药(农药、兽药)审定或授权,奖励2万元/项。
4、集成电路布局图设计保护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局图设计保护登记证书的奖励0.3万元/项。
第七条优秀学术论文奖励
优秀学术论文奖励是指对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不含增刊)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作者进行奖励。
分源期刊论文发表奖励和转载(收录)奖励两类。
奖励原则:
论文被多次转载(收录),就高不就低奖励一次,补足奖金差额;自然科学类论文源期刊发表和转载(收录)奖励就高不就低奖励一次,补足奖金差额;社科类和自科类期刊分级不一致,就高不就低奖励一次;同一篇学术论文同时有中、英文等多个语言版,以一篇计奖;以同一主题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一篇计算,奖励一次。
发表在期刊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论文必须在0.4万字以上(或满2个版面),否则不予奖励;在期刊网上或刊物网页上查不到的论文不予奖励;综述性(述评性)文章、国外论文翻译成中文(译文)的文章不予奖励。
一、源期刊论文发表奖励
人文社会科学按照CSSCI(2014年-2015年)来源期刊进行奖励,自然科学按照CSCD(2013年-2014年)来源期刊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奖励等级见附件1--5):
1、A类:
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万元;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2、B类:
在列入附件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B类的,每篇奖励1.0万元。
在《中国科学》(中、英文版)、每篇奖励2.0万元(中英文只能奖励一次)
3、C类:
在列入附件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C类的,每篇奖励0.6万元。
4、D类:
在列入附件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D类的,每篇奖励0.3万元。
5、E类:
在列入附件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E类的,每篇奖励0.1万元。
6、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在0.3万字(含0.3万字)以上,每篇奖励0.5万元,在计算科研工作量时认定为C类;0.2万字以上(含0.2万字),每篇奖励0.3万元,在计算科研工作量时认定为D类。
7、发表在港澳台及国外学术期刊(上一年为SCI或者EI源期刊)上的外文学术论文按照C类奖励。
8、音乐、舞蹈、美术等三个学科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作品)在学校论文奖励等级中的D类和E类分别可算作C、D类。
二、论文转载(收录)奖励
奖励额度为1.0万元及以上的转载(收录)论文,在计算科研工作量时认定为B类;奖励额度为0.6万元的,在计算科研工作量时认定为C类;奖励额度为0.2-0.3万元的,在计算科研工作量时认定为D类。
1、自然科学类论文被国际三大索引SCI、EI、ISTP之一收录的(三大索引收录情况以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的、对我校当年在该所发布的“全国科研机构论文SCI、EI、ISTP收录情况”排名有贡献的检索结果为准,漏检的三大索引论文没有奖励),EI每篇奖励0.6万元(只奖励在源期刊发表而被收录的论文,不奖励会议论文收录);ISTP每篇奖励0.3万元。
SCI收录论文按分区奖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每年发布JCR14个学科大类四个区,当年新进入SCI的刊物按IV区计):
I区5.0万/篇;
II区2.5万/篇;
III区1.5万/篇;
IV区1.0万/篇。
2、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1.0万元;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登的每篇奖励0.2万元;全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每篇奖励0.2万元。
第八条出版学术著作奖励
出版学术著作奖励主要是对本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和本校离退休教职工(仅指第一作者)出版的字数在18.0万以上(含18.0万)的学术专著进行奖励。
教材不属于奖励范围。
具体办法如下:
1、凡申请本项奖励者,可在专著出版后参加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等级评选。
专著出版时必须在专著的扉页上标注“吉首大学学术成果”字样等。
2、按照奖励办法标准评选,但每次获奖的专著数不得超过每年申请奖励的学术专著总数的60%。
3、出版学术专著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
奖励金额分别为1.5,万元、1.2,万元、0.8,万元。
获得省社科成果奖的专著不再参与出版学术专著奖励评审。
4、本项奖励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审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凡得票数超过参会评委人数90%的,给予一等奖励;超过80%的,给予二等奖励;超过70%的,给予三等奖励,结果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奖金发放手续。
5、出版学术专著奖励每二年评审一次,一般在11月份以前申报并初审完毕,12月份进行最终评定。
第九条青年科技之星和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学校评审的青年科技之星每人奖励0.5万元,学校评审的科研管理先进单位,每个单位奖励0.2万元。
第十条其他相关规定
1、在上述各类报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歌曲、美术作品,不含漫画作品),按学术论文的1/4奖励经费计算。
2、特聘专家在校聘请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奖励。
3、凡是调离校外的教师取消当年的奖励(组织调动除外),凡是评上了奖励,在发放奖励之前,学校党委行政已经研究同意了调走但没有办理手续,和实际上已调离学校的教师(含人事处停发工资的教职员工)都取消前当年的奖励。
3、在上述各类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需持登载学术论文的报刊原件及学术论文复印件,经院(部)主管科研领导或者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到科技处、社科处办理复核手续,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奖金发放手续。
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该篇论文奖励。
4、同一篇文章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已经奖励,科技处、社科处不再重复奖励。
5、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发表的署名吉首大学的学术论文适用本办法(投稿日期在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教师科研奖励的发放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相应科研账户上。
研究生、本科生科研奖励由导师处置。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学校2012年前制定的《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废除。
所有奖励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转载(收录)论文按转载(收录)的实际年度计,三大检索收录以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发布当年为奖励年度。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
附注:
新进入和降级进入CSCD库扩展版的期刊一律认定为E类期刊;新提升为CSCD库核心版的期刊一律认定为D类期刊。
《环境工程学报》升级为B类期刊,《食品科学》降级为C类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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