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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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本计价规程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消耗量清单计价。
1.4本计价规程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计量、计价规则执行的建设工程计价。
1.5本计价规程所称消耗量清单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照消耗量标准规定的计量、计价规则执行,其余清单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计量、计价规则执行的建设工程计价。
1.6本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是按照综合单价的方式编制的。
1.7本计价规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维修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环卫工程等。
2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组成
2.1计价标准组成
本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包括计价规程、计价规范、消耗量标准、费率标准和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性文件和基本依据。
2.2计价规程
计价规程是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建设工程计价的原则、依据、类型、程序、内容、方法及编制格式等。
2.3计价规范
《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是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的标准,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4消耗量标准
消耗量标准是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的基本依据,分专业工程编制成
册,它制定了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主要内容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子目的工作内容、消耗量表格及参考综合价格等。
2.5费率标准
费率标准是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的基本依据,它制定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中建安工程各费用项目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计算方法,费率等。
2.5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依据,它分析了样本工程各组成要素的单位消耗量和单位造价,反映了工程费用的构成比例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趋势。
3建设工程计价程序及格式
3.1建安工程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造价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预备费,其中建安工程费由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消耗量清单计价,各项费用的具体内容及构成关系详见附件1、附件2,。
3.2计价程序
建设工程计价基本程序按表1所示进行。
3.3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消耗量标准中各子目综合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单价:
G=人工费A+材料费B+机械费C+企业管理费E+利润F
式中:
人工费A=∑(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单价)
材料费B=∑(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C=∑(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企业管理费E、利润F计算办法详见费率标准相关规定。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公式参照消耗量标准综合单价,结合工程实际确定。
表1建设工程计价程序
构成关系
项目名称
参考计算公式
工
程
项
目
造
价
单
建
安
位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其中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履约担保手续费、夜间施工费等
按项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费率标准规定计算
4
规费
{
(1)+
(2)+(3)}*费率
5
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1)+
(2)+(3)+(4)
6
税金
(5)*税率
7
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5)+(6)
8
暂列金额
9
专业工程暂估(估算)价
10
优质优价奖励费
(7)*费率
11
工程建设其他费
1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3.4计价格式
3.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等编制所采用价格如表2所示。
计价表格样式详见附件3.
3.42建设工程消耗量清单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等编制,其基本计价格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相同,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应采用表08-B,“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应采用表09-B、表08-B,表09-B样式详见附件3。
.
表2工程量清单计价所采用表格
计价活动
表格名称
工程量清单编制
招标控制价编制
投标价编制
竣工结算编制
表格编号
封面
工程量清单
√
封1
招标控制价
封2
投标总价
封3
竣工结算总价
封4
总说明
表01
汇
总
表
工程项目投标控制价/投标价汇总
表0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汇总表
表0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汇总表
表0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5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6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08-A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09-A
措施项目清
单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10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表10-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表10-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与计价表
表10-3
其他项目清单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11
材料设备暂估价计价表
表11-1
计日工表
表11-2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表11-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
表11-4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13
工程建设其他费计价表
表14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计价表
表15
注:
“√”表示推荐采用的计价表格。
3.5计价表格使用
3.51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52总说明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
3.53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54工程数量及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2以“m³
”、“㎡”、“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3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4《计价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选择其中一个。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1工程量清单的定义及组成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2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等资料,按照本计价规程、《计价规范》附录中的规定编制。
4.22采用消耗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等资料,按照本计价规程、消耗量标准的相关规定编制。
4.3措施项目清单
4.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列项,若出现以下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补充: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二次搬运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
4.3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4.33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项目
清单应根据附件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补充规范(深圳2009)》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的规定,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具体格式参照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详细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采用消耗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项目清单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等资料,按照本计价规程、消耗量标准的相关规定编制。
4.4其他项目清单
4.4.1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内容,参照以下内容列项:
材料设备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4.42材料设备暂估价
材料设备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
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
材料设备暂估价应根据工程实际和招标文件要求列出相应材料或设备的名
称。
4.43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
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列出相应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的暂定数量。
4.43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自行采购的材料与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分包管理费:
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统筹管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对专业工程的进度安排、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
2总分包配合费:
专业工程承包使用总承包人的现场设施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等的使用费及总承包人和专业工程承包人约定的其他费用。
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
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保管服务及现场管理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列出各项目价值。
4.5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4.51规费项目清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社会保障费(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等。
4.52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4.6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
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等进行估算,或参考费率标准计算。
4.7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专业工程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根据工程实际和招标文件要求估算。
4.8优质优价奖励费
优质优价奖励费是为鼓励承包人提供优质服务、建设优质工程而暂列的奖励费用。
优质优价奖励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估算,或参考费率标准计算。
4.9工程建设其他费
承包范围中若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等资料,在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中列出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等。
工程建设其他费不属于建安工程造价,不视为为规费、税金的计算基数。
4.10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承包范围内若包括不计税设备,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资料在设备及
工器具购置费项目中列出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等。
不计税设备不属于建安工程造价,不作为规费、税金的计算基数。
5招标控制价编制
5.1编制依据
1本计价规程、《计价规范》;
2消耗量标准、费率标准;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他相关资料
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5.2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5.23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价格不计入综合单价,计入发包人供应材料明细表。
5.3措施项目清单
5.31二次搬运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
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应当按照消耗量标准、费率标准等计价标准的规定计算。
5.3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夜间施工费及赶工措施费应当按照费率标准等计价标准的规定计算。
5.33冬雨季施工费、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地下地上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工程实际及经验计算。
5.4其他项目清单
5.41材料设备暂估价应依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刊登的价格编制,未刊登的可参考市场询价编制。
5.42计日工中的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的综合单价应当按照费率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
材料综合单价应依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刊登的价格编制,未刊登的可参考市场询价编制。
5.43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据费率标准的规定进行计算。
其中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应根据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合计金额为基数计算。
5.5规费、税金项目清单
5.51规费项目清单中各项目应依据费率标准规定计算。
5.52税金项目清单中各项目应依据费率标准规定计算。
5.6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参照费率标准进行估算。
5.7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参考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或已完成工程
的经验数据等编制。
5.8优质优价奖励费
优质优价奖励费参考费率标准规定计算。
5.9工程建设其他费
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应根据相关收费文件计算,没有收费文件的按
照市场询价或参考费率标准计算。
5.10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应根据清单所列设备的型号、规格等确定。
设备单价应
包括至工地的运费、包装费、运输保险费等。
6投标价编制
6.1编制原则
6.1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投标人填报清单不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
6.12除《计划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6.13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优质优价奖励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合计金额一致。
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6.2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6.2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6.23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其价格不计入综合单价,计入发包人供应材料明细表。
6.3措施项目清单
6.31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增补的内容列在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中。
6.32投标人应当根据附件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补充规范(深圳2009)》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并自主确定综合单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价应遵循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6.33履约担保手续费、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地下地上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二次搬运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6.3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项目应结合工程实际自主确定综合单价。
6.4其他项目清单
6.41材料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6.42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行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6.43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内容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其中,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保管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合计金额为基数计算。
6.5规费和税金
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中个项目应按照计价规范、费率标准等的计价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6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
6.7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
6.8优质优价奖励费
优质优价奖励费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
6.9工程建设其他费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内容确定。
6.10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清单所列设备的型号、规格等确定。
7竣工结算编制
7.1分部分项工程费
7.11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若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7.12工程价款调整的一般规定:
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相应的综合单价,没有约定的可参照《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调整;
3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价差调整部分不计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列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合同价款调整”。
7.2措施项目费
7.2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等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7.22履约担保手续费、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等采用以“项”计量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
7.2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7.3其他项目费
7.3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确认的事项及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7.32材料设备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价格调整价差,价差调整部分不计利润。
7.3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7.3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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