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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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
本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草案)
一、评价原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奖、研究生推免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测评的指标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学生个人基础素质(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体素质)和个人发展素质(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社会工作能力、文体拓展素质)两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量化标准,总积分由个人基础素质积分与个人发展素质积分加和组成。
其中个人基础素质积分满分为100分,德、智、体分项得分各占30%、60%、10%;个人发展素质积分由个人分项记实评价实际得分加和组成,最高不超过50分。
三、个人基础素质(满分100分)
个人基础素质分=德育素质分(D)×30%+智育素质分(P)×60%+身体素质分(T)×10%
(一)德育素质分D(总分100分)
学生德育素质分=基本评定分D1(满分64分)+记实加减分D2(满分36分)
1、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分(D1)(满分64分),由学生个人自我评价、班级成员互评、班主任和班委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20%、40%、40%。
评价内容如下表:
学生德育素质基本评定积分D1(满分64分)评分标准
评价得分
基本内容
A
B
C
D
政治思想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活动。
7.2-8
6.0-7.1
4.8-6.0
<4.8
团结协作
具有主人翁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责任感、荣誉感和纪律性,以学校、学院和班集体的利益为重,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为集体的发展做出贡献。
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同学关系融洽。
7.2-8
6.0-7.1
4.8-6.0
<4.8
遵章守纪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上课出勤、寝室规章、实验室安全、日常行为等校纪校规遵守情况)。
7.2-8
6.0-7.1
4.8-6.0
<4.8
服务奉献
有社会责任感,愿意为社会公共事业贡献力量,积极组织并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无偿献血等;乐于助人,服务同学、帮助他人。
7.2-8
6.0-7.1
4.8-6.0
<4.8
阳光心态
拥有健康和谐、平衡愉快、积极向上、包容他人的心情、心境和心态。
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心理协调能力、抗挫折能力和自我认知能力。
7.2-8
6.0-7.1
4.8-6.0
<4.8
履行责任
有履行各种义务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自觉、认真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寝室公约、个人卫生,党员责任、学生干部责任等)。
7.2-8
6.0-7.1
4.8-6.0
<4.8
诚实守信
以诚待人、言必信、行必果,做到学术诚信、考试诚信,交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等。
7.2-8
6.0-7.1
4.8-6.0
<4.8
文明礼仪
尊敬师长,尊重同学,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说话文明。
7.2-8
6.0-7.1
4.8-6.0
<4.8
注:
每项“A”等评分比例应小于等于10%
2、学生德育素质记实加减分D2(满分36分)
(1)班级等级分(满分10分)
学期班级等级得分折算方法如下:
考评等级
A
B
C
基本分
5
4
3
(注:
班级等级得分取两学期之和。
)
(2)寝室纪实分(满分12分)寝室记实分=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加减分
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
寝室日常考核基本分=学年“每周公寓检查结果”平均分×10%
②“文明寝室”创建、寝室风采展等活动加分
获奖等级
加分
校级
3
院级
2
注:
各类型寝室表内加分均为寝室整体分数,根据寝室成员数均分。
③寝室行为表现与卫生状况加减分
通报情况
加减分
寝室或个人表扬
+0.5/次
寝室或个人违纪
-0.5/次(至寝室记实分扣完为止)
注:
参与其他各类寝室评比活动,获得院级荣誉的加0.5分,获得校级荣誉的加1分。
(3)履行责任、服务奉献记实分(满分14分)
①学生参加集体活动表现,包括党团活动、班级活动等的表现:
荣誉级别
得分
省级及以上
3分
校级
2分
院级
0.5-1分
被评为校极或校区的十佳社团的负责人加4分;被评为校极先进团支部或先进班级的团支部书记及班长各加2分;被评为院极先进团支部或先进班级的团支部书记及班长各加1分;(本单项上限7分)
②参加志愿者服务当学年工时达到30工时,加2分,超过30工时每增加10工时,加0.5分。
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叠加1.0分/项,参加省、市级志愿服务活动叠加0.5分/项,志愿无偿献血等公益事业叠加0.3分/次;(本单项上限7分)
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行为受到社会认可,产生积极影响,经过学院团委认定,酌情加2-10分。
(4)遵章守纪加减分
类型
名称
加减分值
违纪
处分
留校察看
-80
记过
-60
严重警告
-40
警告
-30
通报
批评
校级
-1
院级
-0.5
通报
表扬
校级
+0.6
院级
+0.3
注:
①校级通报表扬是指校有关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学工部、校团委、文明寝室建设联合办公室等)下发的表扬,校学生会、校社团管理中心、校勤工中心、校邓读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发出的表扬相当于院级表扬,其中寝室相关通报表扬计在寝室表现分栏目;
②通报表扬当学年限加3次,通报批评减分下不设限。
同一事件通报表扬或批评不重复计算。
备注:
德育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其中,德育素质分大于等于8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低于80分且超过70分(含)的,评价等级为良好;低于70分且超过60分(含)的,评价等级为合格;小于60分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凡当学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德育评价等级不能评定为优秀;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德育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德育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党员发展的基本依据。
评选各类校级单项奖学金,要求德育素质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以及党员发展,要求德育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优秀。
(二)智育素质分P(总分100分)
智育素质是指学生参加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习所取得的考核成绩(除体育课和公选课外)。
智育素质分(P)=平均学分绩点×10+50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以《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准,课程成绩以学院教务提供的学年学生成绩为准。
课程绩点的换算办法如下:
百分制成绩
90~100
80~90
70~79
60~69
60以下
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五分制成绩
优秀=95
良好=85
中等=75
及格=65
不及格=50
绩点
4.5
3.5
2.5
1.5
0
成绩表记号
A
B
C
P
F
两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合格=75
不合格=50
课程绩点
2.5
0
注:
①每学年平均绩点以教务处下一学年报到日提供的为准,不含体育课,不含公选课。
②该学年所有课程中重考、补考的成绩不计入平均绩点,缓考成绩计入平均绩点。
(三)身体素质分T(总分100分)
身体素质分(T)=体育课或体质健康测试学年平均成绩。
四、个人发展素质(最高不超过50分)
(一)创新创业能力
评价结果作为“校创新创业奖”评定的主要依据。
项目
得分
细则
国际级竞赛
特等奖
18.0分/项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等
一等奖
16.0分/项
二等奖
14.0分/项
三等奖
12.0分/项
鼓励奖
2.0分/项
国家级竞赛
特等奖
14.0分/项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域赛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
“创新、创意、创业”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国际CTF赛事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等
一等奖
12.0分/项
二等奖
10.0分/项
三等奖
8.0分/项
鼓励奖
1.5分/项
省级竞赛
特等奖
10.0分/项
中国机器人大赛
“科研类”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
“创青春”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挑战杯”浙江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大赛
浙江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作品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设计竞赛等
一等奖
8.0分/项
二等奖
6.0分/项
三等奖
4.0分/项
鼓励奖
1.0分/项
市
/校级竞赛
特等奖
4.0分/项
全国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
全国CTF联赛(学年累加个人不超过10分)
NECCS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物理理论创新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
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实验创新竞赛
校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校大学生电子商务作品竞赛
“运河杯”校大学生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
校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
校大学生多媒体设计竞赛
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
一等奖
3.0分/项
二等奖
2.0分/项
三等奖
1.0分/项
鼓励奖
0.5分/项
院级竞赛
一等奖
2.0分/项
学院办公技能大赛
学院程序设计迎新赛
学院学术技能竞赛
学院简历设计大赛
学院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
二等奖
1.0分/项
三等奖
0.5分/项
鼓励奖
0.1分/项
创业
创办公司
6.0分/项
每人四年内该类型只能加分一次。
如团队创办,总加分为6分,具体各人加分由团队内部商定。
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专利
发明专利
10.0分/项
以第一作者身份的项目获得授权,经学院综合分委员会认定后给予相应综合分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7.0分/项
著作
专著
10.0分/项
以第一作者身份的项目获得授权,经学院综合分委员会认定后给予相应综合分
软件著作
3.0分/项
文章发表
A类专业学术刊物
10.0分/项
期刊级别认定参照校人事处相关规定,A类、B类或等同于A类、B类的为核心刊物,其余有刊号的为一般刊物
A类非专业学术刊物
8.0分/项
B类专业学术刊物
6.0分/项
B类非专业学术刊物
4.0分/项
一般专业学术刊物
3.0分/项
一般非专业学术刊物
2.0分/项
SCI(专业期刊论文)
EI(专业期刊论文)
ISTP(专业期刊论文)
10.0分/项
SCI(专业会议论文)
EI(专业会议论文)
ISTP(专业会议论文)
6.0分/项
SCI(非专业期刊论文)
EI(非专业期刊论文)
ISTP(非专业期刊论文)
10.0分/项
SCI(非专业会议论文)
EI(非专业会议论文)
ISTP(非专业会议论文)
5.0分/项
课
题立项并结题
国际级
10.0分/项
项目经学院认定结题后给予相应综合分
国家级
6.0分/项
省级
3.0分/项
市/校级
0.8分/项
院级
0.6分/项
注:
团队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成员分别计相应分值的100%、80%、60%,其他成员计相应分值的50%。
若该团队项目为平等加分,二人队伍每人计相应分值的90%,三人队伍每人计相应分值的80%,四人队伍每人计相应分值的72.5%,五人及五人以上队伍每人计相应分值的65%。
团队项目具体加分形式须有学院认定。
一学年内,同一作品在同一赛事的不同级别中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如: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多媒体设计竞赛等。
一学年内,同一级别同一赛事多次举办,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如:
学院ACM程序设计竞赛月赛。
一学年内,同一级别同一赛事不同分项,获奖最多计两项,如: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域赛不同赛区比赛、“科研类”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中国机器人大赛等。
如直接晋级国家级比赛,以已获奖项最高分计,如:
服务外包大赛。
竞赛环节中涉及课题立项,结题加分与获奖加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如校“运河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申请鼓励奖加分的需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如全国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优胜奖。
各类成功参赛奖不予以计分,如:
ACM程序设计竞赛参赛奖。
A类、B类刊物参照学校人事处认定的期刊名录,一般刊物指有正式刊号的刊物。
文章加分以正式录用录用函为准,其中每人可上报的一般刊物不得多于一篇,其他类别的刊物总和不多于三篇。
⑥软件著作加分以登记证书为准,专利加分以授权书为准,专著加分以出版合同为准。
其中,软件著作数量不得多于三项。
以下竞赛加分下调一个级别:
中国机器人大赛、“科研类”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加分按省级竞赛加分;全国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NECCS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物理理论创新竞赛、浙江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实验创新竞赛加分按校级竞赛加分。
以下项目不加分:
阿里极客计划。
各类竞赛获奖者必须以浙江工业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各类项目、论文知识产权须归属浙江工业大学,否则不予以加分。
⑨专业、著作和文章发表等成果中,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成果按学生为第一作者计算。
(2)社会实践能力
评价结果作为“校社会实践奖”评定的主要依据。
级别
得分
级别
得分
省级
6.0分/项
市/校级
4.0分/项
院级
一等奖
1.6分/项
二等奖
1.2分/项
三等奖
0.8分/项
鼓励奖
0.4分/项
注:
团队项目,负责人计相应分值的80%,其他成员计相应分值的50%;
获个人荣誉称号分值按照同级别队员得分。
(三)社会工作能力
评价结果作为“校社会工作奖”评定的主要依据。
任职得分=第一学期MAX[干部等级评定得分]+第二学期MAX[干部等级评定得分],即每学期任职得分不累加,取最高分。
1)、学院学生干部学期工作加分:
干部
考核
一类干部
二类干部
三类干部
四类干部
五类干部
A
2.5分
2.0分
1.5分
1.0分
0.6分
B
2.0分
1.5分
1.0分
0.5分
0.4分
C
1.0分
0.75分
0.5分
0.4分
0.25分
D
0分
0分
0分
0分
0分
(注:
任职不满半学期不予加分,任职满半学期但不满一学期减半加分。
)
一类干部:
学生会主席,学生团委副书记。
二类干部:
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主席助理,学生团委书记助理,年级团总支书记,党员之家秘书处副秘书长。
三类干部:
学生会部长,班长,年级团总支副书记,团支书,党员之家秘书处部长,党支部书记,校十佳协会会长(直属本学院/考核等级A)。
四类干部:
学生会副部长,班委,协会会长(直属本学院/考核等级B)。
五类干部:
学生会干事,党员之家秘书处干事,寝室长。
注:
若五类干部有干事长,A类干事长参照五类干部A类加分,B类干事长参照四类干部B类加分。
2)公寓楼学生干部学期工作加分:
干部
考核
楼长
层长
奖项
干部
十佳寝室
优秀寝室
A
0.45分
0.35分
寝室长
0.2分
0.15分
B
0.35分
0.25分
寝室成员
0.15分
0.1分
(注:
任职不满半学期不予加分,任职满半学期但不满一学期减半加分。
)
(3)校学生干部学期工作加分
干部
考核
一类干部
二类干部
三类干部
四类干部
五类干部
A
2.5分
2.0分
1.5分
1.0分
0.6分
B
2.0分
1.5分
1.0分
0.5分
0.4分
C
1.0分
0.75分
0.5分
0.4分
0.25分
D
0分
0分
0分
0分
0分
(注:
任职不满半学期不予加分,任职满半学期但不满一学期减半加分。
)
一类干部:
校学生会主席,学生校团委副书记。
二类干部:
学生会校区主席、校区副主席,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主要负责人。
三类干部:
学生会主席助理,学生校团委书记助理,学生会部长,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次要负责人。
四类干部:
学生会副部长,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部长,校十佳协会(社团)会长(直属学校/考核等级A),精弘网络部长(台长/超级版主)。
五类干部:
学生会部长助理、干事,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副部长、干事,协会会长(直属学校/考核等级B),校十佳协会(社团)副会长(直属学校/考核等级A),精弘网络副部长、干事(版主)。
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名单:
全媒体中心、工大电视台、工大之声、印象工大、校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校精弘网络、小黄丫中心、校心理委员联合会、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心、书香工大、校星星索艺术团、校志愿者协会、校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校360媒体工作室、校社团联盟、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学校、校公寓自治委员会、校红十字会、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四)文体拓展素质
评价结果作为“校文体活动奖”评定的主要依据。
1、体育测评(满分5分)
体育测评得分=早锻炼得分+体育课成绩得。
若学期早锻炼得分为零,则学期体育课成绩得分为零。
学期早锻炼得分折算方法如下:
早锻炼
满章
满章的50%(含)以上
满章的50%
满章的50%以下
得分
2
[(实际章数-满章/2)*0.1+1]/2
0.5
0
(注:
早锻炼得分取两学期之和。
)
学期体育课成绩得分折算方法如下:
体育成绩
优(90-100)
良(80-89)
中等(70-79)
及格(60-69)
不及格(60以下)
得分
3
2
1.5
1
0
(注:
体育课成绩得分取两学期平均。
)
2、参加校内外文体竞赛等活动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项目
得分
项目
得分
国际级竞赛
一等奖(金奖)
12.0分/项
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第一名)
8.0分/项
二等奖(银奖)
10.0分/项
二等奖(第二名)
6.0分/项
三等奖(铜奖)
8.0分/项
三等奖(第三名)
4.0分/项
鼓励奖
6.0分/项
鼓励奖(四-八名)
2.0分/项
省级竞赛
一等奖(第一名)
6.0分/项
市/校级竞赛
一等奖(第一名)
2.0分/项
二等奖(第二名)
4.0分/项
二等奖(第二名)
1.5分/项
三等奖(第三名)
2.0分/项
三等奖(第三名)
1.0分/项
鼓励奖(四-八名)
1.0分/项
鼓励奖(四-八名)
0.5分/项
院级竞赛
一等奖(第一名)
1.6分/项
二等奖(第二名)
1.2分/项
三等奖(第三名)
0.8分/项
鼓励奖(四-八名)
0.4分/项
注:
团队项目,负责人计相应分值的80%,其他成员计相应分值的50%;
②不包括寝室评比大赛。
3、宣传类加分:
学生在高水平媒体发表对学院有正面宣传作用的文章、图片、宣传稿、推送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经由学院团委审核通过,酌情加分。
(五)水平等级考试附加分
项目
得分
项目
得分
CET-4
通过≥425
分数/200
CET-6
通过≥425
分数/150
优秀≥604
4分
优秀≥604
5分
国家计算机
等级考试
三级
合格
3.0分
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三级
合格
2.0分
优秀
3.5分
优秀
2.5分
四级
合格
4.0分
计算机软件考试
初级
2.0分
优秀
4.5分
计算机软件考试
中级
3.0分
雅思≥6.0
2.0分
托福≥90
2.0分
其他考级考证
2.0分
计算机软件考试
高级
4.0分
注:
考级考证加分参照第一次通过时成绩,时间认定参照成绩发布日,通过后再次考试不再加分。
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后,同一考级考证中不同类别科目考试通过可以累计加分,如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软件考试。
(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可再累计加分)
其他考级考证加分需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
五、组织实施
测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1、学生根据本办法自评,填写综合考评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班组成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牵头的3-5人考核小组负责初评;年级组成由辅导员、年级团总支牵头的3-5人考核小组负责复评,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3、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总体负责,学院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教学秘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总评,定稿公布。
六、附则
1、综合素质评定相关内容应如实填写,对于弄虚作假和随意捏造成绩的,学院将取消其本学年奖学金申请资格;
2、获奖得分不在各项中重复计分;
3、除特别说明,各部分累计超出满分的,均以该部分满分计;
4、同一事件加分以最高荣誉计,不得累计。
同一事件扣分以严重计,不做累计扣分;
5、凡是本条例中未涉及的内容,开学初由学生提交申请书,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后公布;
6、本办法自2015级学生起实施。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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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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