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运输合同范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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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运输合同范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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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酒店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海鲜等货物(乙方需提供向甲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标准及所遵循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号)。
该合同自2013年12月01日至2014年11月
31日履行。
第二条:
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
甲方每日 在pr单及ml单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至两次,甲方
于小时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要求,乙方收到pr单及ml单或甲方口头通知后,乙方3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或口头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
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
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批次订货以订货单(pr单及ml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采购部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如果因送货地
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正常情况下甲方收货时间为8:
30—9:
30,乙方保证每日早上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订购货物送至指定的收货区域)。
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提供海鲜池,甲方负责提供建造海鲜池所需的场地、水、
电及下水条件。
第四条:
价格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甲方每月一次或两次就ml单中所供货物的价格要求乙方报价,该价格应不高于当日市场零售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报价结合市场询价后综合定价,该价格将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批次订货价格在双方约定的周期内有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
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新品试用:
乙方向甲方报价,甲方先行登记收货,新品价格待甲方询价确定后开具正式收货记录,安排付款(最迟不超过下次询价期)。
替代货品:
如遇市场缺货,乙方为甲方提供替代货品,甲方先行登记收货,替代品价格待甲方询价确定后开具正式收货记录,安排付款(最迟不超过下次询价期)。
第五条:
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消除不良影响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
根据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提供采购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
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
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所遵循的标准号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改,甲方依据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相关资料的制作。
由于乙方提供标准号错误而导致消费纠纷或法律纠纷时,乙方应付全部责任并消除甲方不良影响。
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
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
《供货和服务要求》。
第六条:
包装要求
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
属于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
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非定型包装:
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除上述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计量错误,甲方将从货款中十倍的扣除差价。
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
货物运输
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八条:
验收与检查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交货验收标准根据甲方收货标准执行,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入库单作为支付依据;
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
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
(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
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
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第九条:
货款结算办法
【篇三:
海鲜销售合同】
篇一:
海鲜产品购销协议海鲜产品购销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订货数量、产品单价及合计金额
甲方订购乙方提供的海鲜产品如下:
1.系列海鲜礼品箱件,元/件;
2.系列海鲜礼品箱件,元/件;
3.系列海鲜礼品箱件,元/件;
4.单品海鲜件,元/件;
5.单品海鲜件,元/件;
6.单品海鲜件,元/件。
合计金额:
¥元,(大写)第二条交货方式及验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甲方所订购的海鲜产品按照如下时间及地点进行交付,期间运费由乙方承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__
年月_日
3.交付时,甲方应安排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和验收,在货物清点验收完毕后,相关负责人应在乙方提供的供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结算凭据。
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部分货物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将及时予以退换。
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5.产品交付后因甲方保管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货款的结算
1.甲乙双方约定: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地点完成供货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货款的支付方式:
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乙方: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
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双方关于违约事项的其他约定:
1. ;
2. ;
3. 。
第五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企业资质复印件;
银行开户信息;
相关产品画册或产品介绍资料。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
开票信息。
第六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协议或者延期履行。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_ 代表
(签字):
_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_年 月
日 _年 月 日篇二:
水产品购销合同水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第二条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甲方委托南阳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6月25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
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
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
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
贩运的以海上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
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按照所属鱼类单体重量以及新鲜鱼进行验收。
(四)自然损耗:
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10%以内(含10%)。
第七条 乙方于2014年5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270000元。
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二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
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郑州银行南阳分行,帐号:
62242111666666
06896,户名:
王守岐。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
协议执行。
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
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项解决:
(一)交南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
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15日篇三:
海鲜买卖合同海鲜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台式美味炸弹烧小吃店(以下简称需方)
本着互利互惠、发展的原则,,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品名、数量、交售日期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 年 月以前(或 月 日
内),向需方交售
(海鲜产品) 斤(框)。
2、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为人民币 元。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等级、质量及包装
1、成活率:
100%
2、体型:
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
3、理化指标:
无公害标准
4、卫生指标:
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由需方提货,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2、验收办法:
(1)验收期限和地点:
自接到提货通知后三天内在提货地点验收。
(2)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
由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3)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
(海鲜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
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三条供、需双方承担的义务及权利1、供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需方要求如有不符,
需方有权拒收,若供方不及时改正,供方需向需方赔付货款金额两倍的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2、供方应保证供货质量符合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食品卫生要求。
若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遭到投诉或换货,由供方承担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需方有权取消本次的结算款。
3、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可根据自行经营需要向供方订货或以电话等要求供方送货,但需方需提前一天通知。
4、无论是批量或临时补货,除大雾天气外,供方均应按要求按时送
货,若因供方未按时送货,所有损失由供方按需方损失的2倍赔偿。
5、供方将需方需要的海鲜产品按时按质按量送到需方收货处,所有运杂费用、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6、供方承诺以其提供酒店、市场价给需方供货,若产品价格上升或下降,供方应通知需方,需方查实,尚可上浮价格。
7、供方送货人员应遵守需方规章制度,否则,需方根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罚,造成损失,按需方规定予以赔偿。
8、供方不得私下与需方任何员工非正当交易,一经发现,需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供方予以50---100元的赔款,并单方解除本供销协议。
第四条付款及付款日期
付款及付款日期:
一日一付。
第五条争议解决
在供、需双方合作过程中,如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
需方:
台式美味炸弹烧小吃店(公章)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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