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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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明确工作
一是坚持加快发展。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与加快城乡化进程相结合、与新型乡乡建设相结合、集约建设,节约土地,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更大空间。
二是坚持政府统筹。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统筹安排农村危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群众意愿,以农民群众自我改造为主体,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
四是坚持科学规划。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村乡规划和农村建设用地挂钩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成立以乡领导为组长,各村村长为成员的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危房改造工作由乡政府负总责,各村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确保按期完成。
一月一上报,一季一通报,每年年底检查考核。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和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农村真正成为危房改造的主体。
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通过开展帮扶和互助主动参与,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篇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
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
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
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20XX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
11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15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
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
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
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房屋结构:
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
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
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镇村两级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民政部门要加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
村镇建设、房产及国土等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
民政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XX〕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XX〕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20XX年9月20日前,各村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
20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农村危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
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各村要在20XX年8月30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底前,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
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
12月1日前,民政部门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别报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迎接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检查验收。
12月底前,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镇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
镇农村危房改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民政、村镇建设站、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村镇建设站及房产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房屋产权管理。
民政、村镇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村镇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
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
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贷款进行支持。
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
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
统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事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
(四)落实地方责任。
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负责具体实施。
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
政府按联村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五)制定优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1万-3万元贴息贷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XX〕28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
耕地占用税按照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开展帮扶助困。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舆论宣传。
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大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篇三: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按照《湖南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
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的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
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地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统一安排,20XX年全区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是120户,第二批任务待省下达后再另行安排。
各镇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危房得到有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一)补助对象
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
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应优先帮助改造。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6000元。
5、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整合倒房重建资金,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新建两层楼房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
补助标准由镇根据农户自救能力、危房改造方式(新建或修缮)与其签订协议。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通过镇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
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
对无房或者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
2、墙体结构:
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
有厨房、卫生间;
有进出道路;
照明用电入户;
饮用水方便;
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发放给农户参考。
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XX]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20XX]247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各乡镇接到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免、真实的反映工程进度。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按照省下达的20XX年危改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实施。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对象确定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于6月10日前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
各镇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组织人员于6月10日前完成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及时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督检查。
实行项目半月报制度,各镇于每月底和中旬将改造进度报区民政局。
10月初,各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对各镇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兑现建房补助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要于20XX年11月初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天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加强规划编制
各镇要根据当地农村住房现状、危房改造对象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明确建房要求,认真编制危房改造规划。
当前重点组织编制20XX-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要参与村镇规划、土地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已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各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将任务分配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在11底初全部完工,竣工率达到100%。
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社会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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