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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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计划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其中其他贫困户列入市级和县级补助计划。
农村危房是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属于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四、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一)重建。
整栋房屋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应重建。
重建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政府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
重建房屋,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和安全需要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
建房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
(二)修缮加固。
对c级危房(属于局部危险且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采取改建或修缮加固原住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暂定为:
(1)建档立卡贫困户、心得体会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
(2)其他农村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
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其他农村贫困户补助资金利用市级和县级配套补助资金补助。
六、操作程序
(一)户主申请。
(二)村委会评议。
(三)乡(镇)政府审查。
(四)县领导小组审批。
(五)竣工验收。
(六)资金拨付。
补助到人(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乡(镇)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粮补卡)发放到户。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月)。
全面摸排阶段。
对全县农村贫困户进行全面摸排,逐一认定,做到精准识别、应改尽改。
第二阶段(2月)。
项目报审阶段。
各乡镇制定改造规划,报送实施方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第三阶段(3月至5月底)。
项目建设阶段。
组织项目实施,范文写作落实资金拨付,监管工程质量,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6月中上旬)。
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全面验收。
第五阶段(6月下旬至7月)。
抽查验收阶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并做好迎接省、市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住建局作为牵头实施单位,将把危房改造作为中心工作,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对危房改造工作详细研究部署,继续坚持和完善住建局党组(班子)成员包保各乡镇危房改造的督查、包保制度,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压实乡镇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同时下设危房鉴定工作小组、改造对象审查小组和竣工验收小组,工作总结负责危房等级的鉴定、改造对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以确保工作透明,有序推进。
(三)营造工作氛围,提升满意度。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通过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议,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简报,及时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情况。
(四)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惠民成效。
通过严把程序关,严把质量关,严把竣工验收关,严把资金拨付关,完善公示制度,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真正把最需要的对象列入改造范围。
加强农户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变相使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民生。
(六)强化督查问责,监督检查。
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按月考核、定期通报、限期整改的督查督办机制,督促各乡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或不作为、慢作为的进行严肃问责。
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投诉,积极协助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农村危改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贪污截留挪用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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