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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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4005万元。
特大事故2起,直接经济损失1495万元,占直接经济损失总数的20%;
重大事故25起,直接经济损失2294万元,占直接经济损失总数的24%;
一般事故312起,直接经济损失5800万元,占直接经济损失总数的60%。
因煤矿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95元/吨。
煤矿事故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同期对比如下图。
图4
4、百万吨死亡率
2005年全省共生产原煤4906.61万吨,比2004年减产147.24万吨。
全省发生各类煤矿死亡事故339起,死亡510人。
百万吨死亡率10.4,比2004年下降0.3。
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生产原煤519.63万吨,事故死亡26人,百万吨死亡率5,比2004年同期上升0.2;
地方国有煤矿生产原煤697.98万吨,事故死亡107人,百万吨死亡率15.3,比2004年上升4.2;
乡镇煤矿生产原煤3689吨,事故死亡377人,百万吨死亡率9.79,比2004年下降1.01。
各所有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如下图。
图5
除重点、省直煤矿外,各市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以湘潭最高,达到64。
其次是永州、常德、益阳、长沙、衡阳、张家界、自治州、娄底、怀化、邵阳,百万吨死亡率超过10。
百万吨死亡率低于10的只有株洲、郴州。
百万吨死亡率与2004年比较下降有怀化、娄底、邵阳、湘潭、张家界。
各市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与去年同期比较如下图
图6
二、煤矿事故情况分析。
1、按事故严重度分布:
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312起,死亡357人,与去年相比,一般事故起数增加11起,死亡人数增加14人。
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25起,死亡111人,与去年相比,重大事故起数减少4起,少死亡14人。
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42人,与去年相比,特大事故起数减少4起,少死亡34人。
今年最严重的一次事故是6月8日发生冷水江市资江煤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2人,直接经济损失1100万元。
各严重度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所占的比例分别见下图所示。
图7
2005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分布
357人,70%
111人,22%
42人,8%
一般
重大
特大
图8
2、按事故煤矿资产性质分布:
我省原国有重点煤矿上半年发生死亡事故22起,死亡26人。
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少死1亡人;
国有地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63起,死亡104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2起,死亡人数增加41人;
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254起,死亡380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起10起,少死亡人75人。
各类所有制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期比较如下图:
图9
图10
2005年全省339起煤矿事故中,国有重点煤矿事故次数占6%,地方国有煤矿事故次数占19%,乡镇煤矿事故次数占75%。
各所有制煤矿事故起数所占比例如下图。
图11
因煤矿事故死亡510人中,国有重点煤矿占5%,5国有地方煤矿占20%,乡镇煤矿占75%。
因各类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如下图。
图12
3、按事故发生单位的属地市州分析
我省共有13市(州)生产煤炭,发生在各市州辖区内的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长沙市26起,死亡29人;
常德12起,死亡17人;
郴州62起,死亡115人,衡阳54起,死亡87人;
娄底65起,死亡116人;
怀化10起,死亡15人;
邵阳31起,死亡40人;
湘潭14起,死亡14人;
自治州1起,死亡1人;
益阳6起,死亡6人;
永州11起,死亡14人;
张家界6起,死亡11人;
株洲41起,死亡44人。
图13
图14
由上图可知,我省煤矿事故发生地主要在娄底、郴州、衡阳三市。
娄底市2005年发生事故65起,死亡116人。
与上年同期比较,事故起数减少26起,死亡人数减少34人。
郴州市2005年发生煤矿事故62起,死亡115人。
与上年同期比较事故起数增加5起,死亡人数持平。
衡阳市2005年发生煤矿事故54起,死亡87人。
与上年同期比较,事故起数增加5起,死亡人数增加17人。
三、安全状况综合分析
1、事故类别分析
(1)全省各类事故类别分析
全省2005年发生的339起各类煤矿死亡事故中,顶板事故189起,占总事故次数的56%;
瓦斯事故63起,占事故总次数的19%;
运输事故41起,占事故总数的12%;
水灾事故18起,占事故总数的5%;
机电事故8起,占事故总起数的2%。
火灾事故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
各类煤矿事故次数比例分布如下图。
图15
全年各类事故中死亡510人中:
顶板事故死亡226人,占死亡总数的43%;
瓦斯事故死亡149人,占死亡总数的29%;
运输事故死亡47人,占死亡总数的9%;
水灾事故死亡59人,占死亡总数的12%;
机电事故死亡8人,占死亡总数的2%。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分布如下图。
图16
按各类事故的发生次数进行排序,我省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别依次是顶板、瓦斯、运输和水害。
各类事故的次数详见下图。
图17
按事故类别排序死亡人数依次是顶板、瓦斯、水害和运输。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如下图。
图18
2005年发生的各类煤矿事故中,以顶板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居最,事故起数达189起,死亡226人,平均每起顶板事故死亡近1.2人,顶板事故绝大部分是冒顶片帮。
与2004年比较,顶板事故增加13起,死亡人数增加12人。
瓦斯事故居我省煤矿事故第二位,2005年全省发生瓦斯事故63起,死亡149人,平均每起瓦斯事故死亡近2.4人,相对死亡较高的是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
与2004年比较,事故次数减少4起,少死亡51人。
运输事故次数居我省煤矿事故第三位,其死亡人数居第四位,2005年我省煤矿共发生运输事故41起,死亡47人,运输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是跑车和车辆挤压。
与2004年比较,事故次数减少5起,少死亡4人。
水害事故次数居我省煤矿事故第四位,其死亡人数居第三位。
2005年我省煤矿共发生水害事故18起,死亡54人,水害事故的主要水源是老空水。
与2004年比较,事故次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5人。
随着矿井深度的延伸,废弃老窑,采空区的增加,水害威胁日趋严重。
(2)按事故煤矿所有制分析。
2005年国有重点煤矿发生顶板事故22起,死亡19人;
放炮事故1起,死亡1人;
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
瓦斯事故2起,死亡3人;
运输事故2起,死亡2人。
国有重点煤矿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分别见下图。
图19
图20
地方国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33起,死亡40人;
其它事故4起,死亡4人;
水害事故3起,死亡13人;
瓦斯事故13起,死亡37人;
运输事故11起,死亡12人。
地方国有煤矿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分别见下图。
图21
图22
乡镇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40起,死亡167人;
放炮事故4起,死亡4人,火灾事故2起,死亡3人;
机电事故6起,死亡6人;
其它事故9起,死亡9人;
水害事故15起,死亡46人;
瓦斯事故48起,死亡109人;
运输事故28起,死亡33人。
乡镇煤矿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分别见下图。
图23
图24
(3)按事故煤矿所在地市分类
各市、州所属各类煤矿发生各类事故次数情况和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长沙市26起,死亡29人;
常德市12起,死亡17人;
郴州市62起,死亡115人;
衡阳市54起,死亡87人,怀化市10起,死亡15人;
娄底市65起,死亡116人;
邵阳市31起,死亡40人;
湘潭市14起,死亡14人;
自治州1起,死亡2人;
益阳市6起,死亡6人;
永州市11起,死亡14人;
张家界6起,死亡11人;
株洲市41起,死亡44人。
各市州煤矿事故次数和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如下表:
事故数
顶板
放炮
火灾
机电
其它
水害
瓦斯
运输
总计
长沙市
14
3
2
1
6
26
常德市
7
2
12
郴州市
34
1
4
15
5
62
衡阳市
33
9
54
怀化市
10
娄底市
21
65
邵阳市
31
湘潭市
自治州
益阳市
永州市
11
张家界
株洲市
23
4
41
表一
各市、州所属各类煤矿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死亡人数
17
6
29
8
3
45
2
25
115
87
39
116
16
40
24
44
表二
从上表可以看出,各市、州煤矿主要事故类别依次是顶板、瓦斯、水害及运输,其中顶板事故次数多的依次是郴州、衡阳、娄底、株洲。
瓦斯事故最多的依次是娄底、郴州、邵阳。
(4)按重点地区事故类别分析
娄底市2005年境内发生各类煤矿事故65起,死亡116人。
顶板事故33起,事故起数占50.7%,死亡39人,占死亡人数的33.6%;
瓦斯事故21起,事故起数占32.3%,死亡65人,占死亡人数的56%;
运输事故6起,事故起数占0.9%,死亡6人,占死亡人数的5%。
由此可见,娄底市煤矿灾害防治的重点是瓦斯、顶板、运输。
娄底市境内煤矿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如下图:
图25
图26
郴州市2005年境内发生各类煤矿事故62起,死亡115人。
顶板事故34起,占事故起数的54.8%,死亡45人,占死亡人数的39.1%;
瓦斯事故15起,占事故起数的24.2%,死亡34人,占死亡人数的29.6%;
运输事故5起,占事故起数的8%,死亡6人,占死亡人数的5.2%,水害事故4起,占事故起数的6.5%,死亡25人,占死亡人数的21.7%。
由以上数据可知,郴州市煤矿灾害防治的重点是顶板、瓦斯、水害、运输。
郴州市境内煤矿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如下图:
图27
图28
衡阳市2005年境内发生各类煤矿事故54起,死亡87人。
顶板事故33起,占事故数的61%,死亡41人,占事故死亡人数的47%;
水害2起,占事故数的3.7%,死亡12人,占事故死亡人数的13.8%;
瓦斯事故7起,占事故数的12.9%,死亡17人,占死亡人数的19.5%;
运输9起,占事故数的16.6%,死亡14人,占事故死亡人数的16%。
由以上数据可知,衡阳市煤矿灾害防治的重点是顶板、瓦斯、水害、运输。
衡阳市境内煤矿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如下图:
图29
图30
4、事故原因分析:
2005年湖南煤矿发生的339起各类事故中,因安全设施缺少或缺陷的事故36起,死亡40人;
因对现场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的事故4起,死亡33人;
因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缺陷的事故5起,死亡5人;
因技术和设计有缺陷的事故4起,死亡6人;
因缺乏安全操作知识的事故1起,死亡1人;
因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的事故23起,死亡43人;
因设备设施缺陷的事故15起,死亡20人;
因生产场所环境不良的事故119起,死亡150人;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的事故127起,死亡184人。
图31
图32
由上述图可以看出,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二是安全设施欠缺或缺陷、三是没有安全规程或不健全、四是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盲目指挥、五是生产场所环境不良、六是设备设施有严重缺陷。
我省煤矿事故主要灾害是顶板、瓦斯、水害、运输。
2005年我省发生的189起顶板事故中,空顶作业95起,支护材径过小倒塌或压碎36起,未实行敲帮问顶45起,放炮推倒棚架5起。
因顶板事故死亡的矿安监人员就有2人。
2005年发生的63起瓦斯事故中,瓦斯窒息31起,煤与瓦斯突出18起,瓦斯爆炸13起,瓦斯燃烧1起。
在18起突出事故中,12起没有实施“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5起因手镐落煤引发。
最典型的突出事故是萝卜安煤矿6·
19瓦斯突出事故,该矿只利用交接班空隙实施防突,事故导致该矿3名安监、劳资科干部丧生。
31起瓦斯窒息事故中,有21起是因为盲目进入盲洞挖煤或寻找工具发生的。
2005年发生的18起水害事故中,15起是穿老窿水,4起事故前发现预兆而没引起作业人员注意。
最突出的水害事故是桂阳县贵达井穿水,水压鼓穿石灰窑井,造成特大事故,死亡20人。
新生煤矿觉光寺井也因小煤窑积水穿透,导致9人死亡。
2005年发生的41起运输事故中,有8起是因为违章乘坐矿车,4起断绳飞车,8起插销脱钩跑车,5起是矿车掉道,作业人员用树干撬矿车,被矿车或树干挤压死亡。
5、重、特大事故分析
2005年全省煤矿共发生重、特大事故27起,死亡149人,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96和29.2%。
其中特大事故2起,死亡42人。
(1)重、特大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按事故单位所在地进行分类。
娄底7起,死亡46人;
郴州6起,死亡43人;
衡阳6起死亡31人;
常德、怀化各2起,死亡各6人,邵阳、张家界、永州、株洲各1起,邵阳死亡6人,张家界死亡5人,永州、株洲各3人。
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起数及死亡人数按地区分布如下图所示。
图33
图34
(2)重、特大事故类别分析
2005年27起重天大事故中,瓦斯事故16起,死亡92人,水害事故7起死亡44人,顶板事故3起,死亡9人,运输事故1起,死亡4人。
其事故类别分布如下图。
图35
(3)重特大事故原因分析
2005年湖南煤矿27起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为:
对现场缺乏检查或者指挥错误2起,死亡31人。
技术和设计有缺陷2起,死亡23人。
没有安全规程或安全规程不健全3起,死亡19人。
设备设施有缺陷3起,死亡10人。
生产场所环境不良8起,死亡24人。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9起,死亡42人。
重特大事故原因分布如下图。
图36
三、煤矿事故原因分析及建议
1、原因分析
(1)我省煤矿的煤层赋存条件普遍较差,地质构造复杂,溶洞裂隙发育,煤层受地质构造的破坏严重,导致煤层普遍存在“鸡窝煤”、煤层倾角变陡、瓦斯含量高、煤层透气性极差、顶板破碎等不利因素,给煤矿开采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2)我省煤矿开采历史悠久,废弃老窑分布广泛,大量的乡镇煤矿建矿无规划,采矿无设计,采空区,废弃巷道不完全陷落,形成空洞积聚瓦斯、水,严重威胁着现有煤矿的安全生产。
(3)我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绝大部分作业人员来自农村,对煤矿的安全知识了解甚少,同时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煤矿安全知识,灾害防治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互助救护意识欠缺。
盲目进入废弃巷道、搭乘矿车、空顶作业,突出矿井手镐落煤等违章行为有时发生。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过断层和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不制定或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冒险蛮干。
(4)部分煤矿的内部管理水平低下,人才严重缺乏,一些煤矿绘制不出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编制不出采掘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下井带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煤矿重生产、轻安全,盲目追求产量和利润,忽视安全管理,以包代管。
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5)采掘工作面布置不合里,不按规定留设隔离煤柱,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差,工程质量普遍下降。
由于顶板工程质量差,顶板管理不善,导致顶板事故所占的比例较大,因顶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3%。
(6)煤矿对周边老窑,溶洞积水调查不清,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没有作好水害分析,没有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特别是探放水措施不到位。
(7)煤矿主要管理人员技术素质不高,还存在较多的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现象。
还有部分煤矿管理人员以包代管,对井下现场不了解,不熟悉。
(8)部分国有煤矿在改制过程中,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技术整体削弱,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
2、建议
(1)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帮助煤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煤矿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煤矿从业人员自我保护和互相救护的技能。
改进教育培训方法,注重培训实效,注重于发现解决煤矿安全中的实际问题,教育培训避免搞形式,走过场,注重学以致用。
要加大对所有煤矿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的监察监管力度,逐步提高煤矿管理人员和井下职工的素质,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都能持证上岗。
(2)加大对各类煤矿顶板管理的监管监察力度,促使煤矿增加在采掘工作面支护方面的安全投入,防止煤矿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防止煤矿井下巷道随意开口,降低顶板事故的发生频率。
(3)继续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治理的监察监管力度。
凡是列为关闭的煤矿,应立即停止生产,限期吊销各种证照,由地方政府限期实施关闭,防止关闭煤矿在关闭前疯狂生产,酿成事故。
同时要制定相应措施,防止关闭煤矿重新启动,非法生产。
对瓦斯治理,要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突出矿井要完善抽放系统,所有煤矿要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区域联网,坚持以风定产,以产定人的原则,杜绝超通风能力,超定员生产。
(4)我省煤矿事故重灾区依次是娄底、郴州、衡阳、邵阳和株洲,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这些煤矿事故多发地区的特点,集中监察力量,加大执法力度。
(5)加大对煤矿非法生产的打击力度。
按446号令的规定,凡证照不齐的煤矿,应界定为非法煤矿,非法生产的,要依法提请关闭,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予以处罚。
要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大基建矿井的监管监察,防止基建矿井发生事故。
(6)认真研究国有煤矿改制过程中安全管理问题,促使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安全管理不放松,安全机构不瘫痪,安全人员不减少。
明确改制煤矿的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职责,避免监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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