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政治制度比较差别及缘由浅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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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政治制度比较差别及缘由浅析
中西方政治制度比较差别及缘由浅析
陈敏
前一段时间,网上沸沸扬扬猛炒关于中国行政区域要重新划分,还有人说中国应该像美国一样设立50多个省州,并且还附有详细的图表,让人感觉此方案即将实施。
他们所列出的理由是这样有效的实现管理,使得地区能够均衡的、平稳的发展,减小地区差距,有利于上令下达。
行政区域的划分和采取何种国家管理形式不仅仅与历史、地理等诸多因素有关,而且与该国家的政治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如果仅仅是看到中美两国地域面积大小相似,而将美国的今日发达兴盛归结于其州省的大小设置的合理,因而进一步要向美国学习,也要将中国划分为50多个省市,那观察和解决问题实在是只停留在表面层次。
翻开历史,新航线的发现之前,整个东西方的交往是极其有限的,虽然,17世纪以后存在“东学西渐”和“西学东渐”,但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战争的形式出现的,双方世界中几千年所沉积的文明受到对方影响的成份是有限的。
一个国家,其制度的设立和实施是与该国家、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和各自的地域环境内所形成的思想、文化和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
中国和西方之间的政治、经济制度有着很大的差别。
中国政治制度是根基于以政治伦理和宗法秩序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儒教思想,其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中国的道德集权思想通过解释人的社会属性来说明人性,将人完全社会化,孔子提出“性相近,习相远”,说明了人生而具有的本性是单一的,相同的,但个人的行为则因人而异,是变化的。
并且孔子提出人的相同本性是“仁”,认为仁是处理人们之间关系的最高行为标准。
孔子之后的孟子、董仲舒、韩愈、朱熹继承和发展人性善的理论,提出“仁政“的思想,进一步将一些社会行为作为人性。
毛泽东关于人性的的理解开始于马克思的“人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解释。
他认为,人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主要是指人的社会生产关系,而这种人的社会生产关系就是阶级关系,并且正是这种阶级关系决定了人性。
在当今社会,没有所谓的人类的爱和很,只有阶级的爱和恨。
毛泽东因而否定了人善论的理论,但是他提出了一个比孔孟的人性论更社会化、更狭窄的观念。
相比较西方的思想家大部分认为人的自然属性就是人性,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国家的和法律的产生。
古希腊伊壁鸠鲁属直观唯物主义,认为人和动物一样,归根结底由原子组成,人体中原子的运动及配置构成了人的自然条件并成为人性的决定因素。
并且,人的自然条件是好的,所以人在肉体和精神上是快乐的。
这就是说人天生趋于快乐或避开痛苦。
因此,除了追求私人快乐的目的外,世界上不存在任何的善、正义和友谊。
所谓的善、正义和友谊都是和细心盘算过的个人利益一致的。
国家和法律也只有在能保证尽可能多的私人快乐的前提下才是合理的。
霍布斯也论述到,人性是一种机械因果关系。
理性和欲望是人性的两条原则,理性是由欲望所引起的或是欲望的派生物,理性所增加是一个远见,它通过衡量原始欲望的全部结果,理智地引导人们的行动,使人们对财产和权利等的追求更富有成效。
政府和法律的建立并不是以一般的善或社会福址为基础,只是因为人类发现它们有利于保护私人的财产和权力等实力才得以建立的。
边沁也同样认为人性是趋乐怕苦的,趋乐怕苦的这种人性是至高无上的权力,他主宰着所有人的思想、判断和行为。
其次,在民主与集权的关系问题上,中国道德集权思想主张集权。
孔子认为君主天生是臣民的的主人,它拥有臣民就像拥有房屋和土地的私有财产一样。
而臣民天生是君主的奴仆,自然要为君主服务,即“臣事君以忠”。
另一方面,儒家都强调为政在于得民,如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
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有的学者认为儒家学说里有民主的成分。
但事实上,这些儒家学者是在探讨如何保住君主的统治地位和既得利益时才强调为政在于得民,根本上仍是倾向于集权主义。
古代中国的法家虽然不同意将君主的地位和作用神化,但他们却从另一方面提出了君主救世论。
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充满了矛盾和纷争,君主的职位是从人民大众利益出发,为了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和纷争而发展起来的。
西方自由民主思想当然提倡民主。
约翰·密尔顿认为,一个共和国、城市、乡镇的公共权力完全来自于人类注入自我保护、自我追求等自然权利。
人们只是为了避免相互伤害、保护自己,才通过盟约联合起来,成立共和国、城市和乡镇,并选举国王、官员来行使公共权力。
他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他们的职责是在人民中间主持正义和维护秩序与和平。
同样此类思想也表现在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他宣称: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而一切权力的表现和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
但人民的权力被篡取并被运用来压迫和奴役人民时,人民完全有权力举行起义。
并且认为人人生就是平等的、自由的,平等自由是合乎人的天性的,是自然赋予每个人的权利。
他指出“这种把最高权力集中于一个自然人,也就是集中到一个具体的人手中、是极其悖理的”。
再者,同集权主义相联系,中国的道德集权思想主张人治。
孔子认为君主是圣贤,通晓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理所当然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所以,他同意说“一言而可以兴邦,一言而可以丧邦”。
孔子提倡“礼治”,实质上是提倡认治。
这是因为“礼”的本质是分,即君和臣、上和下等之间在地位和作用方面的区分,每个人都必须知道自己的地位并行为的党。
而君主在社会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它的意志和行为任何人都得服从。
孟子提出“仁政”,认为只要国王将其“善心”扩展至政治,其王朝就成为仁政,它将因此统治天下,这种观点实质上是人治的主张。
另一方面,孟子说“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
将人类历史的发展看成是一种治、乱的循环。
当天下大治时,必定有注定如尧、舜、禹等圣贤执政。
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动机中能够找到这种思想影响的痕迹。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事断于法,贵公弃私,表面上看来法家是主张法治而反对人治,但事实上,诸多法家学者都表明:
法律为统治者所制定,是统治者的工具。
韩非子说:
“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
”认为法术是帝王手里的工具。
既然法律为统治者所制定,统治者因而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或变更法律的。
所以,法家还是走向了人治的观点。
西方的思想家持有自然人性论和自由民主思想,故他们提倡法治,亚里士多德是西方第一个提倡法治的思想家,他的理由是:
寻求统治的形式就是寻求正义;“寻求正义就是寻求这中性权威;而法律就是这中性权威”。
因为法律“是摆脱了所有情感影响的理性“。
洛克认为,法治的理由是他能保护人的财产和公共利益。
根据他的论述,人们签订契约和建立政府,从而摆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主要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财产和公共利益。
所以,”不管是谁拥有共和国立法的或最高的权力,都得依据人民颁布的、知晓的现成文法进行统治”。
第四,在政治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上,中国的道德集权思想家将政治道德化,在两者之间划等号。
如前述,孔子提倡人治,孔子的人治是以其德政为基础的。
他说: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他认为实行德政有两个方面的事情要做。
首先,统治者要用自己的道德行为感化人民;其次,孔子认为统治者必须对人民进行道德教育,使他们从善。
孟子的“仁政”学说是对孔子的“德政”思想的发展,孟子认为其“仁政”是最好的治国方略,他认为,只有推行仁政,便能缓和一切矛盾,老百姓心服口服,最终达到统治天下的目的。
所以孟子非常强调要对人民进行道德“教化”,认为“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
殃民者不容于尧舜之世”。
清朝的顾炎武说道: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他认为人世间的一切纷争、动乱、腐败,都归结于人心遭扭曲,即人心不正,因此救国民必须对人民进行道德教育。
现时中国共产党提倡的“以德治国”的观念同历史是一脉相承的。
西方多数自由民主思想家认为政治和道德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他们这样认为只是因为法律包容着理性、正义等道德成份或理性、正义等道德目的要通过法律的保证才能实现。
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的产生归诸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但其本质是道德的,即“为了实现一种优质生活”。
所以,“国家是一个平等的联合体。
国家的目的是尽可能好的和高水平的生活”。
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目的是道德的,必然要求有一公正的制度来保证其实现。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作为“一种中性权威”,正是这种公正制度,也就是国家的道德目的需要法制来保证。
卢梭也认为,国家是一个具有“总意识”的道德存在。
“这一总意识总是倾向于维护政体及其每一局部的生存和幸福”;并“对国家的全体成员而言,在其相互关系及其同国家的关系方面,规定了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不公正的原则”。
但总意识在实践上是很脆弱的,它只有具体化为法律才能发挥作用。
所以,判定是否公正准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规定。
从上述内容看出,中、西方的思想文化和哲学是不同的,其产生的根源也是不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研究。
中华帝国的发展是以中原地区为中心向四周发展的,并且黄河带来的土地的肥沃和灌溉的便利,有利于人们从事农业生产,进而发展形成了强大的农业文明,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就是一个农业文明史,正是如此,中国人的哲学、政治、经济、人生观、价值观等诸多方面来源于此。
首先,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功能单位是家族,而不是个人。
家族是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核心,其保护、延续、和谐及团结是很重要的,因此形成了中国人几乎凡是以家为重的家族主义,在家族主义取向下,人们生活圈内的运作是以家族为重,个人为轻;家族为主,个人为辅;以家族为先,个人为后。
在这一历程中,个人不得不屈从或融入家族,个性是不会受到重视。
从而形成了一种“家族集体主义”。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非家族性的团体很少(如私塾、诗社、会馆、行号、村庄、乡党、郡县、国家、天下等),而且大多数人一生之中都无机会参与这些团体的活动。
家族既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唯一的团体,而且对于一辈子都生活在其中的人,从小即施以长期的严厉管教(通过家法和族法),自然会使人们养成一套以家族生活为核心的强烈经验与习惯。
在家族中的生活经验与习惯通常是中国人唯一的一套团体或组织生活的经验与习惯,因而在参与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活动时,他们自然而然地将家族中的结构形态、关系模式及处世方式推广、概化或带入这些非家族性的团体或组织。
其次,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农民家族还是地主家族,不管是大家族还是小家族,都实行父权家长制。
父亲作为家长拥有主要的权力,居于统治家族的地位。
其表现为经济专制、思想专制、家规家法和尊卑等级。
家长在家族中的权威,极易带到非家族性团体中,从地方官到皇帝,使得官吏和皇帝在人们心中也拥有了如父般的绝对权威,也可以说,官权和君权是父权的延伸。
同时,在家天下的统治基型上,为了巩固统治的体制,皇帝及其官僚还会利用制定法律与提倡奖励等方法,来鼓励和加强父权家长的权威。
君权与父权相辅相成,便构成了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封建专制主义。
在家族内外,自幼长期生活在这样的专制关系之中,自然会形成一种过分重视、崇拜及依赖权威的心理与行为倾向。
自秦、汉以来,中国经济虽由土地私有制下的小农生产与家庭手工业配合而成,但是仍以务农活动占有绝对的优势。
中国人以家庭为单位所从事的主要是一种精耕农业,在地少人多的传统农村,只有靠劳力密集的精耕细作才能在最小的土地面积上获得最大的产量。
首先,农产物成长缓慢且过程持久,从整地、施肥、播种、除草、保护到收成,每道工序都要耗费大量的劳力,工作十分繁重。
其次,无论如何精耕细作,地力与收成都是有限度的,再加上天灾人祸,极易形成了匮乏的经济。
再者,土地是传统中国人维持生存的主要经济工具,人们定居在自己的土地上,因而,使得家族结构和社会组织十分稳定。
工作繁重、经济匮乏、固守土地及其他精耕农业经济的特征,对于家族取向和权威取向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
精耕细作的繁重工作,无法依靠一、两人所能长久胜任,年劳力衰之后尤成问题。
基于劳力的需要与老年的安全,家族乃成为维系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社会组合或单位。
并且同时家族内部成员间在生产工作与消费资源两方面的分配极易引起纠纷,家长必须拥有绝对的权威,方能发挥统御及管束的功能。
因而家长权威的长久运作与概化,便形成社会取向中的权威取向。
在传统中国人的家族里,全部财产实质上系由家人所共有与共享。
这种状况有专家称之为“家族共产”。
首先,财产是家族的两大成分之一,家族共产易于维持家族的统合,使家族成为一个坚实的整体,进而使家人有强烈的一体感、归属感、安全感。
再者,在分家之前,家族共产易使家族内部继续和谐,而且,还会特别注意家族和谐,以使家族成员无后顾之忧,而能全力追求家族财富与权势。
总之,家族共产使人在经济上缺乏其独立性,连带也在社会上缺乏自主性,人只是一个“家人”必须依附于家族,融合于家族。
家族共产使人缺乏独立性与自主性,人们便不会有强烈的自信心与自尊心,更不易有个人的独特意见和坚定立场,自然偏向以他人意见为自己的意见,以既有的社会规范与习俗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在中国传统家族内。
带间相传的资源主要是权威与财产,前者传承优于后者,权威与财产两种资源的传承互不一致——权威传给长子,财产诸子均分。
这种父权的专制和传承对于权威取向的影响是相当直接的。
在家族内外,父权是社会权威的基础,人们在家族内所养成对家长的敏感、崇拜及依赖的习惯,会成为对一般权威敏感、崇拜及依赖的基础。
与中国相似,希腊早期的国家也是由部落或部落联盟发展而来的,由于希腊是一个多海岛的国家,海岛区域的文明发展程度要高于大陆地域,由于国家疆域大小的限制,兵员有限,再加上交通的不便,使得希腊未形成统一的国家,也未形成中央集权制的统治,城邦国家是它的主要形式,各城邦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但大体都会有议会、法院等机制。
按一般希腊人的观念,公民相互间是平等的,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当然,这种平等仅限在本邦公民之间。
后来虽然也形成了罗马帝国,疆域是扩大了,但统治的方式变化不大,虽出现了皇帝,但这种皇帝的产生通常是由将领选出的,元老院权力有所缩小,但它仍然代表和维护贵族的利益,经常性的同皇权发生冲突。
帝国的兵源来自贵族和平民,后来虽也采取佣兵制,但贵族们为了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持续,贵族必然在新土地的分配和一些政治权益上作出让步,这就使得古代的一些民主精神有所保留。
罗马帝国被文明程度远远低于其自身的蛮族所消灭,由于这些继承者的成份、来源的复杂和实力的基本均衡,同时,天主教会政治和经济实力又非常强大,一般的诸侯统治的合法性还要争得教会的同意,后来大的领主或国王为了抵消分封制带来封主的独立和政令的不畅通,为了得到教会的支持,而采取主教管理制,。
教皇虽然说其是上帝的代言人,但他的影响更多地停留在精神领域,教会也会通过支持世俗君主扩大信徒数量和影响区域。
这样,在一个国家中会有两个皇帝,一个世俗君主,一个是上帝的代言人—教皇,他们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矛盾,世俗君主既希望得到罗马教廷对其统治的支持,又想得到教会的财产和土地;而罗马教廷也想世俗君主保护教会的利益,但是又经常插手王国内部事务。
因而两者时常处于矛盾状态,世俗君主为了对付教廷,会给那些对天主教会不满的人提供了庇护的场所,如萨克森选侯保护路德。
这样从客观上也就有益于反对神权的思想地散布,人们利用其矛盾的机会以保护和扩大自己权益,当两者的矛盾扩大化到不可调和的状态时,世俗君主为了获得战争的胜利,会对人民做出某种让步。
并且,教皇是由选举产生的,还多多少少保留一点民主的影子。
这一点和中国是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皇帝无论在精神还是物质领域内都处于主宰地位,中国的皇帝是集“天地君亲师”于一身,是全国的唯一政治权威。
普天之下的万民,必须绝对服从和信奉皇帝一人,他不仅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力,而且是一切权力的实际渊源。
由于这些“野蛮”民族迁移到欧洲时仍然处于原始社会或半奴隶社会阶段,他们不可能将原有的罗马帝国所实施的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因此,欧洲的封建制发展得很不彻底,仍然带有奴隶制的残酷野蛮性,不如中国的封建制度发展的完善,其模式有点象西周时期的分封制。
欧洲的领主和贵族来源于国王的亲属和战功显赫者,并且是官位是世袭的,可以说,其社会特征就是一个武士社会。
国家领土的管理是国王或领主委托领主或小的领主去管理,领主或小领主在自己的封地上的一切模式同国王一样,他们通过联姻或征战,会使自己的领地扩大,这是会对王权形成挑战,在这种制度下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无论国王,还是大公,或是位级更低者,都无法阻止仆从慢慢成为封地的主人。
在这样的一个武士社会中,如果王冠拥有者不事征伐,不能开拓新的土地,那么王室就会逐渐衰落。
在欧洲,国王也是一个领主,有时实力还比不上自己的大领主,他的经济来源主要来自自己的属地和庄园。
当国王想加强其王权时,即在军事和经济上取得优势,那么就得依靠市民阶层,必然在政治上会作出部分让渡,同样会使得市民阶级的力量壮大。
那些未能分到土地或是土地数量很少的领主庶子可能会去经商或是同市民阶层联因而成为市民阶层的一员,也可能成为一名教士,他们通常受过教育,有机会接触到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典籍,他们从这个制度中未获得好处,他们可能会成为反对者,这就会使得一些民主政治思想能够得到或多或少的实现和传播。
在欧洲,除了封地以外,由于对外贸易的原因,会在一些交通要道和河流的入海口,商人们会建立起一些货栈或驿站,那些逃逸的农奴和手工业者甚至“异教徒”会逐渐在此周围定居,逐渐形成自治市镇,由于这个市镇是不属于任何领主,它是属于市镇的每一个市民,并且正如上述,商人们可能会是没落的武士或教士,会将一些民主的思想落实到日常的管理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市民自治的一些新原则。
这些市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会坚决地抵抗领主或教会的侵犯和吞并,即使,市镇陷落,国王或教会也会从政治经济上考虑,因为他最大的敌人是那些危及其统治的大贵族和大领主,需要市民的资金援助、对外贸易和政治支持,也会做出让步,除了在此设立税收机构外,以前形成的管理模式并无太大变化。
后来这些国家实现了统一,国王会把这样的政治管理模式推广到全国,这对于现代西方国家的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相比较,中国社会是一个的统治阶层是由一个和平的阶层所构成的,而且是由一个具有很高学识的官吏阶层构成的,中国的封建制度具有很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
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个主要剥削集团,其中的优秀分子通过科举考试参与到政权中,成为官僚机构中一员,待到这些官员退休返乡后,又成为乡绅阶层,通过经济和政治上优势把持着家族和地方。
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和官僚“四位一体”,维护封建制度成为他们共同的根本利益,这就使得统治集团具有一种特殊的凝聚力。
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把他们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可能从中分化出反对力量,有的只是顽固的维护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制度。
在欧洲,农民的地位极其低下,其生存状况比奴隶好不到那里,其生活的中心是领地的主人,而主人和农民之间并无血缘关系,来源很复杂,大量的农奴来自战争的俘虏,并且种族也很复杂,同时,领主可能还是个外国人,农奴会经常逃逸,这就使得地域内的农奴会经常更迭,他们也没有形成固守乡土的观念,不可能在某一地区形成豪门望族,更不可能有什么家族观念,尽管武士阶层会形成家族的观念,但是,这种家族观念仅仅存在于贵族阶层和上流社会,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是没有民众基础,在西方世界中,是不会有一个农奴会自豪地宣称他来自某个家族,如果那样做,只会是向大众标明自己是某某贵族的奴隶,表示自己出身低微。
并且,他们没有受教育的权利,他们思想领域又被教会牢牢把握住,也不能通过考试进入上流社会,只有那些有手艺的农民可能会成为手工业者,进入城市成为市民阶层。
而在中国,农民知识分子通过“十年寒窗苦”,参加科举考试是可能会获得功名,跻身于上层社会,并不以出身低微为耻,并且国家朝廷从维护其统治出发,也是会鼓励和提倡这种行为,其家族的成员不论贫富,都会视之为自身的荣耀和自豪,族人会举行宗族仪式庆祝,而通过这一系列的仪式又进一步加强家族意识和凝聚力。
随着欧洲农业资本主义市场化和新大陆的发现,大量的无土地的农民去海外开拓新土地,为了抵御殖民地人们的反抗和改善生存状况,来自不同阶层、民族、种族和信仰的人们聚集起来,建立村庄、集市和市镇;母国的统治者远离殖民地,官僚、军队等统治暴力机构力量有限,只要市镇同意归属帝国,按规定交纳税金,通过颁发皇家委任状,同意居民建立居民点。
而在殖民地不存在传统的封建特权,没有等级制度,固然也存在有钱有势的上层集团,但是这些人的地位的获取不是靠封建君主的封赠,是通过经济力量,他们会占据各级官员和议员,但是他们大多数是通过选举而上台的,人们在政治上相对都是平等的,由于欧洲大陆早就有了自治的传统,市镇生活与每一个人都休戚相关,在此为了更好地解决私人与公共、个人与社会、公共伦理与个人利益、个人主义与利他主义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必然会采取市民自治方式管理乡村、市镇,而市民自治也会推动代议制、全民公决投票、行政长官的直选等现代民主政体的完善和发展。
在这里存在着大量的市民结社组织,法国著名政治学者托克维尔考察美国民主时说道:
“各种年龄、社会地位和脾气的美国人总是在建立各种结社组织。
这些组织不仅仅是商业和工业性的,还有其他数千种组织,宗教的、道德的、严肃的、无关紧要的、非常一般性的和非常局限性的、非常庞大的和非常小型的组织”,这些结社组织可以看成政党的前身,正是由这些组织的存在,每个人都有空间和机会去发表自我的观点,也同时鼓励人们去积极地参与政治和行政管理,这种体制的建立是有利于发展和保护个人主义。
如前述,在中国传统社会,商人的政治地位很低,只要有机会,中国商人都通过购买土地重新成为地主,不可能成为市民阶层。
无论在外经商或是做官,人们的最大理想是荣归故里或是死后葬于家乡,乡土观念及其浓厚。
在中国,除了天灾和战争,人们是不愿意离乡背井,这就使得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区域通常固定在自己的乡村中,而中国的村庄大部分是由某一家族构成,村务一般都控制在族长或乡绅手中,其管理模式只可能是家族管理模式的延伸。
因此,通过上述分析,中、西方由于历史、地理等诸多因素,造成了民族心理、国家形式、社会结构、人际关系模式和思想文化的不同,即文明的进程不同。
中国文明曾经创造过辉煌的历史,到了现代落后了,而且是全方面的落后。
中国人学会了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文化、政治、经济制度,但是这种学习不应是表面和肤浅的,不能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发达归结于其州县设立的多少、大小。
中国如果只是把全国的行省数量增加,这样的做法只是更有利于中央集权体制,并且官僚机构会成批的增加,到时候真的像有的人所说的那样,只会出现更多地高级贪官,人民的财产损失会更大。
中国社会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中国历史上从未像西方国家那样形成市民阶层,也就不可能形成市民社会,也更不会出现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民主制度,中国现行制度和人们思维中带有太多的历史痕迹。
由于西方民主制度的确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也同样应该拿来到中国实施,而且是积极的实施。
现在阶段的中国有点类似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即市民社会形成初期,中产阶级正在形成,经济实力的增强必然会带来参政、议政的愿望。
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与范围的扩大,并且与外界世界交往的增多,出现了一批具有民主启蒙思想的知识分子,他们应该成为推动民主进程的吹鼓手。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的确获得长足的进步,政治领域改革步伐还是很缓慢,虽然也实施村民直选和城市居委会自治的改革,但基本上是形式,而且还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于是有人会说中国国民素质太差,西方的一套不适合现阶段中国,应该缓行,这是一种狭隘的保守主义观点。
现阶段的中国应积极地、彻底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思想的宣传,只有“人们得到了选票给他们带来的利益,他们才会珍惜手里的选票”。
也只有这样中国才能解除千年历史的包袱,跳出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兴衰的循环,成为一个崭新的、真正的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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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约翰·麦克里兰:
《西方政治思想史》,海南出版社2003版。
4、杨国枢:
《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
本土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赵秀玲:
《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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