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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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第112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秋交會)一期」參展團參加辦法
一、組團說明:
(一)委辦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活動簡介:
名稱:
第112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秋交會)一期
(網站:
)
展覽日期:
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
地點:
中國廣州琶洲展覽館
簡介:
舉辦了超過半世紀的廣交會已成為目前中國大陸上歷史最久、規模最大、最具國際知名度,以及成交效果最好的綜合性展覽會。
本展展出產品種類涵蓋50種產業,滿足世界各地買主一次購足的需求,因此更能吸引全球採購商到場觀展。
據主辦單位統計,第110屆秋季廣交會總展出面積達116萬平方公尺,總攤位數為58,714個。
僅第一期即吸引10.5萬名外商觀訪。
(三)展出產業:
電子及家電、建材及五金、機械設備、工業原材料等相關產業製造商及出口商。
二、參加廠商資格:
(一)必須為登錄合格註冊3年以上(含3年)之我國廠商,且須提供公司註冊證書影本(須加蓋公司印章)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以政府單位及本會資料為準)。
報名攤位數超過本會獲配攤位數時,本會將依序按前一年出口實績、有否獲國內外政府或知名機構認可之設計或發明競賽得獎/專利權/著作權、完成報名手續時間等條件遴選參展廠商,報名廠商不得有異議。
(二)展出產品須在台灣地區生產,且須提供原產地證明書影本。
三、報名手續:
(一)報名應齊備文件及費用:
1.報名表一份(正或影本)。
2.參展產品電子圖檔(180x180pixels規格電子檔),公司中文、英文及產品中文、英文說明(電子檔),俾印製團員名冊。
3.參展保證金(請提供即期支票正本或匯款收據影本)。
4.廠商分攤費(請於本會通知繳款後7日內提供即期支票正本或匯款收據影本)。
(二)報名方式:
請填妥報名表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後,回傳本會本案承辦人收,傳真:
02-27576017。
經本會確認①收訖廠商用印正本報名表、②保證金與分攤費用及③符合參團資格後,廠商即正式完成報名參團手續,本會將以書面通知參加組團會議。
(三)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12年6月22日(五),額滿即提前截止。
(四)聯絡地址:
依本辦法規定,須為書面通知時,應向下列地址送達,並註明承辦人。
●外貿協會:
11012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4樓401室,市場拓展處大陸組
黃雅雯小姐/劉肇瑞小姐收,電話:
(02)2725-5200分機-1510/1545,irene4812@taitra.org.tw/carolliu@taitra.org.tw。
四、參團相關費用及付款辦法:
(一)費用項目:
1.參展保證金:
每一家廠商新台幣1萬元整。
廠商繳交保證金,即確認履行參展承諾,且全程參與期間,無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
(一)款規定者,本會將於活動結束,逕自保證金款中扣除廠商應繳付費用後,無息返還餘額。
2.廠商分攤費:
【標準攤位】:
每攤位(9平方公尺,含形象裝潢)原價新台幣18.5萬元,為協助廠商拓展外銷,特惠價為每攤位新台幣16.5萬元整,攤位尺寸:
9平方公尺(3m×3m)含展覽基本設備及整體形象裝潢。
【特殊攤位】:
即2面以上開口之轉角攤位。
每轉角攤位加收「特殊攤位費」新台幣3,000元整。
(二)付款規定:
1.「參展保證金」及「廠商分攤費」,請於本會承辦人通知繳費後7日內繳交,本會將於審查參展資格後開立繳費通知單通知繳費,請報名廠商於收到通知單後再進行繳款,否則不列入完成報名順序之參考。
2.「轉角攤位費」,將從廠商繳交之參展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收取。
3.組團會議前未繳齊保證金及廠商分攤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並得由本會逕安排候補廠商遞補。
(三)繳費方式:
相關費用請以新台幣即期支票或銀行電匯方式繳付。
即期支票付款:
受款人抬頭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並加附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字樣,掛號郵寄本會活動承辦人收。
銀行電匯付款:
請匯付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世貿分行」,帳號為5056-765-767605,並註明本會繳款通知單號及參展活動名稱。
五、攤位圈選順序:
參展廠商圈選攤位之順序,係於組團會議時依下列條件依序決定-
(一)審核通過之攤位數量
(二)上一年度出口實績
(三)依完成報名手續,即本會收到攤位費支票郵戳日期,或傳真電匯付款收據至本會之時間順序
(四)郵戳日期或傳真時間相同者,以參展屆數多者優先選攤
(五)以上皆同者,抽籤決定選攤順序。
六、廠商退出參展團之處理:
(一)廠商因非歸屬本會因素,退出參團時,應以書面通知本會,否則仍應遵守本辦法相關規定。
(二)廠商依前項規定通知退出參團,已繳保證金與廠商分攤費,依下列方式處理:
1.保證金:
在組團會議日期前以書面通知本會者,全額無息退還。
組團會議後退出者,
本會逕沒收已繳本項費用。
2.廠商分攤費:
在組團會議日期前以書面通知本會者,本會將逕扣除已發生相關團務業務費用後,餘額無息退還,組團會議後退出者或減租者,此費用不予退還。
七、外貿協會應負責事務及負擔費用:
(一)負責事務部份:
1.展示場地標準攤位之規劃、布置設計及攤位分配。
(註:
本會將依據展覽主辦單位所提供之整體使用面積,做最適我團之分配,並保留調整團員使用攤位大小之權利。
)
2.辦理參加手續及有關事宜。
3.編製團員名冊。
4.對海外發布消息。
5.提供動態商情及市場資料。
6.派員隨團協助。
(二)統籌支付費用部份:
1.台灣館整體形象、場地租金及標準攤位基本配備之布置費用(每攤位基本配備為公司名牌、隔間板、1桌4椅、地毯、4盞100w投射燈、1箱礦泉水、1部電話機、1只垃圾桶、服務櫃台及層板或洞洞板X3)。
2.團員名冊印製費。
3.辦理國內、外展前行銷活動。
八、參團廠商應遵守事項及自行負擔費用:
(一)應遵守事項部份:
1.參加廠商須派員準時出席相關會議及參加展覽。
2.為維護整體形象,廠商如須於其攤位內張貼任何宣傳品,請事先妥為規劃,並知會本會。
3.參加廠商不得與其他非本團團員共用其攤位,亦不得擅自轉讓(租)攤位,違規者將沒收其參展保證金並取消參展資格。
4.展覽活動期間內,參加廠商必須在場看顧樣品接洽交易,並協助提供資料以便本會分析市場及統計推銷成果,其涉及業務機密部分,本會將予審慎保密。
5.參加廠商之展品、出版品及所提供之團員名冊刊登產品圖文,不得涉及商品仿冒或侵害國內外其他廠商之專利權、商標權及智慧財產權,如涉及仿冒事宜,由廠商自行負擔所有責任,並支付衍生之訴訟仲裁等費用,以及活動主辦國行政或司法裁定之賠償或罰鍰。
6.參加人員必須依照團務會議公決之行程全程參與,如無法參加,請參考本辦法第五條「廠商退出參團之處理」。
7.參加人員應有團隊精神,遵守團務會議決定事項,服從團長之指揮與領導及本會工作人員之協調。
8.活動結束後應適當處理其展品及宣傳品。
9.不做任何損及其他業者之利益或國家名譽之行為。
10.參加人員於團體活動時應服裝整齊並遵守國際禮儀。
11.展品需出示原產地證明及出口報單備查,標示MadeinChina之樣品不得參加。
※參加廠商活動期間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本會將列入不良廠商紀錄,並視情況於一至三年內不接受其參加本會任何國內、外推廣活動,其情節重大者,將報請政府有關機關處理。
(二)參團廠商自行負擔費用部份:
1.展品包裝報關、出口裝櫃、船運、保險、及在目的地國之通關提貨、內陸運輸及進場、關稅費用及相關手續費用。
2.超出本會所提供標準攤位配備之其他布置及裝潢費用或空地攤位之布置及裝潢費用。
3.超出本會補助之國外展會當局發行之買主手冊中廠商資料登錄費。
4.機器用水、電、壓縮空氣等費用。
5.參加廠商代表之食宿、機票、交通、簽證費及行李超重等費用。
6.活動結束後樣品處理費用。
7.其他臨時發生,無法以外貿協會預算容納之費用。
九、本參展團如遭逢天災(地震、海嘯、火山爆發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戰爭、暴動、恐怖事件等),本會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1)展覽主辦單位宣布繼續辦理展覽:
如廠商自願放棄參展,本會將不予退還任何費用,惟所繳保證金將全額無息退還。
(2)展覽主辦單位宣布取消展覽:
本會將協助廠商向主辦單位爭取退還攤位租金,如主辦單位同意退費時,本會將就所繳分攤費中之攤位租金部份退還廠商,其他費用如已發生則不予退還;若主辦單位無法退費時,本會亦不予退還攤位租金,惟所繳保證金將全額無息退還。
(3)展覽主辦單位宣布展覽延期:
待確認再次舉辦日期後,本會將如期參展,如廠商無法配合參展,則視同自願放棄參展,本會將不予退還任何費用,惟所繳保證金將全額無息退還。
(4)展品處理:
由團員廠商自行聯繫其委任之運輸公司代為處理已交運展品之復運(返國)、轉寄(當地代理商或親友)、暫存(當地海關或倉儲公司)或拋棄等事宜,並由團員廠商負擔相關費用。
(五)旅行事務:
由團員廠商自行聯繫承辦之旅行社,依政府相關規定及依定型化契約之原則,逕行辦理退費相關事宜。
十、其他事項: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中華民國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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