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美路街道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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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美路街道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古美路街道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与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缓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辖区居民健康的影响,切实保护辖区居民身心健康。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编制本预案。
(三)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古美路街道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
本方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强化管理;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有效应对重污染空气,成立古美路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由分管领导黄少波担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区管理办。
(二)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1.社区管理办:
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决定,协调和调动各部门对空气重污染的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及上报重要信息;园林绿化工程及林业和园林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负责制定严禁秸秆焚烧和农业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2.社区党建办:
负责指导协调预警期间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本街道相关媒体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
3.社区党政办:
负责制定实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4.社区服务办:
负责为空气重污染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必要时,组织做好手机信息发布。
5.社区发展办:
负责制定实施房屋建设、建筑施工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应急响应联络体系,并及时更新,督促相关工地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负责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禁止废弃物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工作。
7.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负责制定实施道路保洁、渣土车停运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负责制定实施交通建设工地、快速道路保洁、高污染机动车船管控等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建立工地空气重污染响应措施名单,并每年更新,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8.古美派出所:
负责制定实施空气重污染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应急工作方案。
9.交警三中队:
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街面管控工作预案。
10.房管办:
负责制定实施房屋修缮工地扬尘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1.规划和土地管理所:
负责制定实施拆房施工扬尘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三)预警分级
按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或者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0~2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
黄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橙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或者未来三天(含)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
红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大于400。
(四)应急响应
按照区工作组发布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2响应措施
4.2.1Ⅳ级响应措施(蓝色预警)
4.2.1.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它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2.1.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2.1.3强制性措施
(1)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及房屋修缮等作业。
(责任部门:
社区发展办、社区管理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房管办、规划和土地管理所)
(2)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尽量减少地面起尘。
(责任部门:
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3)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责任部门:
社区发展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交警三中队)
(4)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责任部门:
社区管理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5)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部门:
古美派出所)
4.2.2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4.2.2.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它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2.2.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活动及户外体育赛事。
4.2.2.3强制性措施
(1)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方石工程、建筑构件及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刷、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
(责任部门:
社区发展办、社区管理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房管办、规划和土地管理所)
(2)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责任部门:
社区发展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3)加强道路保洁,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
(责任部门:
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4)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责任部门:
社区发展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古美派出所)
(5)建筑和区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责任部门:
社街道发展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6)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责任部门:
社区管理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7)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部门:
古美派出所)
4.2.3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4.2.3.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4.2.3.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4.2.3.3强制性措施
(1)除应急抢修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施工,停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
(责任部门:
社区发展办、社区管理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房管办、规划和土地管理所)
(2)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责任部门:
社区发展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3)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
(责任部门:
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4)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
(责任部门:
社区发展办、社区管理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交警三中队)
(5)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责任部门:
社区发展办、社区管理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6)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责任部门:
社区管理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7)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部门:
古美派出所)
4.2.4Ⅰ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4.2.4.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4.2.4.2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4.2.4.3强制性措施
(1)除应急抢修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
(责任部门:
社区发展办、社区管理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房管办、规划和土地管理所)
(2)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责任部门:
社区发展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3)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
(责任部门:
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4)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
(责任部门:
社区发展办、社区管理办、社区党政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交警三中队)
(5)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责任部门:
社区发展办、社区管理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6)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责任部门:
社区管理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
(7)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部门:
古美派出所)
4.3信息公开
预警和响应期间,街道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部门及时通过街道内媒体,按照区工作组统一部署公开有关信息。
4.4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接区工作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的指令后,街道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向街道工作组组长报告,经街道工作组组长同意后,由街道工作组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启动指令。
各有关部门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方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
街道工作组各成员部门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每日15:
30向街道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街道工作组每日16:
00向区工作组报告情况。
4.5应急终止
根据区工作组办公室统一指令,由街道工作组办公室向各成员部门发布应急终止指令。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部门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街道工作组办公室。
街道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街道工作组办公室和各成员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三)经费保障
依照街道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街道工作组各成员部门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列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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