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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总结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1.我国环境标准法规特点:
国家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
审批、发布;地方环境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审批、发布。
2.环境质量标准以国家级标准为主,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补充制定国家级标准中没有的项目,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同时执行。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项目可以是国家级标准中没有的项目,若与国家级项目相同的要严于国家级排放标准,执行标准时地方级标准优先于国家级标准。
而产品质量标准以国家级标准的效力最高,有国家级标准的就不能再制定相同适用范围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环境标准体系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标准
4.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做出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
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
6.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
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7.环境标准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总纲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2.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依法评价原则贯彻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政策。
早期介入原则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选线)、工艺路线(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完整性原则根据工程内容及特征,度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广泛参与原则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
3.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
工程所在区域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需进行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资源禀赋,量化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区域资源承载能力的相容性,明确工程占用区域占用的合理份额,分析建设项目的制约因素。
4.环境合理性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参数、环境影响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环境保护要求。
5.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在了解和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和列出建设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行为。
6.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方法:
矩阵法、网络法、地理信息系统(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
7.评价因子筛选:
应重点关注环境制约因素,评价因子须能反映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区域环境的基本状况、建设项目的特点、排污特征
8.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一般分为三级,一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深入评价,二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详细、深入评价,三级评价可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9.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
按建设项目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环境功能区域等因素进行划分。
10.评价工作等级的调整:
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要素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工程污染或生态影响特征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1.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选取:
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应以量化评价为主。
评价方法优先选用成熟的技术方法,鼓励使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慎用争议或处于研究阶段尚没有定论的方法。
12.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一般采用两种主要方法单项评价法、多项评价法
13.工程分析的基本要求:
工程分析应突出重点
应用的数据资料要真实、准确、可信
结合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规模、工艺路线、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方式、强度等进行详细分析与说明。
14.工程分析方法:
类比分析法、实测法、实验法、物料平衡计算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
15.工程分析的内容:
工程分析要对建设项目的全部组成和施工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所有时段的全部行为过程的环境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特征、程度、方式等进行分析与说明,突出重点。
16.非正常工况分析:
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的开车、停车、检修等非正常排放时的污染物进行分析,找出非正常排放的来源。
17.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
按环境影响要素分别说明工程方案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给出环境保护设施的工艺流程、处理规模、处理效果。
18.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常见方法:
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分析方法
19.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内容: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其他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0.人群健康调查:
当建设项目拟排放的污染物毒性较大时、当建设项目规模较大,且拟排污染物毒性较大或项目建设期长、影响区域较大时应进行一定的人群健康调查
21.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以环境功能区为主兼顾均布性和代表性布设现状监测点位
选择建设项目等标排放量较大的污染因子、影响评价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和特殊因子以及建设项目的特殊污染因子作为主要污染因子
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或相关标准规定的评价方法对选定的评价因子及各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22.环境影响预测的基本要求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是指对能代表评价区环境质量的各种环境因子变化的预测,分析、预测和评价的范围、时段、内容及方法均应根据其评价工作等级、给出与环境特征、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而定。
预测和评价的环境因子应包括反映评价区一般质量状况的常规因子和反映建设项目特征的特殊因子两类。
需考虑环境质量背景与已建的和在建的建设项目同类污染物环境影响的叠加。
对于环境质量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的,应结合当地环境整治计划进行环境质量变化预测。
23.环境影响预测的方法:
数学模型法、物理模型法、类比分析法、专业判断法
2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内容:
按建设项目的实施给出的不同阶段,可以划分为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生产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
应预测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事故排放等情况的环境影响。
应进行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25.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人文景观、人群健康、文物古迹、基础设施(如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影响评价。
26.公众参与应遵循全过程参与的原则,即公众参与应贯彻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全过程中。
2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应符合:
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合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可行性,要特别注意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
28.清洁生产分析的重点:
结合行业及工程特点,从资源能源利用、生产工艺与设备、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确定清洁生产指标合开展评价。
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应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特征、评价等级、国家合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3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
前言、总则、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社会风险评价、社会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清洁市场分析合循环经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公众意见调查、方案比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附录合附件
大气环境
1.常规污染物:
二氧化硫(SO2)、颗粒物(TSP、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
氮(CO)等污染物。
2.大气污染物分类:
按形态分为颗粒污染物、气态污染物,其中粒径小于15µm的污染物也可划分为气态污染物。
4.非正常排放:
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
5.长期气象条件:
一级评价项目:
近五年的至少连续三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
二级评价项目:
近三年的至少连续一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
6.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厂界最近距离
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污染物时,
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
评价等级。
高耗能的多源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明显减少的改、扩建项目,评
价等级可低于一级。
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空气质量功能区,或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
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
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评价等
级应不低于二级。
7.一、二级评价应选择推荐模式清单中的进一步预测模式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三级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
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
8.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
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的应包括新、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未建项目等污染源。
9.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
(1)对于新建项目可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或设计资料确定,
(2)对于评价范围内的在建和未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资料,(3)对于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现状污染源调查,可利用已有的有效数据或进行实测,(4)对于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可利用前期工程最近5年内的验收监测资料,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进行实测。
10.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资料来源的三种途径:
(1)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范围的各例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2)收集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3)进行现场监测
11.监测现状:
(1)监测因子:
凡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常规污染物的应筛选未监测因子,毒性较大的,选取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因子。
(2)监测制度:
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二期(冬季、夏季)监测;二级评价项目可取一期不利季节进行监测,必要时做二期监测;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做一期监测,每期监测时间,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
(3)监测布点:
一级评价项目不少于10个,二级评价项目点位不少于6个,三级评价项目,有近三年监测数据,可不测,否则2~4个。
(4)监测布点原则:
一级评价项目,在约0°、45°、90°、135°、180°、225°、270°、315°方向各设一个监测点;二级评价项目在约0°、90°、180°、270°方向各设一个监测点;三级评价项目在约0°、180°方向各设一个监测点。
12.气象观测调查基本原则:
对于各级评价项目,均应调查评价范围20年以上的主要气候统计资料。
包括年平均风速和风向玫瑰图,最大风速与月平均风速,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均降水量,降水量极值,日照等。
13.气象观测调查内容:
(1)地面气象观测资料:
常规调查项目包括:
时间、风向、风速、干球温度、低云量、总云量。
(2)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
常规调查项目:
时间、探空数据层数、每层的气压、高度、气温、风速、风向。
13.补充地面气象观测:
一级评价的补充观测应进行为期一年的连续观测,二级评价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季节进行连续观测,观测期限应在2个月以上。
补充地面气象观测数据可作为当地长期气象条件参与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14.常规气象资料分析内容:
温度、风速、风向、风频、主导风向
15.主导风向:
是指最大的风向角的范围。
风向角范围一般在连续45°左右,某区域的主导风向应有明显的优势,其主导风向角风频之和应≥30%,否则可称该区域没有主导风向或主导风向不明显。
16.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范围:
应覆盖评价范围。
17.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计算点可分三类:
环境空气敏感区、预测范围内的网格点、区域最大地面浓度点
18.污染源类别分为:
新增污染源、削减污染源、被取代污染源、其他在建、拟建项目相关污染源。
新增污染源分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两种情况。
19.报告书基本附图要求:
污染源点位及环境空气敏感区分布图
基本气象分析图
常规气象资料分析图
复杂地形的地形示意图
污染物浓度等值线俺分布图(一、二级评价附图相同,三级评价少前两个)
20.报告书基本附表要求: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污染源调查清单表
常规气象资料分析表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风向结果
预测点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一、二级评价附表相同,三级评价少前三个)
21.报告书基本附表要求: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原始数据文件(电子版或文本复印件)
气象观测资料文件(电子版)
预测模型所有输入文件及输出文件(电子版)(一、二级评价附件相同,三级评价少第一个)
22.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
分为两类,一类区以保护自然生态及公众福利为主要对象,二、三类区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要对象。
2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指标体系:
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以上两项指标,超过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24.排气筒高度规定: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超标标准严格50%执行。
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25.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26.烟囱高度的规定: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除执行以上规定外,烟囱还应高出建筑物3m以上。
高度如果达不到以上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或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地面水
1.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水质要求
2.地面水分级:
(1)污水量:
5个等级Q≥20000
20000>Q≥10000
10000>Q≥5000
5000>Q≥1000
1000>Q≥200
(2)污染物分类:
4类持久性污染物
非持久性污染物
酸和碱(以pH表征)
热污染(以温度表征)
(3)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三类复杂:
污染物类型数≥3,或只含两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
中等:
污染物类型数=2,且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或者只含1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简单:
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4)地面水域的规模:
三类大河:
≥150m3/s
中河:
15~150m3/s
小河:
<15m3/s
3.水环境现状调查的时期与水期划分:
河流、河口、湖泊、水库: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北方也可划分为冰封期、非冰封期;海湾:
大潮期、小潮期。
4.各类水域在不同评价等级时水质的调查时期
一级
二级
三级
河流
一般为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至少平水期、枯水期
一般平水期、枯水期;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
一般,可只调查枯水期
河口
一般为一个潮汐年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至少平水期、枯水期
一般平水期、枯水期;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
一般,可只调查枯水期
湖泊/水库
一般为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至少平水期、枯水期
一般平水期、枯水期;时间不够,可只调查枯水期
一般,可只调查枯水期
海湾
一般情况,应调查工作期间的大潮期河小潮期
一般情况,应调查工作期间的大潮期河小潮期
一般情况,应调查工作期间的大潮期河小潮期
5.一般情况,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枯水期进行,必要时,其他时期可进行补充调查。
6.点污染源调查原则:
以搜索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或测试。
7.非点污染源调查原则:
基本上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8.水质调查原则:
尽量使用现有数据资料,如资料不足时应实测。
9.水质参数选择:
①常规水质参数: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凯氏氮或非离子氨、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水温
②特征水质参数
10.水质取样断面设置原则:
一般情况应布设对照、控制、消减三种类型的断面。
(1)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
(2)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
(3)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水质急剧变化处、重点水工构筑物附近应布设;
(4)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采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预测关心点;
(5)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11.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原则:
可能产生对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预测其产生的影响;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的特性、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来确定,同时应尽量考虑预测范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12.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
数学模型法、物理模型法、类比分析法、专业判断法
13.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期分为:
建设期、运行期、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
14.地面水环境预测:
一、二级评价,应分别预测水体自净能力最小和一般两个时段的环境影响;三级评价或二级评价时间较短,可以只预测自净能力最小时段的环境影响。
15.河流的简化要求:
(1)河流的断面宽深比≥20时,可视为矩形河流;
(2)大中河流,预测弯曲系数较大(如最大弯曲系数>1.3),视为弯曲河流,否则为平直河流;
(3)大中河流断面上水深变化很大且评价等级较高,视为非矩形河流,其他情况可视为矩形河流;
(4)小河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
16.河口包括:
河流交汇处、河流感潮段、河口外滨海段、河流与湖泊、水库的汇合部等水域,河流感潮段一般可按潮周平均、高潮平均、低潮平均三种情况,简化为稳态进行预测。
17.河流汇合部可以分为:
支流、汇合前主流、汇合后主流三段进行环境影响预测。
18.污染源简化包括:
排放方式的简化、排放规律的简化
19.水质数学模式按来水和排污岁时间的变化情况分为:
动态、稳态、准稳态
20.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原则上可以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或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方法
21.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分类:
按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分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22.海水水域环境功能分类:
按海域的不同适用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分类
第一类
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
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
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
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23.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行业:
造纸工业、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合成氨工业、钢铁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
24.污染物分类:
第一类污染物: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第二类污染物:
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25.工业污水监测频率要求: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
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24h不少于2次。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地下水
1.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中,建设项目分为三类:
(1)Ⅰ类:
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
(2)Ⅱ类:
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
(3)Ⅲ类:
同时具备Ⅰ类和Ⅱ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
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法规文件;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2)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阶段:
开展现场调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
(3)预测评价阶段:
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4)报告编写阶段:
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治对策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基本要求:
(1)根据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的工程特征,分别识别其正常与事故两种状态下的环境影响;
(2)对于随着生产运行时间推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有可能加剧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生产运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识别。
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划分原则:
Ⅰ类和Ⅱ类建设项目,分别根据其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类型、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环境影响程度划定评价工作等级。
5.Ⅰ类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
6.建设项目场地包括:
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涉及的场地。
7.Ⅱ类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供水(或排水、注水)规模、引起的地下水水位变化范围、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能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等条件。
8.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1)一级评价要求:
详细掌握建设项目场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给出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调查精度应≥1/10000)及评价区域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给出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调查精度应≥1/50000)、掌握评价区评价期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对地下水水质、水量采用数值法进行影响预测和评价,对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进行定量或半定量的预测和评价。
(2)二级评价要求:
基本掌握建设项目场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给出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调查精度应≥1/50000)、掌握评价区评价期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结合建设项目污染源特点及具体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补充必要的勘察试验、对地下水水质、水量采用数值法或解析法进行影响预测和评价,对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进行半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和评价。
(3)三级评价要求:
了解当地的主要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建设项目污染源特点及具体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现状监测,通过回归分析、趋势外推、时序分析或类比预测分析等方法进行地下水影响分析与评价。
9.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因子应根据:
拟建项目的污染特征选定。
10.地下水监测井点布设原则:
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布点原则。
(1)一级评价项目:
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7个点/层,评价区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
(2)二级评价项目:
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5个点/层,评价区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20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
(3)一级评价项目:
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点/层。
11.地下水监测频率要求:
(1)一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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