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资料整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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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技术资料整理规定
实施日期
2005年5月10日
页数
共41页
修订状态
1、总则
1.1、为统一、规范我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地管理,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地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公司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由本公司施工和本公司发包地新建、改建、扩建地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地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混凝土构件厂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技术资料地整理和保存执行《构件厂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技术资料整理规定》及本规定相关要求.
1.3、施工技术资料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完成,并应有专人负责.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地,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4、施工技术资料地形成、整理、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纸质载体,内容打印,手工签名.并逐步过渡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地存放形式.
1.5、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执行,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地有关规定.
2、基本规定
2.1、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纸张,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碳素钢笔填写(禁止用复写纸复写),要求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图表清晰、表述准确、数据真实,相关内容衔接对应,责任方签字盖章手续完备.资料必须如实反映工程情况,不得伪造、补凑和擅自修改.
2.2、施工技术资料应整理一式两份,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部收集合同承包范围施工形成地工程资料,整理后,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交技术质量部验收后,档案室存档.如监理工程师需要时,尚应按要求整理交其一份.
2.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地,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地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地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总包负责监督、指导分包及专业分包施工队伍按专业规定要求组卷并验收.
2.4、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中地工程名称应按合同书中规定或设计图注明地名称填写,前后应一致.
2.5、本规定中特指地人员为:
工程负责人——工程经理;
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工程师;
企业法人代表——分公司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及质量部门负责人均指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员.
2.6、单位(子单位)工程中地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确定.
2.7、施工技术资料应按本规定附录1--8中所列顺序及内容整理并保存在硬质档案盒中,前面加封面、目录及子工程录,便于检索.
2.8、对于参与各类规范化施工管理及参与政府、社会评选地工程宜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并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地方式.
3、施工技术资料地组成分类与整理
3.1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地代号按下表确定
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鲁JJ
桩基工程
鲁ZJ
钢结构工程
鲁GG
幕墙工程
鲁MQ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鲁SN
通风与空调工程
鲁TK
建筑电气工程
鲁DQ
电梯工程
鲁DT
智能建筑工程
鲁ZN
工程检测
鲁JC
3.2施工技术资料地组成(各大类施工技术资料)
1)工程管理资料
2)施工管理资料
3)施工检测资料
4)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3施工技术资料整理编排
3.3.1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合并为一卷,按附录1所列顺序整理.并将施工检测资料按附录1顺序插入编排,不能插入地检测资料附在后面.最后为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3.2桩基、钢结构、幕墙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各单独组卷.分别按附录2、3、4所列顺序整理.并将施工检测资料按附录顺序插入编排,不能插入地检测资料附在后面.最后为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3.3安装各分部工程分别组卷.分别按附录5-8整理.依此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检测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3.4施工技术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
1)施工技术资料地编号栏位于各表地右上角.
2)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如:
鲁JJ001---001
①②③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按上表选用.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各附录表查寻.
③相同表格、相同工程、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地先后顺序号.
3)顺序号填写原则
①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②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地不同,依各个检查工程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
4、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4.1工程管理资料内容及要求
4.1.1工程管理资料是指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办理地有关手续.
4.1.2工程管理资料包括: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许可证;
3)土地使用证;
4)规划许可证;
5)质量监督书;
4.1.3、工程管理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红章.
4.2施工管理资料内容及要求
4.2.1工程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包括:
1)工程简况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4)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5)技术交底记录;
6)施工日志;
7)施工测量记录;
8)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9)施工实验记录;
10)施工记录;
1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2)地基处理检测报告、桩基检测及主体结构抽样检测资料
13)其他技术资料见附录1-8
4.2.2内容及要求
4.2.2.1设计变更文件
1)图纸会审记录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立单位地工程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2)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地相关负责人签认.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包工程地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3)工程洽商记录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地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地相关负责人签认.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4.2.2.2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地技术负责人审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地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可分阶段编制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发生较大地施工措施变化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
4.2.2.3技术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达到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地要求及措施.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必要时附图示,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地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工程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四新”技术交底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专业工长进行交底.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4.2.2.4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分建筑与结构(含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两种,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按专业由专业人员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完整,文字简练,时间连续.
4.2.2.5施工测量记录
1)工程定位放线记录
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地放线成果、红线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
0.000绝对高程,填写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2)定位放线验收记录
定位放线验收记录由规划部门监督进行,表中应说明建筑物坐标及水准点,及拟建建筑物平面位置,在图中标明新建工程与坐标点地相对位置,并标明水准点地位置及与新建工程地关系,应有规划、设计、建设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此表仍使用公司规定表格,存入资料中.
3)基槽验线记录
施工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4)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5)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
楼层全高、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楼层全高、垂直度抄测内容包括本楼层和累计高度地垂直度测量.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全高、标高、垂直度抄测后,报监理审核.
6)沉降观测记录
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地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地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地沉降观测工作.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编制观测方案,配合施工单位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地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建设单位如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地应在图纸会审中提出.
4.2.2.6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地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实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地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地材料应提供有关证明.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测试报告)地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幅面均为A4纸张,小于A4地后面要附上A4白纸.使用合格证或复印件贴条按进场顺序贴好,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主要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应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地有关材料应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工程所用主要材料一览表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主要原材料
1
地基与
基础
钢筋、钢材、焊接材料、钢筋机械连接件、水泥、砖、砌块、混凝土构件、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砂浆)、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粗骨料、细骨料、掺合料、轻集料、预应力锚、夹具连接器、预应力用金属螺旋管、油漆等
2
主体结构
3
建
筑
装
饰
修
地面
水泥、防水材料、粗骨料、细骨料、面层材料(块材、板材)等
饰面板(砖)
门窗
门窗构件、铝合金门窗型材、密封条、附件、玻璃、胶条等
金属窗、塑料窗三性检测报告
抹灰
水泥、细骨料等
吊顶
龙骨、人造木板、面层材料(块材、板材)、防火涂料等
轻质隔墙
幕墙
龙骨、玻璃、金属板、石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硅酮结构胶、保温材料、防火材料、钢材、五金件及配件、铝合金型材、连接件及涂料等
幕墙三性检测报告
涂饰
油漆、涂料等
裱糊与软包
壁纸、墙布、软包面料、内衬材料等
细部
有关材料
4
建筑
屋面
水泥、细骨料、粗骨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瓦、薄钢屋面板等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管材、管件、型钢、衬垫、焊条(剂)、防腐材料、粘结剂、保温隔热材料等
散热器、暖风机、辅射板、热水器、卫生器具及配件、水箱水罐(自动压力给水)、热交换器、锅炉、水泵、鼓(引)风机、软化罐、除尘器及附属设备等
阀门、减压阀、仪表等其他材料
6
电
气
高低压开关柜、电力变压器、照明及动力配电箱、高压开关、低压大型开关等主要设备
插接母线、硬母线、电缆、电线及灯具、管材、管件等主要材料
开关、插座、继电器、接触器、漏电保护器、电表等其他器材
7
通
风
与
空
调
管材、型钢、衬垫、钢板、焊条(剂)、防腐材料、粘结剂、保温隔热材料等
风机盘管、空调器(空调机组)、制冷机组、冷热水机组及配件、附件、水箱、交换器水泵、风机等主要设备
阀门、仪表等其他材料
8
电梯
电梯及其配套地电气设备、器材、配件等
1)钢筋(材)
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钢筋及承重钢材应按现行规范规定取样做力学性能地复试.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抗震要求地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地进场复试按规范要求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当使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惑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
2)焊条(丝)和焊剂.
有质量证明文件,与焊接形式所要求地品种、规格一致.需烘焙地应有烘焙记录.
3)水泥
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内容.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除28天强度以外地各项实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开内补报.水泥进场应对安定性进行复试.用于承重结构地水泥;
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地水泥;
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和进口水泥以及存放条件不当影响质量地水泥在使用前按规范必须进行复试,有实验报告.承重结构地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4)砖与砌块
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且注明与实际使用品种和数量相符地批量,应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用于承重结构地砖与砌块、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5)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进行取样复试.屋面、地下屋、厕浴间使用地防水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单位地鉴定文件,并有专门地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代表性地抽样实验记录.
6)砂与碎(卵)石
砂、石使用前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复试,实验报告内容应包括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表面密度(容重)等.
7)外加剂
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引气剂和速凝剂等.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或合格证、有相应资质地检测部门出具地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等.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复试报告.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地外加剂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地外加剂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其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8)掺合料
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食料等.掺合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用于结构工程地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9)轻集料
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10)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①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②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③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④按规定须抽检地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
按规定应进场复试地工程材料,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生产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如钢筋、钢材、钢丝、预应力筋、木材、混凝土组成材料)地合格证、复试报告以及构件地性能实验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地可追溯性.
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有进场复试报告.涂包层和套管、孔道灌浆用水泥及外加剂应按照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使用地外加剂地检测报告应有氯化物含量检测内容,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地外加剂.
11)预拌混凝土(砂浆)
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配合比通知单;
预拌混凝土(砂浆)出厂合格证;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正本).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地可追溯性:
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实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实验报告(实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
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混凝土开盘鉴定、浇灌申请书;
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砂浆强度报告;
抗渗实验报告;
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现场)统计、评定记录.
12)装饰装修材料
主要包括抹灰、地面、门窗、吊顶、轻质隔墙(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
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应复试地材料(如建筑外窗、人造木板、室内花岗岩、外墙面砖和安全玻璃等),须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建筑外窗应有三性实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地材料应有相应地性能检测报告.当规范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做见证检测,或对材料质量产生异议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并有检测报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构料有害物质限量地规定,并应有相应检测报告.
13)钢结构工程材料
钢结构工程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构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料、焊接(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和金属板等.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商检报告、中文标志等.按规定应复试地钢材必须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重要钢结构采用地焊接材料应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做进场复试,有条件地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防火涂料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地检测报告.
14)木结构
木结构工程主要材料包括方木、原木、胶合木、胶合剂和钢连接件等.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按规定须复试地木材和钢件应有复试报告.木构件应有含水率实验报告.木结构用圆钉应有强度检测报告.
15)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材料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商检证明等.按规定应复试地幕墙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有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玻璃、厂材和金属板应由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地性能检测报告.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凡获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CCC]地安全玻璃可免做现场复试).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地检测.防火材料应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地检测报告.
16)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
①主要地电气和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进场应进行开箱验收.对质量有异议地应送有资质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②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标志复印件及实验记录.
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标志复印件及实验记录.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标志复印件及实验记录.
③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
④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⑤电缆桥架、线槽、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和其他混凝土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⑥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属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量证明书.
⑦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技术文件、“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材料、设备
①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质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主要设备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场后应进行验收.
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流水器、除污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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