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书路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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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书路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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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书路基
工程施工合同书编号:
()
甲方:
浙江茂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浦高速公路第五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杭浦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二工区;
工程地点:
杭浦高速公路五标周王庙镇;
工程内容:
路基宕渣填筑、清表等有关工程内容;
;
施工范围:
K24+000~k28+000;
1.2开工日期:
2005年月日;竣工日期:
2005年月日,即合同工期为日历天;同时节点及分部分项工程工期满足业主要求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实施性施组》要求。
1.3合同价款:
根据附件-1(《承揽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施工图设计数量)和单价(综合单价)计算所得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圆即元,具体按计量工程的实物量为准,即双方共同实测为主,且必须是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数量。
(不含甲方税金,乙方税金由乙方负责)。
1.4承包方式:
属劳务承包合同。
1.5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单价中含乙方完成工程实施及缺陷整治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工程项目将以《工程任务单》的形式通知(本合同附件-3)乙方。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施工合同书(含附件);
2.2洽商、变更的纪要、协议、意向书;
2.3工程施工合同书(附件-1《承揽项目工程量清单》)和业主指定的施工设计图纸;
2.4所有以“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2.5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含建设标准强制性文件)及技术规范《范本》等和其它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2.6施工过程中的书面指令、施工任务单、通知单、报告单。
2.7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各种协议(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廉政等);
2.8甲方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及细则。
2.9以上文件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同样视为本合同关系中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第3条合同使用的标准和适用法律
3.1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法规。
3.2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壹份
4.2图纸特别保密要求和费用:
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丢失,如需整加套数,甲方代为复制,费用由乙方负担;使用的复制图纸必须经甲方工程技术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无甲方工程技术部门盖章的复制图纸无效。
工程完工后以上图纸全部返还甲方。
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技术代表: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6.1乙方驻工地技术代表:
6.2乙方驻工地业务(财务、材料等)代表:
6.3乙方人员必须提供乙方单位出具的委任书,更换以上人员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
第7条甲方工作
7.1负责作业面的提供(含现场场地及纵向便道租地)和电力主线的架设协助乙方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
7.2在开工前为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壹份;
第8条乙方工作
8.1为甲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提供可行性建议;
8.2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的样表向甲方报送相应的资料;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按有关标准做好现场的布置,设置照明、护栏、隔板、安全网等设施,指定人员看守和警卫,确保工程、财产和人身安全。
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害由乙方全面负责,承担全部费用。
8.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得在施工场地外妨碍交通、不得在施工现场人为妨碍其它施工单位的通行。
施工范围内与已建公路、河道、沟渠等有关交叉干扰的地段,乙方应在不干扰公路、河道、沟渠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经营安全。
8.5成品保护:
已竣工工程(或制成品)在未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费修复。
8.6施工现场的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对施工现场的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征地范围以外的土地及附着物等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破坏,因乙方破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和罚款;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时,乙方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
对不及时通知甲方,擅自处置造成地下管线等损坏或虽通知甲方,但不按甲方意见处置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7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要按照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搞好施工场地卫生和环境保护。
坚持文明施工,做到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竣工时工完场清。
按规定期限恢复地貌或还耕,承担因违反规定早晨的所有损失和罚款。
8.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不加乙方公章的承包、租赁、购货合同。
由甲方保管,该合同仅用于业主的合同核查。
8.9为确保合同的完成,在工程没有形成计量及业主的计量价款到位前乙方必须为本工程提供备用金(该款不计利息)元。
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提案(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案的时间:
乙方在开工(或甲方规定的日期)前7天提供以上资料,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9.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安排组织施工,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若非甲方原因引起滞后的,甲方有权按103%合同单价分割乙方的合同工程,分割后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视为乙方违约。
第10条延期开工
10.1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开工,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延期开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暂停施工
11.1无特殊原因(业主通知、不可抗力为特殊原因)乙方不得停止施工。
11.2因乙方违反规定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工期不顺延。
第12条工期延误
12.1乙方工期延误遵照相关规定按每天20000元累罚,工期严重滞后的,按9.2款执行。
12.2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经甲方和业主确认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
因变更设计使工程量增加30%以上的;不可抗力(指发生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严重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
第13条工期提前
13.1本工程工期原则上不要求提前,业主对提前工期有要求的,服从业主要求。
第14条检查和返工
14.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和业主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积极为检查检验提供方便,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返工、返修,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返修的一切费用。
第15条工程质量的等级
15.1工程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并努力做成精品工程,达不到此优良质量等级标准,视为乙方违约,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16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隐蔽工程、中间验收时间:
隐蔽工程乙方自检合格后,应通知甲方检验,待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17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7.1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第18条工程计量
18.1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验工报告后甲方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验工计价小组在规定的验工计价时间,以施工设计文件、现场核实已完成合格实物量,作为计价依据。
按合同单价计算工程价款,计划部门编制成表,经相关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送项目经理审批。
遇有下列情况不予计量。
(1)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2)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工程量;
(3)(因已方原因)技术资料和检查签证不全的;
(4)隐蔽工程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及签证的;
(5)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试验鉴定资料或有效证件;材料未按照规定试验或试验不合格仍被使用的部分;
(6)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变更设计的;
(7)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返修的工程。
18.2计量价款的确认:
甲方仅以18.1款确定的工程量为计价工程量和合同单位计算工程价款,以上价款将仅以计价表的方式进行确认。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价款,应为乙方已经完成且业主已经给甲方计量的工程款。
18.3所有本合同工程的竣工文件所需要资料必须由甲方统一保管,乙方在竣工文件中所需资料经有关人员签字完整后,原件必须交由甲方保管,没有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工程数量,甲方一概不予计量。
第19条工程款支付
19.1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对乙方验工计价情况,待业主拨付工程款给甲方后,甲方按业主给
甲方拨付工程款情况,通过银行支付乙方工程款。
19.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甲方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后7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
实际应支付金额为计价款减去10%的工程保留金,减去乙方使用甲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动力费、已付款及其他应扣留款。
19.3乙方资金使用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且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处履约保证金的60%的罚金。
19.4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只支付计价表形式确认的款项,计价表以外的任何有关工程量及价款的证明资料,均不是甲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均不予以支付。
19.5本合同工程未完工前乙方拨付利润金额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0条业主及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20.1业主及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及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2(《业主及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价格表》)以上材料由甲方按工程材料的预算用量调拨给乙方,超预算部分按表中价格的110%提供;如乙方节约用料,节约部分按60%奖励给乙方,其中40%甲方将作为质量风险金收取。
表中的材料单价已进入合同单价的组件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调差。
20.2乙方不得自行购买业主所供应的材料,否则,按20.1款办理。
第21条乙方自购材料、设备
21.1乙方自购的材料(含半成品)、设备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出厂证(地材除外)并经甲方试验、检验或经甲方指定试验、检验或经甲方指定的试验机构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21.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发票在甲方需要时应无条件提供给甲方。
第22条设计变更
22.1如原设计需要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未收到甲方的变更设计通知单,不得擅自变更原设计。
第23条确定变更价款
23.1根据变更设计后工程量的实际增减数量和本施工合同单价计算变更价款,业主未批复支付变更增加价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
第24条竣工验收
24.1为确保工程的竣工及验交,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要求做好工作并为甲方编制竣工资料和验交报告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第25条竣工结算
25.1结算方式:
竣工结算在终期验工计价后进行,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实验收待全部工程达到合同要求各有关部门签署评定意见送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
25.2甲方只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结算,并以验工计价数据为准,乙方出拒的其它各种票证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25.3乙方与第三人的债务纠纷和乙方应负的其它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为乙方处理乙方退场后的遗留问题。
第26条缺陷修复及整治期
26.1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负责其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26.2保修期限:
从业主给本工程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贰年。
26.3质量保证金金额和支付方法:
质量保证金按业主规定扣留,在每次基价付款时按每次计价金额的10%预扣,待工程全部完工后返还合同金额的5%,剩余5%待缺陷责任期满业主退还甲方质保金14天内,甲方扣除缺陷修复、赔偿费用后退还乙方。
第27条争议的解决
27.1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诉讼解决。
27.2合同当事人一致同意,诉讼地点选择为:
第28条违约
28.1违约的处理: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违约责任。
28.1.1甲方责任
(1)负责图纸提供及主要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
(3)按时传达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业主有关精神并督促实施;
(4)负责与监理、业主的联系。
28.1.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所用机械、设备、材料、人员必须在开工前进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2)由于乙方工期因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返修、返工损失;由于修整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12.1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罚款。
(3)工程工期滞后和逾期交付,乙方按本合同9.2款和12.1款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承诺提供上场机械设备不按时到位或工期严重滞后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要求及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其它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时,乙方要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赔偿金。
(5)乙方中途自行停止履行合同时,甲方不退乙方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由于乙方停止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赔偿金。
28.2履约保证金数额: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按时完成本工程建设,在订立本合同1个月内,乙方先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其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万元在以后4个月内按比例等额从计价款中扣回,待本合同完成履行完毕,业主发出交工证书后,乙方如不违约,在业主退还甲方履约保证金之日后30天内退还乙方。
28.3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8.4乙方违约后,甲方可以立即进驻乙方现场并接管本工程,自动中止乙方本合同下的工程,但不因此结束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甲方的各种权利和权限,甲方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佣其它的承包商完成该工程,甲方或上述其它承包商可以使用合适数量的乙方临时工程和材料。
第29条安全施工
29.1乙方应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质证》
29.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规程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认真做好其它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第30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30.1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有不明障碍物或文物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并及时通知甲方。
对不及时通知甲方,擅自处置及哄抢文物或保护不利造成文物丢失或虽通知甲方,但不按甲方意见处置而造成文物损失、丢失的,由乙方负包括法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罚款和费用支出。
第31条工程分包
31.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乙方必须按月支付其雇用员工的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付或拒付雇员工资,否则,视乙方违约。
工程施工中,乙方与第三方的租赁合同或购货等合同协议必须报甲方备案。
第32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2.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允许变更和解除:
(1)由于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停建,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不退乙方履约保证金。
32.2如有补充条文时,应写在本合同附件-4内。
第33条索赔
在整个合同期内,乙方在执行甲方的进度安排的前提下,自行且自费合理安排劳动力、机械设备等资源,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任何方面的索赔。
第34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34.2合同终止日期:
本合同在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35条合同份数
35.1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省市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杭浦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二工区
施合附件---1
编号(SG—1)
承揽项目工程量清单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合同单价
预计工程量
合同金额
103-1-a
施工便道便桥
Km
70000.0
4.0
280000.0
202-1-a
清除表土
m2
0.2
202-1-b
砍树挖根
棵
8.5
(15cm以上)
202-3-a
拆除砼结构物
m3
37.0
203-1-b
边沟土方
m3
5.0
203-1-c
清除河塘淤泥
m3
7.0
204-1-a
填筑宕渣
m3
42.0
350000.0
14700000.0
204-1-c
回填级配碎石
m3
205-1-b
砂砾垫层
m3
说明:
1土工格栅的铺设费已含在有关单价中,不另计;
2.以上单价不含税金。
甲方单位代表:
(签章)已方单位代表:
(签章)
签字时: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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