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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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020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2019〕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
第一条岗位等级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分为10个等级。
教授岗位包括教授三级、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副教授一至三级,讲师岗位包括讲师一至三级,助教岗位包括助教一级、二级。
第二条岗位数量及比例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数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级别比例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及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设置。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与教育管理工作,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
(二)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行为。
(三)教授三级、四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中教授三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满4年;副教授岗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
上职称,其中副教授一级、二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满4年;讲师岗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讲师一级、二级岗位应具有中级职称满4年;助教岗位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助教
一级岗位应具有初级职称满4年。
(四)从事学生工作8年以上的一线专职辅导员申请聘用教授和副教授岗位,须有两个及以上单位的学生工作经历。
(五)学生工作岗位考核成绩优良,且学生评价成绩优良,未出现责任事故。
第四条业绩条件
(一)教授三级岗位
1.聘用在教授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教授四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教授三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1)的,可申请聘用。
(二)教授四级岗位
1.聘用在教授四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教授三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具有正高级职称,聘用在副教授一级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教授四级岗位聘期任务(附件2)的,可申请聘用。
(三)副教授一级岗位
1.聘用在副教授一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
续聘;
2.聘用在教授四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聘用在副教授二级、三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3)的,可申请聘用。
(四)副教授二级岗位
1.聘用在副教授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副教授一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聘用在副教授三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4)的,可申请聘用。
(五)副教授三级岗位
1.聘用在副教授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副教授二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具有副高级职称,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副教授三级岗位聘期任务(附件5)的,可申请聘用。
(六)讲师一级岗位
1.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副教授三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聘用在讲师二级、三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
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讲师一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6)的,可申请聘用。
(七)讲师二级岗位
1.聘用在讲师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业绩达到讲师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7)的,可申请聘用。
(八)讲师三级岗位
1.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讲师二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具有中级职称,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优秀,现聘期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达到讲师三级岗位聘期任务
(附件8)的,可申请聘用。
(九)助教一级岗位
1.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聘;
2.聘用在讲师三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3.具有初级职称,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优秀,聘期以来完成助教一级岗位聘期任务的,可申请聘用。
(十)助教二级岗位
1.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直接续
聘;
2.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未能续聘的,可直接聘用。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五条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教授和副教授各级岗位的设置情况;二级单位公布讲师及助教各级岗位的设置情况。
第六条个人申请
根据学校及二级单位公布的岗位设置情况,符合聘用条件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向二级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第七条二级单位评议
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机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教授和副教授各级岗位推荐人选,确定讲师和助教各级岗位的拟聘用人选。
第八条二级单位公示
二级单位对推荐人选和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第九条学校评议及审核
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对申请聘用教授和副教授各级岗位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申请聘用教授岗位人选须到会公开答辩;对二级单位确定的讲师和助教各级岗位拟聘人选进行审核。
第十条学校公示、审定
学校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级岗位聘用人选。
第十一条签订聘用合同,公布岗位聘用结果。
第四章岗位职责及聘期任务第十二条教授岗位职责及聘期任务
(一)岗位职责:
1.对学生工作的规律和前沿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创新性开展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2.主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高级别课题或项目研究,产出具有影响力和推广应用价值的学术科研成果和工作实践成果。
3.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任务,系统开展学生思想教育理论宣讲、讲座和培训。
4.积极开展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研究,在辅导员的培养培训、成长发展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二)聘期任务:
教授三级岗位聘期任务不低于教授三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1)要求;教授四级岗位聘期任务按附件2执行。
第十三条副教授岗位职责及聘期任务
(一)岗位职责:
1.对学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进行系统的研究,全面深入开展
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形成和掌握较完备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体系。
2.主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课题或项目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科研成果,开展工作创新实践,形成工作品牌。
3.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任务,系统开展学生思想教育理论宣讲、讲座和培训。
4.引领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承担辅导员培养培训工作,在促进辅导员的成长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聘期任务:
副教授一级岗位聘期任务不低于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3)要求;副教授二级岗位聘期任务不低于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4)要求;副教授三级岗位聘期任务按附件5执行。
第十四条讲师岗位职责及聘期任务
(一)岗位职责:
1.对学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有效开展
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2.积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课题或项目研究。
3.能够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开展积极的工作实践。
4.参加辅导员培训,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路径明晰。
(二)聘期任务:
讲师一级岗位聘期任务不低于讲师一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6)要求;讲师二级岗位聘期任务不低于讲师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附件7)要求;讲师三级岗位聘期任务按附件8执行。
第十五条助教岗位职责及聘期任务
(一)岗位职责:
1.深入学生,全面细致的了解学生的情况。
2.扎实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服务工
作。
(二)聘期任务:
助教一级、二级岗位聘期任务为全面履行
助教岗位职责要求。
第五章聘期考核第十六条聘期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符合学校当年制定的聘期考核优
秀基本条件的,考核结果可确定为优秀。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期任务或经学校批准免于考核的,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未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期任务;
2.有师德失范行为;
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聘期考核工作正常进行,或拒绝参加聘期考核;
4.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出现学生责任事故。
第十七条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方案。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考核通知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个人提交履职材料并自评。
聘期期满填报履职材料,根据聘用合同中签订的任务对履职情况进行自评。
(三)材料审核及公示。
二级单位对填报的履职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学校对二级单位审核及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四)学校或二级单位评议。
根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学校和二级单位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聘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五)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公
示。
(六)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章新增人员的岗位聘用
第十八条新增人员不具有职称的,按以下办法聘用: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到讲师一级岗
位。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初期工资执行期
满,可聘用到讲师二级岗位。
(三)获得硕士学历学位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可聘用到助教一级岗位。
(四)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可聘用到助教二级岗位。
第十九条新增人员具有职称的,根据其入校前的工作经历和学校工作需要,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第七章相关规定第二十条有效业绩的认定
(一)关于教学工作量、项目、奖励、论文(著)等方面的
工作业绩应为聘期内取得。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在本校工作期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应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校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培养单位规定的基准学制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可不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论文(著)、教材、学时、考评结果的认定
(一)论文(著)、教材、学时的认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
(二)岗位工作考核成绩认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
(三)论文应在正刊公开发表;著作或教材应公开出版并有明确的工作量(字数)记载方视为有效。
(四)所要求的CSSCI期刊论文是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所收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所要求的核心期刊论文是指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中所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五)在《新华文摘》被摘要或转载篇目,或在《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刊载的论文,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可视为CSSCI期刊论文。
(六)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论文领域指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领域,包括政治类、高等教育类、管理类、社会科学类、心理学类等。
(七)《学报(社会科学版)》《高校辅导员》正刊上发表的论文,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仅限1篇)。
第二十二条项目、成果的认定
(一)省部级课题项目指教育部有关司局、团中央有关部门、省社科规划办、省科技厅、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批准立项的课题项目;校(厅局)级课题项目指省级部门下属协会批准立项的课题项目,以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批准立项的校级学生工作课题项目。
(二)省部级优秀成果奖励指教育部有关司局、团中央有关部门、省社科规划办、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颁发的优秀成果奖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等颁发的优秀成果奖励;校(厅局)级优秀成果奖励指省级部门下属协会、市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颁发的优秀成果奖励。
(三)省部级学生教育管理实践成果奖是指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及有关司局、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组织评选的优秀工作案例、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等;校(厅局)级学生教育管理实践成果奖指学校组织评选的具有工作指导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的工作手册、工作案例、工作平台或者重要管理文件、改革方案等。
(四)在聘用教授岗位时,成果奖励人员的位次按国家级有证书,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的规定执行;学生教育管理实践成果奖人员的位次按国家级有证书,省部级排名前3位,校(厅局)级排名首位的规定执行。
(五)在聘用副教授、讲师时,成果奖励人员的位次按国家级有证书,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校(厅局)级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1名的规定执行;学生教
育管理实践成果奖人员的位次按国家级有证书,省部级排名前5
位,校(厅局)级排名前3位的规定执行。
(六)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级别、不同部门获得奖励时,以奖励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同一项成果在申报不同职称时只计算一次。
(七)课题项目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通知或拨付的资金到校,且认定时间为项目的立项时间。
(八)其他课题项目和成果奖励的级别和排名认定由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指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及以上、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名师(骨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
荣誉级别按照颁奖单位级别认定。
学生活动或竞赛指导教师的认定,应以学生获奖文件或证书上明确标注为准;如未明确标注,必须如实提供充分证据,并由活动或竞赛组织单位予以证明。
第二十四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任务是指辅导员专业工作团队规划组织开展的理论宣讲、教育讲座、网络课程和辅导员培训课程等,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时政理论宣讲、讲座任务等,具体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认定。
第二十五条学生团体类的全国性荣誉称号指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活力团支部等;省级荣誉称号指省级先进班集体、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综合性荣誉;校(厅局)级荣誉称号指十佳班集体、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标兵班等综合性荣誉。
同一学生团体在同一年所获校(厅局)级不同类别荣誉只计算1次。
第二十六条国家级媒体是指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简报、门户网站,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
《中国教育报》等报刊及门户网站。
省级媒体是指山东省教育工委、教育厅等门户网站,以及《大
众日报》等报刊及门户网站。
第二十七条省部级及以上会议活动指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或者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工作相关会议、论坛等。
第二十八条满足高级别岗位工作实绩要求的,即视为满足低级别岗位工作实绩要求;满足高级别岗位项目成果要求的,即视为满足低级别岗位项目成果要求。
第二十九条若因国家、省市、学校相关政策和制度调整,项目名称、级别或获奖名称、级别等发生变更或新增项目、奖项等情况,由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认定。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授三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2.教授四级岗位聘期任务
3.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4.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5.副教授三级岗位聘期任务
6.讲师一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7.讲师二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8.讲师三级岗位聘期任务
附件1
教授三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一)综合要求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主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学术素养,能够全面深刻把握学生工作的规律,主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前沿问题研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专家;具备较高的职业水平和综合能力,能够创新性开展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工作理论或经验;主动承担学生工作的重要改革或重大活动,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积极承担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在带动队伍发展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二)具体要求
达到下列条件中的5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承担1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和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年均工作量达到32学时,其中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任务工作量不少于16学时(含不少于10学时的理论宣讲工作量)。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CSSCI期刊论文2篇;或CSSCI期刊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2篇,且其中至少1篇与辅导员专业工作团队研究方向一致;或CSSCI期刊论文1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2项。
3.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2项;或主持制定学校重大改革
方案、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文件、重要管理制度等1项并付诸实施(附有关文稿以及证明材料)。
4.担任辅导员专业工作团队负责人,任期内团队考核优秀1
次,并培育团队成员主持申报校(厅局)级及以上课题项目2项,且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
5.入选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
6.主编出版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且本人执笔不少于总字数1/2。
7.获校(厅局)级及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实践成果奖1项。
8.指导学生团体获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性荣誉称号1
项,或省级荣誉称号2项。
9.在校园网、易班网、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原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年均6件及以上(每篇不少于
500字);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二等奖及以上2次。
10.在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中做典型发言;或工作创新性举措、先进经验或典型案例收入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被国家级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11.担任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任期内院部学生工作考核优秀2次。
12.担任学生公寓年级工作组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附件2
教授四级岗位聘期任务
(一)综合要求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主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高水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产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实践成果;主动承担或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的重要改革或重大活动,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积极承担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在带动队伍发展方面发挥明显作用。
(二)具体要求
达到下列条件中的5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承担1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和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年均工作量达到32学时,其中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任务工作量不少于16学时(含不少于10学时的理论宣讲工作量)。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CSSCI期刊论文1篇、核心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3篇,且其中至少1篇与辅
导员专业工作团队研究方向一致;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主持省
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1项。
3.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1项;或主持制定学校重大改革
方案、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文件、重要管理制度等1项并付诸实施(附有关文稿以及证明材料)。
4.担任辅导员专业工作团队负责人,任期内团队考核优秀1
次,并培育团队成员主持申报校(厅局)级及以上课题项目1项,且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
5.获校(厅局)级及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实践成果奖1项。
6.主编出版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且本人执笔不少于总字数1/2。
7.获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1次。
8.指导学生团体获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性荣誉称号1
项,或省级荣誉称号2项。
9.在校园网、易班网、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原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年均6件及以上(每篇不少于
500字);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二等奖及以上2次。
10.在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中做典型发言;或工作创新性举措、先进经验或典型案例收入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被国家级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11.担任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任期内院部学生工作考核优秀2次。
12.担任学生公寓年级工作组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附件3
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一)综合要求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主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能够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专业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科研成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能够系统把握学生工作的规律,扎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品牌;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的重要改革或重大活动,取得较好的工作实绩;积极承担或参与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在带动队伍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具体要求
达到下列条件中的5项,其中前4项为必备项。
1.承担1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和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年均工作量达到16学时,其中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任务工作量不少于10学时。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CSSCI期刊论文1篇、核心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论文3篇,且其中至少1篇与辅
导员专业工作团队研究方向一致;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主持省
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1项。
3.获校(厅局)级及以上成果奖励1项;并获校(厅局)级
及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实践成果奖1项。
4.担任辅导员专业工作团队负责人,任期内团队考核优秀1
次,并培育团队成员主持申报校(厅局)级及以上课题项目1项,且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
5.获校(厅局)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荣誉称号1项,并
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活动或竞赛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
6.编写出版与本岗位工作相关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且本人执笔不少于总字数1/5。
7.获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省赛一等奖及以上1次。
8.指导学生团体获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或校(厅局)级荣誉称号2项。
9.在校园网、易班网、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原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年均6件及以上(每篇不少于
500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二等奖及以上2次。
10.在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会议活动中做典型发言;或工作创新性举措、先进经验或典型案例收入省部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被省部级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11.担任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任期内院部学生工作考核优秀2次。
12.担任学生公寓年级工作组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或在学生公寓年级工作组中表现突出,个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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