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平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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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平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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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平施工合同
场平施工合同范文篇一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二期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承包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定,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市孝感乡北路,麻城商贸物流城;工程范围:
二期工程用地,按市规划红线图150亩范围以内;工程内容:
本工程用地平整,主要是高挖低填,余土自由外运到自选地点。
本用地平整土方开挖最高点82.4米,最低点70.6米(不属塘),即为高挖低填平整施工。
2、施工日期:
本工程施工从2012年10月20日至2013年1月30日止,历时100天(属龙池面积以征收到位为开工日期)。
本工程施工须乙方将施工合同保证金_________元支付到甲方帐上后,方可以施工。
二、工程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主要是高挖低填平整,以开挖土方量为本合同结算的依据。
土方开挖8.5元/m³(含余土外运),本工程土方开挖总量为___________m³,施工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低填土方量为本工程既定的挖填施工内容不计价款。
2、合同价款支付:
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其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均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
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完成总量的60%,付完成量的价款30%,完成总量80%,付完成量的价款的50%;合同总量完成后,付总价款的80%。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总价款(提供建安税票)。
3、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工期100天,若延期五天,罚合同总价款的2%;延期十天罚合同总价款的5%;延期十五天罚合同总价款的10%。
若继续拖延时间完成,则就地终止本施工合同。
其施工合同终止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延误甲方整体施工期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万元。
4、本工程用地平整竣工验收后,方可退回施工合同保证金。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确定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边界线,并确定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控制高程。
②提供施工用地电源。
③配合乙方施工。
2、乙方责任:
①组织施工机具和人员进场施工;
②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指挥;
③施工用电由甲方指定电源处自接,并由城北供电所人员到场安装接出,自付电费于城北供电所。
④承担土方平整施工中的全场安全和责任;
⑤承担因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⑥承担余土外运堆放点(堆放点用地与甲方无关);
⑦承担二期用地土方平整周围协调关系与处理。
四、工程施工:
1、本施工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甲乙方各互派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___________,乙方驻工地表:
_______________。
互派驻工地代表,承担本施工合同事宜和现场施工事宜,施工途中不予更换施工代表。
若更换驻工地代表,无论哪方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驻工地代表。
驻工地代表须坚持工地,施工中若出现一些事宜,任何一方须通过驻工地代表相互协商和处理,任何方、其他人无权替代。
2、村以组长为代表承接合同,组长可以委托和自行带领群众致富的形式完成工程,但村只承认组长,如组群众因工程一事纠纷影响工程整体施工进度的经济损失,按合同总价款的10%由组长负责赔偿。
另村按工程总造价的3%提留用于肖家垸道路硬化。
3、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须按合同中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控制高程平行推进平整,一次性平整到控制高程。
杜绝台阶或其他形式的平整。
土方开挖:
先开挖,后填方,余土再运出。
其挖土原则:
先填方,后余土外运。
确保土方开挖完成,其填方平整完毕。
4、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其余土运出,严禁运土穿越营业商务区。
土方运出路线,分别从D区5#楼北边和A区1#楼南边运出,其临时运出道路由乙方自行修正(不计款),确保一期商务区的一切基础设施安全。
若损坏一些基础设施,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一律采用机械平整施工,杜绝爆破平整施工。
若出现泼波哦哦平整施工,罚款10万元,并就地废除本施工合同。
废除本施工合同后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理。
同时赔偿,因施工合同废除而影响甲方整体施工进度、其造成工程施工进度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按施工合同总价款的5%赔偿给甲方;并承担自行爆破平整施工、而造成工程场地周围影响责任和经济损失及后果相关法律责任。
六、工程验收:
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完工验收,由甲方、乙方双方进行全场实地测量验收。
测量结果达到合同约定的控制高程及控制高程下的平整度,其验收全场实测高程点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同时佣金低平整度达到90%以上,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方进行施工合同结算,否则继续进行平整直至验收合格后,便进行施工合同结算。
继续平整三天期限,每超一天罚款1万元。
七、本施工合同,不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还需甲方持有本工程用地平整合法手续的前提下生效。
八、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在甲方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乙方自愿提前进场平整,其出现后果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本工程用地平整施工,若按本合同第八条开展施工的,其施工事宜均执行施工合同条款(七条例外),均按本合同条款开工、施工、验收、竣工、结算(七条例外)。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其协商解决的文件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场平施工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本合同土方工程量为立方米,挖石方工程量为立方米。
(四)工程总造价:
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挖填土方:
挖石方:
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条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完工后付至95%,剩余5%年底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
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
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0日内进行验收。
6、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1000元,同奖同罚。
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神木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发包方:
(章)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月帐号:
邮政编码:
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场平施工合同范文篇三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场平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3.承包范围: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定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④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⑤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详见委托监理合同书。
承包人必须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
6.发包人代表
6.1发包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6.2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以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予以执行。
承包人有义务对错误指令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如发包人代表仍坚持其指令,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6.3发包人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发包人的授权,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履行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需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继者承担前任所负的责任。
6.4本工程发包人现场常驻代表为季文焕工程师。
7.项目经理
7.1承包人的要求、请示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
7.2项目经理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7.3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并在开工前7天到位,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及时提供给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后继者承担前任应负责任,若关键人员中途擅自换人或不到位,发包人将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并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8.发包人工作
8.1协调处理有关工程上的外部工作;
8.2提供有关申报手续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8.3确认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会同监理人、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进行交验;
8.4发包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和时间做好以下工作:
9.1办理施工需要的有关手续;
9.2向发包人提供月、季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9.3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安全等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9.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9.6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包括材料试验和分析,反映工程形象的图纸和文字记录,这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9.8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过境道路的通畅。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施工工期:
10.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100日历天。
10.2按正式签署开工令约定日为开工日期,根据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进行计算。
承包人保证上述工期要求内完成全部工程,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规定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0.3暂停施工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对已完成工程妥善保护,实施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复工要求。
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0.4.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10.4.2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否则等于自动放弃权利,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7天内予以答复、确认,并经发包人代表同意,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但由于工期延长发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进度计划
1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7天,将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调整措施而引起的人、机、料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质量与检验
12.工程质量
本场平工程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12.1场平工程须先进行场地清理及排水,然后用山体爆破后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塘渣进行填筑。
12.2塘渣的级配要求合理,不能有杂物及超规定级配的泥质,要求含泥量<20%,塘渣粒径不大干30cm。
12.3填土时必须分层压实,每层用12吨以上的振动式压路机碾压,轨迹重叠不少于0.5m,碾压遍数不少于二遍(一去一回为一遍),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3.检查与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包人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所需的费用,及因返工修改而引起的二次验收核验费用。
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工期不顺延。
八、安全施工
14.1安全施工与检查
14.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1.2承包人在实施爆破、运输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范,落实安全措施。
施工期间造成周边农田、养殖塘、山林、海岸线及各种设施、村庄的财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赔偿。
14.1.3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9.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村庄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10.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保护好现场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费用与责任。
15.2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16.1根据承包人的中标价格,其综合单价为10.76元/m3。
16.2综合单价组成分别为:
①场地清理费0.70元/m3;②山体爆破费6.20元/m3;③塘渣装车运输费1.80元/m3;④场地填筑、平整、压实费0.80元/m3;⑤矿产资源管理费0.70元/m3;⑥税金0.36元/m3;⑦利润及其它0.20元/m3,合计10.76元/m3。
16.6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6.6.1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并经发包人同意;
16.6.2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17.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与工程款支付
17.1承包人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度报表、实际完成工程清单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核算清单无误后,签字确认其完成工程量与进度款后上报发包人。
17.2发包人审查后次月10日前按月支付,每次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的80%。
17.3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以有关审核部门为准)10天后支付扣除保修金和工程违约罚款等款项后的工程款余额。
17.4矿产资源管理费由承包人一次性办理完成。
17.5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退回剩余的保修金(无息)。
17.6由发包人代收税收等有关费用。
十、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它理由,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18.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8.2取消任何此类工作;
18.3更改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质量、规格;
18.4更改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臵和尺寸;18.5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时间安排或规定顺序;18.6完成本工程所必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上述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如果有)应根据第20条规定进行估价。
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9.变更指令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的变更。
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或非发包人应承担的其它因素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0.确定变更价款
变更后,承包人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20.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
20.1.1当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0.1.2当合同中没有类似适用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发包人批准作预付费用依据,最终以造价审核部门审定为准。
20.2承包人提出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测算当地价格,报发包人批准,作为预付依据,最终以造价审核部门审定为准。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
21.竣工验收
当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对现场清理完毕以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书。
发包人有权组成一个自己认为合适的小组,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如果检查证实已完工程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那么,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即作为竣工日期,同时也作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
如果验评中发现缺陷或发现未按合同施工,那么,应在纪要中注明,并责成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整改、纠正,直至完善工程,验评合格。
保修期从验评合格日期开始计算。
22.竣工结算
22.1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如果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部门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3如承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不完整,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3.竣工资料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提交伍套完整、准确的竣工资料(具体标准见甬城档【1998]16号),若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发包天有权扣罚合同总价的3‰的费用作为资料损失费。
24.质量保修
24.1本合同约定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
24.2承包人要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无瑕疵,施工质量良好,全部工程使用时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维修保修期为一年,如果在这期间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之后的7天内进行修理和完善,否则,发包人代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在场地土建基础及道路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因塘渣粒径过大或压实度末达到要求等其它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从工程余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十二、违约、索赔
25.1合同成立后5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返还(无息)。
25.2.1工程质量末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则扣罚总合同价的3%作为处罚;工期延误费按5000元/天计算扣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6%)。
25.2.1承包人应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不文明施工则扣罚合同总价的1%作为处罚。
25.2.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率应在90%以上,如违约则扣罚合同总价的1%作为处罚。
25.2.3承包人应在开工后的15天内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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