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财务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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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财务管理
附件1
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
(征求意见稿)
水利部财务司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2014年12月
1总则
1.0.1为科学规范地确定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精准性,结合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际,制定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以下简称定额)。
1.0.2本定额以各类灌区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为主要对象,侧重于田间工程,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水源工程、泵站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等农田水利工程的年度常规维修养护(以下简称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不包含管理组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农田水利工程扩建、续建、改造、因自然灾害损毁修复和抢险所需的费用,以及其它专项费用,不包括在本定额之内。
水源工程是指小
(2)型水库、塘坝、窖池、机井、滚水坝工程;输配水工程是指固定类渠(管)道,以及流量小于500m3/s的水闸工程,不包括临时渠(管)道类的毛渠(管)、灌水沟(管)工程;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是指田间管道灌溉工程、田间喷灌工程、田间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是指固定类的沟道,以及暗管、竖井工程,不包括临时沟道类的毛沟、墒沟工程。
1.0.3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为保持工程原设计功能、规模和标准而每年开展的工程日常维护、局部整修和岁修。
1.0.4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预算编制和核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和有关规定,按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完善和细化预算定额及项目工程(工作)量,做到科学合理,操作规范,讲求实效。
1.0.5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综合管理费等组成。
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综合管理费按直接工程费的3~5%计取,主要用于维修养护工程的前期工作及建设管理等。
1.0.6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可根据不同地区、工程使用年限、等级标准、工程类型和规模,按调整系数调整。
工程测算年限指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年限,若工程已加固或更新改造,则按加固或更新改造后的年限计算。
水源工程、水闸、泵站、渠道、排水工程测算年限标准以15年为基准,超过15年按每年增加0.005的年限调整系数;超过25年,在0.05的年限调整系数基础上,按每年再增加0.01的年限调整系数,最高不超过0.1。
管道灌溉工程测算年限标准以10年为基准,超过10年按每年增加0.005的年限调整系数;超过20年,在0.05的年限调整系数基础上,按每年再增加0.01的年限调整系数,最高不超过0.1。
机组式喷灌、微灌工程测算年限标准以5年为基准,超过5年按每年增加0.01的年限调整系数调整;超过10年,在0.05的年限调整系数基础上,按每年再增加0.02的年限调整系数,最高不超过0.15。
1.0.7本定额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维修养护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1.0.8本定额中人工用量已考虑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特点,人工预算单价不分专业按135元/工日综合取定。
1.0.9本定额除列出材料用量外,零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均以辅助材料计费。
1.0.10在灌区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计算中,对于灌区内规模较小的引水闸、泵站和水源工程,可与输配水工程视为一体,计入渠系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之中。
2工程分类分级
2.1水源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1.1小
(2)型水库工程(10万m3≤V<100万m3)维修养护不分等级。
2.1.2塘坝工程(0.05万m3≤V<10万m3)维修养护不分等级。
2.1.3窖池工程(30m3≤V<500m3)维修养护不分等级。
2.1.4机井工程包括管井、大口井、辐射井,维修养护不分等级。
2.1.5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坝体积规模分为七级,其中一级~五级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4年,水利部、财政部)的规定执行,六级、七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1.5执行。
表2.1.5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六
七
坝体体积V(m3)
2200>V≥1000
V<1000
2.2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泵站装机功率规模分为六级,其中一级~四级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4年,水利部、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五级、六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2执行。
表2.2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五
六
装机功率P(kw)
100>P≥50
P<50
注:
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2.3输配水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3.1渠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设计流量规模分为十一级,其中一级~八级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4年,水利部、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九级~十一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3.1执行。
表2.3.1渠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九
十
十一
设计流量Q(m3/s)
1>Q≥0.5
0.5>Q≥0.2
Q<0.2
2.3.2管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管径规模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3.2执行。
表2.3.2管道及建筑物工程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管径Φ(mm)
Φ≥1000
1000>Φ≥500
500>Φ≥300
2.3.3流量小于500m3/s的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流量规模和孔口面积规模分为五级,其中一级、二级分别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4年,水利部、财政部)中规定的六级、七级划分标准执行,三级~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3.3执行。
表2.3.3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三
四
五
流量Q(m3/s)
10>Q≥5
5>Q≥1
Q<1
孔口面积A(m2)
10>A≥5
5>A≥2
A<2
注:
(1)同时满足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即为该等级水闸;
(2)当流量及孔口面积分属两个不等级时,应以其中的低等级确定其维修养护等级;
(3)水闸流量按校核过闸流量计,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
2.4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4.1田间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管径规模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4.1执行。
表2.4.1田间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管径Φ(mm)
300>Φ≥200
200>Φ≥100
Φ<100
2.4.2田间喷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灌溉面积规模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4.2执行。
表2.4.2田间喷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灌溉面积A(亩)
A≥500
500>A≥300
A<300
2.4.3田间微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灌溉面积规模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4.3执行。
表2.4.3田间微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灌溉面积A(亩)
A≥1000
1000>A≥300
A<300
2.5排水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2.5.1明沟排水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设计流量规模分为五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5.1执行。
表2.5.1明沟排水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设计流量Q(m3/s)
100>Q≥20
20>Q≥10
10>Q≥5
5>Q≥1
Q<1
2.5.2暗管、竖井排水工程不分等级。
3维修养护项目构成
3.1水源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1.1小
(2)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坝体维修养护、溢洪道维修养护、放水设施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库内清淤等。
1坝体维修养护包括坝顶维修养护、坝坡维修养护、排水沟维修养护和白蚁防治等。
2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管理房养护、坝区绿化、水位设施维修和标志牌维护等。
3.1.2塘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坝体维修养护、溢洪道维修养护、放水设施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清淤等。
1坝体维修养护包括坝顶维修养护、坝坡维修养护和排水沟维修养护等。
2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水位设施维护和标志牌维护等。
3.1.3窖池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集流工程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清淤等。
1主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土方养护、砂浆防渗抹面及破损修补等。
2清淤包括主体工程清淤和沉砂池清淤。
3集流工程维修养护包括集流面、汇流沟、输水渠等维修养护。
4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包括闸阀、进出水管、排水管、溢流管、通风管、爬梯等维修养护。
3.1.4机井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井口建筑物维修养护、井体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洗井和清淤等。
1井口建筑物维修养护包括井房维修养护、井台维修养护和防护设施维修养护等。
2井体维修养护包括井管维修养护、井筒维修养护和辐射管维修养护等。
辐射管维修养护包括清洗和更换。
3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包括机组维修养护、配电设备及线路维修养护、泵管维修养护和配件更换等。
机组包括水泵、电机及其电缆线。
4洗井包括管井洗井和大口井洗井。
5清淤包括管井清淤、大口井清淤和辐射井清淤。
3.1.5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坝体工程维修养护、坝前护挡工程维修养护和坝后防冲工程维修养护等。
3.2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2.1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辅助设备维修养护、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辅助材料、检修闸维修养护、进出水管道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和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等。
热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等为动力的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可参照该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执行。
3.2.2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机组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操作设备维修养护、配电设备维修养护和避雷设施维修养护等。
3.2.3辅助设备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油气水系统维修养护、拦污清污设施维修养护、消防设施维修养护和起重设备、检修闸门、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等。
3.2.4泵站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泵房维修养护、砌石护坡和挡墙维修养护、进出水流道维修养护、进出水池清淤和进水渠维修养护等。
3.2.5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内容包括管理房维修养护、站区绿化和围墙护栏维修养护等。
3.2.6辅助材料包括泵站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汽油、机油和黄油等。
3.3输配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3.1渠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渠道工程维修养护、渡槽工程维修养护、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和涵洞(隧洞)工程维修养护等。
1渠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渠顶维修养护、渠坡维修养护、渠道防渗体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安全防护设施维修养护、生产交通桥维修养护、交叉涵管维修养护、跌水陡坡维修养护、集雨排洪沟维修养护、量水设施维修养护、分水节制闸门维修养护、巡渠道路维护养护、渠道清淤(理)和自控设施维修养护等。
2渡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房维修养护。
3倒虹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主体建筑物维修养护、管理房维修养护和清淤等。
4涵洞(隧洞)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浆砌石破损修补、拦污栅维修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止水维修养护和清淤等。
3.3.2管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塑料管道工程维修养护、混凝土管道工程维修养护和钢管道工程维修养护。
玻璃钢管道可参照混凝土管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执行。
1塑料管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管道土方、管道(含管件)更换、出水口维修养护、泄水井及检修井维修养护等。
2混凝土管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管道土方、管道(含管件)更换、管道漏水修补、出水口维修养护、沉砂池维修养护、检修井维修养护和沉砂池清淤等。
3钢管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管道土方、管道(含管件)维修养护、泄水井及检修井维修养护等。
3.3.3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闸门维修养护、启闭机维修养护、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闸室清淤、白蚁防治和辅助材料等。
1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养护土方、砌石护坡勾缝修补、砌石护坡翻修石方、防冲设施破坏抛石处理、反滤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出水底部构件养护、混凝土破损修补、裂缝处理和伸缩缝填料填充等。
2闸门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止水更换、闸门防腐处理和拦污栅清障等。
3启闭机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体表面防腐处理、钢丝绳维修养护、传(制)动系统维修养护和配件更换等。
4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电动机维修养护、配电设备维修养护、输变电系统维修养护、避雷设施维修养护和配件更换等。
5附属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房及管理房维修养护、闸区绿化和护栏维修养护等。
6辅助材料包括维修养护消耗的电力、柴油、机油和黄油等。
3.4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4.1田间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塑料管道工程维修养护、钢管道工程维修养护等。
1塑料管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管道土方、管道(含管件)更换、出水口维修养护、泄水井及检修井维修养护等。
2钢管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管道土方、管道(含管件)维修养护、泄水井及检修井维修养护等。
3.4.2田间喷灌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首部枢纽维修养护、管道工程维修养护、田间配套工程维修养护和喷灌设备维修养护等。
喷灌设备一般分为管道式和机组式二类。
管道式喷灌设备主要有涂塑软管移动管道式和塑料管固定管道式,铝合金管移动管道式可参照涂塑软管移动管道式执行。
机组式喷灌设备主要有中心支轴式喷灌机、平移式喷灌机、滚移式喷灌机、绞盘式喷灌机等,轻小型机组式可按实际维修养护项目执行。
3.4.3田间微灌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首部枢纽维修养护、输配水管网维修养护和灌水器维修养护等。
田间微灌系统主要有滴灌带系统、滴灌管系统、微喷灌系统和涌泉灌系统等,喷水带系统可参照微喷灌系统执行。
3.5排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3.5.1明沟排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土方养护、清淤清障、生产交通桥维修养护、交叉涵管维修养护和分水节制闸门维修养护等。
1土方养护包括沟顶土方养护和沟坡土方养护。
2明沟清淤清障包括清淤、除草和清障。
3.5.2暗管、竖井排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可根据实际维修养护内容,参照本定额的相关内容确定。
4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4.1水源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4.1.1小
(2)型水库工程、塘坝工程、窖池工程和机井工程维修养护综合定额标准按表4.1.1执行。
表4.1.1小
(2)型水库、塘坝、窖池、机井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表
单位:
万元/座(眼)•年
工程名称
小
(2)型
水库工程
塘坝工程
窖池工程
机井工程
定额标准
7.14
1.60
0.10
0.37
4.1.2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按表4.1.2执行,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4.1.3执行。
表4.1.2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单位:
元/座•年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定额标准
36870
26191
21322
16394
6971
2068
1594
表4.1.3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编号
影响因素
基准
调整对象
调整系数
1
坝体结构
浆砌石
主体工程
混凝土坝调整系数为0.8,铅丝笼坝调整系数为0.6。
2
严寒影响
非高寒地区
主体工程
高寒地区调整系数为1.05。
4.2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按表4.2-1执行,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4.2-2执行。
表4.2-1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表
单位:
万元/座•年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定额标准
73.41
56.03
27.64
9.02
3.81
2.52
表4.2-2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编号
影响因素
基准
调整对象
调整系数
1
安装形式
卧式泵
主机组
立式泵调整系数为1.1。
2
严寒影响
非高寒地区
泵站建筑物
高寒地区调整系数为1.05。
4.3输配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4.3.1渠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按表4.3.1-1执行,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4.3.1-2执行。
表4.3.1-1渠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表
单位:
万元/km•年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定额标准
2.42
12.68
7.50
4.39
3.74
2.84
2.07
1.60
1.52
2.02
1.55
表4.3.1-2渠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编号
影响因素
基准
调整对象
调整系数
一
渡槽长度
100m
渡槽工程
每增减10m,系数增减0.07。
二
倒虹吸长度
100m
基本维修养护项目
每增减10m,系数增减0.07。
三
涵洞长度
100m
涵洞工程
每增减10m,系数增减0.07。
四
隧洞长度
1km
隧洞工程
每增减100m,系数增减0.07。
五
严寒影响
非高寒地区
建筑物维修养护
高寒地区调整系数1.05。
4.3.2管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塑料管道、混凝土管道和钢管道三种材料划分,按表4.3.2-1执行,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4.3.2-2执行。
表4.3.2-1管道及建筑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表
单位:
万元/km•年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定额
标准
塑料管道工程
1.43
1.24
0.77
混凝土管道工程
2.16
1.63
1.21
钢管道及建筑物
0.58
0.38
0.26
表4.3.2-2管道及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编号
影响因素
基准
调整对象
调整系数
一
二
三
1
严寒影响
非高寒地区
维修养护项目
调整系数为1.05。
2
地形影响
平原区
维修养护项目
山丘区调整系数为1.05。
4.3.3流量小于500m3/s的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按表4.3.3-1执行,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4.3.3-2执行。
表4.3.3-1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表
单位:
万元/座•年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定额标准
11.34
3.96
2.13
0.66
0.26
表4.3.3-2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编号
影响因素
基准
调整对象
调整系数
一
海水
淡水
闸门及水工建筑物
调整系数为1.1。
二
严寒影响
非高寒地区
闸门及水工建筑物
高寒地区调整系数为1.05。
4.4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4.4.1田间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按表4.4.1-1执行,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4.4.1-2执行。
表4.4.1-1田间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表
单位:
元/km•年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定额标准
4742
3882
2875
表4.4.1-2田间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编号
影响因素
基准
调整对象
调整系数
一
管顶埋
设深度
0.7m
土方工程
管顶埋设深度每增加0.5m,系数相应增加0.1。
二
严寒影响
非高寒地区
维修养护项目
高寒地区调整系数为1.05。
4.4.2田间喷灌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4.4.2执行。
表4.4.2田间喷灌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单位:
元/台套•年
编号
项目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1
中心支轴式
4558
3102
2
平移式
4310
3496
3
滚移式
6613
4
绞盘式
2184
795
5
涂塑软管移动式
593
6
塑料管固定式
3333
4.4.3田间微灌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按表4.4.3执行。
表4.4.3田间微灌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表
单位:
元/台套•年
编号
项目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1
滴灌(带)
14698
8706
2284
2
滴灌(管)
3351
3
微喷灌
8048
4
涌泉灌
6364
4.5排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4.5.1明沟排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按表4.5.1执行。
表4.5.1明沟排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表
单位:
万元/km•年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定额标准
4.11
3.16
2.56
1.86
1.38
4.5.2暗管、竖井排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定额相关规定,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5灌区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5.1灌区分类分级
5.1.1灌区分为井灌区、自流灌区、提水灌区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四类。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分为管道灌溉工程、喷灌工程和微灌工程。
5.1.2井灌区按单井控制灌溉面积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5.1.2执行。
表5.1.2井灌区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灌溉面积A(亩)
A≥400
400>A≥200
A<200
5.1.3自流灌区按控制灌溉面积分为六级,具体划分按表5.1.3执行。
表5.1.3自流灌区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等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灌溉面积A
(万亩)
A≥300
300>A≥100
100>A≥30
30>A≥5
5>A≥1
A<1
5.1.4提水灌区按控制灌溉面积分为六级,具体划分按表5.1.4执行。
分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灌溉面积A
(万亩)
A≥100
100>A≥30
30>A≥5
5>A≥1
1>A≥0.5
A<0.5
表5.1.4提水灌区维修养护分级表
5.1.5管道灌溉工程按灌溉面积划分为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5.1.5-1执行。
喷溉工程按灌溉面积划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5.1.5-2执行。
微灌工程按灌溉面积划分为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表5.1.5-3执行。
表5.1.5-1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
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四
灌溉面积A(万亩)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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