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阳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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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阳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红晶石评报字[2017]第090号总第2617号
评估对象:
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
百色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机构: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
百色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7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参数:
矿区面积0.2516平方公里;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333)4761.68万吨(1824.41万立方米);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3809.34万吨;评估用设计损失量278.74万吨;采矿回采率95.00%,废石混入率0%,评估用可采储量为3354.07万吨;生产能力180.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8.63年,评估计算年限19.97年(其中基建期16个月);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2660.00万元;流动资金212.80万元;单位总成本16.99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16.00元/吨;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片石(36万吨/年)、石碴(108万吨/年)、石粉(36万吨/年),综合销售价格21.40元/吨(不含税);折现率8%。
评估结论:
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当地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388.2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进行公示的评估结果以公示期满当日起两年有效;无需进行公示的评估结果以评估基准日起两年有效。
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评估结论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胡鹏兴
项目负责人:
秦元萍
矿业权评估师:
秦元萍
李宗彦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一、正文目录
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三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
附表四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单位成本确定依据表;
附表五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六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七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税费估算表;
附表八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计算表。
三、附件附后
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红晶石评报字[2017]第090号总第2617号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百色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进行了价款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调研、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17年8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谨将该采矿权的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2号楼5层5BC房间;
法定代表人:
胡鹏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4158412XP;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2]020号。
2.评估委托方及采矿权人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委托方为百色市国土资源局。
该采矿权属新设立项目,采矿权人待定。
3.评估目的
百色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4.评估对象和范围
4.1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4.2评估范围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附件第3-4页),评估范围由以下拐点坐标圈定(1980西安坐标系):
X坐标Y坐标
12623713.6736379954.83
22623671.3636380273.44
32623590.6636380265.42
42623398.2336380398.06
52623015.0036380173.89
62623102.1736379916.13
72623410.3636379883.01
拟设矿区面积为:
0.2516平方公里,拟设开采标高:
+541.1~+345.0米。
经评估人员核实,《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量简测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范围均位于本次评估范围内。
该矿为新设采矿权,以往未进行过价款评估。
矿区地处山顶,四周为山坡和平地。
矿区周边300m范围内无铁路、高压线、通讯电缆等经过,无其他矿权设置,不存在矿权矿界纠纷现象。
该矿山建设不影响人畜饮水水源,也不占用耕地、森林,只占用荒坡,矿山如在开采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开采方法,其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矿山周边环境良好。
5.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附件第4页),本次采矿权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2017年8月31日,符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的要求。
评估报告中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6.1法规依据
6.1.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1.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1.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1.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
6.1.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6.1.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8月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6.1.7《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1002);
6.1.8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6.1.9《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
6.1.10《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2006年);
6.1.11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文《关于〈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6.1.12《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
6.1.13《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
6.2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6.2.1《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6.2.2《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量简测报告》(广西同凯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编制)及其评审备案证明与评审意见书(桂地四评字[2016]CJ-bs015号);
6.2.3《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广西同凯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编制)及《开发利用方案修改通知单》与评审意见书(桂地四评字[2017]LYFA-bs01号)。
7.评估原则
7.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7.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原则;
7.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7.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
7.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7.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7.7遵循采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7.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8.采矿权概况
8.1矿区交通位置
矿区位于田阳县城西南260°方向,直距约10km的那坡镇陇慢屯,行政区划属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屯管辖。
目前矿区尚无公路与外界相通,需修建简易公路。
8.2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及附近属岩溶峰丛地貌,植被及灌木发育,海拔标高579.9m-327.8m,相对高差252.1m。
矿区属低纬度南亚热带季风气候。
冬暖夏长,光照充足,热量丰富,年平均气温18~22℃,年无霜期为307-352天,降水量平均在1100-1350mm。
矿区所在地农作物以稻谷、玉米、豆类、麦类、薯类等。
矿区所在地为石山荒坡地。
矿区所在地劳动力充裕,经近年来电网改造,各乡镇间的10-100KV电网相连,区内电力充足。
8.3地质工作简况
1971-197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地质测量队第一分队进行了1:
20万区域地质调查,建立了比较为完整的地层层序系统,编制有《百色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1:
20万)以及区域地质图、矿产图等资料。
1976-197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工程地质队在该区开展过1∶20万比例尺水文工程地质调查工作,为该区提供了基础的水文地质资料。
2016年10月,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广西同凯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新设采矿权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并编制了《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量简测报告》。
该报告已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组织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桂地四评字[2016]CJ-bs015号),并在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9.矿区地质特征
9.1地层
矿区及矿区附近出露地层为二叠系下统栖霞组(P1q)、石炭系上统(C3)、石炭系上统(C2)等。
该矿区矿体主要赋存层位为石炭系上统(C3):
浅灰-灰白色,中-厚层状灰岩,局部夹白云岩,层理清晰,致密,性脆,地层厚度32m-352m。
岩层呈单斜状产出,产状平缓,层理清楚,走向为南东,倾向南西,产状28°∠11°。
9.2构造
该区位于洞靖背斜构造的北东翼,走向南东。
矿区范围内岩层总体为单斜构造,岩层倾向北东,倾角约11°。
矿区内及附近褶皱及断层均不发育。
岩层中节理裂隙发育,浅部岩石节理、裂隙面多为方解石脉或泥质充填。
9.3岩浆岩
矿区内未发现有岩浆岩出露。
9.4矿体特征
该区石灰岩矿体属沉积型矿床,矿体为石炭系上统(C3)中-厚层状灰岩,呈层状产出,单层厚度0.3-1.0m。
石灰岩矿体在拟设矿区范围内呈多边形分布,矿区内地表形态为四周低、中部高的山峰,面积0.2516km2。
矿区范围内的矿体长约680m,宽约500m,平均厚度约93.36m。
岩层产状为28°∠11°。
最小埋深0米,最大垂深196.1米。
矿体与围岩均属于石炭系上统(C3)中厚层状灰岩,矿体内无软弱夹层,厚度稳定。
矿体部分裸露地表,剥采比较小,矿体表面不易风化。
9.5矿石质量及类型
该矿区的矿石为石灰岩,质地坚硬、硬度中等、性脆。
矿石为细粒结构、局部镶嵌结构,中厚层状构造。
矿石矿物成分以方解石为主,含少量泥质、硅质、白云石、生物碎屑等。
方解石含量大于90%。
经广西冶金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对矿区随机刻槽3个取样进行化学分析,分析结果为:
CaO:
50.25%~55.48%,平均为52.62%;MgO:
0.18%~0.72%,平均为0.50%;SiO2:
0.15%~0.65%,平均为0.35%;Al2O3:
0.014%~0.019%,平均为0.016%;Fe2O3:
0.037%~0.192%,平均为0.131%。
类比《田阳县那坡镇陇勒石灰岩矿》(位于拟设矿区正东方向约1公里处,为同一层位石灰岩矿,岩性特征与该矿区基本一致),矿区内矿石硬度中等,普氏岩石分类为Ⅲa类,普氏系数f=7,抗压强度Rc=100Mpa,抗拉强度Rt=6.0Mpa,吸水率<0.50%,体积密度:
2.61g/cm3。
化学组分无有害物质和放射性元素,矿石质量好,适合破碎制成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片石、石碴或石粉。
区域上矿区属岩溶中等发育地貌区,从观察地表情况看,区内浅表部发育有溶沟、溶槽,溶沟、溶槽宽度一般为8-30cm,长数米至数十米,经测定,该矿区岩溶率为6%。
矿石自然类型为碳酸盐岩类型,工业类型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该矿区的矿体裸露地表,地表呈岩溶峰丛地貌。
矿体出露较好,表土0-0.6m。
矿体及围岩均为石炭系上统(C3)灰岩,矿体无夹石。
矿区矿体为单一矿种,主要用于制作建筑石料用的片石、石碴或石粉,无其他共(伴)生矿产。
9.6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矿区矿体为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质纯性脆,硬度中等,无夹石或软弱夹层,矿石易于加工破碎,破碎后形成的片石、石碴、石粉等符合建筑用石料要求。
9.7开采技术条件
矿山环境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均属于简单类型。
在进行露天采矿时需要注意预留安全边坡,定期观测、排查采场边坡及周边附近山坡、陡崖的松石和危岩体。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应采取湿式作业等防护措施。
矿床开采产生的岩矿石和废渣堆放在山坡脚的平地上,应布局好堆矿场、排渣场,并及时平整复垦。
综合,该矿区的开采技术条件属简单类型(Ⅰ类)。
10.矿山开发现状
该采矿权属新设立项目,目前尚未开采利用。
11.评估过程
11.12017年5月16日,百色市国土资源局以公开摇号方式选择我公司承担“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项目,由于缺少评估必备资料,该项目暂时搁置。
11.22017年8月31日至10月10日,委托方提供了项目评估资料,随后签订了《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我公司评估工作人员对委托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对项目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评估人员分析资料,选取评估参数,编写出评估报告初稿,提交内部审查。
11.3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评估报告经审查、修改、整理、润色、印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文本,并提交给委托方。
12.评估方法
该采矿权属新设立项目,该矿的《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量简测报告》和《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均已评审/备案。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其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技术经济参数可参考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等确定。
因此,评估认为该采矿权资料基本齐全、可靠,可依据的报告和有关数据基本达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式中: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Ⅰ—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Ⅰ—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13.评估指标及参数
主要技术经济参数指标选取依据《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量简测报告》(广西同凯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编制,以下简称《简测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与评审意见书(桂地四评字[2016]CJ-bs015号)、《广西田阳县那坡镇陇慢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广西同凯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编制,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修改通知单》与评审意见书(桂地四评字[2017]LYFA-bs01号),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它相关资料确定。
13.1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13.1.1《简测报告》的评述
《简测报告》由广西同凯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编制;通过收集整理并检查以往地质勘查资料,并对拟设矿区进行实地测量,工作方法、手段基本合理;大致查明了矿体形态产状、空间分布、规模、矿层厚度及矿石质量特征;对矿区水、工、环进行了分析;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已基本达到资源储量简测报告的目的;所估算的资源储量全部位于本次评估范围之内;且该报告已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组织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桂地四评字[2016]CJ-bs015号),并在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因此,评估人员认为该《简测报告》可以作为本次评估用储量的确定依据。
13.1.2《开发利用方案》的评述
《开发利用方案》由广西同凯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编制,单位资质符合要求;设计利用的储量以《简测报告》保有资源储量为基础,开采储量及有关参数确定基本合理;矿山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符合要求,开采方案、产品方案可行;开采技术指标基本符合矿山实际,评估人员认为,方案内容比较齐全,符合编制规范要求,设计的销售价格基本符合周边类似矿山的平均水平,且已经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评审(桂地四评字[2017]LYFA-bs01号),可以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
但估算的矿山总投资粗略、成本费用未列示明细,已商请编制单位补充细化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发利用方案修改通知单》),评估人员分析认为相关经济参数基本可以反映当前经济技术条件及当地平均生产力水平,本次评估时投资、成本费用结合矿业权评估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后确定。
根据本矿资源禀赋条件,按照本次评估拟定的产品价格、矿山投资及成本费用等参数并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6年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的有关规定,结合现行的财税制度,进行项目财务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
%
25.50%
2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前)(Ⅰc=13%)
万元
1812.92
3
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含基建期)
年
6.57
由经济评价指标可以看出,本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评估拟定的产品价格、矿山投资及成本费用基本可以反映当前经济技术条件及当地平均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的经济指标参数。
13.2保有资源储量的确定
根据《简测报告》评审意见书(附件第68页),截止2016年10月15日拟设矿区范围内,经评审备案的查明(保有)石灰岩矿资源储量(333)4761.68万吨(1824.41万立方米)。
该采矿权属新设立项目,目前尚未开采。
因此,本次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即以上述评审备案为准。
13.3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确定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Σ(基础储量+各级别资源量×该级别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取值。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第154页)对(333)资源量按0.8的可利用系数进行折算,因此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333)的80%,即石灰石矿3809.34万吨(4761.68×0.8)。
13.4开采方案及产品方案
13.4.1开采方案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挖掘机直接挖掘装车,自卸式汽车运输的台阶式采剥工艺。
13.4.2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第154页),确定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片石(36万吨/年)、石碴(108万吨/年)、石粉(36万吨/年)。
13.5采矿指标的确定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附件第96、154页),确定采矿回采率按95%,贫化率按0%计算。
13.6可采储量的确定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计算公式: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设计损失量一般包括露天开采设计的最终边帮矿量,地下开采设计的边界、工业广场、井筒、大巷及永久构筑物下需留设的永久矿柱的矿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第154页),安全边坡压占资源量320.53万吨,难以利用的Ⅱ块段资源量27.90万吨;小计348.43万吨。
因此,本次评估时按可信度系数同口径折算,则评估用设计损失量为278.74万吨(348.43×0.8)。
经计算,该矿评估用可采储量为3354.07万吨。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评估用可采储量=(3809.34-278.74)×95%=3354.07(万吨)
13.7生产能力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对探矿权评估以及拟建、在建和改扩建项目的采矿权评估,应依据审批或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管理部门核准生产能力文件等确定生产能力。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第154页),矿山生产规模为年产石灰石矿180万吨。
故本次评估矿山生产能力为180.00万吨/年。
13.8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确定的矿山生产能力,由下列公式可计算出矿山的服务年限:
T=Q÷A÷(1-ρ)
式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ρ—废石混入率。
各项计算参数为:
评估用可采储量3354.07万吨,贫化率0%,生产能力180.00万吨/年。
将相关数据代入上式,经计算矿山服务年限约为18.63年,计算如下:
T=3354.07÷(1-0%)÷180≈18.63(年)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第154页),基建期1.3年,合16个月。
本次评估即依此确定基建期为16个月。
综上,本次评估计算年限约为19.97年(18.63+16/12),其中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为基建期,2019年1月投产,投产即达产,2019年1月至2037年8月中旬为矿山正常生产期。
14.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14.1投资及流动资金
14.1.1固定资产投资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修改通知单》(附件第160页),总投资为2780.00万元。
具体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万元)
备注
1
生产设备投资
2000.00
含挖掘机和汽车
2
开拓工程及安全设施
200.00
3
房屋建筑物
150.00
4
环保费
60.00
5
土地征收
120.00
6
申办费
2.00
7
复垦及地环恢复治理
90.00
8
职业卫生费用
45.00
9
初步设计、设计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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