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细则.docx
- 文档编号:2602235
- 上传时间:2023-05-04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90.65KB
供应商管理细则.docx
《供应商管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应商管理细则.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供应商管理细则
1、目标:
适应供应链策略发展需要,倡导“稳定、和谐、共赢、发展”的战略合作理念,致力于成为最受供应商尊敬和信赖的企业;构造公平、开放的供需关系,适度竞争,培育核心供应商稳定长期合作关系,塑造行业最优供应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料理电器公司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3、职责:
3.1、供应链管理中心
●负责本公司/部门生产用贸易类、生产类供应商的选择、申报,新增物料样品提供和小批量试用采购;
●负责供应商质量问题的反馈;
●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
●负责具体采购业务的落实、跟踪;
●负责新供应商的开拓以及业务的中止;
3.2、品保中心
●负责组织对涉及供应商问题的调查及处理;
●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新增供应商资质能力的审核、评定;
●负责组织对现有供应商能力的现场审核;
●负责供应商的月度考核以及日常审核工作的进行;
●负责供应商质量提升及管理输出的组织,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负责整理和更新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单;
3.3、来料检/成品检/产品评价中心
●负责送样样品的性能评价测试;
●负责采购产品的质量性能检测;
●负责来料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
3.4、其它部门
●公司研发、工程部门负责编制采购技术文件,组织新增物料的样品检验确认和小批量试用,并将试用信息及时传递至品保中心品保中心处;负责向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
●五金、总装以及仓库等部门负责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缺料信息、生产过程不良以及返工、让步等信息)进行及时反馈。
3.5、财务中心
●负责参与采购价格招标工作及免招标的审核工作。
●执行供应商的违约扣罚。
4、名词解释:
核心供应商:
采购数量大、且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物料供应商,一般泛指大批量采购供应商,如塑胶原材料、不锈钢等;
重点供应商:
主要指质量难以控制或关键物料供应商,如注塑件、喷油件以及发热管、温控器、电源线、灯线组件、电路板、刀片、电机等。
一般供应商:
除核心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之外的物料供应商统称一般供应商。
如:
包装物料供应商等。
5、工作流程
5.1、新供应商的选择、申报、评审;
5.1.1、新供应商的选择、申报
5.1.1.1、根据公司现有产品结构特点、新产品开发以及销售计划,利用现有资源(公司所有部门和个人也可进行推荐)对潜在供应商信息进行收集,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出“供方基本信息调查表”。
5.1.1.2、对回收的“供方基本信息调查表”根据要求进行下一步筛选,符合要求的将作为候选供应商填入“新开发供应商状况一览表”。
5.1.1.3、除“紧急采购”外,计划采购部门只允许向《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紧急采购的供应商只限于已提供工厂资料但尚未进行现场审核的供应商。
对已进行现场审核但需要供应商提供整改资料的供应商,不允许进行紧急采购。
5.1.1.4、如现有合格供应商无法满足需求,必须提前一周提出新增或增加业务的申请。
申请一般以邮件或者联络函的形式发出,且必须获得采购负责人的确认,申请中必须注明需新增业务的具体类型及型号,没有注明的不允许进行申请。
原则上拒绝口头申请。
5.1.1.5、收到增加供应商的申请之后,供应链中心根据具体要求,从《新开发供应商状况一览表》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对付款条件、价格等敏感内容进行双方确认合适的供应商)进行下一步资质评估工作。
5.1.1.6、新增供应商的选择标准详见“供应商评审报告”第一部分要求。
5.1.2、新供应商评估
5.1.2.1、收到目标供应商的资料(主要是供方基本信息调查表)之后,品保中心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供应商供货能力评审。
5.1.2.2、评审方式的选择
具体的供应商资质评审方式分为三类:
a、资料评审:
即仅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的模式;根据供货性质不同,以下几类供应商可只进行资料评审:
●贸易供应商
●服务供应商
●辅料(如清洁剂、精益管等)供应商
b、现场审核:
需要到供应商生产现场实施审核评价的审核模式。
现场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管理、生产能力、品控能力以及持续改进能力等,供应商合作意愿也是现场评审的内容之一。
一般来讲,除贸易、服务以及辅料供应商之外,其余供应商都需要进行现场评审;
c、样品评价:
需要目标供应商提供样品并实施测试评价的审核模式,主要由评价中心和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实施。
除服务供应商之外的其他所有新增产品评审都需要实施打样评审。
5.1.2.3、资料评审
品保中心依据“供方基本信息调查表”对目标供应商进行初评;
5.1.2.4、现场评审
资料评审合格后,品保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目标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必要时邀请其它部门参加),并填写“供应商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原则上由供应链中心、工程技术和品保中心组成。
5.1.2.5、送样评价
资料评审合格后,供应链中心可通知供应商送样评价。
样品数量根据测试要求确定。
没有经过资料评审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允许送样评价;
5.1.2.6、报告单的填写
经评审小组进行新增供应商资质审核后,具体评审意见由评审小组沟通后做出,在“供应商评审报告”中体现,并将该报告提交至供应链。
如该供应商不具备入选资质,则不必填写“新增供应商/业务范围审批表”,供应链需及时提供第二家供应商以供审核。
5.1.2.7、合格审批
供应链中心负责填写“新增供应商/业务范围审批表”并提交审批。
5.1.2.8、特殊审批
因生产急需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但又必须选择该供应商时,供应商应确保在一个月内经再次评审达到我公司要求,否则将停止其采购资格,严重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5.1.3、目标供应商审核结果及处理方式
5.1.3.1、审核完全通过的供应商,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批流程并及时开通相关权限;
5.1.3.2、资料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行现场审核。
5.1.3.3、审核合格但需要进行整改的供应商,必须进行整改验证,具体时间根据其提供的整改措施确定。
如整改不能按时完成,则中断审批流程;由于特殊原因需提前开通供应商资质的,需按照整改完成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其采购资质。
注:
没有及时(审核结束后三天内)提供整改报告的供应商,不能进行下一步审核;
5.1.3.4、对于已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但送样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二次送样。
如二次送样不合格则中断审核流程。
5.1.3.5、审核不合格的目标供应商,必须在一年之后方可再次启动审核流程。
5.1.3.6、对于老供应商新增业务范围的情况,分为两种情况:
1)、对于老供应商扩大业务、但具体供货范围不变的供应商,分为两种情况进行:
a、资质在一年之内且没有变更厂址、没有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的合格供应商,可直接填写《新增供应商/业务范围审批表》进行申请;b、对于建立资质超过一年,或者发生有厂址、名称变化,发生过批量性质量事故的合格供应商,必须重新进行现场审核,以确定其产能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2)、对于老供应商新增业务(即增加业务类型)的情况,采购员必须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其业务资质之后方可进行。
具体申请材料必须提交到来料检验、产品评价等部门。
有认证需求的物料,其新增业务申请必须提交至认证模块进行审核。
5.1.3.7、供应商评审资料由品保中心负责归档,并统一录入供应商名录。
5.1.3.8、新供应商资质由品保中心人员负责录入ERP系统,其余岗位不得擅自进行更改。
5.2、新供应商的试用
5.2.1、技术文件的发放
采购业务员向文控中心提出采购产品所需的图样、采购技术标准、菲林、技术变更表等采购文件的申请,文件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提供相应的有效版文件。
由采购业务员按照《文件记录控制程序》发放给供应商。
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提供文件给供应商。
5.2.2、技术文件的更改
所有技术更改必须书面发出更改通知,供应商有权拒绝口头通知的技术更改。
同一种物料的技术更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两次,超出两次以上的更改,必须向品保部门提交报告,说明多次更改的理由。
5.2.3、新增物料、产品质量的验证
5.2.3.1、验证方式
a、样品确认
b、小批量试用确认:
采购的产品根据需要实施小批量试用确认。
c、试用阶段内发生环保不合格的,即时取消供应商资格并停止供货,当批不合格产品由供应商在我司就地销毁。
5.2.3.2、正式样品确认
a、样品测试:
采购部门负责通知供应商提供测试样品,并发放相应技术标准。
收到样品后由业务员填写“样品检验/试验确认单”,并启动委托试验流程。
b、如属非生产用物料,可直接交使用部门检查、确认。
c、当样品检测结果无法满足检验标准,而工程部门确认可用时,工程相关人员须进行签样确认,并于四个工作时内发出更改文件。
产品标准根据更改技术文件进行修订。
d、测试中心需将样品确认信息于测试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采购部门。
未通过确认时,采购部门须通知供应商再送样。
e、由供应商进行的检验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交至评价中心。
评价中心确认其检验的可靠性并存档。
f、需到供应商处验证货物质量时,由品保中心人员进行。
g、如顾客有验证供应商产品的要求时,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采购业务员负责联络并安排验证。
但顾客的验证不能代替本公司的验证。
5.3、采购价格以及合同、协议的签定
5.3.1、采购价格的确定
5.3.1.1、供应链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报价议标、免招标价格谈判等方式,确定大宗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并完成审批。
a、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在前一年的供货中无重大质量事故的合格供应商。
b、招标资质由品保部门负责确认。
如非合格供应商,由采购部门按新增供应商的评审程序办理申报,经品保中心审核通过并正常供货一月后,才能参与投标。
5.3.1.2、日常新供应商采购价格的确定由供应商针对某款产品报价后交由供应链中心进行核价之后确定。
5.3.2、协议和合同的签订
5.3.2.1、经评审合格的新增供应商,采购部门应在首批正常采购前15天之内,与供应厂商签订有关协议和合同。
现有供应商增加业务范围和物料规格,采购部门应在首批正常采购前15天之内,与供应厂商修订或补充有关协议和合同。
财务管理部门以合同作为可付款给新增供应商的依据。
5.3.2.2、须签订的合同、协议(视具体情况选择对应协议)
1加工承揽合同(加工商需签订);
2采购合同;
3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时)
4商标使用管理合同(涉及商标时);
5质量保证协议(由品质中心负责签订);
6保密协议(必要时);
7广东美的企业集团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
5.3.2.3、协议、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期满须重签。
5.4、供应商处理、考核、综合评价:
5.4.1、供应商日常管理
5.4.1.1、合格供应商名单的编制及维护;
品保中心根据月度评分及实际供应商处理情况,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报公司负责人批准。
对于连续停止供货3个月及以上的合格供应商,财务部门需及时通知品保中心以及供应链,以确定是否保持其合格供应商资质。
品保中心需了解该供应商停止供货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继续供货或者暂停、取消其供应商资质)。
《合格供应商名单》应随时进行维护,维护工作由品质部门进行。
5.4.1.2、供应商日常管理
a、为提升公司供应链整体水平,对影响我司的关键物料和活动间物料供应商实施相应的管理要求(详见“关键件和活动件管理细则”),以适应我司高速发展的需求;
b、为促使各供应商能力的不断提升,按照《年度供应商体系审核计划》的要求,对各供应商实施体系审核工作,审核内容主要为品保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能力。
审核内容填入《供应商评审报告》,当场打分并由供应商进行确认。
具体要求详见《年度供应商体系审核计划》附注。
c、实施管理输出:
1)A、B、C类供应商作为管理输出对象。
其中A、C类供应商作为辅助输出对象,A类供应商针对物料经常出现问题点进行输出,C类供应商针对其基础管理部分进行输出。
B类供应商将作为重点输出对象进行管理。
2)按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短期内(6个月)管理输出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3)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质量隐患、不在计划内的供应商主动提出时,品保中心输出计划应进行及时调整;
4)管理输出的方式一般以成立供应商培训班、协助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充当管理者或顾问、代其招聘其急需人员等形式进行。
管理输出结束后,实施者应向公司以及部门提交管理输出报告,以保证管理输出的有效性。
d、对于合作过程当中,供应商对公司有重大改进贡献,包括降成本、技术改进、工艺改进、合格率显著提升等,采购人员可提出升级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品保中心复审,品保部门审批并备案。
5.4.2、供应商综合评价管理
5.4.2.1、品保中心负责合格供应商月度品保指标的评价,负责月度、季度、年度供应商评价结果的处理;
PMC负责合格供应商月度交期指标的评价(通过SCM平台进行数据统计);
工程技术负责月度考核中涉及技术指标的评价。
5.4.2.2、月度评价
a、评价周期:
每月评价;
b、评价因素:
品保指标、交期指标、技术指标;
5.4.2.3、评价模式:
指标类别
品保指标
交期指标
其他(扣分项)
指标名称
批次合格率
月度审核
及时交货率
各种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权重
50
10
40
注:
不合格情况处理、严重质量问题、交期以及技术配合问题,按5分/项标准扣罚。
目标值
48
8.3
40
评价得分
得分=物料批次合格率×50+月度审核×10+及时交货率×40
单项指标:
重大质量事故(损失金额≥5万元)扣10分/起。
其中:
1、物料批次合格率=(进厂检验合格批次-让步接收批次×2-料废退货折算批次)/当月物料送检总批次;注:
让步接收批次按照让步数量计算,注塑件:
1000pcs/批,五金件:
5000pcs/批;
2、及时交货率=1-延迟批次/交货总批次。
3、月度审核分值=现场审核分值/总分值×权重。
4、当月没有进行月度审核的供应商,其月度审核分计为10分;
5.4.2.4、评价等级:
NO
得分
评价级别
1
97.4≤得分≤100
A
2
95≤得分<97.4
B
3
90≤得分<95
C
4
得分<90
D
5.4.2.5、月度评价结果仅在季度供货比例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微调,等级并列时维持原标准,月度评价为D的供应商要求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报告。
供应商月度评价结果填入供应商月度评价记录表。
供应商数量
评价排名及供货比例
A
B
C
D
1
100%
——
——
——
2
原标准+5%
原标准-5%
——
——
3
原标准+5%
原标准不变
原标准-5%
——
4
原标准+10%
原标准+5%
原标准-5%
原标准-10%
5.4.2.6、季度评价
季度评价取月度评价结果的平均值,评价等级同供货比例关联。
供应商供货比例每季度公布一次标准,季度评价为D的供应商限期整改,连续两季度评价为D的供应商暂停供货,等级并列时维持原标准。
供应商月度评价结果填入供应商季度评价记录表。
供应商数量
评价排名及供货比例
A
B
C
D
1
100%
——
——
——
2
原标准+10%
原标准-10%
——
——
3
原标准+10%
原标准+0%
原标准-10%
——
4
原标准+10%
原标准+5%
原标准-5%
原标准-10%
如供应商在某一季度供货中出现一至两个月没有供货情况的发生,则进行季度评价时须参照上一季度评价结果来进行评价。
季度评价结果填入供应商季度评价及供货比例调整一览表。
上季度评价等级
本季度不完整的评价等级
A
B
C
D
A
A
B
B
C
B
B
B
C
C
C
B
C
C
D
D
C
C
D
D
如不能严格按照评价等级进行供货比例调整,必须在供货比例申请表中进行备注,说明不能调整的原因。
5.4.2.7、年度评价
a、年度优秀供应商原则上必须来自年度评价等级为A的供应商。
对于特殊行业,如注塑等,可适当放宽评选要求。
b、凡出现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事件,或因供应商因素导致出现了影响生产经营的重大事件时,该供应商将不得评选为年度优秀供应商。
c、年度评价得分=日常评价平均得分。
d、年度优秀供应商优先享有20~30%供货比例待遇,同时即使在1年内无业务往来也保留合作资格。
级别
评价标准
处理方式
A级
优秀供应商
部分增加供货量
B级
满意供应商
维持当年的订货量
C级
不满意供应商
减少供货量
D级
淘汰供应商
取消供应商资格
5.4.2.8、按供货比例分配的供货份额,不能超过供方正常生产能力的80%;
5.4.2.9、供应商如因产能不足、供货质量问题等原因无法完成业务分配额,书面向计划采购中心提出业务量调整,不得擅自发外加工。
5.4.2.10、品保中心对供应商业务量分配执行情况进行月度监督考核,编制《供应商供货比例调整情况通报》,品保中心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布。
如出现无故调整业务比例分配额度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则供应商管理负责对相关业务员进行处罚通报,并对供应链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照500元/次。
5.4.3、供应商(月度)考核
5.4.3.1、供应商违约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月度考核;
5.4.3.2、日常考核
a、公司各部门都可提出与供应商有关的信息以及处罚建议,品保中心负责对处罚建议进行调查和责任界定,并进行相应考核,财务部门执行考核决定。
b、具体考核标准按《供应商违约责任补充协议》规定执行。
c、供应商管理根据问题填写《供应商违约扣罚通知单》,并按以下流程审批:
提出(品保中心)→确认(供应商)→审批(品保部门&总经理)。
品保中心将“供应商违约扣罚通知单”发至供应商处,并要求于两天内进行签字确认回传。
供应商最终扣罚额度可依据供应商对问题的分析、整改、纠正措施制定的有效性等因素而酌情考虑是否减免。
d、模具以及涉及到工程技术方面的考核由工程部门实施,考核结果抄送品保中心。
5.4.3.3、月度考核
a、对于月度考核等级为D的供应商,品保中心需立即发出《品质改进任务书》和《供应商违约扣罚通知单》,要求其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允许有供货情况发生(包括正在生产的物料),一个月后视整改情况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重新试用或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质)。
特殊情况例外。
b、对于合作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合作过程对我司采购环节造成重大影响的供应商,由采购人员/供应商管理人员提出降级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品保中心复审,品保部门审批并备案。
严重的直接取消合格供应商资质并立即停止供货。
c、采购人员根据申请报告中调整的等级,依据设定的供货比例关系,提出比例临时调整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计划采购部门会签,品保中心复审,质量部门审批并备案,品保中心负责供货比例的调整监控。
5.4.3.4、环保违规处理:
a、新增供应商1个月内发生环保不合格的,即时取消供应商资格及停止供货,且不负责对供应商库存产品的处理;且当批不合格产品不退还供应商,由供应商在我司就地销毁;
b、正常供应商发生环保不合格的,次月供货比例减少50%,当批不合格产品的30%货款作为处罚额度;且当批不合格产品不退还供应商,由供应商在我司就地销毁;
c、正常供应商半年内发生三次环保不合格的,从第三次不合格起,取消供应商资格,库存产品可根据供应商的应对情况进行酌情处理;
d、属以上三种情况的,均列入美的供应商黑名单,并进行事业部内部通报;
5.5、供应商例会管理
5.5.1、品保中心负责供应商品保会议、总经理级会议的组织与联络,负责供应商例会的考核管理以及问题的跟进。
5.5.2、供应商品保会议:
我司在生产过程或来料时发现异常的质量问题,经分析属于供应商的责任时,品保中心负责通知供应商品保代表参与会议,会议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5.2.1、供应商参会要求:
a、供应商接到我司要求参加品保会议的通知后,须立即对相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b、供应商参加品保会议的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品保部门的负责人,必要时由该厂家的总经理出席会议;
c、供应商必须提前1天将会议资料发至我司品保中心处。
5.5.2.2、会议资料要求:
a、必须为书面资料;
b、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Ø不良问题点的描述;
Ø原因分析:
必须分析到发生质量问题的具体工序;
Ø改善对策、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
必须详细注明改善前后的技术参数、工艺条件变化以及可追溯的相关记录内容;
Ø避免出现“加强员工培训”、“加强抽检力度”等字样;
Ø必须附上图片以说明以上各项问题。
5.5.3、供应商总经理级会议
在以下情况下,我司将组织召开总经理例会:
Ø月度评价中供货质量后五名的供应商;
Ø出现临时性重大质量问题时;
Ø出现交期严重延误等问题时(延误两天以上的);
Ø我司相关领导认为有必要时。
5.5.4、供应商例会考核
a、对于提交资料的考核:
供应商在接到我司要求参加会议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会议资料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
随后不能按时提交会议资料的,每推迟1天,负激励200元。
b、对于与会人员的考核:
如未能按时出席的,将给予500元/次负激励。
6、支持文件:
1、文件记录控制程序
2、关键件和活动件管理细则
3、年度供应商体系审核计划
7、相关表格
1、供方基本信息调查表;
2、新开发供应商状况一览表;
3、供应商评审报告;
4、新增供应商/业务范围审批表;
5、供应商月度评价记录表;
6、供应商季度评价记录表;
7、供应商供货比例调整情况通报;
8、供应商违约扣罚通知单;
9、品质改进任务书;
附一:
供应商选择流程
附二:
供应商终止流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供应商 管理 细则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