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质气体煤气氧气及相关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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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气体煤气氧气及相关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炼钢厂介质气体(煤气、氧气)
及相关设备设施检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第一炼钢厂煤气管理,实现安全用气,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工艺规程、安全作业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科、生产科为第一炼钢厂煤气主管部门,负责第一炼钢厂煤气系统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的制定,对煤气管网进行责任划分。
第三条:
各煤气使用单位及岗位,应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爱护煤气设施,协助机动科做好煤气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四条:
煤气设备管理实行区域管理,煤气管网以进入用户前的阀门组为界。
阀门组外的设施由维修车间负责统一维护管理,阀门组内的设施由各用户维护管理。
第五条:
机动科对煤气输送专用管道中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走台等设施上进行统一编号,并标在明显位置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覆盖,涂改,拆除或损坏。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启动关闭或拆除损坏煤气管网中阀门、冷凝水排水器、调压器等煤气设施。
第七条:
机动科负责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并建立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设备记录。
第八条:
煤气设施进行日、季、年检查,对于设施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
第九条:
未经许可严禁在煤气管道及其设施上施工,需要进行施工时,必须办理许可证,并需动力厂煤气防护人员的现场监护,设置警戒区域,确保安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及用户发现煤气设施损坏,有管道破裂,漏气等,应远离现场并立即报告炼钢调度室抢修,属责任事故的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如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煤气设施管道下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有煤气设施、管道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严禁用做卧室。
第十二条:
煤气管道压力低于4KPa时,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停止使用煤气设备,待煤气压力回升至7KPa且稳定后,经防护站确认,方可再次点火。
第十三条:
除本岗位操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严禁擅自启动关闭煤气设施及设施包含的煤气阀门、排水阀门等。
第十四条:
任何第一炼钢厂及所属外协单位员工,如发现某区域CO浓度大于400ppm,均有义务立刻通知第一炼钢厂调度室,并及时疏散该区域内所有人员。
第十五条:
所有煤气用点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岗位煤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执行点、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煤气危险区域划分标准
煤气危险区域划分,是根据危险程度划分的,分三类:
一类危险区域:
该区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才能进行工作的地点,如不带防毒面具,即使极短时间也有生命危险。
a.带煤气抽、堵盲板,更换孔板.
b.带煤气接管,检修更换阀门.
c.开关眼镜阀。
d.停送煤气操作。
e.其他带煤气作业。
二类危险区域:
不需要监护人员在场,即能进行工作的地点,但应定期监视检查。
a.煤气设施附近.
b.煤气污染区域,但不严重超过标准。
第十七条、煤气区域作业注意事项
(1)凡在一类煤气危险区域作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必须有救护人员在场。
b.所有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会使用防毒面具。
c.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有煤气工作合格证。
d.必须有批准的《煤气危险工作许可证》,其内容是:
作业名称、地点、时间、准备工作、指示图表、安全措施和负责人等。
(2)凡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煤气报警仪,时刻注意周围CO浓度。
未带空气呼吸器的操作人员,当煤气浓度超过400ppm时,应尽快撤离现场;带空气呼吸器工作时,空气呼吸器使用压力应大于10bar(巴),当压力底于10bar时,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离开煤气区域,空气呼吸器一次使用最长时间不超过40分钟。
第十八条:
煤气着火事故处理
3.1直径小于Ф100mm管道着火,可直接关上闸阀,切断煤气来源止火。
3.2直径大于Ф100mm管道着火,严禁突然关闭闸阀,应看压力表或视火苗大小,逐渐关小闸阀,降低煤气压力后灭火,使煤气压力不低于200Pa(须在压力稳定的情况下)。
3.3管道着火较小,可采用泡沫、干粉、浇水、密封等方式处理。
3.4煤气设备烧红时,不能用水骤然冷却,以防止设备变形破裂。
3.5若煤气设备内部着火,应立即关闭设备,通入蒸汽或氮气灭火。
第十九条:
煤气爆炸事故处理
4.1设备爆炸后,应切断煤气来源,立即处理净残余煤气,以防再次爆炸。
4.2如果爆炸后发生着火或中毒事故,可分别按着火,中毒事故作业方案处理。
4.3查明爆炸原因,如原因不明,不准投产。
第二十条:
煤气设备动火作业规程
5.1凡在煤气设备停煤气动火,均应有煤气危险作业计划并经煤气防护站确认。
5.2凡停煤气动火,均应堵盲板,用蒸汽或氮气处理干净残余煤气。
5.3经设备内部取样做含氧量分析,含氧量接近20.9%和防爆监测合格后签发动火许可证。
5.4监测取样地点,必须是管道所有末端放散处。
5.5取样是在设备内气体为正压下进行,无条件时,可进入设备内取样或用取样管伸入设备内进行。
5.6凡设备内积有易燃物,均应通如入蒸汽或氮气,当末端的放散处见到蒸汽或氮气充满设备时方能动火,在整个动火过程中,均不许停止蒸汽或氮气。
5.7动火处周围应无泄漏和易燃物,如遇特殊情况应设防火墙。
5.8设备动火单位设专人负责,并有防、灭火措施。
5.9设备动火,应在动火处两侧清扫积物1.5—2米。
第二十一条:
煤气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6.1煤气管道压力低于4KPa时,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停止使用煤气设备,待煤气压力回升至7KPa且稳定后,经防护站确认,方可再次点火。
6.2煤气设备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3煤气设备区域内CO含量应≤100ppm,如超过,岗位负责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
6.4煤气设备处于使用状态时,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煤气燃烧状态,防止煤气灭火,发生事故。
6.5各岗位必须设兼职煤气运行管理人员,协助机动科、生产科做好煤气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6.6煤气安全设施(固定式、便携式煤气报警仪,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由设施负责人保证设施工作状态(报警仪电力充足,呼吸器压力正常等)。
如出现问题,必须马上处理,保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煤气远程监控报警设备:
一、目的
为规范我厂煤气远程监控设备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切实起到安全监控、预警防范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煤气区域远程监控相关的转炉区域,新、老风机房区域,连铸区域,耕生立、卧式烤包器、白灰窑区域的各班组、各岗位。
三、管理细则
1.各区域煤气报警设置:
一级报警为100ppm、二级报警设定为200ppm,当作业区域煤气浓度达到300ppm,监控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车间安全主任、车间主任,并禁止人员到现场作业。
2.对煤气远程监控报警数值设定完成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定值,如需改变设定值,必须上报分厂安环科、机动科,经分厂同意后,通知仪表人员进行更改,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3.报警仪探头、控制器安装所在区域为责任单位,岗位班组长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
4.责任车间(调度室)设专人监控煤气超标情况;当煤气浓度达到300ppm时,调度室要通知煤气超标区域作业人员马上撤离,并组织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巡检、作业人员安全,记录簿每班要有班长、车间安全主任签字。
5.转炉平台煤气浓度达到300ppm时(吹炼时),严禁打枪或其它作业。
6.车间主任、安全主任助理对所辖区域的煤气报警器材负有管理责任,要经常对煤气远程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报警数值进行检查校对,发现异常或损坏,及时联系仪表人员维修,对于仪表维修人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厂机动科联系厂家处理。
7.煤气岗位员工做好远程报警器的日常检查、清扫,保持探头清洁。
发现设备异常要及时报告车间领导,严禁私自拆装报警器探头及控制器。
8.煤气操作岗位人员不得将远程监控器报警音响随意关闭,严禁私自拉闸停电,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9.各车间在煤气操作岗位远程报警器旁粘贴使用规则,明确标注各区域煤气报警设定值、区域探头、故障探头数量。
10.维修仪表工负责对煤气远程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每次巡检必须对煤气报警器整体进行清扫,发现报警器故障,告知使用单位岗位工、班长后,进行拆解维修。
11.维修车间仪表人员每月对煤气远程监控设备的精确度进行检查校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校正调试,并做好检修记录。
12.车间要经常组织煤气区域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明确报警的确切部位,实施有效预防,分厂定期对各岗位进行抽查。
煤气设备设施检修:
1.煤气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1目的
为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煤气检修安全,避免因煤气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第一炼钢厂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设施、项目的检修
1.3煤气检修相关手续的办理
1.3.1应制定三个方案:
一是检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送气置换方案。
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1.3.2检修方案、安全措施、应急处置方案报厂安全科备案。
1.3.3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与第一炼钢厂安环科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经各有关部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施工企业应对自身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1.3.4检修实施前安环科对施工单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1.3.5检修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3.6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上报安环科。
1.3.7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
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1.3.8各车间进行相关煤气检修作业必须将检修方案、安全措施、危险作业许可证上报安环科,煤气确认单在检修前做好审批,检修确认完毕后反馈安环科。
1.4现场检修施工安全要求
1.4.1煤气检修作业现场必须设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作业。
1.4.2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煤气报警仪;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煤气报警仪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1.4.3煤气区域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且佩戴煤气报警仪后方可作业。
1.4.4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1.4.5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4.6在煤气检修期间必须做好煤气安全确认,认真填好煤气安全确认单。
1.4.7煤气安全检修必须做好有效的隔断,并将电动阀的电源切断,落实好停送电挂牌制度。
1.4.8在煤气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检修人员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1.4.9停煤气应做到:
1.4.9.1.确认全部止火。
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
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1.4.9.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1.4.9.3.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1.4.9.4.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1.4.10送煤气应做到:
1.4.10.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1.4.10.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1.4.10.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1.4.10.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1.4.10.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1.4.10.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1.4.10.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1.4.10.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2、煤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2.1、目的
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煤气安全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煤气安全管理水平,抵御重大恶性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2煤气安全隐患范围
2.2.1危及安全生产的煤气相关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2.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等。
2.2.3建设、施工、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2.2.4检修、生产、停产期间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2.2.5以往生产活动、检修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2.3煤气安全检查要点
2.3.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各类带煤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2.3.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2.3.3.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2.3.4.煤气危险区(如风机房、烤包器周围、转炉14m以上各层平台、回转窑区域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2.3.5用气点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2.3.6.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2.3.7煤气排水器保持溢流,无泄漏。
冬季做好保温,排水人员必须煤气佩戴报警器。
2.4、煤气事故隐患的排查
2.4.1每月的第二周为煤气安全周,分厂在每月第二周进行一次煤气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二由危险源监控小组组织一次转炉系统煤气安全专项检查。
并建立煤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2.4.2各车间(存在煤气生产、储存、传送的单位)、外协单位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煤气安全的专项检查,并做好煤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2.4.3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定期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煤气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
2.5煤气安全隐患管理、整改
2.5.1煤气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管理、整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
2.5.2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或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2.5.3因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煤气事故隐患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2.5.4经自评或请安环部评估后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2.5.5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亲自抓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5.6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环科反馈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5.7整改工作结束后,安环科组织检查验收。
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恢复运行。
氧气: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氧气使用、管网设施检修时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氧气的使用及管网设施检修时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凡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加以改造,未改造前应采取安全措施。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对其所管辖范围的安全负责。
4、对管工、焊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5、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二、氧气管网
1、氧气管道须架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氧气主管线应配有阻火或灭火设施,设检修平台。
2、氧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架空氧气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应有接地。
3、氧气管道与乙炔或氢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在乙炔或氢气管道的下方或支架两侧。
与其它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布置在其它管道的上方或外侧。
除氧气管道专用电线外,其它电气线路不得与氧气管道共架敷设。
4、氧气管道与同一使用目的的燃气管道并行敷设时,其最小净距为0.25m。
5、氧气管道接头与共架敷设的可燃气、液体管道接头,其间距沿管道轴向净距不小于6m。
该段氧气管道的管件前后6m内焊缝,应进行100%的无损探伤检测,探伤检测标准按原管道级别执行。
6、严禁氧气管与燃油管道共沟敷设。
氧气管沟也不得与电缆沟相通。
7、氧气管道不应穿过住宅、办公室、浴室、更衣室等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
8、氧气管道不应穿过高温及火焰区。
必须通过时应有保证管壁温度不超过600C的隔热措施。
9、明火及油污不得靠近氧气支管使用点的阀门,阀门应设在不产生火花的保护外罩内
10、厂内动力线、电缆应地下敷设,禁止与架空气体管道平等敷设。
11、氧气管道上的法兰,其跨接电阻应小于10Ω。
12、架空氧气管道允许沿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外墙敷设,其高度应不低于2.2m。
三、氧气瓶运输与使用
1、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或变形的严禁使用。
2、使用后的瓶内,必须留有0.5MPa以上的气体剩余压力;
3、氧气瓶不得与其它气瓶混放,好、坏,空、满瓶应分别存放;
4、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气瓶,不应超过5层。
5、气瓶装车时应卧放、头部朝向一方和防止滚动,装载高度不得高于车箱板;
6、不得与其它可燃物品混装,载瓶车上不得载人;
7、运输气瓶时,瓶帽、胶圈必须齐全;
8、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9、禁止敲击、碰撞;
10、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解冻;
11、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12、夏季应防止暴晒;
13、严禁带压检修气瓶;
14、使用单位严禁将气瓶改装其它气体。
15、乙炔气瓶在运输中应立放,不得卧放。
四、压力表
1、氧气压力表为专用压力表,不得以其压力表代替。
2、氧气压力表应安装在易观察和易检修的位置,并避免高温与振动。
3、定期校验氧气压力表,合格后方准继续使用,使用中严禁沾染油脂。
4、新安装的氮气管道及容器,必须经氮气置换后方准投入使用。
5、氮气管道不得敷设在通行地沟内。
五、管件的选用
1、氧气管道的弯头必须采用模压法或煨弯法成型。
煨制弯头曲率径应大于4倍管径,弯头内侧不得有皱折、毛刺、焊瘤,弯头内壁不得有锐边,外侧管壁减薄量应小于0.5mm。
宜采用模压成型三通及异径管。
2、必须采用符合法兰强度等级的垫片。
氧气工作压力不大于:
0.59Mpa(6kgf/cm2)时,法兰密封可采用橡胶石棉垫片。
氧气工作压力大于0.59MPa时,法兰密封应采用退火紫铜或铝垫片、石棉绳缠绕不锈钢垫片等。
六、阀门的选用
1.工作压力大于0.1Mpa(1kgf/cm2)的氧气阀门须用截止阀,严禁用闸板阀,不宜选用电动阀。
现用的闸板阀必须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2.氧气阀门的填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可选用石墨处理过的石棉织物作阀门填料。
3.管道施工及验收焊接碳素钢氧管道时,应使用氩弧焊打底。
管道的安装、焊接和施工、验收,应符合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J236-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氧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应采用不含油的干净水或干燥空气、氮气进行。
但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100kgf/cm2)的氧气管道必须用水做强度试验。
A.采用水压法试验的管道应在试验前进行钝化处理。
水压法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25倍,在试验压力下维持10分钟,经检查管道无变形、无渗漏为合格。
试验结束后应用无油气体将管内残液吹扫干净。
B.用气压法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15倍,升压应逐级进行;先升至50%的试验压力,经检查后,再以10%的试验压力级差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分钟,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5分钟,以无变形、无渗漏为合格。
C.工作压力小于0.1MPa(≈1kgf/cm2)的管道,试验压力按0.1MPa进行试压,可不分级升压。
D.用气体做强度试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并经主管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E.氧气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应进地严密性试验。
严密性试验所用介质,须是无油干燥的氮气或空气。
严密性试验的压力即为工作压力。
管道内气体压力达到工作压力后,保压24小时,平均小时渗漏率不超过0.5%为合格。
七、管道的除锈脱脂及吹刷
1.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检修及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
可用喷砂、酸洗除锈法或四氯化碳及其它高效非可燃洗涤剂脱脂、除锈。
脱脂后的管道应立即钝化或充干燥氮气。
2.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或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道内的残留杂物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刷干净,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它脏物为止,吹刷速度应大于20m/s。
3.严禁用氧气吹刷管道。
八、操作及维护管理
1.开、关氧气阀门应缓慢进行。
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
禁止非调压阀作调压使用。
2.未改造的碳钢手动阀门,当开、关前应采取减少阀门前后压差的安全措施。
3.必须建立氧气管道档案,由熟悉管道流程的氧气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4.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先制定动火方案。
其中包括负责人、作业流程图、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人员分工、监护人、化验人等,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5.管道的调节阀前宜设过滤器,并定期清扫过滤器上的积尘和杂物。
九、检修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在氧、氩、氪、氙的生产区及其设备和管道动火时,氧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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