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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章程
桓仁实验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品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本章程,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第二条学校名称桓仁满族自治县实验小学
学校地址桓仁镇新市街一组52幢0单元2号。
建校时间:
1906年
沿革时间:
1906—1949学校创建时期,
1950—1965学校稳定规范时期
1966—1976文革时期
1977—1986学校恢复调整时期
1987—1996学校稳步提高时期
1997—2006学校巩固发展时期
2007—2017学校发展壮大时期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小学
第四条学校规模51个教学班每个年级7-9个教学班
第五条办学思想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对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以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为切入点,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六条办学目标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育人至上、让每个孩子享受最适合自己的教育。
第七条办学特色德育为首素质为先艺体突出培养“基础扎实、个性丰富、富有创新、全面发展”的人才。
办学愿景办一所让孩子喜欢的学校。
第八条校徽
一方沃土,一片蓝天。
这里充满了人文关怀,洋溢着金额艺术气息,蕴藏着崇尚科学的时代气息。
红色飘舞的彩带幻化成“S”形,呵护着能率的幼苗,幼苗“Y”的造型也是刻意的追求,它象展开的书本又恰似翱翔的翅膀,上方托着一朵科技之花。
外围用英文装饰:
“根系实验,造就一生”。
在色彩的运用上以红、黄、蓝三原色为主色调,衬以绿白黑,有朝气蓬勃,阳光四射之感。
校徽彰显着棵棵幼苗在实验小学这所大花园里茁壮成长,不畏艰险,用攀科技高峰。
第九条校训健康愉快和谐扬长
第十条校歌《向前,实验的少年》
第十一条校风:
严谨诚信谦虚博爱
学风:
文明、朴实、博学、勤思
教风:
敬业、爱生、严谨、治学
校庆日:
每年9月30日
办学层次:
县级小学
隶属关系:
隶属于桓仁县教育局
学制:
小学六年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经上级主管部分考察后任命产生校长、书
记、副校长、副书记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校务公开制、师生奖惩制。
第十三条学校按上级批复编制设置主任、副主任干事、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设置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教研组等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党支部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做好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3、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4、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5、对学校的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方案、重要工作及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参与决策,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实施。
6、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控作用。
讨论校长对中层干部人选的提名(或竞聘人员任命的提名)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7、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女工委员会及民主党派并开展好各项工作。
8、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9、做好一年一度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10、规范有序地建好党务档案。
第十五条党支部工作准则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坚持党员责任制度及联系群众制度。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干部、党员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内腐败现象,依据党章、党纪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及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2、决策权。
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3、人事权。
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或采用。
竞聘方法,根据学校实际,有权对教职工聘任、解聘、分工与管理。
4、财务权。
对国家拨给的办公经费等,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七条校长工作准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让党组织参与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2、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同意见正确处理,不打击报复。
3、清政廉洁,不以权谋私。
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实际,总结经验。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代会由工会组织负责。
2、教代会由教职工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党政工团队代表占三分之一教职工各方面占三分之二。
3、教代会由工会主席主持。
每学年至少开一次,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可生效,教代会选举和做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教代会对校长权限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长意见执行,必要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5、教代会每五年改选一次,缺额可及时增补。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能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
4、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6、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条教导处。
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
由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副教导主任协助执行。
1、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加强对教学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教学常规检查。
2、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评价系统及其运行机制,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评价,主要有教学计划、开发利用课程资源、课堂设计、课堂教学、作业与辅导、密切家校联系、教育教学评价、教学研究工作、关于教学质量检测监控、复习计划等。
3、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一次,并认真贯彻执行。
4、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学校各年级课程表并认真贯彻实施。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对教师的培养,不断更新教育思想、教学观念,转变教学行为,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不断总结教师的教学经验并及时推广。
6、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加强教学档案管理。
7、按照国家和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学生的学业考核、质量综合评价及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招生、编班、升留级、转学工作。
8、负责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保证做到组织、计划、内容、时间、地点落实,不断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质量。
9、负责教材的预订及分配工作,负责学校的电教工作和图书馆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政教处
(一)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生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升国旗制度。
(二)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形成。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四)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五)发挥德育功能,搞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六)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
(七)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组织好每年的春、秋季学生运动会。
(八)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少先队
(一)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开展团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二)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三)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四)积极开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队课,定期按要求发展队员。
第二十三条总务处。
总务处由总务主任负责,下设会计、出纳、复印室、临时工若干人。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学校维修的各种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工作。
2、加强对学校的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监管师生使用学校设施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定期对校舍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严防事故发生。
4、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负责学校值班安全及安全保卫工作。
6、不断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7、执行《会计法》,每学年初做好预算,每学年末做好决算,并向校长报告并经上级教育财会中心审批。
8、严格财物购置的审批制度。
9、每学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全面清查,需要报损报废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10、管好预算内外各项经费使用,符合财政审批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要求。
11、做好临时工的职数定编、定岗位、用工待遇及对临时工的管理、教育。
12、按国家规定及学校具体情况做好后勤各类人员的定编、定岗、定工作量、定待遇工作。
13、做好总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水平、服务意识、责任意识。
第三章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由教导处责成专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收施教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招生,实施阳光分班,平行班不设重点班。
第二十五条教学采取班级授课制。
每班设班主任一名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对学生实施全面教育并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教学班学生一般不超过56人。
第二十六条学生修业年限为六年,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二甲医院办理休学手续,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学历,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七条转学生按上级主管部门转学要求,由家长申请,学校申报,上级审批决定,由教导处安排班级就读。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但可联系家长、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教育。
第二十九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辍学学生,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三十条严格学籍管理,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三十一条建立好学籍档案长期保存。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二条小学是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综合实践课的整体功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三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思想,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四条坚持领导听课制度,教导处、教研室有关人员,至少每学期听课40节,年组长听课30节,教师至少每学期听课20节,并进行评课、议课。
第三十五条每学期学校根据上级指示制定校历不得随意停课特殊情况上报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最多不超过六小时,此外的时间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三十七条教师要认真研究课后作业,坚决杜绝重复性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根据不同学生难易要适度,数量要恰当,原则上一、二年级不留书写的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作业量控制在30分钟左右,五、六年级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
第三十八条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含教辅材料、地方教材、自编教材的使用要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可让学生购买其他教材或辅助材料。
第三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法规,认真上好体育课、眼保健操、早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锻炼时间。
每学年举行一次校运会。
第四十条学校要重视美育教育,各学科都要重视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学校每两年举办一次艺术节。
第四十一条指导好学生的课内外、校内外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意义的社区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科任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组织实践活动,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报校长审批,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有关教师要做好组织、辅导工作除此以外的竞赛活动要经学校请示上级方可参加。
第五章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没有校长的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
第四十三条严格按照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人不得向学生乱收费,代收费要由上级审批,学校公示后方可收费。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损坏或丢失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五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纪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医务室,专人负责,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根据上级规定,为学生进行防病治疗。
第四十六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防病知识,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控制。
第四十七条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保证师生安全,班级或年级外出要经学校批准学校组织外出要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有一名校级领导带队。
第七章教师和学生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和学期奖励制度,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聘任、调整奖惩的依据,对于违反师德、违法违纪、重大失误,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如严重违反教育教学原则,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造成工作损失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违反计生规定,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伤害事故,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㈠、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㈡、接受平等教育。
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有意见,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㈢、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㈣、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㈡、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㈢、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㈣、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讲粗话脏话。
㈤、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五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优秀学生或在某方面获得优秀业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呈报桓仁县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桓仁县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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