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居民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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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居民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问题研究
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的实证分析及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地区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146.9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6037.96亿元,年均增长9.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23.88元增加到1656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42.56元增加到5622元,年均分别增长6.5%和6.4%。
由于受经济转型、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滞后等诸多因素影响,居民收入与经济并未同步增长,一定程度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湖南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
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大幅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努力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并提出了具体的同步发展目标,即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
但是,客观分析湖南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现状,实现上述目标面临的困难和压力还很大,须在政策、措施等方面做好统筹安排和有效落实。
一、居民收入水平随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而不断提高
1、居民收入随经济总量持续扩大而不断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经济总量不断扩大,1978年地区生产总值不到150亿元,1993年突破1000亿元,2004年超过5000亿元,2008年跨越万亿元(11156.64亿元),进入“万亿俱乐部”;2010年再上新台阶(16037.96亿元)。
伴随经济总量持续扩大,居民收入不断增加。
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9元;1987年、1990年分别突破1000元和1500元;之后经过6年快速增长,1996年突破5000元;2006年跨过1万元大关;2009年再上新台阶(15084元);2010年达16566元。
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不到150元;1988年跨过500元;1994年突破1000元;3年后超过2000元;2005年跨入3000元;2010年超过5000元,为5622元。
表1:
1978年以来主要年份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情况
年份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
1978年
286
323.9
142.6
1980年
365
475.9
219.7
1985年
626
760.8
395.3
1990年
1228
1591.5
664.2
1995年
3359
4699.2
1425.2
2000年
5425
6218.7
2197.2
2005年
10562
9524
3117.7
2006年
12139
10504.7
3389.8
2007年
14869
12293.5
3904.3
2008年
18147
13821.2
4512.5
2009年
20428
15084
4910
2010年
24719
16566
5622
进一步实证分析湖南居民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总量的变动关系,可以得出三点结论:
一是居民收入总量随经济总量扩大而增加,二者增长的总体趋势一致,没有出现大的偏离(见下图1)。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总量的关联度很高,1978~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分别达0.979和0.983,农民人均纯收入与二者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78和0.981。
三是地区生产总值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关系数大于其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说明城镇居民收入与经济总量变动的关系更密切,而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因素更复杂。
图1: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图
2、居民收入因经济快速发展而保持较快增长。
从居民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曲线看(见下图2),改革开放以来,除个别年份二者增速偏离度较大外,总体增长趋势大体保持一致,特别是地区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收入两条增长趋势线的斜率基本相等,反映二者的增长趋势非常接近。
图2: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图
从五年计划期看,“六五”至“十一五”时期,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分别增长9.1%、6.6%、10.5%、9.7%、10.4%和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3%、3.8%、7.5%、3.4%、9.1%和8.4%,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2%、-0.8%、3.3%、6.0%、6.0%和8.8%。
除“七五”、“八五”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九五”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的增幅偏离度较大外,其他时期居民收入与经济总体增长趋势基本上一致。
表2:
“六五”时期以来湖南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表
五年计划
地区生产总值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六五”时期
9.1
7.7
5.3
10.2
“七五”时期
6.6
4.9
3.8
-0.8
“八五”时期
10.5
9.5
7.5
3.3
“九五”时期
9.7
9.0
3.4
6.0
“十五”时期
10.4
10.7
9.1
6.0
“十一五”时期
14.0
13.1
8.4
8.8
1978年~2010年
9.8
8.9
6.5
6.4
从主要年份看,经济增长快,居民收入增长相应也快。
如1982~1985年、1991~1996年和2004~2010年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最快时期,年均分别增长10%、12.6%和13.5%;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5.7%、6.3%和8.3%,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5%、4.8%和8.4%,也大都高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平均增幅。
3、居民收入结构在经济发展中得到不断调整。
一是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由1989年的14.2元增加到2010年的541元,农村居民由22.25元增加到102元,分别增长37.1倍和3.6倍。
二是居民转移性收入占比大幅提高。
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由1980年的9.7元增加到2010年的4305元,增长442倍;占比从2%提高到26%;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从无到有,不断扩大,2010年人均401元,是2000年的7倍,占比由2.6%上升到7.1%。
三是城镇居民经营收入和农民工资性收入大幅增加。
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达1881元,比1990年增长78.6倍,占比由1.5%提高到11.4%;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656元,为1990年的31.2倍,占比为47.2%,提高34.4个百分点。
二、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问题较突出
1、居民收入增速长期慢于经济增速。
改革开放以来,除1981~1983年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和1986、1990、2001、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经济外,其他年份均慢于经济增长。
1978~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分别比生产总值增速慢3.3个和3.4个百分点。
其中,1986~1989年、1995~1998年和2004~2008年三个时段的差距最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慢4.1个、8.7个和4.8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慢7.6个、4.2个和5.4个百分点,明显高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平均差距。
如果按城乡人口加权平均计算,居民收入增长从1984年后一直慢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图3、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居民收入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对比图
注:
居民人均收入增速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的加权平均数
2、居民收入占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
2009年,全省居民可支配总收入7808.93亿元(此数据来源资金流量表),占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为55.4%,比1990年大幅下降17.3个百分点。
直接反映居民收入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占生产总值比重也呈持续下降态势(见下图4),由1978年的13.8%下降到2010年的8.9%,下降4.9个百分点。
图4、改革开放以来湖南职工工资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图(%)
3、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
2010年,主要代表居民收入的劳动者报酬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0.1%,比1993年下降近7个百分点;职工年平均工资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也由1978年的1.97∶1不断下降到2010年的1.18∶1。
表3:
1993年以来主要年份湖南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项目占比表
单位:
%
年份
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
1993年
57.0
11.4
10.5
21.1
1995年
66.5
10.1
11.1
12.3
2000年
58.8
12.3
16.0
12.9
2005年
50.6
13.2
12.7
23.5
2006年
51.1
13.6
12.3
22.9
2007年
51.5
13.8
11.8
22.9
2008年
52.2
15.4
11.0
21.3
2009年
50.2
15.0
10.4
24.3
2010年
50.1
15.9
10.6
23.3
注:
收入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90年以前的数据缺。
4、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未扭转。
一是城乡收入差距大。
近几年来,湖南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一直维持在3左右(见下图5),高于改革初期的2左右;201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绝对差距达10944元,是1978年181.34元的60.4倍。
二是区域收入差距扩大。
2010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市州为最低的市州的1.87倍,而2005年为1.57倍,差距扩大0.3倍;122个县市区中,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为最低的8.74倍,比2005年扩大3.56倍。
三是高低收入户收入差距较大。
从五等份分组看,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收入比由2000的3.6∶1上升到2009年的4.1∶1和2010年的4.6∶1;农村居民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收入比由2001年的4.3∶1连续扩大到2008年的7.6∶1,2010年仍高达5.93∶1。
图5: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图
注:
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
三、多重因素制约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
1、经济增长方式不利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湖南投资拉动型的增长方式越来越明显,投资率由2000年的29.5%上升到2010年的54.7%,提高了25.2个百分点;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从23.1%上升到62%。
这种投资拉动型的增长方式,虽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但因其边际产出效益递减,从而不能有效拉动居民收入同步增长。
从投资的边际产出看,“十一五”时期为1.3(2010年为1.40),低于改革开放以来1.62的平均水平;从投资效果系数看,每1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所提供的地区生产总值增加额由1978年的0.88下降到2010年的0.3;从增加值率看,湖南增加值率由1978年的50.7%下降到2010年的41.5%,其中工业增加值率由36.4%下降到30.8%,分别降低9.2个和5.6个百分点。
由于投资效益和和产出率下降,导致居民收入不能同步增长。
2010年,湖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7.6%,建筑业增加值增长21.2%,但职工工资只增长13.3%。
根据投入产出模型计算,湖南每1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和间接产生的劳动者报酬由2002年的32亿元下降到2007年的23亿元,下降近1/3。
同时,这种投资拉动型增长方式,导致资源向投资者集中,促使资本大规模集聚,促成分配领域里偏向生产要素资本化的分配原则,最终使社会财富加速向“超富”阶层集中,加大了两极分化,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国际有关权威机构6月份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成为“超级富豪家庭”增长最快的国家,2010年共有393户家庭资产超过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其中千万富豪中有6成涉足房地产投资。
与此相反,广大劳动者的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明显偏低,目前中国职工工资收入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
2、居民就业并未随经济发展同步增加。
就业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根据2000年以来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就业人数的回归方程:
Income=-36887.44+10.82×Employees(R2=0.914)分析,如果其它条件不变,每增加1万人就业,全省居民收入总量将增加10.82亿元。
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9年以后,居民就业并未随经济发展同步改善,就业弹性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见下图6),由1989年的0.855降至2009年的0.047,也就是说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带来的就业人数增幅仅为1989年的5.5%(2010年所上升,也只有0.083)。
由于居民就业并未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因而制约了居民收入同步增长。
图6、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的就业弹性系数图
3、居民收入增长受政策走向的影响较大。
从农民收入变化看,改革开放初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1979~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大幅增长14.2%,比同期经济增速快6.3个百分点。
1985~1990年,因政策效益递减,加上投入不足,农民收入跌入低谷,年均只增0.6%,明显慢于经济增速(7.5%)。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农产品价格开始全面放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生产形势较好,农民收入增长回升,但同期经济增长也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轮高峰期,因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仍慢5.9个百分点。
1998~2003年,因通货紧缩,导致农产品结构性过剩,价格持续回落;加上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农产品出口,农民收入连续6年低位徘徊,年均增长4.6%,但同期经济也处在低速期,两者差距缩小为4.3个百分点。
2004~2010年,国家连续出台“一号文件”,取消农业税和农产品特产税,推行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等新政策,再次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4%;但同期经济发展步入最快增长期(年均13.5%),两者差距反而扩大为5.1个百分点。
从城镇居民收入变化看,1984年以后国家经济改革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收入分配改革政策措施,前两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分别达5.5%和12.8%;1987年之后的三年因政策效应递减跌入低谷,年均仅增长0.2%,大幅低于经济增长6.8个百分点。
九十年代中期后,国家加快国企改革,加大亏损严重企业的关闭破产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开始分离分流富余人员,城镇居民收入持续走低,1995~2000年年均只增3.2%,比经济增速慢6.6个百分点。
2001~2007年,随着分配改革力度加大,各级政府落实各项增收措施,加上居民收入渠道拓宽,城镇居民收入明显加快,年均增长达9.3%;与经济增长的差距缩小到2.1个百分点。
2008年以后,由于没有出台大范围的增加收入政策,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回落至7.4%,但同期经济明显提速(年均为14%),使二者的差距扩大到6.6个百点。
事实上,政策走向对居民收入的影响大,也可以从三个指标的波动程度反映出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速的波动系数分别达3.8和4.39(见下表4),明显高于经济增长的波动系数2.75。
表4:
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增速的波动指标
指标
方差
标准差
变异系数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7.56
2.75
0.2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14.41
3.80
0.61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
19.25
4.39
0.78
4、再分配中的不公问题仍较突出。
主要是税收制度不健全,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农村保障水平低,如2009年湖南农村住户部门的社会保险付款为41.25亿元,只有城镇住户部门的1/10,而农村人口是城镇人口的1.3倍。
同时,社会救助面过窄,特别是对低收入人群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对贫困阶层的就业保护和最低工资保护不够等。
此外,腐败收入、灰色收入等造成的不公问题也比较突出。
此外,三次分配体系仍处在起步阶段,相关体制机制不完善,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大;农民收入受农产品价格波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也比较大。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是影响消费、投资协同拉动,不利于经济良性循环。
目前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大国的投资率一般在20%~30%左右,消费率一般保持70%~80%左右。
2010年,湖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3651.5美元,如果按1929年美元价格计算,即为360美元左右,大致相当美国上世纪初期的人均GDP水平;如果考虑购买力平价因素,则相当于按1929年美元价格计算的600美元,与上世纪美国20年代的人均GDP水平差不多。
而上世纪20年代是美国经济飞速发展时期,也是美国消费进入最旺盛阶段。
如果以目前中国人均GDP水平与美国发展历史对比的话,应该说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消费结构快速升级阶段。
如果居民收入不能同步增长,将延缓消费结构升级,难以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同时,居民消费需求上不去,投资也难以持续,即使一段时期保持较快增长,其结果可能带来产能闲置、产品积压、效益下降,社会再生产不能顺利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无从实现。
2010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全国的86.7%和95%,分别比上年下降1.1个和0.3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差距值与全国比较由上年的2.3扩大到3.1,说明湖南居民消费水平、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协调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需要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
二是影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居民收入与经济不能同步增长,影响区域和城乡经济平衡发展,导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使居民的购买力和实际消费水平不断分化,反过来又导致区域、城乡之间发展的差距继续扩大,最终不利于全体居民实现共同富裕。
2010年,长沙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最低的邵阳比相差5.4倍;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95倍,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是农村投资的8.4倍。
三是影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既直接影响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也拉大了居民收入的差距,如果这种差距超出了大部分人的容忍范围而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话,往往导致一些越轨或反社会行为出现,这将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现实的和潜在的威胁,甚至引起社会治安恶化、群体性事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不分好蛋糕就做不大蛋糕”的关键时期,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着眼发展方式转型,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加大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尽快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
通俗地讲,经济是“鸡”,居民收入是“蛋”,只有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才能增加居民收入。
一是确保居民收入稳定增长,需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城乡居民收入的平均弹性系数0.66和0.65计算(“十一五”时期更小,分别为0.6和0.63。
)如果现有的收入分配体制、分配格局不进行大改革、大调整的话,“十二五”时期要实现居民人均收入10%的增长,地区生产总值要保持15%左右的增长,难度很大。
二是确保就业人数稳定增加,也需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湖南地区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带动的就业人数5.46万人计算,如果“十二五”每年要实现新增就业人数6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也必须保持10%以上。
三是缩小城乡、区域收入差距,也需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目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差距仍然很大,需要通过加快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发展来缩小差距,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内生动力,是湖南实现领跑中部省份的绝佳时机,必须好好把握。
因此,首先要紧紧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通过加快发展,尽量把“蛋糕”做大,确保经济10%以上的增长,既是基本要求,也是前提条件。
其次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突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这个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努力实现速度与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以最低的综合成本,尽力把“蛋糕”做好。
最后要通过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尽心把“蛋糕”分好,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建议“十二五”时期,力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年均实际增长10%以上;2015年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从当前的55%提高到65%左右;劳动报酬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50%提升到60%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3:
1降低为2.5:
1以内。
——打好政策组合拳,全力增加居民收入。
一是多措并举,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加大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扩大农业投入来源;强化政府支农职能,完善支农政策手段,落实好农业补贴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继续加大农村公共产品投入,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教育、卫生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二是因情施策,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的长效机制。
继续完善企业经营者分配机制,实施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营效益等一系列指标挂钩,确保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劳资双方通过工资集体民主协商来决定本企业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水平。
建立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实行“两不低于”政策,即企业工资性收入总额的增长不低于企业利润总额的增长;企业平均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利润总额的增长。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职能,把职工工资增长纳入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评价范围;充分履行劳动监察责任,查处企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职工利益,为工资增长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多管齐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市场就业制,把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和就业扶持等政策扩大到城乡所有需要就业的对象,努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以创业培训为重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各种专项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积极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渠道,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尽力提高居民收入比重。
一是规范政府非预算收入。
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机制,尤其是规范制度外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减少非税收入,特别要通过改革,将部分预算外收入项目转化为税收形式,纳入预算管理。
对政府部门的各种收费要立法监管,实行收支分离和预算管理;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二是完善税收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
适当降低生产税比重,提高收入税比重;适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和特别消费税,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调节;落实财产申报制度,加大对偷漏税行为惩处力度。
在完善政府税收结构的同时,增加社会保障等民生投入,提高国家贫困线和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水平;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镇低收入居民价格补偿机制;提高财政支出中用于农村和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比例,缩小城乡居民支付受益度的剪刀差,使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三是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对非自然性垄断行业,要逐步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最大限度引入竞争,以改变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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