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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稿)
徐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回采4
第一节一般规定4
第二节顶板分类5
第三节支护7
第四节初次放顶16
第五节回柱16
第六节机械化工作面顶板管理18
第七节特殊条件下的顶板管理22
第八节支护质量及顶板动态监测25
第三章安装、拆除与试生产27
第四章巷道维护31
第五章掘 进32
第一节一般规定32
第二节围岩分类36
第三节锚杆(索)设计原则39
第四节岩巷锚喷支护44
第五节煤巷锚杆支护45
第六节架棚巷道46
第七节裸体(点柱)巷道47
第八节立井、斜井、硐室和交岔点47
第九节井巷修护51
第十节深部和软岩巷道55
第十一节冲击地压矿井巷道支护56
第十二节支护质量监测5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防止顶板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和煤炭工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规定,结合徐矿集团的具体情况和原《顶板管理实施细则》(2006年版),制定本细则。
第2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3条集团公司、区域分公司、矿(处)都要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生产矿(处)长为组长,采掘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有关部(科)室参加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科)或总调度室;各基层区队的班组,均要设立安全检查员。
第4条建立健全各级顶板管理责任制:
1、集团公司、区域分公司总经理、矿(处)长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顶板管理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资金的落实,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顶板管理办公会或工作会议,对顶板管理工作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区域分公司、矿(处)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力量配备建议,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组织编制顶板管理、矿压观测计划和安全费用计划,参加重大顶板事故的抢险和处理。
3、集团公司、区域分公司、矿(处)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矿(处)长对顶板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督查各级顶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各项措施,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参加重大顶板事故的抢险和处理。
4、集团公司、区域分公司、矿(处)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的技术措施,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审查作业规程,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时组织召开顶板分析会。
5、集团公司、区域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长(处长)和驻矿(处)安全监察副处长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监察责任,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
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处)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检查顶板管理工作及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区域分公司、矿(处)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顶板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顶板管理技术指导;负责制定并落实集团公司顶板管理措施;协助矿井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定期分析顶板动态变化,有针对性地控制重点、难点;组织学习推广顶板管理先进经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参加集团公司、分公司、矿副总工程师召开的顶板分析会,做好顶板管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地质测量部门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探查,摸清构造变化,进行地质预测预报。
安全管理机构对顶板管理负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现场作业人员落实顶板管理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掘进、巷修区队长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负全面责任。
负责落实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和措施,经常分析本区队井下工作场所的顶板情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顶板变化及顶板管理工作情况。
8、区队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顶板管理工作面负技术责任。
负责编制顶板管理措施、指导措施的实施,协助区队长定期分析顶板情况,检查和落实“三大规程”及有关顶板管理的文件、规定和措施,针对顶板变化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措施。
9、区队的班组长和工人对所在岗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责,按规程措施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10、加强各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结合矿井实际分析优化支护方案;技术中心要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要求把好设计审查关,将顶板管理方面的科研及新技术推广纳入年度计划、组织重大课题攻关;规划部门编制年度顶板安全费用计划;供应部门要及时按质按量提供工作面顶板管理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职工教育培训部门要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顶板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
第5条矿井要加强水文、地质及矿压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岩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做好水文、地质及矿压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月按工作面下发水文、地质预报和矿压分析报告,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第6条 集团公司、区域分公司、矿(处)必须建立正常的顶板管理活动制度。
矿井要根据地质资料在巷道开窝或采前对采掘工作面顶板控制进行评估,对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冲刷带、富水区、空巷,巷道开窝、贯通等组织超前会审,确立顶板管控重点,制定措施;各基层区队应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工作面地质预报对顶板管理进行超前预控分析,对月度顶板关键提出管理计划,并有总结,现场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反馈生产技术部门。
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每半年、矿(处)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办公会,矿(处)技术部门组织采煤、掘进、生产准备、巷修等专业每周召开一次顶板分析会;区队每天分析一次顶板管理情况。
每次顶板会议都要有记录。
第7条采、掘、巷修区队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建立健全支护质量班评估验收制度,每班由专人对照安全质量准化标准和规程措施,对工程质量、工作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及时发现并排除顶板安全隐患,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第8条 集团公司、区域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处)安全监察处要建立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及事故档案,严格事故分析制度。
顶板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向上级汇报。
第9条积极推进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采掘机械化,组织对冲击地压、“三软”煤层、坚硬顶板、复合顶板、极破碎顶板等支护技术难题科研攻关。
第二章采煤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0条应按照采区设计和生产接续要求合理安排采掘工程施工,相邻工作面采掘活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应有一定的间隔,应避免迎采掘进,同煤层相邻回采工作面开采相互错开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避免过度集中开采。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同煤层同翼的工作面停采线应平齐;避免孤岛工作面和不合理留设煤柱形成应力集中;近距离煤层群回采工作面应采用内错布置;条件适宜矿井,推广沿空留巷、沿空掘巷、留窄小煤柱掘巷等无(小)煤柱开采技术。
第11条深井和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布局设计,还应遵守下列原则:
1、采区内开采顺序要合理,避免因煤体应力重新分布使巷道、硐室处于高应力区。
在向斜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断层附近应背向断层方向回采或面向断层的斜交方向推进;采区一翼各工作面的推进方向应一致,双翼采区应尽量避免采动有相互影响的工作面同时相向推进,采煤工作面应尽可能保持直线推进。
2、冲击地压厚煤层综放开采巷道应跟底掘进,情况特殊必须留底煤的,要采取底煤卸压措施;冲击地压特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先采上分层。
3、开采冲击地压危险采区时,一般不采用短壁采煤法。
4、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应保持匀速推进,结合矿震及矿压显现情况确定合适的推进速度,一般C级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不应大于6~8m/d,D级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不应大于4~6m/d;矿压明显异常或工作面周边100m范围以内的高能量矿震(1×104J以上)数量大于2次/天时,应降低推进速度。
5、综采(放)工作面距设计停采线15m时,应适当降低采高或停止放煤;停采线的位置应按照煤柱留设要求综合考虑巷道状况、地质条件、周期来压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12条禁止使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如巷道式、高落式);采煤工作面不准使用木支柱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作为基本支护。
第13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文件和法规的规定。
作业规程编制必须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体现技术先进、科学合理,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措施,以及初采、初放和临近停采线时的顶板管理措施,并有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工作面初放、收尾、过老硐、调面、处理冒顶,过落差1m以上断层、变薄带、夹矸及其他地质构造带等要有专项措施。
规程和技术措施应及时编制和组织传达贯彻,上岗人员规程考试成绩合格;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职工转岗、作业场所变换必须进行规程措施学习考试。
贯彻和考试情况有记录,参加学习和考试人员必须本人签名。
矿总工程师或矿分管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作业规程的复查,并附有复查意见。
第14条工作面沿倾向每15m配备1把长把找顶工具,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先检查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规程措施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遇老硐口、断层面等地质构造地段的作业应放在同一个现场组。
第15条要合理选择劳动组织与作业方式,保证及时支护和工作面推进速度;工作面月推进度不得低于30m。
第二节顶板分类
第16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行业标准(MT554-1996)《缓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分类》方案,老顶(基本顶)分为四级,见表1;直接顶分为四类,见表2。
表1老顶分级指标
分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老顶来压显现
不明显
明显
强烈
非常强烈
分级指标
pe≤895
895<pe≤975
975<pe≤1075
Ⅳa
Ⅳb
1075<pe≤1145
pe>1145
注:
老顶的分级指标是老顶初次来压当量pe,其值由老顶初次来压步距Lf,直接顶充填系数N和煤层采高hm按下式确定。
pe=241.3ln(Lf)-15.5N+52.6hm
式中pe—老顶初次来压当量,kpa;
Lf—老顶初次来压步距,m;
N—直接顶充填系数,N=hi/hm;
hi—直接顶厚度,m;
hm—煤层采高,m。
表2直接顶分类指标
类别
指标
1类
2类
3类
4类
不稳定
顶板
中等稳定顶板
稳定顶板
坚硬顶板
主要指标
强度指标D
≤30
31~70
71~100
>120
无直接顶,岩层厚度在2~5m以上,Rc>60~80MN·m-2,I和h大于1m.
参考
指标
直接顶初次跨落步距(m)
≤8
9~18
19~28
>28
岩性结构特征
泥岩、碳质泥岩、泥页岩,节理裂隙发育或松软。
致密泥岩、粉砂岩、砂质泥岩、节理裂隙不发育。
砂岩、石灰岩、节理裂隙很少。
致密砂岩、石灰岩、节理裂隙极少。
说明
D为强度指标,D=Rc·C1·C2,Rc为岩石单向抗压强度MN/m2,C1节理裂隙影响系数,C2可按测量所得的节理裂隙间距I,查表3得出;C2值按分层厚度h查表4。
表3I与C1值的关系
I(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C1
0.3
0.32
0.34
0.37
0.39
0.41
0.43
0.46
0.48
0.50
0.52
0.55
表4h与表C2值的关系
h(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C2
0.24
0.25
0.27
0.29
0.3
0.32
0.33
0.35
0.36
0.38
0.39
0.41
徐州矿区可采煤层的老顶和直接顶分级分类意见为:
上石炭系太原组的17层属于Ⅰ级2类,20、21层属于Ⅱ级4类,二叠系山西组的6、7、8、10层属于Ⅲ级3类,9层属于Ⅱ级2类,二叠系石盒子组的1、3层属于Ⅰ级2类,2层属于Ⅱ级2类;深部采区顶板与顶板分级分类原则明显不符时,按顶板分级分类原则进行。
按照顶板分级分类原则,异地矿井的顶板分级分类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第三节支护
第17条采煤工作面应根据围岩结构、顶底板分类、矿压显现情况及《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进行围岩控制设计,选择的支架适应工作面围岩条件,并具有“抗压、防漏、防推”的能力,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
采煤工作面要进行支护强度计算,考虑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与相邻或相似工作面实测的最大矿压强度比较,保证控制顶板需要的合理支护强度。
一、液压支架控顶计算
对液压支架设计使用起决定作用的力学参数是初撑力和工作阻力,对液压支架设计使用起决定作用的力学参数是初撑力和工作阻力,支架初撑压力一般不小于支架额定泵压的80%,对于坚硬顶板和稳定顶板还需考虑工作面每延米阻力,此值反映支撑力矩的大小。
1.液压支架工作阻力
决定支架合理工作阻力的方法主要有:
载荷估算法、实际统计法及理论分析法等。
(1)载荷估算方法
P=(4~8)Mr
式中p—直接顶及老顶来压时的支护强度,kpa
M—采高,m
r—体积力,kN/m3
在顶板条件好,周期来压不明显时可取低倍数,周期来压比较剧烈时则取高倍数。
在老顶初次来压步距L0已测定情况下也可用下式估算
P=200+8L0,kpa
式中L0—老顶初次来压步距。
(2)实测统计法,经我国近30年来实测统计,国家煤炭行业标准计算综采工作面支护强度为:
①Ⅰ~Ⅲ级老顶的额定支护强度下限按下式计算
PH=72.3hm+4.5Lp+78.9Bc-10.24N-62.1
式中PH—额定支护强度,kpa
hm—工作面煤层采高,m
Lp—老顶周期来压步距,m
Bc—控顶距,m
N—直接顶厚度与采高之比。
②Ⅳ级老顶按下式计算每延米支护阻力下限
RH=(24lnLf+52.6hm-15.5N-455)BcCk
式中Lf—老顶初压步距
Ck—备用系数,Ⅳa级老顶取Ck=1.2~1.3;Ⅳb级老顶取Ck=1.4~1.6
Ⅳa指1075kpa<pe≤1145kp,Ⅳb指pe>1145kp,pe=24lnLf+52.6hm-15.5N。
老顶初次来压步距与周期来压步距换算:
Lf=2.45Lp
表-5各级老顶必需的支护强度和沿米支护阻力下限参考值
项目
额定支护强度/kpa
沿米支护阻力/kN·m-1
老顶级别
Ⅰ
Ⅱ
Ⅲ
Ⅳa
Ⅳb
Ⅳa
Ⅳb
采高hm/m
1
390
420
470
610
750
2745
3375
2
440
490
530
720
800
3240
3600
3
500
550
580
830
970
3735
4365
4
570
610
680
935
1090
4200
4910
③液压支架额定阻力
已知支护强度,则必需的支架额定阻力可按下式计算
QS=PHBCSC/KS
式中QS—液压支架额定阻力,kN/架;
SC—液压支架中心距;
KS—液压支架支撑效率;一般选取范围为:
支撑式支架,0.9~0.95;支掩式掩护支架,0.65~0.75;支顶式掩护支架,0.8~0.9;支撑掩护式支架,0.8~0.95。
④综放支架支护强度按下式计算
q=325M0.21
式中q—综放支架支护强度,kpa
M—煤层全厚,m。
(3)理论分析法
在实际工作中,因一些参数测定较困难,应用较少。
2.支架初撑力
一般支架初撑力不小于支架额定阻力的80%,初撑力的适当提高可减少支架的增阻值,从而减少顶板下沉量及安全阀开启率。
二、液压单体支柱控顶计算
1、载荷估算方法
P=(4~8)Mr
式中p—直接顶及老顶来压时的支护强度,kpa
M—采高,m
r—体积力,kN/m3
在顶板条件好,周期来压不明显时可取低倍数,周期来压比较剧烈时则取高倍数。
2、在老顶初次来压步距Lf可测定情况下也可用下式计算单体支柱支护强度。
PH=CK(39hm+2.4Lf-6.9N+134),kpa
式中PH—单体支柱支护强度,kpa;
CK—备用系数,一般取1.2~1.4;
hm—工作面煤层采高,m;
Lf—老顶初压步距,m;
N——直接顶厚度与采高之比
支护密度经过顶板控制计算,保证控制顶板需要的应具备的支护强度。
工作面柱距、排距选取必须综合考虑作业通道、护顶材料长度、护顶效果、防坠兜等因素,并满足下式要求:
n=p/RT=1/a·b
式中a、b分别为工作面柱距、排距,m;
—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有效支撑力,RT=KB.KZ.RB,kN/柱;
—单体液压支柱承载不均匀系数,
=0.80~0.90;
—单体液压支柱增阻系数,
=0.90~0.95;
RB—单体液压支柱额定工作阻力,kN。
第18条壁式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可采用3~4档、3~5档或4~5档控顶,工作面上下端头可超前一档。
第19条 倾斜和缓倾斜煤层长壁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的支护方式应采用走向棚,其中薄煤层的4类顶板可选用戴帽点柱。
第20条基本支柱的架设要做到及时、牢固、迎山有劲,迎山角度3~5°严禁退山,并支设在实底上,松软底板支柱必须穿铁鞋或其它材质的高强度鞋,其钻底量不超过100mm。
穿鞋后钻底量仍超过,应加大柱鞋尺寸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21条回采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空顶作业:
1、在无支护的情况下,从事与支护无关作业者;
2、不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规定的支护、回料程序及支护质量要求作业者;
3、在回采工作面机道作业时无临时支护者;
4、接顶不实或联网不严者。
第22条倾角≥25°的工作面,沿倾斜方向必须设挡网,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煤壁机道上方每隔20m(综采10架)必须设挡板或挡帘,并生根牢固;人行道每隔20m设挡板,档板高度不得低于0.6m,且能便于行人通过;工作面运输机头处必须设挡板或挡网,防止煤矸滚落伤人。
当人员进入煤壁区检修、打眼、注水、联网等作业时,敲帮问顶,并在上方必须设置可靠的挡矸设施。
倾角≥25°且采高≥1.6m的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靠煤壁的两排正规支柱都必须使用钢性支柱联柱器,其余支柱必须拴防倒绳;采高≥1.3m的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靠煤壁的两排正规支柱必须有防倒柱措施。
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采高≥2.3m或倾角≥25°且采高≥1.6m时,在切顶线侧架设一趟首尾相接的倾斜架棚;优先选用高分子架棚梁,使用木料时,圆木一面剖成平面,厚度≥160mm。
倾角≥35°的单体工作面应采取防抽底措施。
第23条 长壁工作面爆破必须分段进行。
分段距离依据顶板岩性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爆破崩倒崩歪的棚柱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准继续爆破。
第24条回采工作面两道出口必须超前支护。
根据工作面冲击危险分段顶级,锚网索梁支护跟顶板施工的巷道,中等及以下冲击危险的一般不小于100m,强及以上冲击危险的一般不小于300m;托顶煤锚梁网支护的巷道,无冲击危险的一般不小于100m,有冲击危险的不小于300m;超前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铰接顶梁扶设,从切顶线向外至少100架设双排架棚,巷道宽度超过3.2m的还要至少补30架中排支柱。
其余不论采用什么支护方式的巷道,从煤壁线往外至少40m,往里至切顶线,均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若两巷采用拱形棚支护,必须进行超前替棚,其超前替棚距离煤壁不得小于3m。
第25条回采工作面两巷出口必须有固定专业维护组超前维护。
所有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并有防倒措施。
出口高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断面必须满足通风、行人、运输、设备安装的要求,实际断面不小于原设计断面的80%;出口内无杂物,并且留有不小于0.8m宽的人行道。
支架完整无缺、支设符合要求,若架棚梁和原梯形棚梁均为金属材料时,必须有防滑措施。
回采工作面两巷超前加强支护、替棚、回料方式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需改棚或改柱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支设好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必须牢固有效。
第26条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端头必须采用双楔梁或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综采工作面端头应采用端头支架或过度支架支护,巷道可选用与巷道条件相适应的液压支架进行支护,推广综采(放)工作面超前支护支架化。
工作面过老峒,必须提前加强支护,顶板完整的同层老峒按出口进行管理;顶板冒落压实的老峒,必须超前3m做超前档;过底板老峒前,根据与煤层底板揭发距离画剖面图,制定可靠的防支架(支柱)陷入的措施。
第27条使用铰接顶梁支护的工作面,圆销小头必须向上,铰接顶梁大头应在煤帮侧;靠煤帮侧一档的顶梁上应上齐水平楔;工作面挂梁时,必须使用水平楔;顶梁应铰接使用,铰接率必须大于90%,不得出现连续不铰接顶梁(不包括工作面调面时的茬档处)。
采用齐梁直线柱支架布置方式的工作面,不准采用倒悬臂支护形式。
第28条使用铰接顶梁支护的工作面,爆破后或煤机割煤后要及时挂梁支护。
炮采工作面和顶板破碎的高档普采工作面铰接顶梁梁端到煤壁的距离(即端面距)不得大于300mm,否则必须采取支护措施,其支护方式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29条薄煤层单体工作面的3类(含3类)以下煤层顶板应使用铰接顶梁或薄型顶梁配合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采用其它支护形式时,必须制定可靠措施。
回采4类(含4类)顶板煤层时,可采用戴帽点柱支护,但支护密度必须保证满足顶板压力需要的最大支护强度,切顶线侧必须补打密集支柱,且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有条件的工作面每隔6m应配备切顶液压墩柱。
煤壁区爆破后必须及时支设临时柱,其间距在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30条回采期间,工作面所有支柱都要实行全承载支护;全承载支柱的支设方法和要求,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31条对于工作面逐步延长或缩短、输送机尾处未安装电机减速箱的端头,使用滑行运输的倾斜煤层和点柱支护的薄煤层工作面两端头,可不使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或双楔金属铰接顶梁,但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使用长钢梁支护时,必须保持一梁三柱、成对交替迈步使用,对棚净间距不得小于0.2m,以防挪移时挤手,对与对之间净间距不得小于0.5m,上端头上方第一架棚及下端头下方第一架棚与巷道支架的距离不得大于0.5m。
若两巷采用定型棚支护,上下出口各扶一对长钢梁或一趟双楔梁托住定型棚梁头,使用方法同端头长钢梁。
长钢梁要有花边,严禁侧向使用,挪移长钢梁要使用托梁器。
使用双楔梁支护时,楔的斜面与弧形槽的斜面相吻合,两楔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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