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扣件式钢管相关要求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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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扣件式钢管相关要求整理
3.1钢管
3.1.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3.1.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
3.2扣件
3.2.1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脚手板
3.3.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3.3.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3.3.3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3.3.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464的相关规定。
3.4可调托撑
3.4.1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走私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第3部分:
基本尺寸》GB/T5796.3的规定
3.4.2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3.4.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3.5悬挑脚手架用型钢
3.5.1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3.5.2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1.1中HPB235级钢
7.3搭设
7.3.1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7.3.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7.3.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
7.3.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立杆的对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的规定;
2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3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7.3.5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
2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
3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7.3.6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6)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7)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8)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M2.5的砖墙。
7.3.7脚手架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第6.3.3条的规定。
7.3.8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国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2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
7.3.9脚手架剪刀撑与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7.3.10脚手架门洞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造规定。
7.3.11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3.12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3.12):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图7.3.12栏杆与挡脚板构造
1―上栏杆;2―外立杆;3―挡脚板;4―中栏杆
7.3.13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
8检查与验收
8.1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8.1.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8.1.8的规定;
5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8.1.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3的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4的规定。
8.1.3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2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扣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相关规定。
8.1.4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8.1.5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1.8序号5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4)应有防滑措施。
2木脚手板、竹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板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宽度、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不得使用扭曲变形、劈裂、腐朽的脚手板;
2)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8.1.6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8.1.7可调托撑的检查在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
3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变形不应大于1mm;
4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8.1.8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表8.1.8的规定。
表8.1.8 构配件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Δ
(mm)
示意图
检查工具
1
焊接钢管尺寸(mm)
外径48.3
壁厚3.6
±0.5
±0.36
游标卡尺
2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
1.7
塞尺、
拐角尺
3
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
≤0.18
游标卡尺
4
钢管弯曲
①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l≤1.5m
≤5
钢板尺
②立杆钢管弯曲
3m<l≤4m
4m<l≤6.5m
≤12
≤20
③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6.5m
≤30
5
冲压钢脚手板
①板面挠曲
l≤4m
l>4m
≤12
≤16
钢板尺
②板面扭曲
(任一角翘起)
≤5
6
可调托撑支托变形
1.0
钢板尺
塞尺
8.2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8.2.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8.2.2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
1本规范第8.2.3~8.2.5条的规定;
2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
4构配件质量检查表(本规范附录D表D)。
8.2.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4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2的规定;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3的规定;
5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应无超载使用。
8.2.4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表8.2.4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技术要求
允许偏差
Δ
(mm)
示意图
检查方法与工具
1
地基
基础
表面
坚实平整
观察
排水
不积水
垫板
不晃动
底座
不滑动
不沉降
-10
2
单、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垂直度
最后验收立杆垂直度
(20~50)m
-
±100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卷尺
下列脚手架允许水平偏差(mm)
搭设中检查偏差的高度(m)
总高度
50m
40m
20m
H=2
H=10
H=20
H=30
H=40
H=50
±7
±20
±40
±60
±80
±100
±7
±25
±50
±75
±100
±7
±50
±100
中间档次用插入法
3
满堂支撑架立杆垂直度
①主体是人类;最后验收垂直度30m
2.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90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卷尺
下列满堂支撑架允许水平偏差(mm)
4.将环境影响价值纳入项目的经济分析搭设中检查偏差的高度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m)
考试情况分析总高度
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相关但又有不同的还有: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
30m
H=2
H=10
H=20
H=30
±7
±30
±60
±90
中间档次用插入法
4
单双排、满堂脚手架间距
步距
纵距
横距
-
-
-
±20
±50
±20
钢板尺
5
满堂支撑架间距
步距
纵距
横距
-
-
-
±20
±30
钢板尺
续表8.2.4
项次
项目
技术要求
允许偏差
Δ(mm)
示意图
检查方法与工具
6
纵向水平杆高差
一根杆的两端
±20
la
la
la
Δ
水平仪或水平尺
同跨内两根纵向水平杆高差
±10
7
剪刀撑斜杆与
地面的倾角
45°-60°
角尺
8
脚手板外伸长度
对接
a=(130-150)mm
l≤300mm
卷尺
搭接
a≥100mm
l≥200mm
卷进尺
9
扣件
安装
主节点处各扣件中心点相互距离
a≤500mm
钢板尺
同步立杆上两个相隔对接扣件的高差
钢卷尺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至主节点的距离
a≤h/3
纵向水平杆上的对接扣件至主节点的距离
a≤la/3
钢卷尺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
(40-65)
N.m
扭力扳手
注:
图中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4-剪刀撑。
8.2.5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板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
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判定标准,应按表8.2.5的规定确定。
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至合格。
表8.2.5 扣件拧紧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安装扣件数量
(个)
抽查数量
(个)
允许的不合格数量
(个)
1
连接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接长立杆、纵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
51~90
11~150
151~280
2851~500
501~1200
1201~3200
5
8
13
20
32
50
0
1
1
2
3
5
2
连接横向水平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扣件(非主节点处)
51~90
11~150
151~280
2851~500
501~1200
1201~3200
5
8
13
20
32
50
1
2
3
5
7
10
9安全管理
9.0.1扣件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2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9.0.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确认合格后使用。
9.0.4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6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
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9.0.7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8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0.9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0.10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进行。
9.0.11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
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
9.0.12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墙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结扎牢固。
9.0.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9.0.14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9.0.15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9.0.16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9.0.17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9.0.18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9.0.19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附录D构配件质量检查表
表D构配件质量检查表
项目
要求
抽检数量
检查方法
钢管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750根为一批,每批抽取1根
检查资料
钢管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剌、压痕、深的划道及严重锈蚀等缺陷;严禁打孔;钢管使用前必须涂刷防锈漆
全数
目测
钢管外径及壁厚
外径48.3mm,允许偏差±0.5mm;壁厚3.6mm,允许偏差±0.36,最小壁厚3.24mm
3%
游标卡尺测量
扣件
应有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复试报告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
检查资料
不允许有裂缝、变形、螺栓滑丝;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全数
目测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按8.2.5条
可调托撑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3%
检查资料
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小于3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支托板厚不小于5mm,变形不大于1mm,螺杆与支托板焊接要牢固,焊缝高度不小于6mm
3%
游标卡尺
钢板尺
测量
支托板、螺母有裂缝的严禁使用
全数
目测
脚手板
新冲压钢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检查资料
冲压钢脚手板板面挠曲≤12mm(l≤4m)或≤16mm(l>4m);板面扭曲≤5mm(任一角翅起)
3%
钢板尺
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全数
目测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扭曲变形、劈裂、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全数
目测
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板厚允许偏差-2mm
3%
钢板尺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材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全数
目测
竹串片脚手板宜采用螺栓将并列的竹片串连而成。
螺栓直径宜为3mm-10mm,螺栓间距宜为500mm-600mm,螺栓离板端宜为200mm-250mm,板宽250mm,板长2000mm、2500mm、3000mm
3%
钢板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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