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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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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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
为提高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1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强化施工安全风险协同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绿色安全工地标准化和工程质量标准化,实行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考评范围
本方案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项目进行考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考评仍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号)执行。
三、考评思路
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包括总承包单位自评(土建、设备安装)、建设单位初评和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联合复评。
本市所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通过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的轨道交通工程子系统参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含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四、自评和初评
(一)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实施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成立质量安全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并保存自评记录。
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总(专业)承包单位同场施工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确定的牵头单位组织各总(专业)承包单位,每月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共同开展项目自评,并保存自评记录。
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填写《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创优申请表》
(附件1),提出创优书面申请。
(三)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地铁指挥部应当每季度对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四)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五)建设单位应当结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情况和质量安全履约评价,每半年按照本办法附件2,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初评考核,并于每年7月5日、12月25日前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交上、下半年工程项目(标段)质量安全标准化初评考核排名表(见附件3)。
五、复评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会同各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成项目考评主体。
(二)项目考评主体从轨道交通安全质量专家库选取专家,随机确定评价人员和评价项目,依据本办法附件2,对评价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标准化检查与考评核定。
项目考评主体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核定,项目考评主体对第三方咨询机构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核定进行同步跟踪、监督。
(三)复评前,项目考评主体将召集建设单位,结合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标段)质量安全标准化初评考核排名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状态评估等,会商确定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复评名单(包括综合排名靠前、末尾的标段)、“半年度质量安全标准化合格项目”。
(四)复评检查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应在9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核定为“半年度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在90分以下,8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核定为“半年度质量安全标准化优秀项目”;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70分以上
的工程项目,核定为“半年度质量安全标准化合格项目”;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
分或有分项检查表得零分时,核定为“半年度质量安全标准化不合格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发生以下情况的,直接评定为“半年度质量安全标准化不合格项目”:
1.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对轨道交通使用功能造成较大影响或经济损失在50
万元以上的;
3.发生工程结构坍塌、路面坍塌,地下管线破坏,周边建(构)筑物倾斜、沉陷(经评定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等的事故。
4.发生群体性事件、火灾险情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件);
5.未按规定开展开工前标准化达标验收或自评的项目;
6.其他不合格情况。
(六)工程竣工后,项目考评主体将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详见《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
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号))。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工程项目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历次考评结果未出现“不合格”等级、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且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情形的工程项目,项目竣工考评结果即为“优良”。
工程项目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历次考评结果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下、7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项目竣工考评结果即为“合格”。
工程项目历次考评结果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或出现本办法第十七条情形的工程项目,项目考评结果即为“不合格”。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2.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扬尘治理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
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4.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分,累计积分8分以上的。
(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得评定为“优良”:
1.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传染病疫情以及治安事件的;
2.发生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遗撒、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火情、防汛以及周边道路管线防护等方面存在过失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4.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成果运用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获得“半年度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并在项目安全质量状态评估排序中给予加3分的奖励;对年度内两次获得“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工程项目予以授牌奖励;对半年度“不合格”等级的项目全市通报批评,并在项目安全质量状态评估排序中给予减3分的惩戒。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进行挂牌公示,每半年对相关企业进行通报。
(三)一年内,两次复评检查所得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即认定为
“年度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一年内,两次复评检查所得平均分在85分以上、90分以下的项目,即认定为“年度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于每年1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程项目名单。
(五)项目竣工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市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六)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考评结果转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纳入“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监督及在京管理情况评价”的内容。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奖励和惩戒遵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
﹝2015﹞15号)执行。
(八)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4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创优申请表
2.项目(标段)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表
3.工程项目(标段)质量安全标准化初评项目考核排名表附件1: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创优申请表
工程编码: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地址
所属区县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目标
优良□ 示范□
施工单位意见:
优良□
示范□
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负责人:
日
考评主体初评意见:
办理人:
年 月 日
备注:
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附件2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标段)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表
绿色安全工地标准
值25分)
评价:
项目经理(签
字)
检查人员(签字)
隐患排查治理B(分值25分)
施工安全风险协同防控
A(分值25分)
合计T(100
分)
检查项目
T=A*该项实际得分/100+B*该项实际得分/100+C*该项实际得分/100+D*该项实际得分/100。
施工安全风险协同防控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风险核查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未开展周边环境核查并建立台账的,扣15分
施工前,施工单位发现与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差异较大未上报建设、监理单位或周边环境核查成果资料未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扣5~15分
施工单位未实施周边环境动态核查的,扣5分
未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进行地下管线等周边环境保护,扣10分
施工单位未对施工风险进行深入辨识、分级调整与分析,编制施工阶段风险等级清单的,扣15分
监理单位未组织开工前条件核查的,扣5分
20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2
方案管理
危大工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含降水),扣10分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重点针对地质风险与环境风险因素、工程技术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的安全性、施工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进行施工安全风险分析的,扣5~15分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针对风险工程,明确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和管理方案的,扣5~15
应经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5分
施工单位未从轨道交通专家库抽取专家或者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不符合要求,扣5分
施工单位对专家论证意见未进行落实说明,扣5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扣5~10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扣5~10分
施工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履行编制、审核、论证、审批手续的,扣10分
监理单位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明确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和管理方案的,扣5~15分
20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施工单位未与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准点进行复核联测及检查,同时采集监测点初始值的,扣3分
施工单位未对监测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的,扣3分
施工监测、现场巡视与视频监控不满足安全风险管理要求的,扣5~10分
施工单位未按监测方案设定的监测项目进行监测,扣
5~10分
施工监测频率不符合监测方案的,扣3分;
施工单位未结合风险等级和现场管理实际要求进行风险预告,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未对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施工风险交底的,扣3~5分
风险监控
3
管理
施工单位未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定期编制和提
交监测报表及成果报告,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平台的,扣2~5分
20
施工单位未定期对基准点进行复核联测及检查,并形成记录的,扣2~5分
施工单位未对监测点进行有效保护,无法正常监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每处扣1分
降水施工井点未形成封闭状态且未采取补救措施或预降水时间、降水水位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扣10分降水过程中未监测地下水位和抽排水的含砂量的,扣5分
施工单位未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报送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的,扣5分
监理单位未对基准点和监测点埋设组织验收并形成验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收记录的,扣5分
监理单位未对比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并进行处置的,扣2~5分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开展现场巡视工作或未及时填写巡视记录和编制巡视报告的,并及时上传信息平台的,扣2~5分
监理单位未组织会商或现场分析会,分析预警原因、制定处置对策的,扣10分
施工单位未落实预警处置对策的,扣15分
4
预警响应
与处置
监理单位未跟踪预警处置效果并及时反馈的,扣
5~10分
15
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范对预警工程加密监测频次和巡视频率的,扣5分
未按照规定消警的,扣3分
5
应急管理
施工单位未按建质﹝2014﹞34号文等规定编制、评审、备案、发布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各扣5~10分
施工单位编制的预案、方案不全面、针对性不强的,扣5分
施工单位未组织防坍塌等项目应急预案演练的,扣
5~8分
施工单位应急演练流于形式的,扣8分
施工单位应急演练频次不足的,扣3~5分
施工单位未对预案进行定期评估,或出现规定情形时未对预案进行修订,扣3分
15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施工单位未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队伍,扣
10分
施工单位未建立或未及时更新应急物资、集结路线图扣5分
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资源,或未及时更换(置换)已失效的应急资源,每项扣2分
未设置应急逃生通道或通道被堵塞,扣5~10分
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对本标段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检查井、闸阀不清楚的,扣5~10分
施工单位应急通讯不畅通的,扣10分
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熟悉应急物资调用途径的,扣5~10分
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主要实施程序的,扣5~10分
,
6
事故管理
未建立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扣5分主要负责人不清楚事故报告程序的
主要负责人不掌握事故防范措施的
事故、险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扣5分
未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扣
3~4分
未建立事故管理档案,扣2分
10
合计分数
100
评价意见: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说明:
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出现黑体字标志的情形之一时,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合计得分取69分,
但当实际得分少于69分时取实际得分);
4、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5、本表将根据本市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状况适时调整。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实施事故隐患现场公示、告知,扣
5~10分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隐患排查的,扣5分
1
隐患排查
治理行为管理
施工单位未及时上传隐患排查信息至管理平台的,扣
3~10分
20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治理隐患的,扣5~10分
其他单位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施工单位隐患排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向建设、监理单位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告的,扣20分
施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向建设、监理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告的,扣20分
事故隐患排除前无法保证安全,施工单位未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停施工、设置警戒标志并专人进行危险状态监控的,扣20分
施工单位北京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未每月带队开展本企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扣10分
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隐患排查的,扣5分监理单位未及时上传隐患排查信息至管理平台的,扣
3~10分
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隐患治理进行验收的,扣5~10
分
监理单位总经理未每月带队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扣5分
2
安全防护
“四口”“临边”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10分高处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10分
移动式操作平台防护不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扣
1~10分
物料平台无专项方案、搭设不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扣1~10分
10
3
施工用电
临电方案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的,扣10分
临电工程未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
10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扣10分
现场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扣
10分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系统的,扣
10分
配电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10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现场照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10分
电器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3~10分
配电室与变配电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10分电气消防安全不符合和规范要求,扣2~10分
外电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用电管理(用电协议、临电施组、外电防护方案、临电验收、接地电阻检测、绝缘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检测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4
脚手架
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架体结构未进行设计计算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论证,扣10分
立杆基础不符合规范、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2~10
分
架体与结构拉结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扣2~10分杆件间距、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扣
2~10分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10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层间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构配件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0分
未设置人员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
分
架体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扣10分
5
模架体系
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扣
5~10分
构件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10分地面基础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10分
支撑系统构造(扫地杆、步距、间距、剪刀撑、龙骨、自由端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10分
支拆模板不符合设计、规范和方案要求,扣4~10分模板存放无防倾倒、防火措施,扣1~3分
未按规定设置爬梯、人行通道,扣3~5分
10
6
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验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5~10分基础不满足要求,扣3~10分
轨道固定、接头间隙、轨面磨损等超过规范要求,扣
2~5分
附着装置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的,扣5~10分安全限位、保险装置未安装或不灵敏,扣5~10分结构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扣4~10分电气安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10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多台起重设备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扣5分
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选型、磨损、锈蚀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10分
作业区域无防护和无警示标志,扣3分吊装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10分
7
明挖法
基坑支护措施(土钉墙放坡率,钢支撑支护体系(含围檩)的架设、连接、防滑移、防坠落、预加应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5~10分
降排水措施(降水井、排水沟、坑内集水坑等)不符合设计文件或方案要求,扣5~10分
坑边堆载、设备停放不符合设计允许值或规范要求,扣5~10分
进出基坑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或方案要求,扣3~5分土方开挖方式(拉槽开挖、分层分段开挖、垂直开挖)
、质量安全措施(围护结构检测,钢支撑质量验收,围护结构漏水、漏沙处理措施,钢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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