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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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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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业公司各中心的设备管理,明确各中心设备管理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提高设备利用率,最大限度的降低设备使用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
第一条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监管、责任明确、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公司所属各中心、工程设备部应明确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岗位、责任、人员三落实。
第二条公司工程设备部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设备管理制度,督促各中心贯彻执行。
(二)负责汇总各中心年度设备(车辆)购置计划、更新计划。
(三)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各中心机械设备资产购置、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等事项。
(四)检查各中心设备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五)根据需要负责调配公司所属各中心机械设备。
(六)参与各中心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负责报批各中心设备(车辆)的报废申请。
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拟定设备报废处置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建立相应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各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具体指标数值与考核办法结合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安排和进行。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中心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资产管理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中心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二)负责本中心所属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
根据机械设备使用情况,编制年、月度保修计划,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和检修工作。
(三)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保养规程,并提交工程设备部存档。
(四)负责建立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各种原始记录的存档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中心年度设备购置、更新计划。
负责计划新购设备的考察、论证和申报工作,并组织新购设备的试运转和验收。
(六)搞好安全生产,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开展爱护机械设备和节约活动,严格各级保修制度,经常督促检查,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
(七)所属各中心分管的机械设备,中心之间需调配时,需到公司财务资产部办理相关手续,经相关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八)各中心业务科负责将机械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存档,并做好机务记录。
(九)各中心负责填写机械设备动态记录、设备动态记录表;出租机械设备应按照工程设备部指导价结合市场价与承租方签定租赁合同。
(十)各中心负责对新购机械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同时负责接收附件、工具、资料等。
(十一)机械技术档案是设备从出厂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性历史记录,是机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1.机械自接收之日起即应建立技术档案,档案资料按一机一袋的原则分类编号,妥善管理。
2.机械技术档案一般包括:
随机原始资料、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机械设备调拨单、验收记录、报废记录等。
3.机械设备应按公司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各中心应将统一编号明示在机械设备的醒目部位。
4.各中心应安排专人做好备份档案的管理工作,记录要准确、及时、完整。
(十二)凡三个月以上不用的机械设备,各中心应采取清洁、防锈、防腐等封存措施,妥善保管。
特别是冬季除雪设备在换季时一定要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对盐箱和易被融雪剂腐蚀的地方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在转动部位、轴承等部件涂润滑油(润滑脂)保养,对已被融雪剂腐蚀的部位要刷漆保养,妥善存放保管。
第四条设备的购置:
(一)各中心采购单台设备价值在20万元(包括20万元)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或邀标方式进行,由工程设备部主持,与相关中心业务科、公司纪检监察部和财务资产部共同办理。
(二)各中心采购单台设备价值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的,在本年度设备采购预算内的,各中心须向工程设备部上报,工程设备部详细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复后由中心按程序自行采购,采购后报公司工程设备部备案。
(三)各中心采购单台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在中心年初批复的采购预算内,按程序自行采购,采购后报公司工程设备部备案;单台设备价值虽在10万元以下,但单批采购总价超过20万元(包括20万元)的,采取公开招标或邀标方式进行,由工程设备部主持,与相关中心业务科、公司纪检监察部和财务资产部共同办理。
(四)工程用车和办公用车采购时,须将采购报告报公司工程设备部,工程设备部根据其车辆采购预算详细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中心自行采购。
第五条机械设备(车辆)报废:
(一)设备报废条件
1.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已提完折旧的,其性能明显降低,且不易恢复者。
2.主要结构部件已损坏,性能低劣,不堪使用,或虽经修理仍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使用安全。
3.修理费过高,不符合经济原则或修理费超过同类设备购置费的60%,无修复价值。
4.国家规定淘汰的或能源消耗过高的老旧机械。
5.结构性能严重缺陷或非标设备,因任务变更,本系统或其他系统均不适用。
6.长期积压,已变形变质,严重锈蚀或损坏缺件,无法修复或降级使用,又不能调剂使用。
(二)设备报废审批程序
1.达到公司规定报废条件的设备,各中心向公司工程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
2.公司工程设备部会同财务部进行审核,并由公司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写出报告。
3.提交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审批。
4.提交集团复核,批复。
5.设备部负责设备报废相关资料存档,财务部负责账务处理。
第六条资料统计:
各中心业务部应对单机设备进行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统计,主要包括机械完好率、机械利用率、年台班数、产量、消耗(油料、轮胎、材料、配件、工具、替换配件)、保养修理(间隔期、工时、费用)等。
第七条机械设备材料(配件、备件)的管理:
(一)机械设备修理、保养维护、换件等需要的材料应先由修理人员或主机手报设备管理人员,再由设备管理人员报各中心业务部部长同意后安排设备材料的采购。
(二)对年度预算外超计划的修理费用项目,必须进行说明办理追加申请手续。
(三)设备材料采购至少得有两人经办(正常消耗的小材料除外),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安排材料的使用,并登记材料购进台账和材料使用台账。
(四)采购回来的备件由设备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入库保管,使用材料需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领用,并办理相关领用手续
(五)机械设备备用燃油必须由操作手和管理人员审查油量并同时在加油单上签字。
(六)更换下来的旧件或费油料不得私自处理,由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处理。
第三章使用
第八条机械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应紧密配合,严格按照机械性能使用机械,不得使机械超负荷和带病作业;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操作手不得违章操作。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责任制:
(一)机械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原则,每台(套)设备都要定人、定机、定岗,做到机械设备有专人操作,专人管理。
(二)大型拌合设备以及多班作业的机械,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实行站长(机长)负责制。
(三)主机手(机长)应对机械设备的使用负责,参与设备的维修、保养、认真如实的填写机务日志。
(四)各中心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机务日志,确认其真实性,发现无记录或记录不实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五)公司工程设备部不定期对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发现不保养、无记录或记录不实的,对各中心相关设备管理人员施以100-200元/次的责任处罚。
第十条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机械操作证才能操作机械,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一条要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工作:
(一)例行保养工作是由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对机械进行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检视机械的运行情况,安全机构及各部件的连接、紧固、密封情况。
电线、电器的完好情况。
使用完毕后,进行必要的清洁、检查、紧固、润滑、防腐。
(二)各中心业务部要不定期检查,并作为考核操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对优秀操作手年终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所属各中心应制定验收、鉴定制度,并将所有技术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在公司所属各中心之间的使用,遵循“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
(一)在公司有大型专项工程、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调动所属各中心设备(车辆)。
(二)公司所属各中心及下属工区(项目部)因工程需要须租赁设备时应遵循优先使用公司内部设备,内部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方可从市场上租赁同等设备。
租赁设备不超过5000(包括5000)元/月/台的,由各中心根据需要自行安排租赁;租赁设备超过5000(包括5000)元/月/台,不足10000(包括10000)元/月/台,各中心须报公司工程设备部备案;租赁设备超过10000(包括10000)元/月/台,各中心须写明情况上报公司工程设备部,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租赁。
(三)公司所属设备内部使用租金由双方根据公司下一部下发的“内部设备租赁费用指导价”结合市场情况协商制定,并按公司下发的统一结算单结算。
第四章保养与修理
第十四条各中心必须贯彻保养与维修并重,并以预防性保养为主的方针,在各中心保养维修预算费用内合理安排实施。
第十五条机械的各级保养计划的实施应以里程或台班为主要依据,根据机械实际作业情况计划安排,不得漏保,并按机械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各中心应编制机械设备的各种维护保养制度,并做好和妥善保管维护保养记录。
如:
设备(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制度,除雪设备除雪前维修保养制度、除雪设备除雪后维修保养制度、专项工程施工前专项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专项工程施工后专项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闲置设备存放保管制度、设备对外出租制度,新购设备(车辆)验收制度等。
第十七条各中心设备的维修权限:
(一)施工车辆和设备单机单次修理费小于5万元(含)的修理项目,由各中心在其维修费预算费用内合理安排。
(二)施工车辆和设备的单机单次修理费大于5万元的修理项目和超中心年度内维修预算费用的修理项目,各中心须上报公司,待公司批复后方能实施;
第十八条设备修理完成后,设备管理人员、操作手和主修人应一起试机验收,并填写设备修理记录。
第十九条公司机关公务车辆保养维修按“机关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各中心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会同安全部门一起,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一)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新工人在操作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三)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的环境施工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涝、防雷等。
(四)操作证不准转借他人,不得操作与证件不相符合的机械,无操作证件人员严禁操作机械。
(五)对任何违反操作规程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指出,要求予以纠正以至拒绝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中心业务部应根据机械设备的特性制定相关的机械作业、修理安全守则,组织员工学习掌握。
第二十三条事故的分类处理:
(一)事故按其造成危害的性质有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机械施工三类,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由于漏保及操作、维修、保管、指挥、施工措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或停产的均为机械事故。
机械事故的划分和经济处罚:
一般事故:
造成一般总成、零部件的损坏,经相当于小修、一、二级保养规程作业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
大事故:
造成主要总成、零部件的损坏,经相当于中修作业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之间的。
重大事故:
造成重要基础零部件的损坏,须经大修或更换主机才能恢复,以及整机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三)机械事故发生后,各中心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机械事故发生后,工程设备部和各中心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分清责任,并向公司主管设备副总提交调查报告。
对责任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经过处理和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机械事故的人员,要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要加强设备管理、操作和保修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一)开展对机械管理干部、技术人员、操作和保修工人的技术业务培训,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这是提高机械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未经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不及格的人员不得担任机械管理、操作和保修工作。
(二)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由各中心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工程设备部协助,通过培训,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要分别达到相当于大专文化程度,使之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成为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又懂工程施工的复合型人才。
(三)机械操作和保修工人的培训,要以业余学习和厂家培训等多种新式进行。
通过培训使技术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能达到本工种本等级相应水平,并提倡一专多能,即懂操作又懂修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中心,有不尽之处,可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原则自行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工程设备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公司工程设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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