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生活污染源统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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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生活污染源统计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20122012年年“十二五十二五十二五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技术培训环境统计业务系统技术培训环境统计业务系统技术培训环境统计业务系统技术培训生活生活源概况源概况生活源排放情况生活源排放情况生活生活CODCOD、氨氮排放量分别占总量的、氨氮排放量分别占总量的37.5%37.5%、56.7%56.7%,分,分别是工业排放量的别是工业排放量的2.62.6倍、倍、5.25.2倍。
倍。
生活源核算体系和污染减排核算体系生活源核算体系和污染减排核算体系废水统计口径完全一致。
废水统计口径完全一致。
废水统计口径完全一致。
废水统计口径完全一致。
生活废气排放量属于核算体系中非电排放量的一部生活废气排放量属于核算体系中非电排放量的一部生活废气排放量属于核算体系中非电排放量的一部生活废气排放量属于核算体系中非电排放量的一部分。
分。
分。
分。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范围和对象2、指标体系、指标体系3、指标解释、指标解释4、主要问题、主要问题1.1.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范围和对象2.2.指标体系指标体系3.3.指标解释指标解释4.4.主要问题主要问题调查范围调查范围生活源范围生活源范围生活污染源调查范围包括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生活污染源调查范围包括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生活污染源调查范围包括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生活污染源调查范围包括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和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和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和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和独立燃烧设施独立燃烧设施独立燃烧设施独立燃烧设施以及城镇居民生以及城镇居民生以及城镇居民生以及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活污染源活污染源活污染源。
地理区域范围地理区域范围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的“城镇城镇城镇城镇”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
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
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
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
农村生活源不纳入调查范围农村生活源不纳入调查范围农村生活源不纳入调查范围农村生活源不纳入调查范围何为城镇何为城镇-城镇人口和城市化率?
城镇人口和城市化率?
城区城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
城区包括:
区域。
城区包括:
区域。
城区包括:
区域。
城区包括:
(一)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一)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一)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一)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
(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
(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
(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何为城镇何为城镇镇区镇区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
镇区包括:
的区域。
镇区包括:
的区域。
镇区包括:
的区域。
镇区包括:
(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
(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
(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
(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地域;地域;地域;(三)常住人口在(三)常住人口在(三)常住人口在(三)常住人口在3000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以地(市、州、盟)为基本单位以地(市、州、盟)为基本单位11、生活表由地(市、州、盟、生活表由地(市、州、盟、生活表由地(市、州、盟、生活表由地(市、州、盟或省直辖县级行政区或省直辖县级行政区或省直辖县级行政区或省直辖县级行政区)环)环)环)环保部门填报。
其所属的区、县城以及镇区数据包含在所保部门填报。
其所属的区、县城以及镇区数据包含在所保部门填报。
其所属的区、县城以及镇区数据包含在所保部门填报。
其所属的区、县城以及镇区数据包含在所在地(市、州、盟)数据中。
在地(市、州、盟)数据中。
在地(市、州、盟)数据中。
在地(市、州、盟)数据中。
22、直辖市、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排放量拆分方法、直辖市、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排放量拆分方法、直辖市、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排放量拆分方法、直辖市、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排放量拆分方法确定辖区内各县区生活源废水、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确定辖区内各县区生活源废水、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确定辖区内各县区生活源废水、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确定辖区内各县区生活源废水、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填报辖县(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表填报辖县(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表填报辖县(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表填报辖县(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表1.1.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范围和对象2.2.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指标体系3.3.指标解释指标解释4.4.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报表体系报表体系各地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综各地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综301表)表)各地区县(市、区、旗)城镇生活污染排各地区县(市、区、旗)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综放及处理情况(综302表)表)统计指标统计指标基本参数基本参数人口:
城镇人口。
人口:
城镇人口。
人口:
城镇人口。
人口:
城镇人口。
能源消费:
包括包括生活煤炭和天然气消费量,煤炭能源消费:
包括包括生活煤炭和天然气消费量,煤炭能源消费:
包括包括生活煤炭和天然气消费量,煤炭能源消费:
包括包括生活煤炭和天然气消费量,煤炭包括平均硫份、平均灰份包括平均硫份、平均灰份包括平均硫份、平均灰份包括平均硫份、平均灰份用水:
包括生活用水总量、居民家庭用水总量、公共用水:
包括生活用水总量、居民家庭用水总量、公共用水:
包括生活用水总量、居民家庭用水总量、公共用水:
包括生活用水总量、居民家庭用水总量、公共服务用水总量服务用水总量服务用水总量服务用水总量生活污染物产排量根据基本参数选用排放系数法或物生活污染物产排量根据基本参数选用排放系数法或物生活污染物产排量根据基本参数选用排放系数法或物生活污染物产排量根据基本参数选用排放系数法或物料衡算法进行整体估算。
料衡算法进行整体估算。
料衡算法进行整体估算。
料衡算法进行整体估算。
统计指标统计指标生活污染物生活污染物废水及废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水及废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水及废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水及废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油类(含动植物油)总氮、总磷、油类(含动植物油)总氮、总磷、油类(含动植物油)总氮、总磷、油类(含动植物油)废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废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废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废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城镇人口城镇人口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
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
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
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
数据来自各级统计部门的城镇人口统计数据。
数据来自各级统计部门的城镇人口统计数据。
数据来自各级统计部门的城镇人口统计数据。
数据来自各级统计部门的城镇人口统计数据。
使用当年污染减排核查核定数据进行校核。
使用当年污染减排核查核定数据进行校核。
使用当年污染减排核查核定数据进行校核。
使用当年污染减排核查核定数据进行校核。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何为常住人口何为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
它包括常住常住人口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
它包括常住常住人口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
它包括常住常住人口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
它包括常住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
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
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
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常住人口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常住人口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常住人口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常住人口=户口在本辖区人户口在本辖区人户口在本辖区人户口在本辖区人也在本辖区居住也在本辖区居住也在本辖区居住也在本辖区居住+户口在本辖区之外但在户口登记地半户口在本辖区之外但在户口登记地半户口在本辖区之外但在户口登记地半户口在本辖区之外但在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年以上的人年以上的人年以上的人+户口待定(无户口和口袋户口)户口待定(无户口和口袋户口)户口待定(无户口和口袋户口)户口待定(无户口和口袋户口)+户口在本户口在本户口在本户口在本辖区但离开本辖区半年以下的人辖区但离开本辖区半年以下的人辖区但离开本辖区半年以下的人辖区但离开本辖区半年以下的人数据来源数据来源生活煤炭生活煤炭来源于统计部门能源报表制度中的能源平衡表来源于统计部门能源报表制度中的能源平衡表来源于统计部门能源报表制度中的能源平衡表来源于统计部门能源报表制度中的能源平衡表(实物量实物量实物量实物量)(P303-1P303-1表),年报表。
表),年报表。
表),年报表。
表),年报表。
生活煤炭消费量生活煤炭消费量生活煤炭消费量生活煤炭消费量=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煤炭消费餐饮业煤炭消费餐饮业煤炭消费餐饮业煤炭消费量量量量+居民生活煤炭消费量居民生活煤炭消费量居民生活煤炭消费量居民生活煤炭消费量+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数据来源数据来源生活煤炭生活煤炭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生活供热煤炭消费量=供热总煤耗供热总煤耗供热总煤耗供热总煤耗工业供热煤耗(环工业供热煤耗(环工业供热煤耗(环工业供热煤耗(环境统计工业调查中境统计工业调查中境统计工业调查中境统计工业调查中44304430行业煤炭消费总量)行业煤炭消费总量)行业煤炭消费总量)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大型的生活供热站作为工业点源可能已在工业表中统大型的生活供热站作为工业点源可能已在工业表中统大型的生活供热站作为工业点源可能已在工业表中统大型的生活供热站作为工业点源可能已在工业表中统计,这里是为了弥补供生活供热点源调查的不足,主要计,这里是为了弥补供生活供热点源调查的不足,主要计,这里是为了弥补供生活供热点源调查的不足,主要计,这里是为了弥补供生活供热点源调查的不足,主要特指除工业调查以外的生活小区集中供热等小型供热点特指除工业调查以外的生活小区集中供热等小型供热点特指除工业调查以外的生活小区集中供热等小型供热点特指除工业调查以外的生活小区集中供热等小型供热点源。
源。
源。
源。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生活煤炭备选方案生活煤炭备选方案如果城镇生活煤炭消费数据缺失,可由煤炭消费总量如果城镇生活煤炭消费数据缺失,可由煤炭消费总量如果城镇生活煤炭消费数据缺失,可由煤炭消费总量如果城镇生活煤炭消费数据缺失,可由煤炭消费总量直接扣减环境统计中工业煤炭消费量得到。
直接扣减环境统计中工业煤炭消费量得到。
直接扣减环境统计中工业煤炭消费量得到。
直接扣减环境统计中工业煤炭消费量得到。
生活煤炭消费量生活煤炭消费量生活煤炭消费量生活煤炭消费量=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工业煤炭消费量(环工业煤炭消费量(环工业煤炭消费量(环工业煤炭消费量(环境统计工业调查)境统计工业调查)境统计工业调查)境统计工业调查)煤炭消费总量与污染减排核定数据相校核煤炭消费总量与污染减排核定数据相校核煤炭消费总量与污染减排核定数据相校核煤炭消费总量与污染减排核定数据相校核数据来源数据来源生活天然气生活天然气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能源平衡表,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能源平衡表,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能源平衡表,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能源平衡表,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易业易业易业.餐饮业和居民生活两个部分。
餐饮业和居民生活两个部分。
餐饮业和居民生活两个部分。
餐饮业和居民生活两个部分。
生活天然气消费量生活天然气消费量生活天然气消费量生活天然气消费量=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天然气餐饮业天然气餐饮业天然气餐饮业天然气消费量消费量消费量消费量+居民生活天然气消费量居民生活天然气消费量居民生活天然气消费量居民生活天然气消费量核算方法核算方法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人均日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人均日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人均日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人均日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城镇城镇城镇人口数人口数人口数人口数365365人均日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人均日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人均日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人均日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用排水用排水用排水用排水折算系数折算系数折算系数折算系数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采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采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采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采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见见见见各地区统计年鉴或建设统计年鉴各地区统计年鉴或建设统计年鉴各地区统计年鉴或建设统计年鉴各地区统计年鉴或建设统计年鉴)。
用排水折算系数可采。
用排水折算系数可采。
用排水折算系数可采。
用排水折算系数可采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计算,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计算,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计算,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计算,一般为一般为一般为一般为0.80.80.90.9。
核算方法核算方法生活污水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量如果辖区内的如果辖区内的如果辖区内的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安装再生水回用系统,未安装再生水回用系统,未安装再生水回用系统,未安装再生水回用系统,无再生水利用量,则无再生水利用量,则无再生水利用量,则无再生水利用量,则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人口城镇人口城镇人口城镇人口数数数数365365辖区内的辖区内的辖区内的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再生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再生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再生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再生水利用量经污染减排核查核定,则水利用量经污染减排核查核定,则水利用量经污染减排核查核定,则水利用量经污染减排核查核定,则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城镇人口城镇人口城镇人口城镇人口数数数数365-365-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量(污染减排核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量(污染减排核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量(污染减排核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量(污染减排核定量,由污水处理厂中的量,由污水处理厂中的量,由污水处理厂中的量,由污水处理厂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总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总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总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总数得到)数得到)数得到)数得到)核算方法核算方法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产生量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油类(含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油类(含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油类(含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油类(含动植物油)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是指各类生活源从贮存场所排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是指各类生活源从贮存场所排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是指各类生活源从贮存场所排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是指各类生活源从贮存场所排入市政管道、排污沟渠和周边环境的量。
产生量为经生入市政管道、排污沟渠和周边环境的量。
产生量为经生入市政管道、排污沟渠和周边环境的量。
产生量为经生入市政管道、排污沟渠和周边环境的量。
产生量为经生活小区化粪池去除后的量。
活小区化粪池去除后的量。
活小区化粪池去除后的量。
活小区化粪池去除后的量。
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城镇人口与人均产污强度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城镇人口与人均产污强度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城镇人口与人均产污强度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城镇人口与人均产污强度计算。
计算。
计算。
计算。
利用污染减排核查核定量进行校核利用污染减排核查核定量进行校核利用污染减排核查核定量进行校核利用污染减排核查核定量进行校核手工填写,由软件根据填报的城镇人口和内置的人均手工填写,由软件根据填报的城镇人口和内置的人均手工填写,由软件根据填报的城镇人口和内置的人均手工填写,由软件根据填报的城镇人口和内置的人均产污强度进行校验产污强度进行校验产污强度进行校验产污强度进行校验核算方法核算方法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产生强度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产生强度城镇居民人均产污强度包括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核城镇居民人均产污强度包括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核城镇居民人均产污强度包括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核城镇居民人均产污强度包括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核算的城镇居民生活排污系数和服务业污水污染物排放人算的城镇居民生活排污系数和服务业污水污染物排放人算的城镇居民生活排污系数和服务业污水污染物排放人算的城镇居民生活排污系数和服务业污水污染物排放人均核算系数(由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计算得出,均核算系数(由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计算得出,均核算系数(由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计算得出,均核算系数(由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计算得出,并适当调整)并适当调整)并适当调整)并适当调整)服务业污染物排放人均核算系数为污染源普查中住宿服务业污染物排放人均核算系数为污染源普查中住宿服务业污染物排放人均核算系数为污染源普查中住宿服务业污染物排放人均核算系数为污染源普查中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污水污染物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污水污染物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污水污染物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污水污染物从贮存场所的排放量与城镇人口之比从贮存场所的排放量与城镇人口之比从贮存场所的排放量与城镇人口之比从贮存场所的排放量与城镇人口之比核算方法核算方法生活生活COD和氨氮污染物排放量和氨氮污染物排放量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指经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指经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指经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指经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部分经过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削减后,最终排入环境的部分经过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削减后,最终排入环境的部分经过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削减后,最终排入环境的部分经过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削减后,最终排入环境的量量量量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生活化学需氧量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生活化学需氧量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生活化学需氧量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产生量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氨氮)产生量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氨氮)产生量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氨氮)产生量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上年生活化学需氧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上年生活化学需氧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上年生活化学需氧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上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量(氨氮)去除量量(氨氮)去除量量(氨氮)去除量+核定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核定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核定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核定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去除量去除量去除量其中,上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生活污其中,上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生活污其中,上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生活污其中,上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量、生活污染物核定新增去除量为污染减排核查核定数据,其中生染物核定新增去除量为污染减排核查核定数据,其中生染物核定新增去除量为污染减排核查核定数据,其中生染物核定新增去除量为污染减排核查核定数据,其中生活污染物核定新增去除量与活污染物核定新增去除量与活污染物核定新增去除量与活污染物核定新增去除量与软件中污水处理厂汇总表附软件中污水处理厂汇总表附软件中污水处理厂汇总表附软件中污水处理厂汇总表附表表表表33数据一致。
数据一致。
数据一致。
数据一致。
核算方法核算方法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生活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煤炭消费量生活煤炭消费量生活煤炭消费量生活煤炭消费量含硫率含硫率含硫率含硫率0.8520.852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忽略不计。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忽略不计。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忽略不计。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忽略不计。
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测算。
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测算。
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测算。
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测算。
11吨煤炭吨煤炭吨煤炭吨煤炭氮氧化物产生量为氮氧化物产生量为氮氧化物产生量为氮氧化物产生量为1.62.61.62.6千克,平均可取千克,平均可取千克,平均可取千克,平均可取22千克;千克;千克;千克;11万立万立万立万立方米天然气氮氧化物产生量为方米天然气氮氧化物产生量为方米天然气氮氧化物产生量为方米天然气氮氧化物产生量为88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核算方法核算方法生活烟尘排放量生活烟尘排放量11、供热锅炉房燃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供热锅炉房燃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供热锅炉房燃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供热锅炉房燃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计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排放烟尘的计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排放烟尘的计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排放烟尘的计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2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系数:
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系数:
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系数:
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系数:
民用型煤的烟尘排放量,以每吨型煤排放民用型煤的烟尘排放量,以每吨型煤排放民用型煤的烟尘排放量,以每吨型煤排放民用型煤的烟尘排放量,以每吨型煤排放1122公斤烟尘公斤烟尘公斤烟尘公斤烟尘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烟尘排放量(吨)烟尘排放量(吨)烟尘排放量(吨)烟尘排放量(吨)=型煤消费量(吨)型煤消费量(吨)型煤消费量(吨)型煤消费量(吨)(1(12)2)原煤的烟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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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环境 统计 报表 制度 生活 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