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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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引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考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考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中铁、集团公司等上级领导单位关于在工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中铁、集团公司等上级领导单位关于在工程项目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加强程项目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加强特种作业管理,提高特殊工种人员的法律和安全意识,防范各类特种作业管理,提高特殊工种人员的法律和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与特种作业有关的事故发生。
结合项目生产实际,决定对特殊工与特种作业有关的事故发生。
结合项目生产实际,决定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种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施工纪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和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施工纪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课。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课。
*作业标准作业标准2施工纪律施工纪律3目录目录ONTENTSC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规章制度规章制度4事故案例事故案例5三新三新相关知识相关知识6*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
一、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
从业人员享有的五项权利从业人员享有的五项权利从业人员享有的五项权利从业人员享有的五项权利1111、知情权、建议权、知情权、建议权、知情权、建议权、知情权、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222、批评、检举、控告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批评、检举、控告权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而降低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而降低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而降低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3333、合法拒绝权、合法拒绝权、合法拒绝权、合法拒绝权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拒绝违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拒绝违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拒绝违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立的劳动合同。
立的劳动合同。
立的劳动合同。
4444、遇险停止、撤离权、遇险停止、撤离权、遇险停止、撤离权、遇险停止、撤离权第五十二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第五十二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第五十二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第五十二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5555、保险赔偿权、保险赔偿权、保险赔偿权、保险赔偿权第五十三条规定: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第五十三条规定: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第五十三条规定: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第五十三条规定: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从业人员的义务从业人员的义务从业人员的义务从业人员的义务法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
因此从业人法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
因此从业人法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
因此从业人法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
因此从业人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应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应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应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应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遵章作业的义务、遵章作业的义务、遵章作业的义务、遵章作业的义务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保证工人安全的法宝。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从业保证工人安全的法宝。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从业保证工人安全的法宝。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从业保证工人安全的法宝。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程,服从管理。
程,服从管理。
程,服从管理。
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劳动防护用品虽然会给生产活动带来某种不便,但却是保护操劳动防护用品虽然会给生产活动带来某种不便,但却是保护操劳动防护用品虽然会给生产活动带来某种不便,但却是保护操劳动防护用品虽然会给生产活动带来某种不便,但却是保护操作者免受伤害的直接屏障。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规定:
作者免受伤害的直接屏障。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规定:
作者免受伤害的直接屏障。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规定:
作者免受伤害的直接屏障。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规定:
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无知是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要安全就要知道如何才能保证安无知是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要安全就要知道如何才能保证安无知是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要安全就要知道如何才能保证安无知是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要安全就要知道如何才能保证安全。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
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44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
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
1111、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222、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333、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控告。
控告。
控告。
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三、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主要内容三、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111、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222、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333、第十三条规定: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第十三条规定: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第十三条规定: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第十三条规定: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11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22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33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444)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555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康的要求;康的要求;康的要求;(666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它要求;者健康的其它要求;者健康的其它要求;者健康的其它要求;4444、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555、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666、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期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间和离岗期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间和离岗期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间和离岗期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7777、第三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第三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第三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第三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1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22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务;务;务;(333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四、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主要内容:
四、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主要内容:
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五、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五、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
1111、第十九条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第十九条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第十九条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第十九条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666年,在全国范年,在全国范年,在全国范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围内有效。
围内有效。
围内有效。
2222、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333年复审年复审年复审年复审1111次。
未按次。
未按次。
未按次。
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复审在期满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复审在期满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复审在期满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复审在期满60606060内)内)内)内)3333、第三十六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第三十六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第三十六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第三十六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444、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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