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查验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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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查验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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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 引用标准。
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为《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结合我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对商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商品质量安全、可靠。
第三条 建立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并明确专人负责进货验收工作,重精品财会,给生活赋能
点验收以下内容:
(一)进货的商品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二)商品是否已失效、变质或过期。
(三)表示是否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说明;
第四条 进货检查验收时,除通过感观可进行当场判别的内容外,应向供货商素要有关证明,验合格证明、获奖证书、认证证书、注册商标证书、专利注册证或授权使用证明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判别其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第五条 加强对上柜商品日常管理。
商品放上柜前,进货感观检查,凡发生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商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应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商品,不得上柜销售。
如属于假冒伪劣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并进行撤柜处理。
第七条 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商品或监测中不合格的商品,应及时撤柜、封柜。
《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产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要从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企业的信誉出发,对商品存在严重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要紧急召回,并及时通知消费者。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商品必须立即撤柜:
1.入市商品(食品)的供货商无合法的主体资格或未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商品(食品)必须将此(食品)商品撤柜。
2.入市商品(食品)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该商品(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许可要求的检测报告、质量等级证明和国家强制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无相关手续的一律撤柜。
3.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商品(食品)或已过保质期的商品,一律撤柜。
4.在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中,经法定检测机构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食品)应立即撤柜。
5.对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商品(食品),立即控制销售或组织撤柜。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已售)必须立即召回:
1.凡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已售出的家电、食品,均列入不合格商品(食品)的召回范围。
2.在自检中被认定为均有问题的商品(食品)。
3.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和商品抽查中,认为必须立即召回的商品(食品)。
4.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或因商品(食品)的质量问题已造成人身伤害的食品。
《商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倡导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商量体系(质量诚信)的建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加强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建立质量承诺制度,就以下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
1.自觉遵守《消法》、《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遵守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进步。
2.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3.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利用格式合同,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方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在商品质量上,保证本超市的商品进货渠道正当,各种证照需齐全完备,上柜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经销腐烂变质、过期失效等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不经销含有危害人体健康有害物质的商品。
严格把握商品及其鉴定证书的质量要求,对商品质量与证书不符的商品拒绝购进。
5.严格履行“三包“规定,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妥善周到的售后服务。
6.自觉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努力提高本超市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在本超市购物,如有质量问题可凭本超市小票自售之日起7日内退换货。
第二条如果您对所购商品的规格、颜色等不满意也可凭购物小票到本超市调换,但以下情况不予调换:
1.商品包装破损、功能损坏、缺少配件、人为破坏等。
2.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
3.香烟、酒、奶粉等食品,药品、化妆品等贴身无质量的问题商品。
4.削价处理品。
第三条国家三包范围的商品,实行国家的三包规定。
第四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附:
顾客投诉处理原则:
1.顾客至上,永远把顾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迅速补救,确实把顾客的每次抱怨看作商场的弱点,改善服务的机会。
3.受理投诉之日起,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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