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幼儿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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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2013.11.27.)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罗焰琼副主任医师,第一节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职能的通知(东卫办201381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以下简称规范)。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出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彻实做好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的管理工作。
一、卫生保健工作的任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二、保健室或卫生室设备,1.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
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接收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园所必须设立保健室和隔离室(14-18平方米).设有儿童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等设施。
二、保健室或卫生室设备,3.体检设备:
检查床、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音叉、听诊器、血压计、体围测量软尺等。
4.晨检用品;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手电筒和晨检表等;5.配备适量药物:
外用药和常见病的中西成药。
6.消毒设备:
紫外线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常用消毒剂等。
三、幼儿园保健人员的配备要求
(1),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
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要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要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三、幼儿园保健人员的配备要求
(2),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名。
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三、幼儿园保健人员的配备要求(3),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2、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四、儿童入托幼园所的体检要求,1、儿童入托幼园所必须到所属镇(区)或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凭儿童入托幼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方可办理入托幼园所手续。
以后每年要体检一次。
2、对离托幼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传染病的儿童经体检证实健康方能重新回托幼园所。
五、工作人员的要求,1、工作人员入园工作前也要经镇(区)或以上的医院体检,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以后每年要体检一次。
2、厨房要有卫生许可证。
炊事人员要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管理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执行。
五、工作人员的要求,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痢疾、伤寒或副伤寒、艾滋病、梅毒、活动性肺核、风)、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或精神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工作。
(目前对乙肝感染者不作要求),第二节卫生保健制度内容,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1、一日生活制度2、膳食管理制度3、体格锻炼制度4、卫生与消毒制度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8、伤害预防制度9、健康教育制度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一、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一日生活安排1、保证儿童每日户外活动时间。
全日制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2、根据儿童年龄特点:
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
3、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要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1、食堂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儿童膳食,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二、儿童膳食,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二、儿童膳食,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二、儿童膳食,5.儿童食堂要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二、儿童膳食,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
7、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有每餐时间标签。
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二、儿童膳食,8、厨房流程(生进熟出),用具摆放要规范;设备齐全,主副加工间有:
操作台、生熟案板和刀具、洗菜、洗肉、洗碗池;要设有点心房、烘箱、冰箱、开水器、消毒间、加盖污水桶;预进间、配餐间;送餐车、加盖送餐桶;仓库、更衣室、工作服、口罩。
三、膳食营养,1、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
制订每周带量食谱;12周更换一次。
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2.每季度要有一次食量,营养量统计,分析,评价。
3、要做好特殊儿童管理工作及记录。
四、体格锻炼,1、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
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
2、运动中注意观察:
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
3、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1、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
厕所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打扫;保持地面干燥。
便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2、卫生洁具专用专放并有标记。
抹布、拖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
3、玩具、图书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
(二)个人卫生,1、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要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1、活动室、卧室应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每日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
水杯每日清洗消毒,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
擦手毛巾每日消毒一次。
3、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
2、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3、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4、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
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1、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2、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3、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4、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1、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2、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九、健康教育,1、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
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
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九、健康教育,3、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
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十、信息收集,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2、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
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十、信息收集,3、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4、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十、信息收集,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托幼卫生保健文件,1.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教育部通过;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于(2012年5月9日执行)附:
托幼卫生保健工作以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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