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新人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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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新人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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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出庭技巧之我见,公诉人出席法庭的职责,是代表国家指控和证实犯罪,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结合案情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笔者在此总结在公诉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提出个人一些拙见,请同仁指教。
一、公诉人应当具备两点底蕴1、掌握并不断充实法律知识及多种知识,加大知识储备和口才锻炼。
控辩式庭审模式决定出庭公诉是一门综合艺术,只有既掌握辩论艺术,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多种知识,才能在唇枪舌战的法庭论辩中稳操胜券。
公诉人除精通基本的“两法”之外,即刑事诉讼法、刑法之外,对其它相关法律知识如宪法、民商法、经济法、法医学、刑事侦查、行政法等学科,也要有相当的学习和了解;此外,还应当时刻把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关注刑事政策和策略的发展、变化,努力成为公诉业务的专家和相关业务的杂家,灵活应用法学理论解决当前无明确法律条规、司法解释的问题,才能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处变不惊,以不变应万变。
2、树立强者意识,正义、自信、冷静、无畏。
公诉人自我心理素质的修养和锻炼,在法庭答辩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公诉人出庭时心理状态如何,直接影响到公诉人的答辩水平的发挥,尤其是初任公诉人,因担心说错法理,指控时照本宣科,答辩软弱无力,给人以青涩的感觉;另外公诉有争议的疑难案件,难免底气不足,但公诉人的表现与检察机关在公众中的形象直接相关,这时自信必胜的信念更为重要。
因此,公诉人应当注意锻炼自己的心理,树立自信必胜的心理,克服自满或急躁,在被告人面前要显示出胸有成竹的气势,从气势上压制对方,做到镇定自若,正义凛然、义正词严,从容不迫。
二、做好出庭预案,预测控辩焦点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出庭公诉能否取得成功,首要的是吃透案情,做好出庭预案。
1、进一步熟悉案情,做到全案心中有数;2、认真准备讯问、举证提纲,根据案件证据,找出薄弱环节,预测质证焦点;3、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撰写公诉意见,预测辩论焦点,对辩护人在辩论可能提出的问题,拟写答辩提纲;4、对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法律及相关知识要预先熟悉,成竹在胸;5、在庭上要及时应变,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和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质证中表现出的辩护意向,及时修改、调整庭前准备的答辩内容,做好辩论的心理准备。
三、讲究庭审技巧,运用公诉权指控犯罪公诉人平时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办案经验等建立起来的深厚积累,以及在庭前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在法庭上得到集中体现,因而,庭审中就要综合运用论证技巧掌握控辩主动权,展示公诉风采,彻底完成公诉的任务。
(一)有针对性的进行庭审讯(询)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要善于把握讯问的内容和控制讯问的节奏。
1、有针对性指在实践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异议的或否认的事实进行讯问,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庭审的重点分明,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2、被告人当庭否认犯罪事实的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在本院提审时或之前就已经不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另一种是在本院提审时或之前一直承认犯罪事实的(以下简称当庭翻供),对于第一种情形,公诉人在提审时对被告人翻供的事实和理由都已经有所了解了,从而在起诉之前就已有证据或对策应对,但是对于第二种情形,即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有时会让公诉人措手不及,但笔者认为万变不离其宗,只要你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了如指掌,被告人即使是翻供也总会有漏洞,此时,讯问要讲究技巧,要打心理战术。
3、要临变不乱,冷静处理,选择被告人当庭陈述中的最薄弱环节进行突破。
如我院曾经办理的曾凡进强奸案,被告人曾凡进当庭翻供,曾凡进在侦查阶段第一次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时间、地点、行为乃至衣着、对话等细节,之后几次的侦查讯问时翻时供,反应出被告人患得患失的心理状况,公诉人讯问:
“你以前向公安机关作的供述是否事实?
”被告人:
“有的是,有的不是,是民警打骂我,我逼不得已才按他们的意思说的。
”公诉人:
“你之前作为7次供述,那几次是事实,那几次不是事实?
”被告人对之前的供述内容已记不清,更因公诉人镇定自如的目光、语气、神情等,向被告人传递胜券在握的信息和气势,扰乱了心理防线,被告人便随意说:
“第3次”。
而被告人曾凡进的第3次供述恰为有罪供述,公诉人抓住战机,首先出示其第3次供述进行质证,迫使被告人不得不如实供述。
(二)通过辩护人的对被告人的发问、被告人的当庭供述预测其辩护意图,及时调整出庭预案,突出举证重点。
刑事诉讼的举证,是公诉人在庭审中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是不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实施者。
1、公诉人的举证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地揭露犯罪,直接决定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方向和结论,因此,公诉人应当积极、有效、良好地履行举证职责,忌准备不足,仓促上阵;忌零散无序,轻重不分;忌举证缺乏逻辑性,对关键证据不作必要的分析说明;忌举证策略不当无章法,无针对性。
2、认真听取辩方用证,积极思考应对策略。
举证一般围绕起诉书指控的关键事实和情节进行举证,重点放在论证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事实和行为、情节、主观恶性程度、刑事责任上;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举证重点在证明犯罪构成上。
3、巧妙安排举证顺序,讲究方式方法的举证是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的关键,加强对举证目的、证明对象的说明,关键事实的举证必须综合分析证据。
如“审判长,公诉人下面对被告人实施4起盗窃事实围绕起诉书指控的顺序向法庭分组举证”,“公诉人出示的这一组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身份”,公诉人当庭出示现勘记录、照片、作案工具、赃物等物证、书证时,提请法庭交被告人辨认,并质问“被告人是你用(作案工具)盗走了被害人存放的在(现场照片所示的位置)的(赃物),是这样的吗?
”在出示完每一份证据或每一种证据之后,对该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或是否与其他证据相印证予以概述或论证,以让法官或旁听的人明了,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4、对证据的概述与论证是增强举证效果的重中之重。
对证据间的关系、证据与案件事实、情节的关系、犯罪行为、事实是否被告人所为等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评判,准确运用证据揭露、证实犯罪。
庭审出示的每一份证据,都是“死证”,它仅证实了某些事实,甚至是一些很细微的事实,尤其是案件的间接证据。
要使庭审举证达到最好的效果,将“死证”变为“活证”,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关键在于对证据的全面综合论证,充分阐释公诉人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和多个证据之间的逻辑相关性、整体互补性,形成证据锁链,彻底揭露犯罪事实,使人“一听就明”,确立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使法官最终采信公诉人所举的证据。
实践中,这一点体现得越来越明显,全面综合论证的成功与否,将会直接影响到法官的判断。
如冯X盗窃、抢劫案,被告人冯在岗否认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被害人的伤是在进入房间时自己摔伤的,根据这一点,公诉人在出示了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及伤情照片、法医对被害人的活体检验报告、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之后,公诉人首先论证了一个观点: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真实客观,而被告人在庭审时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不符合逻辑。
紧接着,公诉人又结合被害人的陈述、伤情照片、法医活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论证了第二个观点:
摔伤不可能造成被害人头面部360度的组织挫伤,证人证实被害人在被告人被抓获时展示、指认被告人行凶造成的伤形,被告人当时辨认并承认是其所为,被害人的陈述真实可信,公诉人证实了被告人的行为系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
法庭最终也采纳了公诉主张判处,被告人冯也认罪伏法,没有上诉。
庭审出示的每一份证据,都是“死证”,它仅证实了某些事实,甚至是一些很细微的事实,尤其是案件的间接证据。
要使庭审举证达到最好的效果,将“死证”变为“活证”,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关键在于对证据的全面综合论证,充分阐释公诉人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和多个证据之间的逻辑相关性、整体互补性,形成证据锁链,彻底揭露犯罪事实,使人“一听就明”,确立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使法官最终采信公诉人所举的证据。
实践中,这一点体现得越来越明显,全面综合论证的成功与否,将会直接影响到法官的判断。
如冯X盗窃、抢劫案,被告人冯在岗否认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被害人的伤是在进入房间时自己摔伤的,根据这一点,公诉人在出示了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及伤情照片、法医对被害人的活体检验报告、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之后,公诉人首先论证了一个观点: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真实客观,而被告人在庭审时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不符合逻辑。
紧接着,公诉人又结合被害人的陈述、伤情照片、法医活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论证了第二个观点:
摔伤不可能造成被害人头面部360度的组织挫伤,证人证实被害人在被告人被抓获时展示、指认被告人行凶造成的伤形,被告人当时辨认并承认是其所为,被害人的陈述真实可信,公诉人证实了被告人的行为系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
法庭最终也采纳了公诉主张判处,被告人冯也认罪伏法,没有上诉。
5、搞好庭审质证是巩固举证效力的手段,要注重从证据的三性去分析和评价证据。
庭审质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辩护人对公诉证据的质证,公诉人要区别对待:
对辩护人质疑无碍公诉证据效力的,扼要表态、不做纠缠;对质疑似是而非且可能模糊公诉证据效力的,针锋相对、据证力驳;对质疑无法否定而又影响到证据效力或者直接关系到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则明确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及时补充侦查。
实践中被告人推翻其以前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辩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随意编造或者没有看笔录,从而否定证据的效力。
公诉人应对被告人供述的笔录从证据的三性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答辩,使被告人的这一辩解不具可信性。
例如冯X抢劫一案,被告人辩称以前的有罪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公诉人将被告人第1次有罪供述的笔录的时间与被害人陈述的时间相对比,证实被告人被群众扭送到案后供述在先,侦查人员询问被害人的陈述在后,而且讯问人和笔录人均为不同的公安人员,由此推断,公安人员编造笔录是不可能的。
因为公安人员不可能先知先觉,公诉人的阐述和分析使得被告人的辩解丧失了可信度。
另一方面,是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证据,要运用证据的“三性”,据力质证。
(1)对辩护证据的合法性质证,主要是辩护证据的内容和收集程序是否合法;
(2)对辩护证据的客观性质证;(3)对辩护证据与待证事实间的关联性质证。
(三)法庭辩论应从证据和法律的角度有力地驳斥被告人的辩解和对辩护律师的意见进行答辩。
1、公诉意见通过有力地证据来论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着重的驳斥被告人的辩解的不真实性和不合理性,同时在结合法律阐明被告人所触犯地刑律;2、答辩时有针对性地对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法定的量刑情节问题作重点答辩,这样有利于突出重点,做到观点鲜明,有利于法官的采信。
3、忌事无巨细一一回应。
有的公诉人在应对辩护人的时候过于“服帖”,对方问什么就答什么,对方质疑什么就解释什么,而且方式缺乏技巧,容易引发新的争议。
如辩护人追问案外人员(如行受贿案件中的行贿人)为何未被追究时,公诉人不应当就“应当追究还是不应当追究”作实质性的表态,因为此类问题非经法定程序,公诉人个人无权代表检察机关在法庭上表态,若必须回应也只能从程序层面作一些说明。
四、反思反省中提升实力出庭公诉是指控犯罪的核心环节,出庭公诉能力是指控犯罪的核心能力,是公诉人独有的关键能力,需要公诉人创造性的工作,而庭审既是能力的集中展现,又是提升能力的最佳战场,公诉人可以“出庭手记”的形式记录每一次出庭存在的问题,通过总结、剖析问题,缺什么补什么,结合反思暴露的问题进行经常性对照检查,看同样问题是否再犯,这样在庭审中反省反思,在实践中反复学习再实践,潜心积累,不断总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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