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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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概念,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主体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对象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性质协议(合同、契约)合同在英文中称为“Contract”,由“Con”和“Tract”二字组成。
Con有“共”字的意义,“Tract”有交易的意义。
因此合同的本意为“共相交易”。
协议、合同和契约的区别,1从本质上说,三着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即“合意”的结果。
2“协议”是日常生活用语,凡表面上达成一致意见都可以叫做协议;“合同”是法律术语,只有旨在发生法律效果的协议才能叫做合同。
在社会生活中,协议种类繁多,但并非所有协议都构成合同。
在民事领域,合同与协议意义大致相同。
比如“买卖协议”可以叫“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也能称“运输协议”,人们可随习惯选用。
而在规范文件中用“合同”居多。
3“契约”一词较为陈旧,已很少为人采用,只是在学术研究中偶尔会提到“契约”一词。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
(一)不包括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如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单位内部协议等。
单位内部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据河南日报报道,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每个法官每年拿出1000元作为保证金,法院拿出与保证金相等的自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年度内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将其保证金转入下年度,作为下年度保证金。
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劳动合同有其特殊性:
一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具平等性,又具隶属性;另一方面,劳动合同体现了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劳动合同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
但其他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之规定。
(二)不包括非财产关系的协议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等有关的协议。
如婚约、收养合同、遗赠抚养协议等。
甲男与乙女均有过婚史。
男方承诺若女方作完绝育手术后即与之结婚,后男方反悔,女方以违约将其告上法庭。
(三)仅指债权债务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非自然人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从身份到契约”不承认特权和身份衙门合同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父母子女亲属关系;上级主管部门下属企业;国家国民
(二)自愿原则在没有受到对方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自主作出的选择。
但并不等于内心情愿。
霸王合同即强买强卖、店大欺客。
顾客是上帝,却经常是受委屈的上帝。
不但违反了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则,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问题:
某甲因手头紧张,不得已卖掉了自己珍藏多年的古玩。
在得到钱后很快经济翻身。
于是想在赎回卖掉的古玩。
他能否以当初买卖并非自己内心情愿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
“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三)公平原则公平交易,童叟无欺“十大不公平合同”为富不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诚信原则诚实合同订立;信用合同履行。
民法帝王条款诚信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
所谓“言必行,行必果。
”“我泱泱大国,以诚信为本。
”但现代法制社会,维护诚信不能光靠道德,还要靠法律。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诚信被视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东门悬书吕氏春秋成,悬诸东门,谓有能更动一字者,赐以千金;南门立木商鞅南门立木,一根木头,一堆赏金。
悬而不赏,违背诚信深圳某地发生一起抢劫银行杀人案。
当地公安局悬赏50万,奖励给提供案件线索的市民。
后来某甲通过电话提供了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公安局据此破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
当甲索要悬赏金时,先是被拒绝。
理由是:
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是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
后来仅象征性的给予5000元以示奖励。
(五)合法原则合同是否一定合法?
我国合同法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合同概念。
一是大合同概念,包括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
当我们讲“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这些概念的时候,是在大合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二是“合法有效合同”的简称。
当我们讲“合同必须信守”、“合同的解除”、“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履行”时,使用的是小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分类标准:
法律上是否确定了一定的名称。
1有名合同:
法律上已经确定了特定名称的合同。
合同法确定了15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法律规定。
2无名合同:
法律上未确定特定名称的合同。
应当类推适用与之相类似的有名合同之规定,如果没有类似的,则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处理。
如劳务交换合同、搬迁合同、装修合同等。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分类标准:
合同是否需要特定形式。
1要式合同:
指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
指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而由当事人自选约定形式的合同。
合同法一般是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
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视为不成立或缺乏法律强制执行力。
(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分类标准:
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1双务合同:
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2单务合同:
指当事人双方相互间之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也有人认为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分类标准:
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
1有偿合同:
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大多数是双务合同。
但也有例外,如有息借贷。
2无偿合同:
指当事人取得权利无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
有些合同两者皆可,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标准:
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
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2实践合同:
又称要物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借用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原来一般认为是实践合同,新合同法将其规定为诺成合同。
“波司登”不兑现公益捐赠承诺被起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为追索允诺的赞助金,将江苏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诉称,年,装备中心与波司登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波司登公司向装备中心支付万元赞助金,并无偿提供价值不低于万元的产品。
波司登公司可取得“第十四届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合作伙伴”称号及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等相关事宜。
协议签订后,装备中心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而波司登公司一直拖欠赞助资金。
(六)商议合同与格式合同分类标准:
当事人能否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1商议合同:
指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后才订立的合同。
2格式合同:
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指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而订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特点1条款由单方事先决定;2相对人只有订约自由,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3适用面广泛;4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格式合同利弊优点:
手续简便、节省费用和时间、一视同仁;弊端:
免除或限制合同拟定者的责任、加重合同相对人的责任、不合理地分配合同风险。
合同的订立,一、主体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是必须具备合同主体的资格,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2自然人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之外,其他人可以签订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100元对小学生来说就是一笔具款。
笔记本、笔记本电脑3其他组织一经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就取得了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与他方订立合同。
未满十周岁的小学生能否订立一些简单的合同?
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其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上限比较高,在立法上导致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从事与其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活动。
俄罗斯、越南规定为不满8周岁,德国、民国规定为不满7周岁。
在实际生活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搭乘公共汽车,看电影,购买小额学习用具,司法实践、社会传统、人们理念是肯认其行为能力有效的,即承认他们有签订格式合同和实施小额日常生活性法律行为的行为能力。
二、形式
(一)口头形式以口头语言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如当面协商或者电话洽淡。
优点:
简捷、迅速、方便,适于金额较小或即时清结的合同。
缺点:
口说无凭,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二)书面形式以文字表达形式进行意思表示。
可以保留所载信息、能够被有形复制。
1一般书面形式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商务(EDI可实现完全的无纸化)。
书面形式格式灵活,内容可繁可简,是绝大多数较为重要的合同所采取的方式。
下列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合同。
2特殊书面形式
(1)公证形式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鉴证形式鉴证目的在于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证合同能够得以顺利履行。
是否鉴证当事人自行选择。
(3)审批形式如技术引进合同。
(4)登记形式如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默式形式1作为的默式形式又叫“推定行为”,指以语言、文字以外的某种积极行为所进行的意思表示。
如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并占有、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则继续收取租金且并不提出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司机驾车驶入收费停车场停放机动车,停车厂收费之时即可推定订立了一个合同。
2不作为的默式形式又叫“沉默”,指当事人的沉默本身,在一定条件下被推定为进行了意思表示。
如双方事前约定,一方收到对方订立合同的建议之后,可以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以不拒绝该建议为接受该建议的表示。
三、内容中国人签合同内容简单,大多1页纸(所谓一纸合同),而且条款充满“弹性”。
所谓“要言不烦、留有余地”。
而在欧美国家,合同动辄十几页甚至几十页,且对每一条款都有详细说明。
皇马来中国踢一场比赛,合同书就达几十页。
事无巨细都写在纸面上。
包括球场草皮的长度、球员休息室的温度、放置几台冰箱、准备什么饮料都有规定。
要言不繁不厌其繁中国人用语简省,喜用文言词语(文绉绉的)、民间俗语,理解起来易生歧义。
在现代法制社会,应提倡使用法律语言,文言文当休矣!
弹性条款时间择期地点再议费用酌定责任忽略,
(一)首部由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构成。
1标题是合同的性质、内容、种类的具体体现。
如“电视机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2当事人基本情况即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同时写明双方在合同中的关系,如“买方”、“卖方”等。
还包括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3起首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
(二)正文合同最重要的部分,即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标的条款:
名称、数量、质量;2价金条款:
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3履行条款:
期限、地点、方式、费用;4违约条款:
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包括违约金、定金、赔偿金。
5争议解决条款(三)尾部包括:
结语;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签证或公证等。
(四)附件主要是对合同标的条款或有关条款的说明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性较强的合同。
合同的审查与修改遗漏条款错误条款模糊条款商务交往中请慎用“还欠款”三个字还(hi)?
还(hun)?
李雪和华朋是老同学,2004年华朋向李雪借了30000元钱,并立下借据一张。
一年后,李雪到法院起诉说,华朋向自己借的30000元,仅归还了12000元,要求对方再归还18000元。
开庭时李雪出示字据,上面写着:
借到李雪人民币30000元。
下面又写着:
还欠款18000元。
“这就对啦,我还(hun)了欠款18000元,那就是现在只欠12000元呀!
”华朋指着这张借据说。
“不对,是还(hi)欠款18000元!
”李雪又气又急。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般理解,一方写给另一方的借条,并为另一方所持有,应以另一方认可的说法较为合理。
这张借条由李雪所持有,以理解华朋还(hi)欠款18000元,较为合乎常理。
根据日常经验,如果是华朋归还欠款18000元,则应由李雪出具收条给他,或者由李雪本人在借条上注明归还欠款18000元为宜。
据此,法院认定华朋已经归还欠款12000元,尚欠18000元。
四、程序
(一)要约即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商业贸易中称“发盘”。
1生效条件
(1)主体特定当事人“我们向全社会呼吁”
(2)对象相对人原则上应向特定人发出。
双方你情我愿,一拍即合。
例外:
商店柜台标明商品价格出售、悬赏广告。
1999年12月12日,辽宁省东港市发生了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
为尽快破案,东港市公安局在被害人家属同意后,通过东港市电视台发布悬赏通告:
一、凡是提供线索直接破案的,被害人家属奖励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二、凡是提供线索公安机关通过侦察破获此案的,公安机关给予重奖。
被害人家属将5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公安局。
鲁瑞庚看到悬赏通告后,向公安局提供了一条线索,公安局根据线索破获此案,并决定按照悬赏通告的第二条奖励鲁10万元人民币。
事后,鲁向公安局索要五十万元的悬赏报酬,但被告认为对于被害人家属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和公安局的破案奖励,两者只能得其一。
(3)目的订立合同如要求参加校庆的请柬,邀请参加婚礼的喜贴,都非要约。
“张某某订于2007年10月1日在郑州大酒店举行婚礼。
特设宴备酒,敬请携夫人及礼金一并光临。
”(4)内容具体明确要约=愿望+主要条件要约邀请:
推销商品的广告、商品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要约:
商品带有标价陈列、自动售货机的设置、投标书的寄送。
2撤回和撤销思考-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撤回撤销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现代通讯手段要比“驷马”快的多(后发先至)“说出的话,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3效力与失效效力:
(发信主义、到达主义)
(1)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
(2)当受要约人承诺时,要约人有义务与其订立合同。
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不要盲目提要约(言出必行),不要轻易做承诺。
(一诺千金),
(二)承诺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商业贸易中称“接盘”。
1生效条件
(1)主体受要约人(不包括第三人、继承人)一相情愿,自作多情
(2)对象要约人(如合同履行不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可包括其继承人)(3)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非实质性的添加、限制、更改且要约人不及时反对)(4)方式符合要约规定。
如无规定,采一致方式或合理方式,排除沉默和不作为。
(5)期限要约存续期间。
包括限定期间、即时承诺、合理期间。
承诺迟到视为新要约;承诺迟延,其效力视要约人是否及时通知而定。
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撤回先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一份合同通常要经过多次反复协商才能订立,这个过程表现为要约、新要约、再新要约直至承诺。
要约邀请可能有多个(多方试探),要约也可能有多个(反复磋商),但承诺只有一个(一锤定音)。
(三)合同的成立1订立、成立与有效的区别
(1)生效以成立为前提条件。
(2)成立侧重于意思表示一致,只要具备要约与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生效侧重于合同是否违法,否则即使合同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一般的合同都是从合同成立时开始生效,但仍有一部分合同成立后却未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合意合同的生效合法2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1)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时成立;
(2)书面合同尚未签字盖章,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3)信件、数据电文等合同,要求确认的,签订确认书时成立;(4)法定、约定书面形式,未采用该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邢良坤是中国著名的陶瓷收藏家,被称为“世界陶王”。
2006年月日,邢在央视七套乡约节目中,对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公开夸下海口,表示若有人能完成这一制作,即可获得邢良坤艺术中心的三层楼房及楼内资产。
洛阳市民孙震是一名陶艺爱好者。
看到电视节目后,决定挑战邢良坤,破解他的“世界之谜”。
经过一年潜心研究,在2007年初制成五层吊球陶器。
之后,孙震即与邢良坤联系,但未被答复。
2007年月日,孙震向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在电视节目中,向社会公开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表明其接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构成了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
原告收看该节目后,按照要求制作完成了符合要约规定的作品,以其行为对邢良坤的要约进行了承诺。
因此,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双方行为也符合要约承诺的要件,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法院判决,孙震与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由邢支付孙一定数额费用,驳回孙震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
如甲企业知悉自己竞争对手在收买乙企业,为了与对手竞争,遂与乙企业谈判购买事宜,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使竞争对手失去收购机会,之后即宣布谈判终止,致使乙企业遭受重大损害。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指对涉及合同成立与否的事实予以隐瞒或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而引诱对方订立合同。
如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这一事实而与相对人进行磋商;没有得到进(出)口配额而谎称获得;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等等。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协力义务、保护义务、告知义务、保密义务“该说的要说,不该说的不说”,六、合同的担保合同订立时为了保证合同当事人恪守信用,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当事人合同权益得以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一)保证(人保)1特征
(1)保证人为第三人“我保证”不属担保
(2)保证人须有偿债能力“我以人格担保”(3)保证人应作出愿意担保的书面意思表示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3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禁止为保证人的几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公司不得为个人债务提供保证。
3.国家机关。
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党的各级机关以及其他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关。
我国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贷款而进行转贷时,需要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国家机关可以提供担保,但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4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某市有一家私立小学,为另一家企业的债务作保证人,企业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诉到法院后,法院强制执行了该小学的财产,最终导致了学校无法正常开课,而学生也无法到其他学校去就读,大批学生失学,最后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混乱。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二)抵押(物保)1特征
(1)担保物权
(2)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3)抵押物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4)抵押人对抵押物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款有优先受偿权以房地产、交通工具等为抵押物的,依法应作抵押登记。
2担保范围同保证3效力折价、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可以押房子、押地,绝不能押老婆孩子!
(三)质押(物保)1特征
(1)担保物权
(2)质物为特定的、可处分的动产或财产权利(3)转移物的占有(4)质权人对质物卖得款有优先受偿权2担保范围同保证3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4质权人的义务善良管理/返还质物5质权的实现作价、拍卖、变卖而优先受偿(四)留置(物保)1适用范围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2成立要件
(1)合法占有被留置的财产
(2)留置的财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3)债务已届清偿期(4)留置的财产为动产3实现两个月以上的履债期限,(五)定金(财保)1数额不超过20%2形式书面3效力双倍返还/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订金市民王先生前不久与某售楼处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按约定交了2万元的定金。
但过了几天,他又对房子不满意了,于是与售楼处协商想要回定金,然而这一要求遭到了拒绝,2万元定金分文不退:
原来定金不等于订金。
虽然读音一样,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应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法谚: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一、生效合同
(一)主体合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合法(四)形式、程序合法1成立时生效2法定批准登记的,批准登记生效3附条件的,条件成就时生效4附期限的,期限届至时生效,二、效力待定合同介于无效民事行为和有效民事行为之间,有效和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
可以因为行为完成之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丧失法律效力,也可以因此而转化为有效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越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但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
对上述合同,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因表见代理产生的合同有效。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追认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催告权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第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权利。
撤销权被代理人追认前,第三人应享有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确定
(1)得到追认,便可成为自始有效的行为。
即事后授权。
追认形式既可为明示也可为暗示。
(2)在追认前,第三人可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
(3)未经追认,第三人也不撤销其意思表示,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无效合同
(一)概念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
*成立时起即无效*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二)表现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价格联盟共同限价2000年6月9日,长虹、康佳、TCL、海信等九家彩电生产企业组成“峰会”,并规定出各种不同规格彩电的“最低限价”,任何“峰会”的成员单位均不得低于这些最低限价销售彩电,否则将受到“峰会”的处罚。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以赠与合同的形式掩盖行贿之实。
订立进口“洋垃圾”的合同等。
赌债可否要回?
张某与周某在朋友家参与赌博,张某除将自己所带现金输掉外另欠周某赌债2万元,经中间人李某周旋,迫使张某立下欠款2万元借据。
随后,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2万元,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出借2万元给被告有借据为证,应予认定。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原告请求月利率2.5%过高,应更改为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遂判决被告还款2万元给原告,从即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
二审法院对原告要求偿还欠款和偿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实例:
电影救救我们的土地焦点访谈“北京小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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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