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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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前附件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招标人
2
1.1
招标代理机构
3
1.1
招标方式
4
1.1
工程名称
5
1.1
建设地点
6
1.1
工程规模
7
1.1
项目批文
8
1.1
设计单位
9
1.1
承包方式
10
2.1
质量标准
11
3.1
招标范围
12
3.2
标段划分
13
3.3
工期要求
年月日计划开工,年月
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14
4.1
资金来源
15
5.1
投标人
资质要求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6
5.2
项目经理
资格要求
17
5.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种方法确定投标人: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18
22.1
投标有效期
为: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25.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份副本
20
15.1
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21
16.8
不可竞争费项目
及费率
22
20.5
工程类别
23
20.6
参考材料价格
《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建筑材料指导价
24
24.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5
23.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投标总价的%或万元
26
23.2
投标保证金采用
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方式递交:
(1)银行保函;
(2)银行汇票;(3)银行本票
27
23.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方式递交:
(1)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2)提前递交。
28
23.3.2
投标保证金提前缴纳时间、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9
43.1
履约担保金额
金额为投标总价的%或者万元
30
39.4
评标方法及标准
31
8.1
发售招标文件、
图纸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32
6.1
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
年月日时分
集合地点:
33
9.1
投标人提交
书面疑问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地点:
34
10.1
发放书面答疑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地点:
35
17.1
最高限价公示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地点:
36
27.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
37
32.1
开标
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38
32.6.5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开标时要求递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②
③
④
39
44.1
合同签订
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天内
40
8.1
招档文件售价
本招标文件售价元
二、投标须知前附件
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与本章节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投标函附录只需填1、3、6、7项。
二、中标的施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发票,在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开具。
三、
四、
五、
六、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必须增加附表一及其内容。
七、投标保证金注意:
1、截止开标前3天,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
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预予退还;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5、投标人的违约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
处理后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9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质量标准
2.1本工程质量标准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2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和招标人认可。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附表第11项。
3.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
3.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4、资金来源
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2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5.2投标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5.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4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5.1、5.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所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4.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标书文件一起提交招标人;
5.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4.5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4.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5.4.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
7.2投标文件除有关证书及证明原件外,其余一概不退。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按第10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等,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本招标文件售价见须知前附表第40项。
8.2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村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同时退还给投标人(无息)。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33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12.2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2.2.3投标函;
12.2.4投标函附录;
12.2.5投标承诺书;
12.2.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2.2.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12.3.2投标总价;
12.3.3工程项目总价表;
12.3.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2.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2.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2.3.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3.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2.3.9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3.10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2.3.11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12.3.12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一、二(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
12.3.13投标报价电子文本。
12.4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4.1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
施工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分部分项工程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1)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2.4.2技术标如果采用暗标形式,则必须全部用电脑打印,并不得带有本单位及人员的名称和任何标志或暗示性标志,也不得介绍本单位情况。
具体要求应在本须知前附件中说明。
13、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提交及要求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要求采用电子文本,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应为只读光盘。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应随商务标正本递交招标人。
13.2为保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减少投标文件的偏差和错误,招标人将把工程量清单保存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专用光盘”(以下简称“专用光盘”)中,随同本招标文件一起发放给投标人。
13.3投标人应当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表保存在招标人发出的“专用光盘”中,并使用光盘中内置的检查工具进行格式检查,确认无误后将光盘作为投标文件电子格式正本,随书面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13.4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内容应与其投标文件书面内容一致。
如有不同,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写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
15、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15.1本工程采用的计价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15.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指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杯人自主报价,按规定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15.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由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5.4工程量清单格式。
包括封面、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16.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要求,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工程投标报价。
16.3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部分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主材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16.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16.5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遗漏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6.6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价材料及设备、暂定金额。
16.7投标报价应包括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用,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
16.8不可竞争费用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等。
投标报价应按规定标准计取上述费用,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17、投标最高限价
17.1招标人设立投标最高限价作为本工程投标报价的上限,见前附表第35项。
17.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
18、投标报价风险
18.1投标人应考虑包括下列投标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
18.1.1投标最高限价存的误差;
18.1.2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18.1.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18.1.4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创优和缩短工期等。
18.2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最高限价、图纸及设计文件等资料并自行考虑包括18.1款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
19、造价调整
19.1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条件:
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
19.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由承包人向招标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0、工程计价参考依据
20.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0.2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20.32004年《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4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期定额及省、市建设厅(局)有关调整规定。
20.5工程类别: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0.6材料价格:
《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页;
21、投标货币
21.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2、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3、投标担保
23.1投标人应在担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3.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应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方式。
23.3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的方式递交:
23.3.1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
23.3.2投标人可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但必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或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提前缴纳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页。
23.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3.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其退回图纸等资料时予以退还(无息)。
23.6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43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无息)。
23.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23.7.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修正标价;
23.7.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24、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4.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24.2款的规定。
24.2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人就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人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合并装订成一本(可分册装订),所有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所有封口处(包括原封口)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6.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26.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6.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写明开标时间;
(4)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2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交开封的责任。
27、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8.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6项规定。
28.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9、迟交的投标文件
29.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3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的组成部分。
3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3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3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1、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3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招标人确认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31.2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时的项目经理相符。
如遇特殊情况,报名项目经理不能参加投标,需另换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所更换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相应条件,且应在投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31.3投标项目经理如同时参加其它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
如投标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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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