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龙丰路一期工程第二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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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龙丰路一期工程第二标段
广州市番禺区龙丰路一期工程(第二标段)
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四年八月
总目录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58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龙丰路一期工程(第二标段)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3
建设规模
龙丰路一期工程起点位于金山大道,沿规划南大干线的东侧向东南方向行进,经过规划金利大道、利丰大道等九条规划路,终点接茭塘村东侧、莲花大道北,为现代产业园最南侧的规划路,全线3.537km,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15m,设计速度为40km/h。
本次招标路段为龙丰路一期工程第二标段,起止桩号为K2+200~K3+537,该标段共设中桥1座,桥梁全长60m,小桥1座,桥梁全长30m;雨水管最大直径为2.0m,污水管最大直径为0.8m。
4
质量目标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5
招标范围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只包含沥青、沥青混合料的检验),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的抽样检测,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等服务,包括沥青、沥青混合料的检验;搅拌桩配合比、钻芯法检测、轻型触探、单桩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等地基基础检测;平整度、压实度、弯沉、渗水系数、构造深度、几何尺寸等路基路面检测;桥梁动静载、单片梁静载试验、桩基埋管法超声波检测、桩基动力检测、桩基钻孔抽芯检测等桥梁工程检测;闭水试验、CCTV等给排水工程检测;相关工程监测等。
(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与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沟通协调;检测技术成果的报批,并保证技术成果能够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确保检测工作不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工作的过程中,应做好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的协调工作。
6
检测服务期
检测服务期从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开始,至完成该项目所有检测工作止,工期要求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每宗检测任务需在招标人的检测任务开工指令签发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出具正式检测技术成果。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投标人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
9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自行到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0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2014年月日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可以传真并发电子邮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接受。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招标答疑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11
承包方式
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等有关收费办法,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计算,最终以财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12
投标有效期
60个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人须按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4
资格审查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另附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一套)。
16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至2014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17
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1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0
投标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892737元。
投标人根据有关收费办法自行报取投标下浮率及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注:
1、投标下浮率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
2、当投标下浮率与招标控制价乘积与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则以投标报价为准修正投标下浮率。
21
履约保证金额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以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在广州地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23
评标委员会人数
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全部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通过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24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汉语。
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5“设计人”指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控单位承担监控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建设规模: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质量目标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3招标范围及服务期及专业配套要求
2.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2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服务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4、重要提示
4.1本招标项目欢迎所有符合招标公告所列投标人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但如经对照不能全部符合投标人条件的,敬请切勿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强行报名参投,否则不但会造成投标费用等经济上的不必要损失以及导致项目负责人被锁定,而且存在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和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极大风险。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投标活动。
投标人一旦提交投标文件,从法律上即视为对招标文件等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全部文件所列条款、要约的认可。
(二)招标流程说明
1、踏勘现场
1.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为方便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已在现场设置详细标记及说明,请投标人在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时详细阅读。
1.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以及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自行踏勘。
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及责任。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自行进入招标人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因进入项目现场后,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相关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投标人不得因其踏勘相关行为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2、招标答疑
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2.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
无书面确认,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2.3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或最后发出的补遗、修正等书面文件为准。
2.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4.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4.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有关补充通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以及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有矛盾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并自行承担因不及时了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造成的损失。
2.4.4若因工程特殊情况,或为使投标人详细考虑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对编制投标文件的影响,招标人有权酌情推迟或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推迟或延长的具体时间将以修改、补充通知等形式予以明确。
若招标人未发出推迟或延长截标时间的相关通知,则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3.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3.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3.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4.投标
4.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到达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按要求填写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2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更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补充或更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
5、开标程序
5.1开标时,招标人将依对投标人当众开标。
5.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宣读:
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5.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定标程序
6.1评标委员会
6.1.1投标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委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该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
6.2评审对象和内容
6.2.1评标委员会对参加开标的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审。
6.3资格审查文件的审查
6.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2《资格审查文件审查表》中情形的,结论均为通过。
否则就为不通过,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
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制《资审报告》。
评委对各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
6.3.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6.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6.4.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3《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
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
6.5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在保持报价下浮率不变和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对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6.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是:
当投标下浮率与招标控制价乘积与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则以投标报价为准修正投标下浮率。
6.5.2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6.5.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下浮率,修正后的下浮率为有效投标下浮率,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下浮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6.6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6.7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投标文件全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将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认真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调整招标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重新组织招标。
6.8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在通过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之内的投标人进行排序)。
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的,采取公开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排名次序(其具体做法为: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第一轮随机摇出相同报价投标人的代号,再将号球放至摇珠器中,通过第二轮摇出报价相同投标人的排序先后)。
摇珠活动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进行。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按上述排序方式,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6.9审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
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虚报资料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中标资格。
7补充条款
7.1.1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参与本次投标的个别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只要中标候选人无过错,中标结果不予更改。
7.1.2中标公示后,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违法违规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
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况的,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递补。
8、开标及评标纪律
8.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投标费用
9.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9.3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
10、其他说明
10.1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投诉有效期实名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或申诉。
对于超出投诉有效期投诉、无记名投诉或与本次投标无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招标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
10.2经审查,中标候选人全部被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本次招标失败。
10.3经审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予以报招标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三)废标条款
1.投标
1.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1.1逾期到达指定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1.1.2投标人法定代表签名的授权委托证明书上被委托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1.1.3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未密封或未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1.4不是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2除上述1.1列明情况之外的任何情形,均不得作为拒绝投标的原因或理由。
2、开标程序
2.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密封袋中未放置有《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未放置有《投标文件》“正本”,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
2.2除上述2.1列明情况之外的任何情形,均不得作为拒绝进入开标和拒绝进入评标程序的原因或理由。
3、资格审查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
②投标申请公函按要求盖章,所署日期为在公告后开标前,且须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
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年检页(空白页也须提供)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应显示企业在有效期内;
⑤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⑦投标人必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⑧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⑨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类似检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检测报告)。
⑩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资格审查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2资格审查文件符合上述3.1要求的,结论均为通过,否则就为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不符合上述3.1要求之外的任何理由排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
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投标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
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③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892737元。
投标人根据有关收费办法自行报取投标下浮率及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注:
1、投标下浮率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
2、当投标下浮率与招标控制价乘积与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则以投标报价为准修正投标下浮率。
④投标人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封面及填写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表须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⑥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没有出现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情形的;
⑦投标文件的修改处有加盖单位公章;
⑧没有出现被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情形;
⑨投标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禁止使用签名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⑩有《检测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6章《检测方案要求》编写要求中的内容。
4.2投标文件符合上述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
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不符合上述4.1条件之外的任何理由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或排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为无效标书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资格审查文件制作
1、资格审查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资格审查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资格审查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1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
2.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一填写);
2.3投标申请公函(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二填写);
2.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三填写);
2.5报名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四填写);
2.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年检页(空白页也须提供)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应显示企业在有效期内;
2.7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2.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9属于“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内企业的证明资料(打印页加盖公章);
2.10拟委派项目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2.11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检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需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检测报告)。
2.12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
①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②资格审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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