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工厂装修手册中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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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工厂装修手册中文版
“珠江创意中心”
物业管理处
装修手册
2010年月日发布2010年月日实施
目录
一、装修守则2
(一)装修程序2-7
1)物业移交
2)装修申请
3)装修需提供图则之详情
4)二次装修报批、施工和验收程序
5)临时用电/水供应
6)客户之装修承包商
7)大厦指定之承包商
8)安全协定
9)装修审批及验收
10)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1)总结
(二)装修特别注意事项7-12
1)政府批文
2)装修时间
3)装修材料之搬运及堆放
4)垃圾/废料清理
5)用电负荷
6)承重负荷
7)结构、外墙、消防系统设施
8)公共设施及环境保护
9)消防措施
10)物品保管
11)保险
12)装修咨询
13)改建及还原工程
14)管理监督
15)装修要点
一、装修守则
(一)装修程序
所有[合金工厂]客户在装修前均需依照以下装修程序进行。
1.物业移交
1.1客户须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物业及钥匙验收移交事宜。
客户有责任全面检视物业及确认所有设施、附属物是否完好,并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之表格上签字认可。
1.2单元的移交日是依交房通知所述的日期开始,申请装修及审批过程所需时间并不影响移交的开始。
2.装修申请
2.1所有客户若需对其单元进行装修,须于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
有关装修申请应填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专门提供之“装修申请表”。
2.2为保证大厦公共设施及设备之正常运行,所有客户必须在施行任何装饰工程前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递交装修方案,并负责将方案递交上海市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如消防部门、质监部门等)。
2.3在得到上海市有关职能部门(如消防部门、质监部门等)及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书面批准后方可动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绝对权利禁止任何未得政府部门批准之装修工程的进行。
2.4因有关政府部门及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对装修方案的审批需一段时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装修审批程序需7个工作日(不含政府部门之审批时间),故请客户安排其装修开工日期时留有充裕时间,以免延误装修工程。
同时,租户所享有的免租期亦不会因装修工程或呈交图纸上有所延误而延长。
3.装修需提供图则之详情:
客户需递交的装修方案应包括下列图纸及技术资料。
3.1室内平面图清楚显示:
3.1.1室内平面之布置;
3.1.2室内地面至天花板高度;
3.1.3任何提升地面之工程及地面装修用料、标高;
3.1.4摆放重型装置或设备(如保险箱、防火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积及重量;
3.1.5所有安放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及需改变原有隔墙的说明;
3.1.6各门的物料及大小。
3.2天花板平面图清楚显示:
3.2.1天花吊顶结构、高度及用料;
3.2.2间隔及施工大样图;
3.2.3照明灯具位置;
3.2.4现有消防喷淋头、烟雾感应器位置及更改后位置、软管大小与走向及弱电线路走向;
3.3电力分布图清楚显示:
3.3.1室内配电线路图及电线规格,包括空调、插座及照明用电线路;
3.3.2总配电盘、分配电盘、开关及插座之位置及规格;
3.3.3最高用电量(电流/功率)及各分项用电量之计算
3.4空调分布图清楚显示:
3.4.1增设后各风管之走向、尺寸位置;
3.4.2改动后送风、回风风口位置及尺寸;
3.4.3改动后空调温度、风速控制器位置
3.5给排水图清楚显示(如需要):
3.5.1给排水管之接驳位置;
3.5.2给排水管道之走向及水管尺寸与材料;
3.6电话等综合布线平面图清楚(如需要):
3.6.1各终端、插座位置及数量增减之说明;
3.6.2弱电线路走向及规格说明。
4.二次装修报批、施工和验收程序
4.1客户在二次装修前,预先采取以下程序:
4.1.1发展商发出通知书,并与客户确定交房时间;
4.1.2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发给客户《客户手册》(内含装修守则),并经客户书面签字确认;
4.1.3按约定日期或与客户约定的收楼时间交验场地;
4.1.4客户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装修设计公司的资质证明、所有设计图纸、说明及设备材料表等资料(详见“3.装修需提供图则之详情”);
4.1.5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分别审核装修、设计单位的在沪资质;
4.1.6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批准设计图后,若有改变平面设计、消防设备、喷淋头及烟感位置等情况必须再次向消防部门报批;
4.1.7装修工程标的超过100万元的,须先向招标办公室申请公开招标后,才能确定施工单位。
4.2通过上述程序后客户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交付以下款项和证明:
4.2.1装修保证金;
4.2.2装修管理费;
4.2.3临时用电、用水保证金;
4.2.4装修垃圾清运费;
4.2.5装修出入证保证金及工本费;
4.2.6购置灭火器费用(如需要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购置);
4.2.7交验装修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单。
4.3上述所有文件、款项缴交和审批完成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发放《装修许可证》,客户可正式开始施工。
4.4装修施工期间,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部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设计图及装修守则监督、检查整个施工过程(消防、质监部门根据需要进行中期检查验收)。
客户必须配合,合作好以下工作:
4.4.1材料、设备及大件物品出入需填写出入放行申请;
4.4.2使用电梯需填写电梯申请表;
4.4.3装修期间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表;
4.4.4使用电焊、气焊需办理动火证;
4.4.5临时封闭施工现场;
4.4.6尽量减少对相邻客户的影响;
4.4.7停止使用装修区域的空调和新风设备。
4.5施工完毕,装修单位申报竣工:
4.5.1装修完毕,客户必须以书面通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在装修公司完成自查的情况下安排验收;
4.5.2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竣工验收;
4.5.3整改验收中发现的各种缺陷;
4.5.4递交竣工图、各种批文及其他竣工资料。
4.6客户正式迁入:
4.6.1若客户的装修工程经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3个月后将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发的“竣工验收押金退款单”,而客户可凭此证明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发还装修保证金。
4.6.2填写搬迁申请表,正式迁入。
4.6.33个月退回各种保证金(视其施工情况有否损坏公共设施、是否支付临时水电费、有否交回出入证等情况而定)。
备注:
装修公司若雇用外地劳工,应自行到劳动部门办理雇用外地劳工手续。
5.临时用电/水供应
如客户在装修期间需临时额外之电力或水源供应,应向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并缴付临时用电/用水供应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5.1填写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之“装修期间临时用电/用水供应申请表”;
客户需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安装临时配电箱、独立电表及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用水点。
5.2临时用水收费标准RMB1元/平方米/月。
5.3客户须委派具资格之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线路接驳工作。
5.4所有永久电力装置用量不得超过大厦有关该单元之供电设计用量。
6.客户之装修承包商
客户在进行任何工程前,须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供以下信息:
6.1装修工人详细资料
在进行任何已被批准的装修工程前,客户必须确保其承包商及装修工人遵守大厦装修守则及管理规定,并将装修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人资料填写完交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6.2客户的装修工人必须领取装修出入证。
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不会允许任何没有携带出入证之人员进入大厦。
装修承包商负责人必须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其24小时联络电话,并缴交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及押金30元/张。
装修工程完毕后须凭出入证原件及出入证押金收据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押金退还手续,出入证原件及出入证押金收据缺一不可。
若装修出入证遗失,装修承包商应立即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注销,并重新办理新的出入证。
出入证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转借,并不得拒绝管理公司人员对出入证的检查。
7.大厦指定之承包商
客户若对单元内消防报警喷淋系统、空调及通风系统及其他影响大厦主机电系统的工程进行任何修改/重做,必须聘用发展商书面指定的承建商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安全协定
客户与装修承包商在装修前须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安全协议,保证并遵守大厦管理规则,并明确违反之责任。
9.装修审批及验收
9.1任何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审批及验收,并不代表其对装修方案中的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负责,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仅对违反国家规范或装修守则的装修方案提出整改意见,若设备与材料发生任何问题或后果,概由客户自己负责。
9.2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任何时候发现客户之装修违反国家规范或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要求,客户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10.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租赁客户在合同期满前负责将承租单元恢复到承租前的状态,其中空调、消防、机电系统接驳需由发展商指定承包商进行。
11.总结
本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醒各客户注意只有符合以下条件装修工程才可进行。
11.1获得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及有关政府部门之书面批准。
11.2前文所列费用已清缴。
11.3所有工程没有与国家法规有任何抵触。
11.4已购买装修工程第三者责任险。
(二)装修特别注意事项
客户在装修时必须参阅及遵守以下事项:
1.政府批文
客户于装修前须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有关批文,并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概不负责,并有绝对权利禁止有关工程进行及禁止有关人员进入大厦范围内施工。
2.装修时间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规定之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7:
00至次日上午6:
00,周六下午2:
00至次日上午6:
00,周日上午8:
00至次日上午6:
00,公众假期除外。
3.装修材料的搬运及堆放
客户或装修承包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指定搬运通道、电梯及程序,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
任何载客电梯不能载物。
搬运装修材料必须尽量小心,不得损坏或弄污公共区域墙壁、地面、天花板、电梯等。
若有污损,一切修理费用均由相关客户负责。
装修材料须放置于装修物业单元内之安全位置,不得置于公共区域。
货运车辆装卸后需立即开走,否则将核算泊车费。
4.垃圾/废料清理
装修产生之垃圾及建筑废料必须由客户自行袋装化并置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指定地点,不得弃置于公共走廊及其他公共地方。
垃圾/废料的清运必须遵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指定之清运通道、电梯及程序并于指定时间内进行。
5.用电负荷
客户或装修承包商应将设计用电量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以不超过相应单元总开关容量为限(10KW)。
如需扩容,应在装修前提交设计用电图纸,交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扩容施工,并承担扩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退租时需恢复原样。
6.承重负荷
园区内所有房屋设计承重为250KG/平方米,客户或装修承包商应保证所租单元内物品设备的合理摆放,不得超过额定承重。
7.结构、外墙、消防系统设施
客户或装修承包商应在装修前承诺不破坏所装修单元的结构,大楼外墙、外立面。
不得随意改变原有消防系统设施。
如需设计改动的应重新申报消防局审批,得到批准后再施工。
8.公共设施及环境保护
客户如需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必须获得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书面批准,并为保护大厦公共设施不受损坏,客户于装修期间须对可能受损设施采取有效及必要的保护措施,否则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停止工程,要求整改或因此造成损失由相关客户负责。
客户有责任在装修期间保护该单元周围环境清洁以符合大厦公共环境的要求。
为防止装修工程对邻近客户或其他人士影响,客户须设置适当围板及装修时关闭本单元之门、窗、以减低影响。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振荡、强烈气味或滋扰其他客户的工程。
凡此类工程必须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内进行。
9.消防措施
在装修期间为避免发生火警,客户须确保在装修范围内备有足够的手提灭火器具,一般每50平方米须配置一个灭火器。
10.物品保管
客户及其承包商须自行保管有关装修材料及设备,若有任何遗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保险
客户或其承包商在装修前须自行安排有关物业内的保险,如火灾、水浸、意外、财产、人员及第三者责任险等。
并须将有关保单及收据复印件交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存档后方可开始装修。
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认为有关保险不足,或装修行为将导致大厦公共区域保险失效及增加时。
则有权禁止进行装修。
12.装修咨询
客户或其他承包商必须于装修开工前,委派代表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咨询有关装修事宜,以确保其清楚以下要求:
12.1装修程序及规则;
12.2临时水电使用方法;
12.3装修材料运输途径及程序;
12.4垃圾/废料清运途径、程序及堆放地点;
12.5临时灭火设施;
12.6装修工人行为守则;
12.7客户及其承包商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紧急联系方法;
12.8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手续。
13.改建及还原工程
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保留要求客户进行合理之改建或重建权利。
只要其认为原装修工程影响了大厦之结构或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即使该装修工程已经完成,客户应在接获此类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要求完成改建工作并负担有关费用。
如果客户未安排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要求进行的改建或还原工作,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则会自行安排该项工程,而客户有责任立即将有关费用缴付于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14.管理监督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定期检查单元装修及进行竣工验收,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工及截断单元之水电供应,并不对此行为后果负责。
所有离开大厦之人士,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检查携带之物品,并依据管理规则允许合法物品离开。
15.装修要点
15.1附加装置
未获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事先批准,任何客户均不得加设冷气机、天线或其他装置以及更改大门、招牌等。
所有单元户门不得伸展至公共区域。
15.2大厦附属设施
客户须确保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员工可随时检查、维护于客户单元内大厦公共附属设施如管弄井等,并保持中央通风系统、排风系统、烟雾感应器、管渠、安全通道等完好及畅通,所有活门、渠盖、消防门、窗等都不得封死或安置物品。
15.3消防设施
任何更改消防喷淋头及其他消防火报警设备都必须事先获得政府消防部门及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书面同意,并由大厦消防设备承判商负责报价施工完工后亦须获得政府消防部门验收通过。
15.4排污设施
客户不得堵塞、切割、更换和干扰大厦任何公共排污设施,不得将泥浆、沙、石、等建筑废料或垃圾投入下水道,若下水道因此堵塞,客户必须负责清理之一切费用。
15.5电器
所有的电器安装必须遵照上海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任何违反国家规范的工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禁止该工程进行。
15.6空调
于装修期间,所有空调及新风机组必须关闭,送回风口必须封闭保护。
涉及单元内任何新风空调设备的改动、添加都必须由大厦内空调承判商负责报价施工。
15.7装修及安装
15.7.1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制、防火阀、VRV空调设备、防火阀及相关重要设备下加装检修口。
15.7.2所有木质吊顶必须涂上防火漆。
15.7.3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轻质和阻燃防火材料。
若是木框架式板墙,必须涂上防火漆。
15.7.4不得挖槽、切割、砍伐、或雕刻楼板、梁柱和承重结构墙以及相邻单元共用隔墙。
15.7.5为避免防水层受影响,地台和围墙均不可敲、钻、或做任何更改,否则一切损失修理及还原费用均须由客户负责。
另不得在幕墙玻璃上钻孔,或加挂任何设施物件(包括单元间隔玻璃)。
15.8玻璃幕墙和石材
仅此提醒各客户,更换玻璃幕墙和石材非常费时及昂贵,客户对现有之玻璃幕墙和石材、铝质框架、窗把手等应正当使用及特别保护,任何装修分隔与上述结合处需要妥善处理,以免损坏。
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幕墙窗不得擅自开启。
15.9动火证
客户于装修期间若需要使用气焊或电焊,必须事先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合格资质,并有专人监督。
15.10行为约束
客户必须对其承包商所有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施工人员必须遵从大厦有关管理规定。
15.10.1装修人员必须从指定通道进出,乘坐指定货梯或消防通道上下。
15.10.2装修人员进出大厦必须凭临时出入证并在门岗登记,严禁装修人员家属入内。
15.10.3装修人员不得在大厦内饮食、留宿、更不能酗酒、赌博及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15.10.4装修人员衣着应尽量保持整齐,不得赤足、赤身、不得随地吐痰。
不得在公共区域抽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乱扔垃圾。
15.10.5装修人员须文明使用指定厕所,防止厕所下水堵塞。
15.10.6装修人员严禁进入除装修单元和指定通道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其他单元。
15.10.7装修人员运送货物、垃圾时如遇其他客户,必须礼让,避免弄脏他人衣物。
15.10.8装修人员离开装修单元时,须关闭单元门窗、水喉、电掣。
客户必须遵守物业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颁布之各项装修规则,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客户采取行动,如停止其装修工程或切断其电力供应。
因此造成的损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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