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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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甘肃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篇一:
甘肃省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
局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省97万户、4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推广贫困户小额贷款保险,发展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等措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程,力争到2017年底,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争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贷款规划优先向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倾斜,全面落实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允许扶贫贡献大、贫困户受益多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适当突破贷款规划,增加贷款投放。
引导和鼓励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优先向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让贫困户充分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二)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
从2015年开始,按照贷款数量的3%左右,由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逐年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其中,政府承担部分由省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各筹措50%,市(州)、县(市、区)原则上由财政出资,并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基金的长效补充机制;财政困难的县允许从分配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力争到2017年,每个贫困县贷
款风险补偿基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
发生贷款损失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
(三)规范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
整合各类财政到户贴息政策,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由政府全额贴息。
对贫困户贷款按年结息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
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支持推广扶贫小额贷款保险。
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通过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贷款贫困户积极购买,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助。
积极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助,化解贷款风险。
以贷款贫困户为对象,创新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分散贷款风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村试点和推广。
(五)充分发挥扶贫互助资金作用。
加大在贫困村建立扶贫互助资金的力度,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革命老区贫困村和藏区所有村全覆盖,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贫困村全覆盖。
每村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其中,由省里安排20万元,市(州)、县(市、区)筹集安排30万元。
探索以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社)为平台,政府、企业、帮扶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资、注资、多元开放的扶贫互助资金融资方式,放大资金总量。
允许到村扶贫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施程序
(一)摸清贫困户贷款需求。
2015年7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依据贫困户建档立卡结果,开展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并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二)确定银政合作模式。
2015年8月底前,按照竞争性、引导性原则,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以多种模式积极参与扶贫小
额信贷工作,最终由贷款成本低、手续简便、服务便捷的金融机构承担贫困户贷款。
经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签署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
可由省、市(州)、县(市、区)统一与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也可由一家金融机构统一与省或分别与市(州)、县(市、区)签署合作协议。
(三)筹措风险补偿资金。
2015年8月底前,按照合作协议和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和比例,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和确定的承贷金融机构,依据各县(市、区)2015年贷款需求,落实风险补偿资金。
从2016年开始,根据当年新增的贷款需求和实际补偿情况,按比例增加风险补偿资金。
(四)启动贷款申请和发放工作。
2015年9月底前,由列入当年贷款计划的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经村两委审核、驻村工作队复核、村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扶贫办汇总,县财政审定并向承贷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户花名册。
贷款户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承贷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承贷金融机构依据贷款户花名册,审核贷款申请,与贷款户面签贷款协议并发放贷款。
(五)贷款贴息。
2016年1月底前,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承贷金融机构向贷款户正常收取利息,并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代贫困户向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扶贫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拨付到贫困户惠农补贴“一折通”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全省创新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实行“省上支持、市州协调、县负总责”,县委、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要把创新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扶贫业绩考核范围之中。
各级扶贫部门要确保对象精准、需求精准;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各级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半年和年终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基层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对承贷金融机构的倾
斜,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银监局要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加强对各承贷金融机构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保监局要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保险市场建设,研究探索对贫困户的特惠保险政策,加大保险覆盖面,不断增强贫困户的保险保障功能。
驻村工作队和双联干部要把推动精准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村“两委”做好政策宣传、金融培训、需求摸底、贷款审核、项目实施、诚信教育、本息催收等各项工作。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
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
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有别于普通客户、一般信贷产品的政策措施和发放程序,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优惠贷款利率,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贫困户花名册发放贷款。
不能随意抬高贷款门槛,不能让贫困户提供反担保,不能提前扣除利息和提前结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财政、金融办、人行、银监、保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县委书记、县长的责任。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
银政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乡镇领导、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干部的责任。
要监督贷款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置资金和坐收利息,一经发现,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给予贴息补助,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对确无经营能力但又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鼓励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用获得的小额信
贷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集中使用。
(四)宣传引导,培育诚信。
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工作队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要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途径,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篇二:
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操作指南】
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目标,特制定《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
一、产品定义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是省财政厅、兰州银行合作,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定做的专属金融产品。
各县政府与兰州银行共同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二、贷款要素
贷款的使用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指导乡村两级确定贷款户、贷款额度和期限,由县级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兰州银行申报贷款需求,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信息,省财政厅提供全程全额贴息,逾期利息不享受贴息。
(一)贷款对象
贷款发放的对象是甘肃省已经建档立卡的417万人、97万户贫困农户。
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其贷款额度可以由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使用,但必须就带动该农户增收脱贫签订书面协议,具体办法由县政府制定。
(二)贷款用途
本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政府审核项目可行性。
(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由县政府按照贫困农户的实际需求确定,以户为单位,每户金额为1-5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
由县政府按借款人资金用途确定,期限1-3年(含)。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如遇调整,在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
(六)还款方式
借款人承担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本金及利息收取方式由县政府确定,允许提前还贷。
(七)风险控制方式
县级政府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负全责。
要积极探索、完善确权、评估、登记、交易、保险等配套措施,建立贷款农户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宅基地使用权、农业设施等向乡村两级提供反担保的机制。
要教育农民增强风险意识、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对不良贷款户要纳入
黑名单管理。
三、业务流程
(一)贷款委托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兰州银行委托县政府统一发放、回收,县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由各县政府指定符合国家法规、监管制度等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及信用良好、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接收委托资金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作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承办单位,其在兰州银行指定经办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精准扶贫委托贷款资金给付和回收专户。
县政府承诺安排资金按期全额偿还贷款资金,并承诺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间保持其政策的连续性,不得因政府领导更替等原因中止或变更协议执行。
(二)额度审批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实行计划管理。
县级政府逐级审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额度后,由县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将审批公函及《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县域上报的实际需求审定分县年度贷款规模。
根据省财政厅审定的额度,以及提供的总额度审批公函、《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省财政厅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兰州银行进行审批,与县政府签订《兰州银行精准扶贫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资金金额、期限及权利、义务等。
(三)贷款办理
县政府承担精准扶贫贷款借款人审定、合同签订、发放、管理、检查、收回(或催收、诉讼)、档案管理等责任,制定本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业务流程、操作规定、风险防控措施、担保方式、业务管理方法等,建立专门负责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各级工作组,并对每笔贷款实行责任到人的包干制度。
贷款资金仅用于县政府为甘肃省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帮助其增收脱贫。
贷款发放必须符合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及金融监管相关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县政府应将本县贷款办理流程、申请地点和方式等,通过各类渠道宣传告知贫困户、能人大户及合作组织等,并建立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
1、借款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填写《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及担保。
村委会审核汇总后,提交
乡镇政府复核,再报至县政府进行审批。
其中,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个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合作社、公司等组织通过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申请。
按县政府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并提供担保措施。
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后,还需填写《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汇总表》,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因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而需要使用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额度的,须事先经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意,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带动贫困户应享受贷款总额。
县政府审核带动事项真实、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具有偿还资金的能力和意愿、信用良好,出具书面审批同意书,在县政府的主持下,贫困户、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县政府三方共同签订“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
“脱贫增收三方带动协议书”应约定三方借款、还款、资金使用、带动、监管等主要权利、义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承担的带动义务、目标;二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应无条件承担到期全额归还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本息的责任;三是致富能人或合作组织应根据贷款金额提供足值、有效、合规的担保措施,并办理相应担保手续;四是资金总额、期限、利率以及支付、偿还方式等贷款要素;五
【篇三:
甘肃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甘肃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来源:
甘肃日报|添加时间:
2015-06-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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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教育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实施教育强民、技能富民的精准扶贫举措,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一)学前教育:
重点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行政村延伸,到2017年,在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使贫困地区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0%,按标准配齐配足幼儿教师,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优先实现革命老区、藏区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
到2020年,实现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
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到2017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室、桌椅、图书、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基本满足生活需要;到2020年,全面完成“改薄”任务,使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标准。
(三)职业教育:
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
到2017年,加大职业教育免费力度,提高中职助学金标准,每年有约8万名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和约4.6万名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学生接受免费职业教育。
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大体相当。
逐步打通中高职有机衔接的上升通道,面向就读中职的贫困家庭学生加大高职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的比例,扩大贫困家庭学生进入职业院校的覆盖面。
到2020年,在每个市(州)重点办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1所有特色的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优先实现贫困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毕业生接受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40%,通过多种途径确保贫困家庭的适龄学生进入职业院校学习,掌握专业技能,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机会
1.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按照有利于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和师资、有利于幼儿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乡镇分级管理、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依据《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依托小学在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
实际需求的贫困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无园上”的问题。
2.加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免费力度,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免除贫困家庭幼儿在当地接受学前教育的保教费。
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3.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的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改善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4.办好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行政村教学点,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就近入学。
5.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
到2017年,宽带网络覆盖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所有中小学和教学点,“班班通”建设覆盖所有班级,让贫困地区学生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6.以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为重点,所有贫困家庭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带动家庭脱贫。
实施好藏区“9+3”中职免费教育项目。
7.对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和书本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生源地市县财政按6∶4分担。
为贫困家庭考入高职(专科)、本科院校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解决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贴息,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二)精准对接贫困家庭脱贫需要和贫困地区发展需求开展招生扶贫
8.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所属高校和外省省属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
省属高校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革命老区专项招生计划、地方高校农村生源专项招生计划精准到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贫困家庭子女。
9.实施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在贫困县单独测试和中职应届毕业生推荐直升招生计划。
扩大高职自主招生院校范围,确保自主招生院校50%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省内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实施分县定向单独测试招生,对于贫困家庭的子女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实施中职应届毕业生推荐直升招生计划时,将高职院校不低于30%的年度招生计划用于推荐直升招生并向贫困家庭子女倾斜。
10.积极支持省属医学院校加大定向培养农村全科医生的力度,每年面向贫困县安排300名招生计划,专门用于贫困地区乡村全科医生定向培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向贫困家庭子女倾斜。
依托兰州大学、省中医药大学实施好每年450名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
依托省内外医学院校,每年安排700名计划,组织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乡村医生接受全科医生培训。
(三)强化对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的政策支持
11.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有关要求,对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乡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评优提职等方面进行倾斜。
鼓励退休教师到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中小学开展支教。
逐年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防止新的代课教师群体出现。
12.通过定向培养、精准招录、在职培训、专题研修、对口支援、实习支教等,每年为藏区培养、培训和补充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
每年选派400名省内高校优秀大学生以“顶岗实习”形式赴藏区开展为期半年的双语教学支教活动。
13.向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14.按照省、市、县3∶3∶3的原则,为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
探索中高职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中高职为辅、各学历层次相衔接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
省内中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瞄准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教师短缺现状,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
15.“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每年培训贫困地区600名幼儿园园长和3000名教师。
每年组织500名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到贫困地区小学附设幼儿园及教学点巡回支教。
加大对革命老区、藏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倾斜支持力度。
16.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证城乡教师、校长合理流动。
每年选派200名城市中小学校长,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学期的挂职。
每年选派1400名城市优秀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年的支教。
17.加大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
中职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向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倾斜,每年安排100名涉农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
每年选派100名省属学校教师到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挂职,100名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教师到省属学校挂职;每年对100名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校长、300名贫困地区职业学校专职教师开展专项培训,使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的60%以上。
(四)着力推动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劳动力转移
18.开工建设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进一步加快进度,建成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专业,建设面向全省特别是贫困地区学生的公共实训基地,最大范围吸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加快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和劳动力转移。
19.围绕六盘山片区、秦巴山片区、藏区“三大片区”,以市(州)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性的、大型开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满足贫困地区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20.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培育要求,在贫困地区县级职教中心开办涉农专业教学点,全省形成以8所“农”字头职业院校为龙头、80所县级职教中心涉农专业教学点为补充的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网络,每年开展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和劳务品
牌培训20万人(次)以上,实现“输出一人、脱贫一户”。
21.以5所“农”字头中等职业学校和3所农林类高等职业院校、30个涉农专业点为主体,构建覆盖全省、服务完善的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
依托农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组建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完善中高职贯通培养方案,培养多层次农业技术人才,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创建10个左右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市、区)。
22.整合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甘南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2017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23.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6万名以上贫困家庭的“两后生”接受免费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20万名以上青壮年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责任分工
(一)省教育厅根据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情况和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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